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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负责打鸡血,资本负责吹泡沫 互联网进入到影视行业以后,对传统制造业的冲击是前所未有的。互联网公司纷纷成立自己的影业公司,以强大的资本面碾压过来。以高歌猛进的粉丝电影,网络电影或者是以互联网基因下推出所谓的IP时代,然后一批用互联网营销方式推广的快餐电影迅速成为市场的主流,在市场上豪取上亿的票房,成为大家作为对传统电影颠覆的标杆。 保利博纳董事长于冬说:“我跟很多BAT(百度、阿里巴巴、腾讯)成立的影视公司的人交流,他们又找回拍传统电影这一批人来拍电影,且更加不计成本,因为这些互联网企业认为钱不是在票房上挣的,是要在“羊毛出在猪身上”——从流量上、从其他地方收钱。所以互联网一批公司在资本裹挟下把这个产业风险迅速推高,这是互联网给我们带来的危机感。突然间我们发现没有导演可用了,导演请不起了,演员请不起了,这是互联网给电影产业带来的一大悲剧。” 另外,互联网最终的目的是卖东西。先从电影票开始卖,大量的售票、系统的改造这个行业,颠覆发行管道、发行的方式,大量的预售——首先是低价卖票吸引网上的用户产生黏度,培养用户习惯,通过卖票的渠道带来其他东西的销量,从吃饭、看电影等生活习惯开始,这是互联网的一个思维。 但是互联网企业不顾及电影产业的发展,大量的低票价,大量的电商跟电影院合作带来的风险转嫁给谁呢?转嫁给制片方。 电影院是既得利益者,甭管是谁,我就卖40元,9.9元你自己卖去。但是9.9元到40元之间差价谁出呢?跟传统发行要。在行业内部这叫做“票补”。这个风气形成之后,发行商如果不接受“票补”,就被互联网营销抛弃。电就像《太平轮》没有“票补”,第一天票房只有600万,院线第二天就会把场次排给有“票补”的。

(图片来源:网络) 这样造成了传统发行商有钱才能做发行,大量的钱补贴给电商,形成虚高的第一天票房。然而,这个票房只是通过“低价促销”形成的虚假繁荣,无法代替和掩盖上映之后的观众口碑。目前中国电影的一个现实是:一个星期至少有8部新片上映,很多电影还没有能等到口碑形成,就已经下线了,靠口碑很难撑起一部电影的票房。因此,就造成大家拼命和电商合作,做“票补”。尤其是在重要的节假日。然而“票补”带来的巨大的洞谁来补呢?在影院和制作、发行方利益分配并不公平的当下,这个洞往往转嫁给了制片方和发行方。对于原创的一方,这无异于雪上加霜。 中国电影在今天这样一个产业自身很脆弱的时代,迎来了互联网的强大资本的介入,同时带来了传统的营销方式的颠覆,利用互联网推广方式或者捆绑式的销售,来带动电影票的销售。 于冬说完这番话后不久,博纳影业集团宣布达成私有化确定性交易,买方财团增加了阿里巴巴、腾讯等4个成员。 回溯一下,2010年是中国影视行业的一个拐点,当时整个影视行业突然出现大涨价,某些演员价格一夜之间乘以10,它的背景是什么?2010年以前,最贵的电视剧演员是每集10到15万,一般12万就可以请到一线了,很短时间内,突然他们可以要到100万一集,主要原因一个是创业板开了,影视公司要上市,抢演员。二是视频网站进入,烧钱抢片源,就是抢版权,完全不顾市场本身的价值。电视剧方面,网络版权可以出到60万一集,70万一集,甚至100万一集,当时还是一剧四星,网络的购片费用等于多出一个明星的钱,网站如果出价100万指定某明星,制作公司就可以拿出100万来请他,加上原来一剧四星的利润,制作公司是可以承受的。所以演员价格推上去,推上去以后,视频网站上市完成布局以后,不再抢片源,这时一剧两星的政策出台,然而,预料中的降片酬并未出现。演员转向综艺节目,反而挣得更多。同时,因为一剧两星,互联网购片显得举足轻重,话语权迅速被放大。互联网企业没有开发项目的能力,但有海量互联网文学版权,于是,锁定项目源成为最佳选择,推出IP概念自然是水到渠成的。 