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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一种对马克思经济思想的严重曲解——所谓马克思提出了“社会大工厂模式”辨析 ... ...

2018-10-26 23:21|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39382| 评论: 0|原作者: 何干强|来自: 察网

摘要: 我们只有坚持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理论自信,才能保证改革沿着中国特色的科学社会主义道路胜利前进。《重启改革议程》第一作者为将科学社会主义的社会生产诬蔑为“社会大工厂模式”,多次引用马克思的有关论述,并不符合马克思的原义。马克思十分清楚地揭示了社会再生产运动与企业再生产运动的共性和区别,不可能提出把那种把企业管理放大到全社会管理的“社会大工厂模式”。该书的深层用心是,否定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来指导中国当下 ...


我们只有坚持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理论自信,才能保证改革沿着中国特色的科学社会主义道路胜利前进。《重启改革议程》第一作者为将科学社会主义的社会生产诬蔑为“社会大工厂模式”,多次引用马克思的有关论述,并不符合马克思的原义。马克思十分清楚地揭示了社会再生产运动与企业再生产运动的共性和区别,不可能提出把那种把企业管理放大到全社会管理的“社会大工厂模式”。该书的深层用心是,否定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来指导中国当下的经济体制改革,这在改革指导思想上,造成了严重混乱。与此相关的重大理论是非,必须予以澄清。

【本文为作者向察网的独家投稿,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转载请注明来自察网(www.cwzg.cn),微信公众号转载请与我们联系。】

澄清一种对马克思经济思想的严重曲解——所谓马克思提出了“社会大工厂模式”辨析

唯物史观告诉我们,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意识形态是后者的集中表现,并对经济基础起反作用。在经济体制改革中,我们只有坚持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理论自信,才能发挥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基础的维护和促进作用,保证改革沿着中国特色的科学社会主义道路胜利前进。如果在改革实践中动摇乃至抛弃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指导改革,势必重蹈前苏联东欧改旗易帜的覆辙。前苏东国家的被颠覆,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执政者在“改革”喧嚣声中实行经济学“西化”,抛弃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①]

目前我国是存在经济学“西化”倾向的。2013年生活·读书·新知三联出版社出版的一部论述经济体制改革的专著《重启改革议程——中国经济改革二十讲》[②](以下简称《议程》),以隐晦的方式,根本否定用马克思主义指导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该书认为,马克思对未来社会(共产主义)的经济管理,提出了一个“社会大工厂模式”(20)[③],这是计划经济体制的理论源头;既然改革必须改掉计划经济体制,那么,作为这种体制思想来源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就不能用以指导改革;要“重启改革议程”,就只能用所谓“现代经济学”(实质是现代西方资产阶级经济学)作为指导思想。这种论证逻辑正在产生否定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指导改革的严重后果,影响面很大。许多宣传媒体把《议程》第一作者捧为中国改革的“泰斗”式人物;该书出版不久,就获得了国家图书馆文津图书奖,某些报刊记者还对第一作者进行了专访宣传报道;[④]尤其令人忧虑的是,一些政府智囊机构乃至管理部门,实际上已经按照《议程》照搬新自由主义所提出的改革主张在继续推行私有化。在笔者看来,这种倾向反映了当前中国经济领域资本主义意识形态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斗争的严重性。

显然,要么《议程》第一作者的逻辑是正确的,中国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就只能用现代西方经济学来指导;要么《议程》第一作者的逻辑是根本错误的,改革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指导,二者必居其一。笔者认为,正确的判断只能是后者。《议程》第一作者的逻辑推理究竟错在那里?错就错在,所谓马克思提出了“社会大工厂模式”,这是一个伪命题。本文拟对此做出学术论证,希望引起人们高度重视。

一、所谓马克思的“社会大工厂模式”似是而非

《议程》第一作者从20世纪80年代起,就多次引用马克思经典著作有关论述,证明马克思提出了“社会大工厂模式”,这导致社会主义国家产生了“计划经济体制”。因此,我们很有必要从学术研究追求科学的基本要求,对其引用的马克思论述,做一番辨析,以便弄清真相。为了使读者能弄清《议程》第一作者有关引文的原义,有些引文段落我们会比这位作者引用得更完整些。让我们对他引用的三段论述,做一番辨析:

