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本研究重新审视了对新工人团结文化的两种判断:“守法抗争”抑或“阶级团结”。基于笔者在珠三角的田野调查,本研究提出,在新工人各种类型的集体行动中,盛行着“实用主义”的团结文化。工人能够灵活地运用并界定官方提供的各种意识形态,尤其是充分地利用国家法律所赋予的空间,但又不被法律话语和司法途径所束缚。工人日常生活的资源为工人形成更广泛的团结提供了可能。对工人行动“守法主义”、“蜂窝式”的判断显得过于谨慎。但新工人维权行动的升级并不一定意味着“阶级团结”的出现。基于工人自身的利益、关系、议价能力、维权风险、生活压力,工人审慎地选择自己的行动策略。工人的集体行动本身作为市场博弈的一种手段,体现了市场逻辑并确认了其合法性。其经济诉求的提出也是基于各种市场因素的综合考虑,而制度诉求的广泛出现也体现着一种将市场议价机制常规化的愿景。“实用主义”的团结文化有其生活的基础和系统性根源。

【关键词】实用主义团结/守法抗争/阶级团结/新工人/集体行动

一、新工人团结文化的论辩

秉承西方学界淡化阶级分析的思路,李静君在其近著《以法之名:中国铁锈地带和阳光地带的劳工抗争》(以下简称《以法之名》)一书中批评了劳工研究的两个主要倾向,即阶级形成的目的论和经济决定论。她指出,工人也有可能作为公民而非阶级,借助国家的劳动法律争取集体权益。同样,工人的团结行动也未必形成于生产之中,具体的制度安排、生产之外的实践和身份认同,都有可能塑造工人的抗争政治(Lee,2007:13-16)。

对中国南北方劳工抗争的比较研究印证了李静君的观点。“地方分权的法律威权主义”造就了南北方工人行动的三大特征:以地方政府为目标、蜂窝状的行动、以法律为武器。李静君指出,对南方“阳光地带”的“新工人”①而言,由于社会主义时期生活经历和阶级话语的缺乏,他们的阶级意识极其微弱。在有限的官方话语中,法律被他们视为维护权利的最为可靠的武器。工人的维权行动总是先诉诸法律程序,只有在司法途径被证明无效的情况下,工人才诉诸其他形式的抗争,如上街、堵路、罢工。尽管李静君也认为,工人并不会简单地顺从国家的统治策略,社会转型背景下制度和官方话语的持续变化为他们提供了充分的自主行动空间,他们会在官方提供的多重意识形态话语中不断地“设计、尝试、修正或抛弃各种行动模式和抗争身份”(Lee,2007:14),但毕竟除法律外,新工人很难找到更为有效的维权工具。②他们的维权行动因此充斥着法律的修辞和逻辑(Lee,2007)。同样,在诉求上,工人的行动只是为维护自己应有的法定权利,很少像国企工人那样要求国家提供集体消费,或者争取法外利益。不仅维权手段与诉求是温和的,他们的团结也是极为有限的。“考虑到大量的劳动力供给、普遍的去技术化低工资的工作、独立工会的缺失,中国工人几乎没有多少市场、车间和结社权力”(Lee,2007:24)。生计的压力和劳动力市场的高流动性也使得他们很难形成集体性的组织和抗议。农村的土地也进一步缓和了他们的维权行动。因此新工人的集体行动,在企业内的团结是有限的,在企业间更是缺乏联系和互动的,他们的行动基本处于孤立、分散的“蜂窝式”状态(Lee,2007)。

李静君的研究的田野资料是在1995至2003年间收集的(Lee,2007:263-264),新工人的抗争政治在近十年中有了新的发展,大规模的抗争浪潮不止一次出现,《以法之名》中的很多判断也因此受到质疑。一些学者基于近些年新工人群体的集体行动案例对该研究提出了批评。批评的一个焦点在于对新工人团结文化的性质判断。李静君认为新工人的抗争是基于公民身份的、缺乏阶级意识的“守法主义”行动(Lee,2007)。而陈敬慈、潘毅等人则认为,应该从历史的角度理解新工人的阶级形成趋势,工人的集体行动进程说明“阶级团结”的浮现,他们力主重新“将阶级带回分析的中心”(Chan & Pun,2009;Leung & Pun,2009;Chan,2010;Pun & Lu,2010)。

在他们的研究案例中,新工人的维权行动并不会被法律话语和司法途径束缚。工人在进行维权时,既有可能选择法律途径和集体行动并举(Leung & Pun,2009),也有可能直接绕过法律程序,采取如集体罢工、堵路等抗争方式(Chan & Pun,2009;Chan,2010)。在他们看来,法律仅仅是一种工具,可以被工人用来号召、鼓动其他工友的反抗行动。一旦法律被严格执行,工人就有可能提出其他额外的利益诉求(Chan,2010)。为了更有效地实现自身权益,他们也可能动员其他兄弟关联企业工人的参与。而且,大规模的、有效的群体罢工事件,也很有可能刺激周围或关联企业后续的行动(Chan & Pun,2009;Leung & Pun,2009;Chan,2010)。

