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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宁对俄国革命的早期探索 —— 俄国革命的三大任务

2020-2-27 23:53|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22762| 评论: 0|原作者: 曹浩瀚|来自: 《列宁革命思想研究》

摘要: 今年4月22日,是列宁诞辰150周年纪念日。列宁是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和理论家,他继承了马克思恩格斯的学说,同时在资本主义发展为帝国主义的新的历史条件下,在同第二国际伯恩施坦、考茨基机会主义及其在俄国的变种经济派、孟什维克等形形色色的机会主义思潮的斗争中,创造性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 ...

三、收回割地:从“双重原则”到对小私有制的特殊支持

土地问题,即消灭俄国农村残余的封建农奴制土地关系问题,是俄国革命要解决的基本问题。俄国马克思主义者很早就注意到了俄国的土地问题,在“劳动解放社”时期普列汉诺夫等人就提出要消灭俄国土地中的封建关系,此后这一思想成为俄国马克思主义者解决土地问题的基本思想。但是由于俄国土地问题的复杂性,如何结合俄国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的土地纲革命领成为社会民主党人面临的重大理论和政治问题。在这个问题上列宁倾注了大量的心血,他很早就开始论述俄国的农村问题,现行《列宁全集》(中文版)的第一篇文章就是关于农民经济生活的。列宁关于俄国土地问题的思想构成了他的民主革命理论的基本内容,这里有必要仔细加以考察。

列宁对俄国土地问题的认识随着俄国革命进程的展开而发展,随着他对俄国土地关系研究的深入而不断科学化,在这个过程中他对俄国农民的革命潜力进行了不断的挖掘,对俄国革命特点的把握也越来越深刻。在1905年以前,列宁对农民问题和土地问题的认识可以分为两个阶段,时间上大致以1902年为限。

在列宁最初走上革命斗争道路的时候,在俄国革命左翼中影响最大的还是民粹主义。民粹主义作为一种带有空想社会主义性质的小资产阶级意识形态,强调俄国村社留下的风尚传统,认为俄国村社就是马克思主义主张的公有制的体现,由此美化俄国农民,甚至把俄国农民看作是社会主义的“选民”。俄国民粹派否定俄国(农村)资本主义的发展及其进步性,试图阻止俄国农村资本主义的发展而保留村社。恩格斯在论述俄国农村村社跨越“卡夫丁”峡谷的时候曾对这种思想进行了批评。[30]资本主义在俄国的发展日益表明,民粹主义设想的俄国社会发展道路缺乏现实性,因此这一思潮逐渐发生分化,从中分离出以普列汉诺夫为代表的俄国最早的一批马克思主义者。

19世纪90年代以后,在俄国村社已经大为破坏、马克思恩格斯所设想的保留村社“跨越卡夫丁峡谷”的历史机遇几乎丧失之后,以丹尼尔逊等为代表的民粹派经济学家仍然把俄国(农村)资本主义的发展看作是灾难的来源,否定俄国资本主义发展的现实性和可能性。这样,为了确立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在左翼知识分子中的领导地位,俄国早期的马克思主义者就不可避免地需要同当时主要的左翼思潮——民粹主义进行斗争。

列宁自觉地参与到与民粹主义的斗争中去。贯穿他早期关于农村问题著作的总的精神,是要证明资本主义在俄国发展的现实性和必然性,并以此为依据批判民粹主义。在《民粹主义的经济内容及其在司徒卢威先生的书中受到的批评》(1894-1895)、《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1895-1899)等著作中,列宁结合大量的实证材料证明俄国农业资本主义的巨大发展——地主徭役经济向资本主义的过渡,农村居民在商品货币关系作用下的阶级分化,以及农业资产阶级和雇佣工人的产生等。列宁批评民粹派害怕、否定和拒斥资本主义的发展,他写道:“不应该希望资本主义的发展停滞,相反地,应该希望资本主义充分发展,彻底发展” [31]。列宁力图证明资产主义已经是生活中的事实,认为它已经深深渗透到农业的生产关系当中去了。列宁的这一判断成为他制定土地纲领的认识基础。

