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对选民投票的限制 公民联合会一案严重破坏了美国的民主,但寡头企业和他们的政坛盟友所做的破坏可不止这一个。2013年最高法院裁定了灾难性的“谢尔比县诉霍尔德”(Shelby County v. Holder)一案,这一裁决指出1965年《投票权法案》中一项重要条款违宪。1965年法案要求南方各州和当地政府在更改投票法律前必须通过联邦政府的批准。 由于当时很多州的相关立法阻止非裔和穷人参与投票,因此国会很快通过了《投票权法案》。但法院以5比4的比例认为选民歧视已不再是问题,因此联邦政府就不再保障美国公民的投票权了。 这一判决公布几天后,共和党大举出台法案,让更多民众无法参与投票——非裔、拉丁裔、穷人、年轻人、老年人,这些人大多数不支持共和党。他们采用的一个普遍方法是,以根本不存在的“防范选民作弊”为理由,要求所有选民必须出示政府出具的有照片的身份证明。目的很明显,就是为了阻止有色人种和穷人进行投票。11%的合格选民因没有这样的身份证明而未参与投票,这些人大多是非裔、拉丁裔和穷人。 近期的一份学术论文的分析结果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