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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民主的美国宪法

2020-6-16 22:00|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10725| 评论: 0|原作者: 杜建国|来自: 劳动民主网

摘要: 独立战争前后美国各州掀起了民主浪潮,城乡劳动大众积极参政,威胁到了资产阶级的统治。资产阶级急欲通过制定一部新宪法来改造中央和地方的民主政体,以解除民主对财产的威胁。美国宪法所贯彻的分权与制衡原则,是对人民主权原则的反动。

[41]从独立运动开始到制宪会议之前,各州内部冲突的情况,仅仅根据现有的中文资料,是不能将整个过程理清的。大概激进派在各州的影响到1780年代初期,就已走下坡路了,保守派开始恢复优势,但民众仍有相当的力量,故能在1785-1786年间掀起一场纸币运动。参阅哈克:《美国资本主义之胜利》。

[42]汉密尔顿称罗得岛州议会的做法为“穷凶极恶”,亚历山大·汉密尔顿、詹姆斯·麦迪逊、约翰·杰伊:《联邦党人文集》第7篇,程逢如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年,第34页。

[43]对此麦迪逊评论道,“自和平以来,美国由于纸币对人与人之间的必要信任,对公众会议的必要信任,对人的勤勉和道德,以及对共和政府的性质等等方面”,造成了极坏的影响。《联邦党人文集》第44篇,第229页。

[44]詹姆斯·威尔逊语,詹森:《美国革命和美国人民》,载《奴役与自由》,第222页。

[45]史蒂文·巴克曼:《美国宪法入门》,初晓波译,北京:东方出版社,1998年,第38页。

[46]“十八世纪八十年代中期的纸币运动是促使保守的经济势力支持一个强有力的政府”,吉尔伯特·C·菲特、吉姆·E·里斯:《美国经济史》,司徒淳、方秉铸译,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57页。

[47]比尔德:《美国宪法的经济观》,第127页。

[48]埃里克·方纳:《美国自由的故事》,第52页。

[49]亨利·诺克斯(后来华盛顿政府中的国防部长)将军语,詹森:《美国革命和美国人民》,载《奴役与自由》,第188页。

[50]约翰·阿克顿:《自由史论》,胡传胜等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1年,第228页。

[51]阿克顿:《自由史论》,第238页。

[52]“正如我们从上面已经看到的那样,在独立之后,宪法颁布之前的这段时期里,美国人干得并不差。过去许多评述邦联时期的文章总是巧妙地用未经证明的假设来参加辩论,把它所声称的经济困难归咎于邦联政府。然而,即使把问题加以夸大,邦联也无须充当替罪羊。……就18世纪80年代的美国经济情况而言邦联这种政府形式其实并不坏,可是它却成了报刊的恶意中伤的牺牲品。”杰拉尔德·冈德森:《美国经济史新编》,杨宇光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4年,第148-149页。

[53]比尔德:《美国宪法的经济观》,第124页。

[54]黄绍湘:《美国早期发展史》,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年,第307页。

[55]汉密尔顿等:《联邦党人文集》,第25页。

[56]当时新罕布什尔州,康涅狄格州等地也发生了类似的事件。“美国独战争已使民众顺从官府当局的传统受到滋扰。像托马斯·斐因这样的极端主义分子就认为,起义反抗英国的政治暴虐是天经地义的,起义反抗债权人的经济暴虐也是地义天经的。如果欠英国商人的债务可通过立法予以豁免,那么为什么不能如法效仿豁免美国商人的债务呢?”托马斯·戴伊、哈蒙·齐格勒:《民主的嘲讽》,孙占平等译,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91年,第28页。

[57]汉密尔顿称暴动者的“真正目的是取消一切债务,废除契约和对财产来一次新的分配——简言之,一种完全的民主制,在这种制度下,美德、财产和社会差别将被破坏”。司美丽:《汉密尔顿传》,北京: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99年,第129页。

[58]汉密尔顿等:《联邦党人文集》,第102页。

[59]这是约翰·杜鲁门总统对宪法的评论,乔治·E·莫里:《美国总统对历史的使用》,载《奴役与自由》,第115页。

[60]比尔德:《美国宪法的经济观》,第49-50页。

[61]汉密尔顿在《联邦党人文集》中表达了因不能解决公债问题而引起的对邦联的不满:“凡能伤害一个独立的国家的尊严或降低其品格的事情,我们差不多都经历过了。在保证我们的政治存在的危急存亡之际,我们不是向外国人和本国公民借过债吗?对于偿清这些债务依然未作任何适当的或令人满意的准备。”《联邦党人文集》,第71页。