在1895年的《社会民主党纲领草案及其说明》中列宁提出了他的第一个土地纲领。这个纲领的比较简单,内容共有四条:1、废除赎金,对已缴赎金的农民给以补偿,把多缴入国库的款额归还农民;2、把1861年从农民手中割去的土地归还农民;3、农民土地和地主土地担负的赋税完全平等;4、废除连环保以及一切限制农民支配自己土地的法令。[32]这四条要求的核心是归还在1861年改革中从农民村社中夺去的土地(割地)并归还赎金,这一方面是试图纠正1861年不公正的改革,另一方面是使土地从封建关系的束缚下解放出来,促进农业资本主义关系的顺利发展。但是,这里对割地之外的地主土地没有涉及,归还割地是否需要补偿、归还的土地如何支配等问题都语焉不详,因而这个纲领虽然有反封建的精神,但是并不完善,留下了很多问题。

1899年《我们党的纲领草案》一文是列宁专门为评述1885年“劳动解放社”的《俄国社会民主党人的纲领草案》而写,在土地问题方面它重复了1895年纲领的要求,不同的是列宁在这里提出了解决俄国土地问题需要遵循的原则,这使得这篇文章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列宁在这篇文章中提出一个重要观点,他指出俄国农民问题同西欧有很大不同:“在西欧所谈的农民几乎都是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社会中的农民,在俄国所谈的,主要是受资本主义前的制度和关系的压迫、受农奴制残余的压迫并不比受资本主义压迫轻(甚至更重)的农民。在西欧,农民作为阶级已经完成了为反对专制制度和农奴制残余提供战士的使命,在俄国则还没有完成。”[33]也就是说,列宁在这里确认农民是俄国民主革命的动力,这就使得土地问题的解决同总的政治革命任务联系在一起。但是,在具体涉及到土地问题的时候,列宁对小农的态度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深受恩格斯在《法德农民问题》中的有关表述的影响,他很谨慎地注意保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而避免掉入小资产阶级的泥淖,给自己提出“怎样提出要求才不致支持资本主义社会的小有产者”[34]的问题。列宁认为,无产阶级支持农民,只是支持反对专制制度的农民,而不是支持作为小资产者的农民,不是支持他们的小私有制的要求。“支持小资产阶级的民主主义要求也决不等于支持小资产阶级。”[35]这样列宁实际上确定了在土地问题上的两个原则,一个是面向过去的,即支持农民反对封建农奴制残余的斗争,一个是面向未来的,即不支持用农民的小土地所制来代替大地产。相应地列宁把社会民主党的农村要求归结为两点:一是消灭农村中一切资本主义前的、农奴制的制度和关系,二是使农村中的阶级斗争具有更公开更自觉的性质。[36]

列宁提出土地纲领要遵循的两个原则,实际上是想把社会主义的、无产阶级的原则贯彻到民主主义的斗争中,它试图把最低纲领和向最高纲领的转变结合起来,这使得这一双重原则包含着一定的矛盾。应该说,为了使农村的阶级斗争自由发展,对以小土地所有制应采取何种态度要取决于实际情况。而俄国面临的任务无疑是彻底消灭俄国农村的封建残余,为资本主义发展扫清障碍,这就需要重视作为基本革命力量的农民的要求,因此在土地问题上还需要适当满足农民的要求,否则就有可能压抑农民积极性,难以得到农民的支持,甚至为农民所抛弃。换句话说,在一定条件下,对农民的土地要求的适当支持,是完成深刻的民主革命所要求的。而列宁确定的“双重原则”无疑会限制对农民要求的响应。反映在具体问题上,例如对于收回的割地如何处理,双重原则中的后一条决定了列宁会反对把割地交给农民(甚至反对收回割地),因为部分地主的割地已经用于大规模生产,把它收回只能造成对既有的大地产、大经济的分割。然而列宁虽然不支持小私有制,但他在这个问题上却另有说法。他认为收回割地主要是用自由的农民的土地所有制代替“纯粹徭役制式的旧经济”,而不是小经济代替大经济,因而是进步的,它也并不表明社会民主党支持小私有制。[37]也就是说,列宁同意收回割地,但又避免把收回割地同支持小私有制联系起来。

列宁处理土地问题的双重原则,是他把马克思主义无产阶级路线贯穿到俄国土地问题中的一次尝试,但是这一尝试由于把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原则同时运用到土地问题上去而遭遇到了困难(或者说列宁没能很好地解决这一困难)。究其原因至少有两点,首先是列宁对于俄国农民作为革命的基本力量还没有足够的认识[38]。早年同民粹派斗争的需要使得列宁在一定程度上高估了俄国农业资本主义的发展程度,对消除农业中农奴制残余的迫切性却显得有些认识不足。[39]其次,这与俄国土地问题自身的复杂性也有很大的关系。在1861年改革之后,俄国农村浓厚的封建农奴制残余再加上新发展起来的商品货币关系及雇佣关系,使得整个土地制度纷繁复杂,这也决定了在资产阶级革命的背景下如何用有利于无产阶级的方式来解决土地问题需要一个探索的过程。这两个原因决定了在缺乏大规模群众运动检验的条件下,列宁早年关于农村土地问题的观点只能是初步的、试探性的。