1.马克思关于社会整体与工厂内部结构都有分工的一段论述:

“社会作为一个整体和工厂的内部结构有共同的特点,这就是社会也有它的分工。如果我们以现代工厂中的分工为典型,(以便随后)把它运用于整个社会,那么我们就会看到,为了生产财富而组织得最完善的社会,毫无疑问只应当有一个起指挥作用的企业主按照预先制定的规则将工作分配给共同体的各个成员。可是,实际上情况却完全不是这样。当现代工厂中的分工由企业主的权威详细规定的时候,现代社会要进行劳动分配,除了自由竞争之外没有别的规则、别的权威可言。”[⑤]

这是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第二章第二节“分工和机器”中的一段话。马克思在这一节,主要批判普鲁东弄不清分工(是经济范畴,即生产中的社会关系的理论表现)和机器(是生产力的工具,这不属于经济范畴)的本质区别;把分工理解为永恒的、抽象的范畴,不懂得不同时代的分工具有由不同生产方式决定的不同历史形式。

《议程》第一作者在引用这段话时,没有引用“可是,实际上……没有别的规则、别的权威可言”这后两句话。这一段话,马克思是针对普鲁东把作为社会生产关系的“现代工厂”同机器混为一谈、说分工“把权威原理带入劳动领域”而言的。马克思要表述的本意是,社会整体与单个工厂的结构虽然具有共性,都有分工,但是现代社会即资本主义社会形成社会分工的方式,同工厂内企业主凭借权威规定工厂内部分工的方式,有重大区别。实际上,资本主义社会的社会分工,只能靠市场自由竞争这种权威来形成;如果要把企业的分工形成方式运用到社会,那全社会就只应当有一个企业主按预先制定的规则进行对社会共同体的各个成员进行工作分配,但是,资本主义社会的“实际上情况却完全不是这样”。不难看出,《议程》第一作者对马克思批判普鲁东的论述,只引证了对于对自己观点有利的部分,却略去了和自己观点相冲突的部分,这在学术上属于断章取义。

应当说,马克思在这段话中,并没有谈到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社会分工形成方式。即使按照《议程》第一作者引用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972年版的这段话,在“把它运用于整个社会”前面有“以便随后”几个字,也不能证明这“整个社会”说的是未来社会。未来共产主义社会即使全社会只有一个指挥中心,马克思也决不会把指挥者比喻为“一个企业主”。显然,用这段话来证明马克思提出了未来社会的“社会大工厂模式”是牵强附会的,是《议程》第一作者自己的一种推测。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完整地理解这段话,就应当承认,马克思既指出了社会和工厂“有共同的特点”,但是也同时指出了它们在资本主义时代在分工形成方式上的重要差别,《议程》第一作者却没有引述马克思这些有关差别的论述。实际上,在马克思看来,即使到共产主义社会,社会整体的经济运动和单个生产单位内部的经济运动,虽然在统一的指挥和计划管理上有共性之处,但是也是存在着重大差别的,社会整体的计划经济管理,绝不是单个企业内计划管理的简单放大。本文第二部分对此将做深入探讨。

2.马克思关于工场手工业分工的一段论述:

【“资产阶级意识一方面把工场手工业分工,把工人终生固定从事某种局部操作,把局部工人绝对服从资本,歌颂为提高劳动生产力的劳动组织,同时又同样高声地责骂对社会生产过程的任何有意识的社会监督和调节,把这些说成是侵犯资本家个人的不可侵犯的财产权、自由和自决的‘独创性’。工厂制度的热心的辩护士们在斥责社会劳动的任何一种普遍组织时,只会说这种组织将把整个社会变成一座工厂,这一点是很能说明问题的。”[⑥]

