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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私有化的种种言论

2018-7-16 22:29|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14203| 评论: 1|原作者: 周新城|来自: 察网

摘要: 新自由主义一个核心观点是私有化。吴敬琏是最典型的了,他鼓吹“彻底改革”,攻击我国改革不彻底。他主张的彻底改革的“底”,就是彻底私有化。只要还有一点公有制经济,他就认为改革不彻底。他提出,社会主义同有没有国有经济没有关系。

其次要指出,产权(即财产权利)是一个内容复杂的概念,它不是单一的权利,而是多种权利的结合体。从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角度来考察,产权这一概念至少包含两组权利:一是财产的所有权(这是根本的、具有决定意义的权利),一是财产的使用权、支配权,即经营权(这是由所有权决定的,但又具有相对独立性的权利)。[24]

从财产所有权来考察,我国国有企业的产权应该说是清晰的。任何一个国有企业的工人都知道,国有企业的财产归国家所有,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代表全体劳动人民并按照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对国有企业的财产行使所有权。有人说这种所有权是不清晰的,其实他想说的是,凡是全民所有制产权总是不清晰的,因为个人并没有直接占有生产资料,只有私有化,产权才能清晰。囿于私有产权理论的人,怎么也理解不了全民所有制财产所有权这种产权。这样解释“产权清晰”,实际上就是要求取消全民所有制。

从法律角度说,我国有关法规对国有企业的财产所有权也有着明确的规定。例如,《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指出:“企业财产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统一行使对企业财产的所有权。”这怎么能说“不清晰”呢?规定得清清楚楚的嘛。你可以不赞成,但不能说“不清晰”。当然,在具体工作中,这种所有权仍需要落实,不仅要从数量上清产核资,界定产权,例如,要把国有资产与企业办的劳动服务公司等的集体资产分清,在实行租赁、承包时要把国有资产与个人资产分清,当时这方面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而且要建立国有企业财产所有权的管理体制,即明确哪一个具体的国家机关代表国家来行使所有权。在这个意义上讲,所有权需要进一步明晰化。但不能由此笼统地得出结论,国有企业的财产所有权是不明晰的,更不能由此把“产权清晰”理解为取消国家对财产的所有权,把生产资料“量化到个人”。

从财产的使用权、支配权即经营权来考察,当时国有企业的产权是不够清晰的,需要明晰化。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就指出: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所有权同经营权要适当分开,要使企业真正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具有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的能力,成为具有一定权利和义务的法人。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正是按照这一思路进行的。这一改革思路,既坚持了全民所有制的性质,又符合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然而直到十四届三中全会的时候,我国国有企业还没有做到这一点,国有企业的财产使用权和支配权即经营权没有完全落实,因而这方面的财产权利仍不够明晰。这表明,市场主体还没有完全形成。因此“产权清晰”的重点是明确国有企业应该拥有的财产使用权和支配权,把企业各项经营权利和责任落到实处。

可见,“产权清晰”是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搞好国有企业的重要措施,把“产权清晰”理解为私有化,是与中央关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思想南辕北辙的。

应该指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是适用于所有国家的。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我国国有企业的管理制度还应该反映社会主义的特点和要求。因此,有一位中央领导同志曾经指出,在这“四句话”的前面还要加上三条原则,即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在这三条原则的前提下建立的现代企业制度才是我们所需要的全民所有制的企业制度。对于“产权明晰”也应该作这样理解。离开三条原则抽象地讲“产权明晰”是不妥当的。

应该充分认识围绕着坚持公有制为主体还是实行私有化问题上斗争的严重性

改革开放以来,围绕着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还是实行私有化的问题,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际工作中,都是充满着斗争的。这种斗争过去有,现在也有,将来也会有。这是很好理解的,在我们这样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里,不同所有制是不同阶级的根本利益所在,是他们的命根子。虽然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各个阶级(敌对势力除外)的共同利益,但是每个阶级的具体利益还是有差别的,每一个阶级总是竭力想维护和加强自己利益的经济基础,发展和扩大自己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在这种情况下,斗争是不可避免的。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非公有制经济、尤其是私营经济的发展,哪种所有制经济应该成为整个国民经济的主体,是公有制为主体、还是私营经济为主体,这个问题成为围绕基本经济制度的斗争的焦点。我们一再申明,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支柱,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都必须坚持,不能动摇;但代表私营经济利益的经济学家却要求取消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让私营经济成为国民经济的主体,国有经济只是作为保证私营经济发展的工具才需要存在和发展。一股又一股的私有化浪潮就是这样闹起来的。制造这种舆论的人多得不胜枚举,由于有一些信奉新自由主义的“著名经济学家”充当吹鼓手,这种舆论甚至一度成为主流。有一位前全国政协副主席,在《人民日报》上撰文,公开主张要以私营经济为主体,说只有这样,国民经济才有活力。他以国家领导人的身份,在全国性党报上,宣传违反《宪法》的言论,真是难以想象。