列宁上述对农民和土地问题认识的局限在1902年前后有所改观。在这一年俄国农村发生了广泛的农民运动,农民暴动时有发生,农民中蕴含的巨大革命能量更感性地进入了列宁的视野,这促使列宁改变了对农村矛盾和农民革命性的估计。1901年底列宁写了《工人政党和农民》一文,专门论述社会民主党对农民的策略问题。在这篇文章里列宁对农村两种矛盾的估计上有了变化。他指出俄国农村并存着两种阶级对立,即农村工人和农村企业主之间的阶级对立,全体农民与整个地主阶级之间的阶级对立。他认为第一种对立在日益增长和发展,而第二种对立在逐渐减弱并在很大程度上已成过去;但“对现在的俄国社会民主党人来说,第二种对立才具有最本质和最重要的实际意义”[40]。也就是说,列宁把农村中反对封建农奴制残余的斗争摆到了农村阶级斗争的首位,这就为后来确立政治上正确的土地纲领奠定了基础。

为了准备1902年俄国社会民主党的第二次代表大会,列宁在1902年1月底起草了《俄国社会民主党纲领草案》。与1895年的纲领相比,1902年纲领在土地问题上的变化主要是在割地问题上,首先它明确指出对割地采取剥夺的方式;其次明确了割地的归属,即把它交给村社而不是直接交给农民个人;最后,它把实现纲领的方式开始写进纲领,即认为需要成立专门的组织——农民委员会来处理割地问题[41]。因此相对于之前的纲领,这个更加具体,也更加激进。此后列宁又在1902年2-3月起草了《俄国社会民主党的土地纲领》对自己的土地思想进行了正式表述。

在《俄国社会民主党的土地纲领》一文中,列宁坚持了农村斗争的两个目标,即消灭封建残余和促进农村阶级斗争的发展。[42]他指出了俄国农村土地关系的复杂性。他认为在农业方面发展起来的资本主义关系和旧的农奴制残余交织在一起,关系错综复杂——与资本主义大工业带来的简单化关系不同,在农业领域俄国农奴制没有“任何表现或肯定这些残余的统一的法律设施”[43],因此消除农奴制也就没有统一的措施,而必须针对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列宁在纲领中再次论证了收回割地的必要性。他具体分析了割地和农奴制残余之间的关系,指出地主的割地是封建残余的主要基础。列宁指出,1861年改革后,地主从村社拿走了一部分土地即割地,割地和农民的土地交错在一起,且割地往往是农民在经济上离不开的(如放牧、砍柴、取水等),农民土地的耕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地主割地所提供的那些自然条件,由于这种依赖关系农民原先对地主的劳役义务就变相地保存下来了。因此,要消灭封建土地关系,就要没收地主的割地。列宁在此基础上讨论了几种具体情况,最后把其主张统一成为“收回割地”。[44]但是当时党内对列宁的这一主张有不同意见,其中主要的指责仍然是认为收回割地会加强小私有制。

前面已经介绍,1899年列宁认为社会民主党不能支持小私有制,当时他为收回割地辩护的理由是,收回割地是用自由的地产来替代地主的封建地产,而不是用小私有制来取代大地产。到1902年列宁虽然继续坚持收回割地的主张,但他的辩护依据却发生了变化——这里他坦率地承认收回割地会直接增强小私有制,不过他认为这种小私有制是一种特殊条件下的私有制。他指出,俄国农村的割地问题属于农民的自由的资本主义土地所有制和封建农奴制土地关系的矛盾;而同农奴制关系相比,农民的小私有制恰恰是进步的。至于社会民主党不支持小私有制(即恩格斯在《法德农民问题》所表述的原则),指的则是小私有制和资本主义大生产矛盾的时候不能给予前者以承诺和支持。他写道:“小农在农奴制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交界线上所处的矛盾地位,证明社会民主党给予小私有制以特殊的和暂时的支持是完全正确的。”[45]这样列宁区分了两种对小私有制的支持,从而把自己从恩格斯的那个“魔咒”中解放了出来。此后列宁在其他几个地方也谈到小土地所有制代替割地的必然性和进步性,如在1903年6月的《俄国社会民主党章程草案》中,列宁在同伊克斯辩论土地纲领时提出,“我们会同爱尔兰的情况一样,需要实行一次把佃农变为小私有者的现代农民改革。”[46]