在这段论述中,《议程》第一作者引用的只是最后一句话,即“工厂制度的热心的辩护士们在斥责社会劳动的任何一种普遍组织时,只会说这种组织将把整个社会变成一座工厂,这一点是很能说明问题的。”[⑦],以此作为马克思提出了“社会大工厂模式”的重要依据。其实,马克思在完整的一段话中要表达的原义是:资本主义专制主义的辩护士,一方面无视资本对工人的残酷奴役,歌颂资本主义工厂内的分工制度和对雇佣工人的奴役式的分工管理制度,是“提高劳动生产力的劳动组织”;另一方面却“高声地责骂对社会生产过程的任何有意识的社会监督和调节”,“斥责社会劳动的任何一种普遍组织”,说这是对资本家权利的侵犯,这说明,辩护士们是站在资本家的立场上看待分工制度的,他们歌颂资本主义工场手工业内部的分工制度,但是对于与工场手工业分工有共性的全社会的分工制度,却高声地责骂,这证明这些辩护士完全是资本家及其利益的代言人,是资本主义剥削制度的维护者。

在这段话中,尽管蕴含着马克思肯定社会分工与工场手工业分工有共性的思想,但是马克思绝没有在这里表达,未来社会的分工管理,就是放大了的工厂内部的分工管理。在《议程》第一作者引用的这段话中,“说这种组织将把整个社会变成一座工厂”,这完全不是马克思说的话,而是工厂制度的热心的辩护士们的话。《议程》第一作者以此来证明马克思提出了所谓放大了的工厂管理的“社会大工厂模式”,这显然是张冠李戴。

3.马克思关于资本积累过程会产生资本集中趋势的一段论述:

【“在一个生产部门中,如果投入的全部资本已溶合为一个单个资本时,集中便达到了极限。在一个社会里,只有当社会总资本或者合并在唯一的资本家手中,或者合并在唯一的资本家公司手中的时候,集中才算达到极限。”[⑧]

《议程》第一作者早在1987年就引用这段话,并解读为:“这就是说,整个资本主义生产趋向于集中合并成一个唯一的企业。当资本被剥夺,在公有制基础上组织生产时,社会自然就成为一个社会范围的鲁滨逊或者社会规模的大工厂了”[⑨];《议程》这本书再次引用了这段话,并断言,马克思明确地提出了资本集中将导致整个社会形成“一座建立在生产资料公共所有制基础上的大工厂”(20);“所以,马克思的社会主义经济模式,又可以叫做‘社会大工厂模式’。”(20)。他认为,马克思的社会主义模式具有“理想主义色彩”(23)。然而,《议程》第一作者的这种理解,并不符合马克思原义。

首先,在这段论述中,马克思绝没有说资本集中是资本积累过程中的唯一趋势。《议程》第一作者只引用了强调“社会总资本合并在惟一的资本家公司手中”这段话。其实,在这段话的前面,马克思首先论述了资本积累过程中存在“原资本上会分出枝杈”、“资本家家庭内部的分产”、“资本的分裂”、“许多单个资本的相互排斥”的分散趋势;然后才说,“社会总资本这样分散为许多单个资本,或它的各部分间的互相排斥,又遇到各部分间的互相吸引的反作用”。[⑩] 可见,资本分裂、排斥与资本集中,这是资本积累过程中同时存在的、有着作用与和反作用关系的两种趋势。把资本集中理解为资本积累过程中的唯一趋势,把资本集中的极限理解为唯一的结果,这并不符合马克思的原义。按照原义,至少要看到,在资本积累过程中,存在分散趋势对集中趋势的阻力。《议程》第一作者引用马克思关于资本集中达到极限的论述,却不引用马克思关于资本分裂、排斥趋势的论述;并说,马克思没有预见到“西方国家会采取反垄断措施”阻止资本集中,没有看到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依然存在大批小企业。(22)这就使人们容易相信他的所谓马克思的“预见”是“理想主义”或具有空想色彩的论证。其实,现代资本主义并没有改变马克思揭示的资本分散和资本集中两种趋势,只不过这两种趋势由历史的具体因素决定,在不同时期其中一种趋势强一些,另一种趋势弱一些而已。全面地理解马克思的论述,就应当认识到,资本集中和资本分散这两种趋势,前者会扩大和加深两极分化,后者会增强私有制导致的无政府状态,结果都会生产社会化与资本主义私有制这个对抗性基本矛盾激化。所以,历史发展的极大的现实可能性是,如果资本主义社会的无产阶级政党能坚持用唯物史观指导行动,发挥主观能动性,在资本集中到唯一资本家公司这种结果没有出现之前,就能抓住有利的历史机遇,推翻资本主义制度,建立社会主义制度。而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经济基础一旦建立,就必须利用这种基础上形成的社会的共同利益,从根本上解决生产社会化与资本主义私有制这对基本矛盾,这从管理体制上来说,就不能不对社会再生产进行有计划的调节。从马克思的理论逻辑来看,计划调节是解决资本主义基本矛盾的必然途径,完全不是主观臆造的产物。2007年以来的至今尚未走出的世界金融经济危机,证明了马克思理论逻辑是真理,绝非“理想主义”。