[62]比尔德:《美国宪法的经济观》,第175页。

[63]比尔德:《美国宪法的经济观》,第37页。

[64]巴克曼:《美国宪法入门》,第36页。

[65]比尔德:《美国宪法的经济观》,第53页。

[66]比尔德:《美国宪法的经济观》,第218页。

[67]比尔德:《美国宪法的经济观》,第104页。

[68]比尔德:《美国宪法的经济观》,第8页。

[69]比尔德:《美国宪法的经济观》,第8页。

[70]杰里米·阿塔克、彼得·帕塞尔:《新美国经济史:从殖民地时期到1940年》上册,罗涛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第82页。

[71]“ 民主思想最可能根植于心怀不满的阶层和受压迫阶层以及处于上升阶段的中间阶层。它或许也可能根植于原先贵族中某些异化了的,部分被取消了继承权的阶层,但民主思想对那些仍在大力扩大特权的特权阶层是没有吸引力的,费城会议的参加者大多是有相当地位者和富豪子弟,只有少数人几个例外。”霍夫施塔特:《美国政治传统及其缔造者》,第8页。

[72]美国历史学家马丁·范布伦称费城会议“拟订一部新宪法一事是不符合大陆会议给它的指示的,这是一起英雄的行动,但却是一起非法的行动”。法学家伯吉斯则说:“如果朱利叶·凯撒或拿破仑做出这样的事,人们早已把它称之为政变了。”曹德谦:《批准美国宪法过程中的风波》,北京:《美国研究参考资料》,1980年第4期。

[73]汉密尔顿等:《联邦党人文集》,第203页。

[74]詹森:《美国革命和美国人民》,载《奴役与自由》,第187页。

[75]比尔德:《美国宪法的经济观》,第145页。

[76]比尔德:《美国宪法的经济观》,第136页。

[77]“这个新国家的法律强调保护现存的财产的权利,同样强调获得财产的权利。这是通过财产法和契约法的结合起来实现的。……在起草联邦宪法的时候,制定者为保护个人权利而确立的一项真正重要的保障,是宪法的1条第10款,即契约条款。如果说,他们这样规定时,在措辞中表现出来的兴趣和讨论的内容出人意料的少的话,那是因为他们几乎一致地想到并写出了需要对各州加以限制,以防侵害契约权利。”施瓦茨:《美国法律史》,第26页。

[78]比尔德:《美国宪法的经济观》,第127页。

[79]比尔德:《美国宪法的经济观》,第125页。

[80]詹森:《美国革命和美国人民》,载《奴役与自由》,第222页。

[81]比尔德:《美国宪法的经济观》,第134页。

[82]比尔德:《美国宪法的经济观》,第141页。

[83]汉密尔顿等:《联邦党人文集》,第19页。

[84]阿塔克、帕塞尔:《新美国经济史》上册,第136页。

[85]哈耶克将当时的英国吹嘘为自由的理想国,并自诩为托克维尔的思想传承者,但是托克维尔的评论与哈耶克是不同的:“我不知道过去有哪几个国家的贵族政体像英国的贵族政体那样自由,……但是,也不难看到,英国的立法常为富人的福利牺牲穷人的福利,使大多数权利为少数几个人所专有。结果,今天的英国集极富与极穷于一身,其穷人的悲惨处境与其国力和荣誉形成鲜明的对比。”阿历克西·德·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董果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年,第267页。

[86]汉密尔顿等:《联邦党人文集》,第46-47页。

[87]恩格斯:《反杜林论》,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65页。

[88]汉密尔顿等:《联邦党人文集》,第266页。

[89]前面我们已经看到,“民主”在当时制宪者们的嘴中还是一个贬义词,他们更多地使用“共和”一词,但绝没有把“共和”看作是无害的——像现在中国的“宪政主义者们”所言,而是依旧需要改造。在他们口中,民主与共和有时是互换的。

[90]汉密尔顿等:《联邦党人文集》,第48页。

[91]比尔德:《美国宪法的经济观》,第137页。

[92]沃农·路易·帕灵顿:《美国思想史》,陈永国等译,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262页。