列宁突破原先的“双重原则”,转而论证给小农以特殊支持的必要性,这不能不说是其土地思想的一个重要突破。这个突破的关键,是列宁从俄国实际出发,突破对社会民主党信条的教条式运用。因为当时俄国面临的是资本主义不发展背景下的民主主义任务,在当时的俄国消灭封建土地所有制具有头等的意义,这就使得农民运动对于民主革命具有特殊的意义,这一历史方位也决定了在俄国对待小私有制的策略不能简单等同于在大工业已有较大发展的西欧的策略,社会民主党只有支持农民才能激发他们去参与民主革命,只有这样才能使俄国革命有尽可能的深度和广度。实际上,列宁注意到了支持小农所能获得的政治效用。他指出,“在俄国农村现实的阶级关系下,支持小农就能大大推动阶级斗争的发展”;社会民主党的土地纲领是要“设法燃起农民对农奴主—地主的阶级(等级)仇恨的余烬”。[47]

当然,列宁的突破还是有底线的,那就是社会民主党不会去主持平分土地的工作,因为这会直接促进小私有制。实际上在割地的处理问题上列宁并不直接主张土地平分,他主张将割地交给村团处理。他还对当时有影响的两种观点即土地平分和土地国有化的观点进行了批评。当时有人问道,既然收回割地中包含了直接支持农民的小私有制的内容,那么为什么不直接主张土地平分、或者要求资产阶级土地国有化呢?列宁答道,民粹派的“土地平分”纲领其中既有革命的成分(铲除农奴制),也有把小资产阶级土地普遍化和永久化的反动空想成分在里面。因为土地平分把这里的关系简单化,是向小资产阶级倾向作了过多的让步,成了尾巴主义。而相比于土地平分,归还割地则是在农民、地主和农村资产阶级的复杂关系之间取得了一种暂时的然而必要的平衡。[48]例如,对于已经发展起来资本主义经营方式的大地产,就不可能用土地平分的方式来实现,在这个情况要求平分,就是支持小农来反对资本主义大生产方式,这就真正违反社会民主党的基本原则了。

至于土地国有化的主张,在1905年之前列宁对其基本上是持否定态度的,但是这种否定更多的是一种策略上的否定而不是根本原则上的否定。他写道,“土地国有化的要求虽然在原则上完全正确,在一定时期完全适用,但是目前,在政治上不妥当”。[49]实际上,列宁认为在革命时期他并不会拒绝提出这个要求。列宁反对国有化的理由是缺乏政治条件。他区分了两种不同时期的土地纲领,即社会革命时期和“政治奴役时代”的土地纲领。他认为,在政治自由实现以前,“用土地国有化的要求来表现反农奴制的民主运动的直接任务就太软弱无力了。”[50]在列宁看来,当前的主要任务是联合全体农民来反对地主土地所有制,而全部土地国有化则把矛头同时也指向了资产阶级的土地,“在某种程度上却会使人忽视农奴制的最突出的表现和最厉害的残余” [51],会妨碍主要任务即消灭封建残余的完成。此外,列宁还认为,在缺乏政治自由的时代,提土地国有化会给人以“国家社会主义”的幻想,因此提土地国有化是错误的。他有时还利用农村土地关系的复杂性来说明国有化的不策略性——俄国土地关系复杂,不能用土地国有化这样单一的措施来解决复杂的问题。例如,对没收的寺院和皇族土地,他就不做进一步说明,因为如果将没收的土地国有化,就排除了对土地进行其他形式处理的可能性。[52]列宁坚持实际情况的复杂性,他只把把消除农奴制作为第一位的目标,至于其后的发展,他给实践留下充分的空间。

应该指出,列宁这里对于土地国有化的批评并不能令人完全信服,其中既有其自相矛盾之处,也有失之主观的地方。例如,他提出国有化要以政治自由为前提,可是他自己收回割地的要求不也是以政治自由为前提吗?实际上,就在《俄国社会民主党纲领草案》的最后,列宁指出,“只有推翻专制制度并召开由全民自由选举的立宪会议,才能完全、彻底、可靠地实现上述各种政治改革和社会改革”。 [53]列宁对于土地国有化的这一责难,表明他对于俄国革命任务之间的深层联系还缺乏足够理解。列宁对国有化的拒绝也同缺乏实践经验有关,因为在革命尚未发生之前,列宁并不知道农民对于土地问题的普遍要求如何,而只能按照通常的小生产者观念去揣度——似乎俄国农民作为小生产者就一定拥护土地的小私有制。不过需要提醒的是,我们不能夸大列宁对土地国有化的否定程度,这种否定只是策略上而不是根本原则上,而这种有限的否定也为列宁后来转向土地国有化理论埋下了伏笔。[54]