第二,马克思这段话阐述的资本集中“达到了极限”,是依据历史辩证法做出的一种科学假设。联系此段引述的上下文看,马克思揭示出,资本主义积累过程产生的资本集中或资本吸引资本,这是一种客观的经济规律。现实中,资本主义竞争必然造成较大的资本战胜较小的资本,而信用又会把那些分散在社会表面上的大大小小的货币资金吸引到单个的或联合的资本家手中。马克思假设集中达到极限,是为了强调这种客观规律会在资本积累过程中始终存在,从而有助于人们理解,资本主义私有制和生产社会化这种固有的基本矛盾终将去向极端地尖锐化。当代资本主义经济的现实证明,资本集中这种规律的确存在,资本主义基本矛盾的尖锐化也客观存在。而只要这种经济规律是客观存在的,以此为前提,假设集中达到极限,就不能说是一种空想,而是一种科学假设。这种科学假设,绝不意味着要无产阶级在推翻资本主义的斗争中,脱离具体实践的环境和条件,去凭主观建立全社会的“大公司”。须知马克思作为唯物史观的创立者,是绝不会要求人们把这种作为科学假设的抽象“极限”,当作具体实践的“模式”的。可以说,即使马克思说的资本集中趋势“达到了极限”,那也不可能是《议程》第一作者所讲的那种把企业管理放大到全社会的所谓“理想主义”的或空想的“社会大生产模式”,而只能是客观趋势发展的必然结果。从以下本文的第二部分可以知道,马克思不可能把企业经济管理与全社会的经济管理混为一谈。

研究上述马克思原著的三段论述,可以明白,《议程》第一作者把它们作为马克思提出了未来“社会大工厂模式”空想性预见的证据,其实都曲解了原著的原义,根本不足为凭。他把计划产品经济体制的源头追溯到马克思,制造了关于马克思的理论冤案。马克思的经济思想是在唯物史观指导下形成的科学思想,不是凭主观揣摩就能曲解、否定得了的。

二、马克思不可能提出所谓的“社会大工厂模式”

我们党做出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扬弃的是计划产品经济体制;因为这种管理体制确有把单个企业内部的集中管理方式放大到全社会的这种弊病。然而,这完全不能归罪于马克思。恰恰相加,要真正纠正这种弊病,必须遵循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揭示的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的社会再生产一般规律,弄清社会再生产运动与企业(工厂)再生产运动的共性与区别。

共性看,马克思揭示出,在商品生产社会,社会总资本同单个产业资本一样,在再生产过程中,都要分为货币资本、生产资本和商品资本三个组成部分,依次经过购买、生产和销售三个阶段做循环周转运动;这三个部分必须有一定的比例关系;全社会的劳动同工厂内部的劳动一样,都存在一定的分工。这些与单个产业资本运动和单个工厂内部的计划管理,都有共同之处。

马克思还设想过全社会消灭了私有制和商品生产消亡之后的社会生产。他说,“设想有一个自由人联合体,他们用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并且自觉地把他们许多个人劳动力当作一个社会劳动力来使用。在那里,鲁滨逊的劳动的一切规定又重演了,不过不是在个人身上,而是在社会范围内重演”;“这个联合体的的总产品是一个社会产品。这个产品的一部分重新用作生产资料。这一部分依旧是社会的。而另一部分则作为生活资料由联合体成员消费”;“劳动时间的社会的有计划的分配,调节着各种劳动职能同各种需要的适当的比例。” [11] 鲁滨逊的劳动的一切规定在社会范围内重演,这意味着自由联合体经济的社会生产将像企业那样,形成一个指挥中心,这与企业生产具有指挥中心也具有共性。

