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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我的维权经历 [打印本页]

作者: 马列托主义者    时间: 2016-11-12 15:11:56     标题: 我的维权经历

本帖最后由 马列托主义者 于 2016-11-12 15:12 编辑

这个是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相关意见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二)》(苏高法审委[2011]14号)第十四条规定:“劳动 者主张被用人单位口头辞退,而用人单位主张是劳动者自动离职,由用人单位就劳动者自动离职的事实负举证责任,用人单位不能举证证明的,由其承担不利后果

下图,分别列出了劳动仲裁和一审和二审的相关判决 ,在这个上面我说用人单位口头辞退我的,但是我没有证据,而用人单位说,要降薪,我不同意,是自动离职。

按照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相关意见,举证责任应该在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不能举证,应该承担不利后果,应当采信劳动者的主张。

但是二审判决书,你维持原判的法律依据在哪里?

事实和法律都很清楚,中国的司法系统可以连续这样判,你说他是不是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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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列托主义者    时间: 2016-11-12 15:13:20

对于这个案子,如果法院不改判,我一生都要维权下去,哪怕不能得到公正判决,我也要看看中国的司法系统到底如何黑暗。
作者: 马列托主义者    时间: 2016-11-12 19:32:03

我在想有这些狗屁法官组成的司法系统到底有多少冤假错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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