杀人游戏式创作杀掉的是什么 互联网企业表面上看是BAT,但在IP这个问题上,就是利益共同体。一起把IP的价值推高,与当年艺术品炒作的手法是一样的。当初,互联网企业参与到影视产业里面来,没有话语权,它只是作为一个播出平台,对项目选择、项目管理,均无决定权,连建议权都没有。互联网在影视领域没有资源。影视行业核心的是是剧本。一个制片人的水平就体现在抓项目上,即:抓剧本。抓剧本考验的是制片人的综合判断力和专业水平。以江志强为例,《捉妖记》虽然来自于《聊斋》一个非常小的短篇,为影片唯一贡献的是钟汉良坐的椅子能说话这个小桥段,所以基本算一个原创作品。影片完成后主演柯震东出问题,吸毒的问题,制片人立即又加3000万重新拍柯震东的部分,为什么?他有信心这个作品一定赚钱,因为剧本是他亲自抓的,整个盘子是他亲自码的,后来果然获得了24亿票房,目前的最高记录。从抓剧本到营销,是有门槛的,这个门槛就是经验积累和业务水平。 IP的到来,是迅速打破门槛,去经验化,去业务化,以垄断资源、垄断话语权、渗透播出平台、控制数据平台的方式,可以指鹿为马,呼风唤雨。在形势上,目前已经造成非IP电视台不买,非IP制作公司不敢投拍。 炒作IP的实质是企图垄断项目源,由互联网企业指定拍什么,由互联网企业指定观众看什么,由互联网企业告诉观众你们喜欢什么。编剧们的抗议,来自于创作权利被剥夺。徐远翔提出的杀人游戏式的创作,让贴吧吧主和网络写手之间互相淘汰比稿,最后淘汰出一个人,拿他的创意,最终这个人跟版权没有关系,中间牺牲的这些人,全都跟版权没有关系,因此这实际是一个版权的阴谋。这个版权阴谋就是让写手(互联网写手)跟版权脱钩,然后找成熟编剧进行深加工。成熟编剧深加工后这个版权属于互联网企业,于是通过这个方式把版权全部掌握在资本的手里,这一充满想象力的设计在人类文化发展史上,是前所未有的一种强盗行为,他要改变的是人类产生到今天的精神生产史,颠覆人类的文化生产模式和智慧创造模式,一切权利归于互联网资本,所有的文化生产者成为互联网资本的奴隶。 那么,网络文学的江湖又是如何呢?不可否认,网文界有天才写手,平庸者居多也是正常的,正如职业编剧中平庸者占多数一样。但,网络文学作者被平台控制,初入行者需向编辑行贿以获得推送已是公开的秘密。一个写手红了,平台会安排更多的写手给他打工,署他的名。与此同时,大量抄袭的同类作品随之产生。一些大IP作品都不同程度地陷入“抄袭”风波。互相抄袭成为普遍现象,弱势的写手成为网站的奴隶,没有版权,没有署名权,没有报酬权。互联网资本没有催生出文化创新的加速器,而是产生了文化上的“互联网富士通”。被剥削、被凌辱、被抢劫才是大多数网络写手的现状。徐远翔设计的杀手游戏就是一个写照。杀死老师的小龙,应该也看过好的网络文学,但他看到坏人死了就换一本新的,所以,美好影响不到他。炒作IP的资本,炒作IP的人,也许觉得自己不是来毁灭文化的,正如徐远翔那样,他觉得甚至有权利拯救一些人,以至于要给编剧“指一条生路”。但是,他们按照上市公司的财务思维搞文化的那一刻起,他们就是在开始灭绝文化了。 关于IP里面有多少美好的内容,有多少有深度的有价值的表达,我不想说了,因为掌握最多资本掌握最多媒体资源的人每天都在说,我只想在铜墙铁壁的缝隙中小声嘀咕一下:不,不是那样的…… 小龙不能代表IP的受众,正如阿里巴巴与四十大盗不能代表所有的童话。但小龙是那些大IP的读者,这个身份如同阿里巴巴是童话人物一样确定无疑。我从来都是一个偏激而爱联想的人,我无法把阿里巴巴与童话割裂开,也无法把小龙与IP割裂开,我对此束手无策。 2015年的冬至之前,深圳发生了一场灾难,近百人遇难。我们原以为是自然灾害,是降雨天气导致的山体滑坡,后来才知道,是违规堆放渣土造成的,是人祸。是啊,雪崩时,没有一片雪花觉得自己有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