在社会生产和企业生产具有共性的意义上,人们为了与生产上必然存在自发性或无政府主义状态的资本主义经济作对比,把自由人联合体经济或共产主义经济的社会生产比喻为一个“社会大工厂”,这是很自然的,也并没有错。列宁就说过,在社会主义经济中,“全体公民都成了一个全民的、国家的‘辛迪加’的职员和工人。”[12] 这里的“辛迪加”就是现代形式的大工厂。

然而,把这种关于自由联合体经济的社会生产和企业生产具有共性的论述,说成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提出了把单个企业内部的集中管理方式放大到全社会的“社会大工厂模式”,则是一种曲解。不能忽视,马克思在肯定全社会与单个工厂存在有计划的管理等共性的同时,还深刻地揭示了社会总资本运动和单个产业资本运动之间,从而在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社会再生产运动一般与企业再生产运动一般之间的重要区别

1.社会总资本与单个资本运动的实现条件不同。尽管社会总资本的运动,是由无数单个资本周转运动的总和构成,但是,不能认为社会总资本运动就是单个产业资本运动的机械相加之和。马克思指出,它们两者实现再生产运动的条件是有原则差别的。这表现在:“单个资本——即社会资本中独立执行职能、赋有自己生命的任何一个部分——的产品,可以有任何一种实物形式。唯一的条件是,这个产品必须实际具有一种使用形式,一种使用价值,使它有资格在商品世界成为可以流通的一环。”[13]然而,“社会总资本的产品却不是这样。再生产的一切物质要素,都必须以它们的实物形式形成这个产品本身的各个部分。已经消耗的不变资本部分,只有当全部再现的不变资本部分以能够实际作为不变资本执行职能的新生产资料的实物形式在产品中再现的时候,才能由总生产来进行补偿。”[14]这就是说,无数单个资本的产品要成为社会总产品价值构成的组成部分,就必须纳入到两大部类形成一定比例关系的产品价值构成之中。社会总产品中作为生产资料的产品价值,必须能够补偿已经消耗掉的社会再生产的不变资本,才能满足社会总资本运动的客观要求。因此,社会总资本运动与单个资本运动相比,有其特殊的条件要求,它必须回答,无数单个资本是在什么条件下结成互为前提、互相依赖的关系,从而有机地构成社会总资本运动的;它要求社会总产品的物质组成部分的构成(即第Ⅰ部类生产资料产品与第Ⅱ部类消费资料产品在使用价值形式上的结构),与社会总产品的产品价值的各组成部分相互对应,即∑(c+v+m)=∑c+ ∑(v+m) =Ⅰ(c+v+m)+Ⅱ(c+v+m);两大部类产品价值之间要符合一定的比例关系的基本要求,即在社会简单再生产条件下: v + m)=Ⅱc;在社会扩大再生产条件下: v + m/z + m/x)= Ⅱ(c + m/y),式中,m/x 、m/y 、m/z 分别表示资本家阶级的个人消费、追加的不变资本价值、追加的可变资本价值, m/x + m/y +m/z = m。

资本主义社会再生产这种社会总产品的物质组成部分与价值组成部分的相对应的比例关系,是社会化大生产的一般要求,在资本主义商品生产消亡之后同样存在。马克思指出,“如果生产是社会的,而不是资本主义的,那末很明显,为了进行再生产,第I部类的这些产品同样会不断地再作为生产资料在这个部类的各个生产部门之间进行分配,一部分直接留在这些产品的生产部门,另一部分则转入其他生产场所,因此,在这个部类的不同生产场所之间发生一种不断往返的运动。”[15] 显然,作为社会化大生产的一般要求的不同部门、行业和企业之间产品之间的往返运动,在实现的条件上,同一个工厂或企业中的物资调配是有重大区别的。深刻揭示了这种区别的马克思,怎么可能把未来社会宏观经济的管理等同于放大了企业管理的所谓“社会大工厂模式”呢?

