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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肇州警方给个说法!

2017-9-27 22:39| 发布者: 燧鸣| 查看: 6377| 评论: 3|原作者: 陈洪涛|来自: 红色参考编辑部

摘要: 你自己就是当事一方,连一个澄清事实的文件都拿不出来。对人民群众的痛苦麻木不仁漠不关心,对人民群众的监督如临大敌一触即跳,就会简单粗暴地捂嘴卡喉咙不让说话,你这是维稳还是激化矛盾?是给领导帮忙还是添乱?从你给我打的这个电话里,不恰恰暴露了你们肇州警方确实存在该作为不作为、甚至乱作为的问题吗? ...

陈洪涛:请肇州县公安机关给一个说法


 

几天前的9月21日下午,我接到了一位自称是黑龙江省大庆市肇州县公安局网络安全监察大队赵警官的电话,声称我们红色参考在头一天(920日)发表的一篇文章《暴力强拆无人管,请黑龙江肇州人民警察莫忘“人民”》“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并反复强调,如果再继续传播,他们将按程序追究法律责任!


事实上我倒很愿意看到,我们所揭示的“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

 

因为在那篇文章里,说的是黑龙江省大庆市肇州县张洪武一家,连续十多次遭受不法歹徒强闯民宅、打砸恐吓、暴力强拆,但是连续十多次报警,当地警方置若罔闻。或者不出警,或者推诿“民事纠纷”不处理——一句话,肇州警方不作为!



这可是与“人民警察为人民”的宗旨严重不符啊!这可完全背离了公安部早就明确提出的“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要求啊!这可明显有损“人民警察”在人民心中的光辉形象啊!

 

我当然不希望它是真的。

 

我希望张洪武一家从来就没有遭遇过那种被人欺辱、无法生存、求助无门、上访无路的不幸!更希望在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新中国根本就不会发生那种满洲国、旧社会才骇人听闻的恶行!

 

所以我们宁愿自己刊发的这篇文章“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宁愿我们真像那位赵警官所指责的那样,是“坐在办公室里不调查不核实,仅凭网友提供的几条信息就草率发布”,宁愿我们因“传谣”而被你依法追责!——只要天下果真太平,只要张洪武一家果真安居乐业,只要肇州警方的所作所为果真是人民群众心目中赞誉有加的“人民警察”!



所以当遭到那位赵警官的指责时,我们希望这种指责是能够公之于众的。

 

所以我当时就向赵警官请教:


“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究竟“不符”在哪里?你们调查的结果到底是怎么回事?918日张洪武有没有在黑龙江省厅门前举牌上访?

 

但是很遗憾,他在长达1322秒的通话中,只是反复强调,我们如果再继续传播将怎样怎样,而对我的问题则明确表示“不探讨、不争论”!


这个“不争论”似乎很得总设计师真传。但是这一次他显然搞颠倒了,在遭强拆的张洪武问题尚且悬置,他们当地公安机关尚未向社会舆论正式回应前,我和他是平等主体。他应该首先做的是回应,是拿出事实以正视听,而不是对我“执法”

 

(我真希望这位警官只是个人的草率行为而不代表肇州警方。)

 

为此,我们要在这里公开表明自己的态度:

 

第一,只要你还是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警察就是为人民服务的。人民就有权力监督人民警察、监督人民政府。切记:是人民监督政府,而不是政府监督人民!督促人民警察在内的所有政府部门切实履行职责是每一个公民应有的权利和义务。不管你愿不愿听,这都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大道理,不服请找习总辩论!


(下接第二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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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曲项向天歌 2017-9-27 14:35
"网络安全监察大队"就是个笼嘴。
过去是戴在牲口嘴上,防止它吃东西。
现在戴在人的嘴上,是防止人乱说话。
引用 林林 2017-9-27 00:13
我想,当大家看到照片中,张树清老人病在床上,而穿着有四建标志的工作服的某个年轻人在锯掉床边的窗户时,不会不为这种事的发生感到愤怒(所幸,老人的心理素质够强)。当红色参考刊登这不幸的老八路,老解放军的革命老人的遭遇时,却遭到公安局的讯问,并威胁“要追究法律责任”。那么,把革命老人置于这种境地的人,为何不去追究?请问,特色的法律是为人民的吗?
坚决支持张树清革命老人的维权行动,坚决支持红色参考陈洪涛的正义行动。反对恶势力用拆迁对普通老百姓进行迫害。
引用 燧鸣 2017-9-26 22:53
编辑:燧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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