应该指出,让私营经济作为我国国民经济主体的主张,是得到西方国家政治家和思想家的支持的。上世纪末美国前总统尼克松就说过:“在经济方面,中国朝自由市场制度前进的过程已经走了一半。现在,它的两种经济——一种私有,一种公有——正在进行殊死的竞争”,而且“战斗还远远没有结束”。只要美国“继续介入中国的经济,就能在帮助私营经济逐步消蚀国营经济方面扮演重要的角色。”[25]2000年,前总统克林顿也讲,美国要利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机会,在中国推行美国的“价值观念”,“加速大型国有企业的衰亡”,由“私营企业取而代之”,给中国内部“为人权和法治而奋斗的人们增添力量”,以使中国做出美国所需要的那种“选择”。[26]美国政要为什么那么关心我国哪种经济成分应该占主体地位呢?因为他们从阶级本能上感到只有私营经济成为主体,才能从根儿上改变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性质,从而实现和平演变的目的。不能不承认他们的政治敏感性是十分强烈的。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之间有着复杂的关系。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成分的作用具有两重性,一方面由于生产力不够发达,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还有积极作用;另一方面,由于它是建立在资产阶级私有制基础上的,生产目的是追逐剩余价值,同工人存在雇佣、剥削的关系,因而同社会主义的本质是有矛盾的。这种两重性反映到它同公有制经济的关系上也有两个方面,即两者之间既有统一的一面,又有矛盾的一面。在目前生产力水平的条件下,两种经济成分都可以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发挥各自的作用,都可以在发展经济、满足人们多样化需要方面做出各自的贡献,因而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但是,公有制经济与私营经济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经济成分,它们的所有制基础、生产目的、与劳动者的关系从根本上说是不同的,因而他们在发展过程中也必然会产生各种矛盾、磨擦甚至冲突。哪种经济成分应该占主体地位的问题,实际上就是这种矛盾的集中表现。谁应当成为国民经济的主体这种斗争恐怕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都会存在,也许只有随着我国社会主义从初级阶段过渡到高级阶级,随着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现象的消失,这种斗争才会消亡。

在我国所有制结构中,应该由那种所有制充当主体问题的斗争,反映到理论层面上,就是马克思主义与新自由主义的斗争。马克思主义要求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保证我国社会的社会主义性质,而反映资产阶级利益的新自由主义则要求实行私有化,大大削弱公有制经济。甚至消灭公有制,由私有制充当主体。

应该看到,近年来由于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成分的发展,资本家经济实力的增强,这种斗争越来越明显和激烈了。