[93]哈克:《美国资本主义之胜利》,第146页。

[94]比尔德:《美国宪法的经济观》,第28页。

[95]麦迪逊语,《美国宪法的经济观》中文版序言,第3页。

[96]汉密尔顿等:《联邦党人文集》,第206页。

[97]汉密尔顿等:《联邦党人文集》,第266页。

[98]汉密尔顿等:《联邦党人文集》,第51页。

[99]汉密尔顿等:《联邦党人文集》,第41页。

[100]汉密尔顿等:《联邦党人文集》,第50页。

[101]汉密尔顿等:《联邦党人文集》,第51页。

[102]汉密尔顿等:《联邦党人文集》,第49页。

[103]汉密尔顿语,比尔德:《美国宪法的经济观》,第127页。

[104]汉密尔顿等:《联邦党人文集》,第257页。

[105]汉密尔顿通过反问别人阐释了这一思想:“我们需要从民主中被挽救,但提出什么手段了?一个民选的议会要受到一个民选的参议院的制约,而这两者都要受到一个民选大法官的制约。”阿克顿:《自由史论》,第238页。

[106]阿克顿:《自由史论》,第204页。

[107]汉密尔顿等:《联邦党人文集》,第259页。

[108]汉密尔顿等:《联邦党人文集》,第265页。

[109]1913年通过宪法第17条修正案后,参议员才改由选民直选。

[110]汉密尔顿等:《联邦党人文集》,第315页。

[111]汉密尔顿等:《联邦党人文集》,第316页。

[112]汉密尔顿等:《联邦党人文集》,第321页。

[113]邹刚:《经济发展与政治发展》,载《战略与管理》创刊号。

[114]汉密尔顿等:《联邦党人文集》,第320页。

[115]阿克顿:《自由史论》,第28页。

[116]汉密尔顿等:《联邦党人文集》,第392页。

[117]后来杰佛逊对最高法院攫取司法审查权的行为深为不满:“我一直期望摆在公众面前的无缘无故的判决能有一个恰当的理由,并且宣布那不是法律。”巴克曼:《美国宪法入门》,第71页。

[118]汉密尔顿等:《联邦党人文集》,第391-395页。

[119]“美国的贵族是从事律师职业和坐在法官席位上那些人”,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第309页。

[120]汉密尔顿等:《联邦党人文集》,第394页。

[121]“法学家们秘而不宣地用他们的贵族习性去对抗民主的本能,……法院是……对付民主的最醒目的工具”,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第309页。

[122]汉密尔顿等:《联邦党人文集》,第393页。

[123]这是当时一位反对派对最高法院的评论,王希:《原则与妥协:美国宪法的精神与实践》,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21页。

[124]最高法院的法官克尔斯·伊凡·黑格对此直言不讳:“我们位于宪法之下,但法官是什么,宪法也就是什么。”巴克曼:《美国宪法入门》,第118页。

[125]林肯曾说到:“如果政府对于影响全体人民的重大问题因最高法院的判决而无可改变的话……那么人民将不会成为自己的统治者。”巴克曼:《美国宪法入门》,第86页。

[126]王希:《原则与妥协》,第108页。

[127]施瓦茨:《美国法律史》,第122页。

[128]比尔德:《美国宪法的经济观》,第137页。

[129]“美国宪法同英国的解决方案一样,通过限制选举权、通过规定对总统和参议员的间接选举和对不同时期的政府部门的选举,精心地保护有产阶级的利益。这些安排的目的是要防止激进的民众运动获得对整个政府的控制从而引起危险的变革。”L.S.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从史前史到21世纪》,董书慧等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560页。

[130]哈德利语,比尔德:《美国政府与政治》,朱曾汶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年,第44页。

[131]“ 我们必须记住这些(《文集》)作者所说的制度包括两个基本的部分——一部分是积极的,一部分是消极的。……在某种情形下,行动总是直接有利于统治集团的。如果他们希望通过政府的职权获得经济的利益,他们当然要有一种赋有必须权力的制度。……在另一方面,统治的利益集团也往往可以从阻止政府的行动中获得利益。……许多财产的拥有者,畏惧政府的积极行动,正如畏惧他们不能通过有利的立法一样。在私有财产业已扩充到实际上包括所有有形的和无形的财富形式之时,这就尤其真实了。”比尔德:《美国宪法的经济观》,第108-109页。

[132]比尔德:《美国政府与政治》,第44页。

[133]汉密尔顿等:《联邦党人文集》,第45页。

[134]“制宪会议之保守气质一如《独立宣言》之革命气质”,阿克顿:《自由史论》,第204页。

[135]王希:《原则与妥协》,第121页。

[136]纳尔逊·弗雷德曼·布莱克:《美国社会生活与思想史》上册,许季鸿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第206-207页。