2.社会总资本的运动不同于单个资本运动,它包括个人消费。社会总资本运动就其对产品的消费而言,既包括投入直接生产过程的生产消费,又同时包括人们对生活资料的个人消费;而单个资本运动是不包括个人消费的,因为个人消费,已超出了单个资本流通的范围,无论是工人的个人消费,还是资本家的个人消费,都是在单个资本循环之外进行的。在单个资本循环之内,只有增殖剩余价值的生产消费。但是社会总资本的运动,则必须解决个人消费这样的问题;全社会的生产消费品(生产资料)的生产与个人消费品(消费资料)的生产,这两种生产相互之间,必须建立起相适应的相互关系,才能构成社会总资本的再生产。

在社会总资本运动中生产消费与个人消费存在内在的联系,这是马克思揭示的社会再生产的一般规律;在没有商品货币关系的条件下,这个规律也是存在的。马克思既然强调,是否包括个人消费,这是社会再生产运动与单个企业运动的重要差别,又怎么会把未来社会宏观经济管理简单地视为不包括个人消费的企业管理的放大,提出什么“社会大工厂模式”呢?

3.社会总资本的运动不同于单个资本运动,它包括一般的商品流通。单个企业运动不包括个人消费,而社会再生产包括个人消费,这个原理在商品生产社会表现为:在企业运动中,不包括离开资本增值的、独立的一般商品流通,而在社会总资本运动中则包括独立的一般商品流通。这是因为,在单个企业运动中,企业生产者用货币(资本)购买劳动力商品(G—W(A))和生产资料商品(G—W(Pm)),出售所生产的商品(资本)取得收入(W—G),如果孤立地看这些环节,它们都是一般商品流通环节,但是只要联系起来看,就可以知道,它们实质上属于企业资本自行增值的资本流通过程的环节,属于资本流通过程中一定阶段的表现形式。然而,社会总资本运动却与此不同,“就社会资本的总体来考察的循环,不仅包括资本的流通,而且也包括一般的商品流通”[16];社会资本运动中的一般的商品流通,是独立于单个企业资本循环之外的,是企业管理者、劳动者(在资本主义条件下是资本家和雇佣工人)用得到的货币收入,购买个人消费品,这些流通环节完全属于简单商品流通范畴;这种流通的目的是个人消费,而不是形成资本。正因为如此,所以马克思深刻地指出,研究社会再生产运动,应当运用商品资本循环公式W¢—G(g)—W(w)…P…W¢,因为这个公式的“起点W¢= W+ w,即商品资本,既包含不变资本价值和可变资本价值,也包含剩余价值”[17],从而可以显示出社会总资本的运动既包括生产消费,也包括个人消费;而研究单个产业资本运动,应当运用起点和终点只显示资本价值的G—W…P…W¢—G¢循环和P…W¢—G¢—W…P循环公式,因为这两个公式是不显示个人消费的。试问,深刻揭示了社会总资本流通和企业资本流通重大区别的马克思,难道会把宏观经济管理等同于放大了企业管理的“社会大工厂模式”吗?

从《资本论》阐释的有关社会再生产运动和企业再生产运动存在区别的原理来看,马克思根本不可能像《议程》第一作者那样,提出把企业管理放大到全社会的所谓“社会大工厂模式”。

以上马克思关于社会再生产运动与企业再生产运动之间的共性和区别的论述告诉我们,由于两者存在共性,所以,我们在改革中扬弃高度集中的、自上而下行政式管理的计划产品经济体制,绝不意味着要根本否定马克思所说的有计划地分配社会劳动时间的计划经济,否定对全社会生产统一指挥、计划调控,这是违反社会化大生产规律要求的。而由于两者存在区别,坚持马克思关于自由人联合体计划经济的基本原理,又绝不意味着应当像管理企业那样来计划管理全社会的宏观经济运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搞好宏观计划调控,这是需要我们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指导下,积极探索的崭新的重大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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