这种矛盾和斗争已经不仅仅停留在理论上,而且表现在经济改革的各项实际政策上了。

现在,经济工作经常可以看到“两张皮”的现象,一方面,在《党章》、《宪法》、中央文件上明明写着,必须巩固和发展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这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主流宣传舆论也强调要划清基本经济制度与私有化的界限;另一方面,在制定改革的具体措施时,却往往把巩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增强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置诸脑后,一味强调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甚至采取私有化的措施,化公为私。有的领导机关接连发出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几个文件,唯恐下面不重视,而对发展公有制经济、巩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却毫无兴趣,一个文件也不发,两届任期,没有采取过一项有关发展国有经济的重大措施,没有开过一次研究国有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会议,对私有制、公有制这两种所有制的态度,亲疏分明,谁都感觉得到。这种状况,对于共产党的领导机关来说,岂非咄咄怪事!前几年还刮起了一股出卖国有企业的歪风,大量国有企业在“改制”的借口下,被“半卖半送”、“明卖实送”地卖给“有经营能力者”(也就是“管理层收购”)、“战略投资者”,让他们得以趁机肆意侵吞国有资产。“改制”成为某些人盗窃国有资产的饕餮大餐,许多私营企业主的第一桶金就是这么得来的。这就是代表私营企业主利益的某些“著名经济学家”一再要求“赦免原罪”的缘由。同时许多领导机关还出台了各种各样的优惠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的政策,而对国有企业则进行种种刁难和排挤,使非公有制经济相对于公有制经济具有明显的政策优势。这类事例,近年来屡见不鲜。这种种措施使得私营经济高速度膨胀,导致公有制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迅速下降。这个历史教训值得总结。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以后,又有人蠢蠢欲动,试图利用发展混合所有制的机会,再一次化公为私,瓜分国有资产。有人提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就是要突破旧的观念,“用民营经济参股的办法来激活国有经济”,搞一场新的“国退民进”运动。早已垂涎优质国有资产的私营和外资企业更是摩拳擦掌,想趁机分得一杯羹。例如,他们制造铁路总公司资不抵债的谎言,企图像上一轮国企改革中故意低估国有资产价值、然后低价收购那样,分批低价吃掉国有铁路。他们正在醖酿着一场新的瓜分、控制国有企业的浪潮。如果让这种企图得逞,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就很难保持了。不幸的是,我们一些领导干部对此麻木不仁,甚至推波助澜。然而一旦出现私有制经济取代公有制经济成为国民经济的主体的情况,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就会变质,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就会失去自己的经济基础。那时,中国将会是一个什么样的局面?我们靠什么来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靠什么来巩固人民的政权,靠什么来保证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这不是危言耸听,而是现实的危险。

出现这种状况,也不是偶然的,它是改革开放以来新自由主义泛滥的恶果。近二、三十年来,西方经济学、尤其是新自由主义占领了我国经济学领域,马克思主义被边缘化,有的人(包括一些领导干部)言必称西方,忘记了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忘记了理想信念。他们把西方国家的理论、政策、措施当作我国改革的圭臬。他们根本不相信公有制的优越性,妖魔化国有企业,把发展经济的全部希望都寄托在私营经济身上。一说到经济改革,就只想到出卖国有企业,发展私营经济,仿佛除此之外就谈不上改革。但中央的态度十分明确,中央文件一再申明: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绝不搞私有化。他们不能或不敢公开反对中央文件,于是就出现了“两张皮”:说的是一套,做的又是另一套。但是这样搞多了、时间搞长了,给人们一种印象: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只是嘴上说说的,自己也不信,实际干的是另一回事。这就败坏了共产党的形象。这种事情,一段时间里在某些领导干部身上是经常可以见到的。

当务之急是要大力批判新自由主义,把巩固和发展基本经济制度落到实处,采取切实措施,发展公有制经济,刹住公有制比重下滑的趋势,巩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加强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朝着有利于社会主义的方向发展。

[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9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52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7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4]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8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5]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8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6] 吴敬琏、马国川:《中国经济改革二十讲》,第3、4页,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2年版。

[7] 吴敬琏在2013年10月16日接受凤凰网记者采访的纪录。

[8] 《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3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9] 《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下),第1349页。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

[10]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69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1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86、293页。

[12] 《人民日报》,2014年8月19日。

[13] 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专题摘编)》,第51页,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

[14] 见《人民日报》1999年7月1日。

[15] 项启源、杨承训:《反国有经济中的“垄断行业”“垄断企业”是个伪命题——兼论为国有经济“正名”的必要性》(内部文稿)。

[16] 《香港传真》,2010年第7期。

[17] 《第一财经日报》,2009年12月14日。

[18] 《第一财经日报》,2009年9月23日。

[19] 《十五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第2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20] 《十五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第100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21] 《十五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第101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22] 见2001年5月17日《经济日报》。

[23] 《十五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第100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24] 此外还有财产的收益权。不过收益权是由所有权、使用权派生出来的,是从属的。

[25] 尼克松:《透视新世界》,第162、163、171页,北京,中国言实出版社,2000年版。

[26] 美国驻华大使馆新闻处2000年9月《背景材料》。

【周新城,察网专栏学者,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与实践研究。本文节选自《周新城:必须旗帜鲜明地批判新自由主义 》一文中的第三部分《驳私有化的种种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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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龙翔五洲 2018-7-16 22:39
请先搞清楚国有经济有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国营经济和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之分。在中国后者往往会是官僚垄断资本,也还是一种私有制。作者对此避而不谈,有成为国家资本主义所有制的卫道士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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