工人内部存在着各种促进抗争的动力和资源。和李静君一样,陈敬慈等人的研究也发现老乡关系在行动中动员的潜力(Lee,1999; Chan,2009)。他们的宿舍居住形态,可以无形中强化和扩展工人原有的性别、血缘和地缘关系网络,并为工人建立共识、发展策略以及采取集体行动提供条件,是动员工人的社会和空间基础(Chan & Pun,2009;任焰、潘毅,2006b)。③同时,“阶级团结”论者尤其强调代际转换带来的影响。“80后”的年轻工人,和父辈有着完全不同的生活经历。他们对城市消费主义、个人自由和发展等方面的认同,将不可避免地与“世界工厂”的残酷现状形成反差。这种巨大的冲突和对立,不仅造就年轻工人的情感倾向由焦虑、沮丧向怨恨、愤怒的转化,也由此形成更为频繁自发的集体行动。以前广泛存在的地域、性别、技术等多元认同,和新自由主义意识形态压抑集体认同的努力,被认为会在生产关系中的利益对立无法缓解的情况下,很容易在特定的时刻统摄于阶级认同中。经济基础因此具有“最后的决定性”作用(Pun & Lu,2010)。

他们部分赞同李静君对国家角色的分析。集体议价权利受到抑制,以及阶级话语从官方意识形态的淡化,妨碍了工人团结的形成(Chan,2010;潘毅、陈敬慈,2008)。但是他们提出,国家在劳动力再生产领域和社会保护领域的缺位,既造就了工人半无产阶级化的现状,又不能有效地通过制度途径疏导矛盾。在他们看来,近几年工人激烈的维权行动与此有很大关联(Pun & Lu,2010)。

至于工人维权行动中很少出现阶级话语,他们认为,并不能由此就判定工人缺乏阶级意识。工人对老板的各种称呼,如“台湾佬”、“德国人”,并不能否认其含有反对资本所有者的实质。工人使用“大陆人”、“四川人”等概念也是为了建立更为广泛的团结。近些年工人抗争的历史性变化被认为进一步展示了阶级形成的趋势:工人的要求越来越激进,经验逐渐丰富,行动策略由此也更为复杂(Chan & Pun,2009;Chan,2010)。因此,只有从历史的角度,才能理解阶级的形成(汤普森,2001)。

关于新工人团结文化的争论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法律是否是新工人维权行动的必要话语和必经之路?是否存在充分的打造工人团结的基础?他们能否形成超越企业范围的更广泛的团结?更重要的是,这种团结文化的实质是什么?以笔者近两年在珠三角的田野调查为基础,本文提出,新工人的抗争行动既非李静君的“守法主义”所能概括,又并不必然意味着“阶级团结”的出现。在本文看来,新工人的集体行动实际上反映了一种“实用主义”的团结文化。

这种实用主义主要表现在两个层次。首先,在官方意识形态中,存在着各种可供利用的话语和巨大的运作空间,工人能有效地将其为己所用。李静君注意到了工人的这种实用主义态度,但是田野材料的限制,使她低估了官方话语能够提供的空间和工人对其创造性地利用的能力。其次,工人的反抗并不挑战抽象的全球资本体系和国家体制,而是权宜性地选择具体可行的目标。生活压力的紧迫性、行动的风险性是影响工人行动选择最为重要的因素。工人的行动尽管存在着个体/集体之分,其诉求也包含权利/利益/制度几个层面,但本质上他们都是作为市场参与者争取自身的利益。他们的行为与其说是反抗不如说是进一步确认合理的市场运作规则。

新工人的这种实用主义态度与斯科特笔下农民的底层政治非常类似。东南亚的农民能够一定程度上洞察并利用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但是在家庭生存的压力、被打压的危险、复杂的阶级结构面前,他们的行动往往旨在使制度的不利降至最低。“日常的胁迫”是左右农民和工人阶级反抗政治的最重要情境。他们对中产阶级和知识分子改变宏大国家结构和制度的愿景往往缺乏兴趣(斯科特,2007)。

当然,工人的行动也不会仅限于诽谤、谣言、磨洋工等“弱武器”,考虑到全球工业体系相互依赖的分工与合作模式,集体撤退的行动模式是一种更具威力的反抗方式。这也涉及本研究对新工人抗争政治另一方面的概括。即便缺乏独立的正式组织,存在于工人生活中的同事、老乡、同学关系网络和互联网等信息媒介,也能促进工人的团结和认同。在特定的工厂体制下,工人日常的互动可以形成有机的团结纽带。借助互联网等媒介的传播,工人的行动甚至可以很快跨越地域的限制,形成更大范围的联动(汪建华,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