总之,在1905年革命到来之前,列宁已经初步形成了以收回割地为主要内容的土地纲领。列宁解决土地问题的原则和目标是很清楚的,那就是彻底消除农村的农奴制残余,为农业资本主义经济和农村阶级斗争的发展开展道路。因此,这一土地纲领的性质也是很明确的,是民主主义的。对此列宁说的很清楚,“我们提出归还割地的要求,是有意把自己的任务局限在现存制度的范围内。”[55]在此期间,列宁收回割地的指导思想经历了微妙的变化(即从双重原则转向对小私有制的特殊支持),其背景是列宁从早年强调农村资本主义的发展转向对农村民主任务的日益重视,它反映了列宁对农民作为民主革命基本力量的认识的深化。[56]当然,列宁的土地纲领仍然是不完善的,因为作为一个政治纲领,收回割地的要求在实际上显得过于谨慎,它试图以科学的精神来应对复杂的现实情况,而没能把现实提出的最主要任务突出出来。此外,列宁对土地改革在俄国民主革命中的重要性还有待进一步认识。[57]这种种状况决定了列宁的革命思想还将在革命的检验推动下进一步发展。

这样我们看到,经过十多年的探索,列宁在1905年革命到来之前初步确定了俄国社会民主党在俄国革命中的三大主张:建立民主共和国、实行八小时工作制和收回割地。在这三大任务中,争取政治自由始终被摆在首要地位,这显示了列宁对于争取政治自由的高度重视。为工人争取八小时工作制等经济改良凸显了列宁纲领的无产阶级性质,一个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政治活动家主要是为工人阶级的利益而斗争,因此这也是题中应有之义。相比之下,列宁对于俄国农村民主革命任务的认识就相对滞后。1902年以后列宁对这一问题的认识有了较大的转变,他开始反思过去对于农民力量的估计不足[58],提出给小私有制以特殊的支持。但是这个转变仍然留下了一些问题,列宁的土地纲领还将在革命的检验和推动下中进一步发展。

注释

[1]《回忆列宁》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163页。

[2] 据列宁的姐姐回忆,列宁在哥哥牺牲后不久开始阅读《资本论》并投入其中,这对于列宁树立马克思世界观无疑有很重要的作用。参见《回忆列宁》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19页。

[3] 本研究以《列宁全集》中文第二版为主要文本依据,该版全集所收之文章自1893年始。从《全集》最早的文章看,列宁在1893年已经完成了从一般民主主义革命者向马克思主义者的转变。由于缺乏早期的有关实证材料,本书对列宁思想来源的分析将结合他后来的具体革命思想进行。关于列宁在1893年之前的思想并无确切的材料,这方面的研究可信度不高,可参考Ulam, Adam, The Bolsheviks, New York , MacMillan, 1965; Pipes, Richard, The Origin of Bolshevism: The Intellectual Evolution of Young Lenin, in Revolutionay Russia, ed. Richard Pipe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Cambridge, 1968, pp 26-52. 另可见有关列宁的回忆录如《回忆列宁》(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82年;娜·康·克鲁普斯卡娅,《列宁回忆录》,人民出版社1960年。

[4] “俄国社会民主党不止一次地声明过,俄国工人政党的当前政治任务应该是推翻专制制度,争取政治自由。”(《列宁全集》第四卷,333页)

[5] 参见Hal Draper, Karl Marx’ Theory of Revolution, vol.2, Monthly Review Press, 1978, pp. 179-183.

[6] 早期的民粹派反对政治斗争,他们甚至寄希望于沙皇来保护村社制度、反对资本主义的发展。参见金雁:《农村公社、改革与革命》,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年,236页。

[7]《列宁全集》第七卷,113页。

[8]《列宁全集》第五卷,329页。

[9]《列宁全集》第七卷,116页。

[10]《列宁全集》第一卷,72-73页。

[11]《列宁全集》第四卷,220页。

[12]《列宁全集》第二卷,89-9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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