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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酒后不算强奸之后 [打印本页]

作者: 龙翔五洲    时间: 2013-7-12 22:05:28     标题: 酒后不算强奸之后

酒后不算强奸之后


时间:2013-07-12 18:25来源:来搞选登 作者:谁主沉浮? 点击: 72 次



只有特色国度,才会有强奸妇女不算强奸的特例。

2011年5月17日,贵州省阿市中学校长强令女教师周琴陪8位领导喝酒。酒醉后的她,被阿市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王忠贵强奸。周琴向当地派出所报案,警方竟说:“戴避孕套不算强奸”。

2013年2月17日晚,歌唱家李双江之子李天一与另外4个在北京一家酒吧内,将一名喝醉酒女孩带到湖北大厦房间,并轮奸女孩。2013年6月,李天一代理律师薛振源已因扛不住压力正式辞去为李天一辩护。其父母李双江、梦鸽又为儿子委托了新律师。7月10日,两新律师陈枢、王冉在网络发表声明,除开始用了一句“所谓强奸案”后,以下均称“该案”,根本不承认是强奸。并称:该案(发生性关系)是未成年人大量饮酒之后发生的。言外之意,“酒后不算强奸”!

原来有“戴套不算强奸”,现在又有“酒后不算强奸”!这真是绝世奇谈!推下去,特色国家干脆把强奸罪从法律中废除算了!且慢!“戴套”者乃堂堂国土资源所所长,“酒后”者乃堂堂歌唱家之后,还有四人至今不敢报道姓名,李天一只是个小蝼罗。美其名曰保护“未成年人”,是“保护未成年人”还是“保护官僚特权阶级”?如果犯案的是普通老百姓,结果会怎样?我记得若干年前,一个贵州小会计,携四万元“巨款”逃到越南,被我英勇的警察潜入河内,把他抓捕归案。报道标题是“逃得出国界,逃不出法律!”真是“天网恢恢”呀!

可见,所谓的“天网恢恢”都是骗人的,法律本来就是虚伪的,法律是有阶级性的,法律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法律是为有钱人服务的,法律不是为穷人服务的!自古以来,都是“衙门口朝南开,有理没钱别进来”,如今是“衙门口朝南开,有理没别进来”!先是“戴套不算强奸”, 后是“酒后不算强奸”。“酒后不算强奸”成定例后,将是什么局面呢?我们可以做五花八门的推测,但可以肯定的是:有钱有势的更快活、入天堂;普通老百姓更悲惨、下地狱了!

特色法律是虚伪的,特色选举也是虚伪的,特色民主更是虚伪的!只为它的基础是私有制!在私有制攻坚下,被打入地狱的劳动人民,我们还幻想什么民主,还相信什么法律?即使废除了死刑,百姓杀了贪官还是要毙的;即便废除了强奸罪,百姓睡了富豪小姐还是要立刻判刑的。对于百姓,法律就“严肃”了!

那么,普通人民该怎么办呢?2013年7月5日,广西桂林市村民开群众大会,控诉乡镇政府贪污腐化,勾结黑社会抢夺山场兴建风力发电场。他们誓言,为了捍卫土地,将血战到底!会后大批村民拿着刀、枪、炸药和土炮,上山与施工队员发生冲突,三辆挖机被炸毁。市政府,连忙派遣上百人的工作队下乡安抚村民。人民初步胜利了!相比之下,那些上访者的下场太惨了。该怎么办,难道还不知道么?

                             2013/7/12





附:少年劣迹
自从李天一改名为李冠丰后,这两个名字就混用着了。在因涉嫌“轮奸”被拘留后,李天一在2011年打伤一对夫妇的行径再次被重提,而此事也曾让李天一劳教一年。有知情人曝出,李天一自年少便经常犯错,却很少受到处罚。
李天一就读过的某小学的多位同学证实,其在三年级时,曾将一名二年级同学推下楼,但后来这事儿“秘密解决,不了了之”。
有同学还回忆,李天一还抢过他的游戏机,而当时的班主任竟以李冠丰家中没有游戏机而批评了该同学。
另有同学称,在李天一小学时,很多学生并不知道李双江是谁,只是每次李天一犯了错误,总能平安无李天一事,同学们才揣测“他很有背景”。
在一些同学的记忆中,李天一成绩一般。另有网友爆料称,李冠丰在美国读书时,曾因小问题和同学争论至大打出手,并将同学的蛋白粉换成洗衣粉,口出狂言称:你敢到中国来,我就捏死你,你知道我爸是谁吗?
2011年9月14日下午,李双江对其子李天一打人事件做出处理回应后,事件中受伤夫妇与李、苏二人家长会面,双方达成和解。2012年9月19日,李天一被解除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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