[137]比尔德:《美国宪法的经济观》,第220页。

[138]比尔德:《美国宪法的经济观》,第220页。

[139]霍夫施塔特:《美国政治传统及其缔造者》,第14页。

[140]“ 他们旨在建立一种政府,由它充当有产阶级各种利益集团之间诚实的经纪人,保护他们抗御共同敌人,并防止其中之一变得过于强大。制宪会议是各类不同财产者的联谊会。各类财产应在政府中按比例拥有发言权。有时也许不得不牺牲别人的财产利益,但这种牺牲只是为了有产者利益的整体。”霍夫施塔特:《美国政治传统及其缔造者》,第15页。

[141]戴伊和齐格勒也认为宪法仅仅是少数统治者的作品,不过广大民众并没有较积极地起来加以反对,而是消极旁观,未曾广泛深入地参与到批准过程中去。戴伊和齐格勒:《民主的嘲讽》,第53页。

[142]比尔德:《美国宪法的经济观》,第22页。

[143]比尔德:《美国宪法的经济观》,第208-209页。

[144]比尔德:《美国宪法的经济观》,第211页。

[145]比尔德:《美国宪法的经济观》,第203页。

[146]比尔德:《美国宪法的经济观》,第222页。

[147]比尔德:《美国宪法的经济观》,第214页。

[148]巴克曼:《美国宪法入门》,第49页。

[149]巴克曼:《美国宪法入门》,第50页。

[150]巴克曼:《美国宪法入门》,第51页。

[151]埃里克·方纳:《美国自由的故事》,第52页。

[152]这 “双方”,“一方由小起义者构成,他们是借债者,不需要法律,但想要分享别人的财产;这些人被叫做平均主义者,谢伊(即谢司——引者注)派,等等;另一方由少数人构成,他们拥有奴颜婢膝的支持者,比前者更危险;这些人贪婪地攫取所有权力和财产;你可以在这些人的行动中看到对自由和平等政府的明显不满,他们还要对这个国家的政府进行系统的本质改造;这些人叫做贵族派,在这双方之间是社区的大多数:他们拥有不多不少的财产,没有债务,满足于共和政府,也不想发大财、做大官、掌大权。1786年,小起义者和平均主义者纷纷出现,侵犯了别人的权利,想要根据他们的意愿建立政府。他们的行动显然激励了一方,后者于1787年占领了政治阵地,在时髦的追随者的支持下,迫不及待用口和笔努力建立一个更为高雅的政府。比起社区里坚定、自由和独立的部分而言,这两方面……都微不足道。”帕灵顿:《美国思想史》,第254-255页。

[153]罗伯特·A·拉特兰:《麦迪逊在制定宪法和权利法案中的作用》,载肯尼思·汤普森:《宪法的政治理论》,张志铭译,北京:三联书店,1997年,第160页。

[154]比尔德:《美国宪法的经济观》,第203-204页。

[155]阿塔克、帕塞尔:《新美国经济史》(上),第84页。

[156]比尔德:《美国宪法的经济观》,第169页。

[157]比尔德:《美国宪法的经济观》,第153-154页。

[158]“在顺利批准宪法的四个州,……行动敏捷可以说是由于一般民意都拥护宪法,也可以说是由于行动的迅速使反对派措手不及”,比尔德:《美国宪法的经济观》,第161页-162页。

[159]“宾西法尼亚州是批准宪法的第二个州,因为这个州联邦党人的策略,是抢在反联邦党人组织起来之前,把事情赶紧办妥”,莫里森等:《美利坚共和国的成长》上卷,第330页。

[160]比尔德:《美国宪法的经济观》,第168页。

[161]“必须用私利来贿赂政客们”,宪法的定稿人古维诺·莫里斯说道,巴克曼:《美国宪法入门》,第53页。

[162]J.布卢姆等:《美国的历程》上册,杨国标、张儒林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年,第214页。

[163]比尔德:《美国宪法的经济观》第九章。

[164]比尔德:《美国宪法的经济观》,第209-210页。

[165]比尔德语,比尔德:《美国宪法的经济观》中译本再版序言第5页。

[166]“ 宪法规定的联邦政府体制是两种似乎不可调和的目标加以折衷的结果。一方面,需要一个强大的中央政府,拥有充分的权力来保卫公民的财产,免受不负责任的州立法机关的侵犯。同时宪法的制定者十分了解,一个权力极大的中央政府,又有进行专制统治和压迫的危险。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宪法给中央政府列举了某些有限的特定权力。这些列举或授予的权力,同加之各州的禁律相结合,就使全国政府有充分的权威来控制各州的某些行动。与此同时,宪法中的相互制约和权力平衡制度,又使突然行动或急剧与过激的变革更加困难。”菲特与里斯:《美国经济史》,第194页。

