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阶级和阶级斗争 人们要进行物质生产活动,在彼此之间必然形成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纯而又纯的、脱离一定社会生产关系的生产力是没有的。 在阶级社会中,社会生产关系具体表现为社会各阶级相互之间的关系。因此阶级社会中的一切,包括物质生产力,无不打着阶级的烙印。 因为阶级关系不过是生产关系在阶级社会中的具体表现,要了解阶级和进行阶级分析,必须从一定的生产关系出发。 列宁给阶级所做的经典定义,就是从生产关系出发分析阶级的范例:“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大的集团,这些集团在历史上一定社会生产体系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对生产资料的关系(这种关系大部分是在法律上明文规定了的)不同,在社会劳动组织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因而领得自己所支配的那份社会财富的方式和多寡也不同。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集团,由于它们在一定社会经济结构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其中一个集团能够占有另一个集团的劳动。” 根据列宁的定义,要对一个社会做出正确的、符合实际情况的阶级分析,首先要看不同的人们与生产资料的关系如何,是否占有生产资料、占有多少等。“这种关系大部分是在法律上明文规定了的。”但是要注意,在有些情况下,这些关系不一定都在法律上明文规定。所以,主要地还是要看人们实际上与生产资料的关系如何,不论这种实际的关系是否在法律上全部明文规定了。在资本主义世界体系中的外围和半外围国家,以及在发生了资本主义复辟的原社会主义国家,法律上所规定的财产关系往往与实际的生产资料占有情况不完全一致。在个别情况下,甚至可能完全相反。如果出现了这样的情况,那么,应该以生产资料的实际占有情况为准。 除了看生产资料的实际占有情况以外,要进行正确的阶级分析,还必须了解不同的人们在社会劳动组织中的作用如何,是居于支配的、控制的地位还是居于被支配的、隶属的地位;还要看不同的人们分别以什么方式领得多少社会财富。 而阶级划分最主要、最关键的标准,是看“一个集团”是否“占有另一个集团的劳动”。也就是说,看哪个集团从事社会的生产劳动、却不占有社会的剩余产品,哪个集团不从事生产劳动或只从事少部分生产劳动,却能够占有社会的剩余产品。 在资本主义社会里,资本家或资产阶级占有绝大部分的生产资料,这种占有通常是在法律上明确规定的。在一定的情况下,资本家对生产资料的占有也可能在法律上没有完全明确规定出来,但是对于生活在那个社会中的人们来说,这种占有可以在实际上是明确的和具体的。在资本主义生产中,资本家支配着劳动过程,像指挥军队一样指挥着工厂、矿山中的工人。资本家不从事生产劳动,但是却占有社会剩余产品中的绝大部分。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社会剩余产品表现为凝聚着一般社会劳动的、可以用一定数额的货币代表的商品,因而表现为剩余价值。 另一方面,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大部分或相当大一部分劳动者,不占有生产资料,被迫出卖劳动力为生,成为雇佣劳动者,因而构成社会的无产阶级。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阶级对立构成资本主义社会最基本的阶级对立。平时,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经常在生产领域和分配领域围绕着对劳动过程的支配(劳动时间长短、劳动强度大小、劳动安全和劳动条件等)和剩余价值率的大小(即剩余价值与工人的劳动力价值之比,或利润与工资之比)展开斗争。这种经济斗争或迟或早会发展为政治斗争,并且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中得到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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