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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两语三言——贪污受贿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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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龙翔五洲
时间:
2013-8-24 22:47:33
标题:
两语三言——贪污受贿的证据
两语三言——贪污受贿的证据
作者: 秦刄(秦.园.千.鸟) [siz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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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32:19 08/23/2013:- 论剑谈棋 豪杰尽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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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中院公审薄熙来,其中有一条诉状为受贿2000万,证据是法国南部一幢房子。
经法院审理,已经证明这栋房子是徐明买的, 现在产权是徐明女朋友的,而且徐明的女朋友现在住在里面。非要说成是薄熙来的,法理公义上能成立吗?——重在证据。
所谓受贿,必然有人行贿。行贿人行贿,必然企图谋取利益。法庭应当力证薄熙来利用行政职权,输送利益的事实,否则难以说服大众。
假设实德收购万达算一个的话,那要就要寻根刨低,查查是谁两百亿国有资产贴上不良资产的标签,然后让摩根操作以两百块钱拍卖给小舅子的!
如果薄熙来在大连就贪污受贿,而且贪污受贿之后还能继续升官进爵,那他在商务部和重庆主持工作时,权力更大,竟然没有案件发生,那也不是太不尽情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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