[167]“资产阶级平时十分喜欢分权制,特别是喜欢代议制,但资本在工厂法典中却通过私人立法独断地确立了对工人的专制。”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第十三章第四节,载《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464页。

[168]“ 正如财富的长期统治肯定用于财富的积累一样,穷人对权利的侵入也会伴随着将之广散天下的计划。看一看前时代的人的智慧用在教育和健康,在安全、合作和救死扶伤以及在保护劳动者反对自利的法律方面作的是多么少,在这一代人完成的是多么的多,那么就有肯定的理由相信这样大的一种变化是需要的,民主主义的奋斗力气并没有白费。”阿克顿:《自由史论》,第79页。

[169]拉明·贾汉贝格鲁:《伯林谈话录》,杨祯钦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2年,第38页。

[170]“ 令伯林极为恼怒的是,他的论文被广泛理解成这样一种意思,即一切干预经济决策的政府行动都属于‘积极自由’一类,因此也与共产主义是一丘之貉。柏林的目的不是要否定福利国家的合法性,而是要迫使福利国家主张的支持者通过经济学本身来捍卫经济平等的理想,而不是把经济平等当成一种自由的形式。事实上,当他在1969年重新发表这篇论文时,伯林特意指出,消极自由通常被用来作为剥削的通行证,经济上的不平等剥夺了人类享受自由的社会条件。”埃里克·方纳:《美国自由的故事》,第367页。

[171]哈耶克:《经济、科学与政治:哈耶克思想精萃》,冯克利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417页。

[172]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三卷第十五章,邓正来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

[173]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第八章,王明毅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

[174]参阅拙文《视自由放任为虚构神话的哈耶克》,北京:《绿叶》,2009年第一期。

[175]托克维尔:《托克维尔回忆录》,董果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年,第201页。

[176]纳粹所谓的“多数”的形成过程,参阅拙文《唯议会主义的悖论——社会民主党的自我毁灭》。

[177]威廉·舒尔曼:《不光彩的结盟:施米特与哈耶克》(节选自威廉·舒尔曼[William E. Scheuerman]:〈卡尔·施米特:法律的终结〉[Carl Schmitt: The End of Law,Rowman & Littlefied Publishers 1999年出版]),刘毅译,郑永流编:《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2007年第二期(总第十二期),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

[178]鲁迅:《上海文艺之一瞥》,《二心集》。

[179]鲁迅:《“吃白相饭”》,《准风月谈》。

[180]鲁迅:《上海文艺之一瞥》,《二心集》。

[181]鲁迅:《上海文艺之一瞥》,《二心集》。

[182]鲁迅:《“吃白相饭”》,《准风月谈》。

[183]黄纪苏、祝东力:《“五四”之后的两种启蒙》,北京:《绿叶》,2009年第五期。

[184]黄纪苏:《壮大公民社会的文艺》,黄纪苏等:《中国不高兴》,,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9年。

[185]韩少功:《知识突围的道与理(序<另类立场>)》,谢少波:《另类立场》,赵国新、陈丽译,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

[186]黄纪苏:《这个时代的学术腐朽》,黄纪苏等:《中国不高兴》。

[187]戴维·米勒、韦农·波格丹诺编《布莱克威尔政治学百科全书》,邓正来等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741页。

[188]近年来随着哈耶克在中国的走红,受其推崇的“阿克顿勋爵”也逐渐开始引起人们的关注。这位“自由主义”的“大师”,当时就站在卡尔霍恩和奴隶主一边,坚决地捍卫奴隶主奴役他人的“自由”。

[189]1868年通过的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是南北战争结束后为彻底摧毁奴隶制而制定的,其主要内容为:“所有在合众国出生或归化合众国并受其管辖的人,都是合众国的和他们州的公民。任何一州,……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公司根本就不属于“人”的范围。

[190]巴克曼:《美国宪法入门》,第103页。

[191]“经常被忽视的是,在总统提出其填塞法院计划之前,最先表明法哲学转变的判决已经形成了。1937年3月29日……最高法院的更正声明是在总统提议后一个月宣布的,但是该案本身在填塞法院计划公布(1937年2月5日——引者注)之前的1个月已经在大法官的讨论会上决定了。这一间接证据有力地证明了数年后首席大法官休斯对经其认可的传记作者的叙述,‘总统的建议对我们的判决没一丁点儿影响。’”伯纳德•施瓦茨:《美国最高法院史》,毕洪海、柯翀、石明磊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258页。

[192]“ 在英国,农奴制度实际消灭于十四世纪之末……。农民土地所有权之被剥夺,在英国经过了一次宗教改革与两次革命,一直拖到十九世纪。资本主义的发展既不是从外面逼入,因此它有足够的时间,能在无产阶级觉醒而走进政治生活之前很久,就消灭了独立的农民。”托洛茨基:《俄国革命史》第一卷第二章。

“英国至少拥有几世纪的时间让它支配。它是资产阶级文明的先锋。它并不处于其他民族的压迫之下,反而愈来愈把他们放在自己的压迫之下。它剥削着全世界。这就缓和了内部的矛盾,积累了保守主义,促成了财富的丰饶与脂肪质沉淀物的稳定,此种脂肪质的沉淀物有如:地主的寄生层,皇朝,上议院与国教会。由于资产阶级英国发展的非常的历史特权,与弹性相结合的保守主义,便从制度转入于道德中。”托洛茨基:《俄国革命史》第一卷第六章。

[193]英美法三国革命所面临的国际条件各不相同,这对革命的走向与结局影响巨大。英国作为欧洲边缘的岛国,长期不被视作欧洲的一部分,因此其革命受到大陆各专制君主国家集团的关注或反对程度就相应减弱。更幸运的是,革命期间,大陆各国正为三十年战争所累,也无力顾及英国。美国革命的国际条件最好:远离欧洲,仅仅面对英国一国的镇压,同时却又从法国西班牙荷兰那里得到了强大的国际援助,英军最后被击败,主要是法军的功劳。法国革命的国际条件最糟糕:革命以一国之力独自抵抗全欧洲的围攻,长达二十余年,最后被压垮。法国对世界进步功莫大焉,自己却损失惨重,自此沦为二流国家。今天“柿油党”们津津乐道于英美革命的温和、妥协、渐进等,根本不曾考虑到,如果英美革命也遭受法国革命那样的国际压力,将呈现另外一种局面。至于俄国革命的命运,更是被国际条件所决定。革命自始就自觉地把自己视作是世界革命的一部分。结果世界革命的持续失败,导致俄国革命从苏维埃民主逐步蜕化为党国官僚专政。

[194]米涅:《法国革命史》,北京编译社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283页。

[195]“从那时起,社会主义的诺言提供了民主最大的动力。民主与社会主义的联盟是法国政治中的主要事实。”阿克顿:《自由史论》,第78页。

[196]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第8页。

[197]马克思:《路易·波拿巴的五月十八日》第七章。

[198]参阅让—皮埃尔·阿泽马与米歇尔·维诺克:《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沈炼之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4年。

[199]参阅拙文《唯议会主义的悖论——社会民主党的自我毁灭》,《香港传真》,2007年第84期。

[200]英、法、德、比、奥、意、荷、瑞典、俄、芬、挪等国皆如此。

[201]最新的例子是尼泊尔毛主义者。

[202]参阅拙文《唯议会主义的悖论——社会民主党的自我毁灭》。

[203]约翰•邓恩编《民主的历程》,第253页。

[204]拉美各国政体大都模仿美国,也崇尚所谓的司法独立。委内瑞拉2002年的反查韦斯军事政变失败后,法院不顾民意——同时也是违背法律——判决政变组织者无罪。2009年洪都拉斯推翻民选总统塞拉亚的军事政变成功,最高法院立即宣布政变合法。司法独立性表现为政变者刽子手的同犯帮凶。

[205]“ 哈耶克称资本主义是自由的保障。那么当自由与资本主义发生冲突时,当人类欲行使其抛弃资本主义的自由的时候——哈耶克们所谓的“当民主妨碍自由的时候”,哈耶克会选择什么呢?牺牲人类的自由来保全资本主义!名为“自由至上主义”,实为资本至上主义,财产至上主义。在《自由宪章》、《法律、立法与自由》等著作中,哈耶克的选择是:攻击普选权,诋毁民主,仇视工会。”拙文《视自由放任为虚构神话的哈耶克》,北京:《绿叶》,2009年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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