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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不公正判决的后果

2016-11-23 00:10|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1491| 评论: 0|原作者: 杨思远|来自: 乌有之乡

摘要: 审判要“以事实为依据”,但什么是事实?事实不是开脱罪责的“不戴安全帽”,而是打压讨薪这个基本事实。

  周秀云案的判决是不公正的。之所以不公正,在于审判机关将引发案件的根本原因置之度外,对阻挡农民工讨薪这个事实视而不见,采信什么“违反安全规定”这个借口。犯罪分子为自己的罪行找个借口实在太容易了,这次判决恰恰开了一个以借口为判决事实的恶劣先例。审判要“以事实为依据”,但什么是事实?事实不是开脱罪责的“不戴安全帽”,而是打压讨薪这个基本事实。案件的起因、过程和结果,均由讨薪和打压讨薪这对基本矛盾决定。所有事实离开这个基本矛盾,必然只能说明其中某一点,而不能说明全部事实,更不能对案件准确定性。“因未戴安全帽发生冲突”,说明不了为什么会出警,说明不了杀人动机,说明不了受害人及家属始终受到的威胁与警告。一个警察连民工进入工地不戴安全帽都放在心上,怎么会残害人致死?难道为民工安全可以通过杀死他的妻子来维护吗?要民工戴安全帽,有必要抓人吗?杀人动机是什么?所谓“抄近路”、“不戴安全帽”,不过是开脱罪责的借口。相反,讨薪这个基本事实,则能够将所有具体事件作出最为完满的解释。以一个无关痛痒的借口践踏司法公正,是这次审判的第一大恶果,是对公正司法的肆意破坏。

  自金融危机爆发以来,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私企欠薪这个久已存在的现象变得更加频繁,讨薪也就更为普遍,而为打压讨薪的案件迅速上升。四川阆中农民工讨薪曾被判刑,名曰“非理性讨薪”。一切欠薪本身就是非理性的、非法的、无情的、可恶的和不人道的,有非理性欠薪在前,为何不允许非理性讨薪在后。这是谁家的逻辑和规矩?这只能是资本家的逻辑和规矩!这个逻辑和规矩现在延伸到周秀云一案上,切更加恶劣。这次恶警王文军完全玷污了“人民警察”的光荣称号,蜕变为资本警察。作为人民共和国暴力机关的执法人员,王文军不是维护人民的正当权益,履行“人民警察为人民”的使命,却充当为欠薪资本家打压讨薪农民工的工具。这次不公正的判决的第二大恶果,是使人民警察丧失人民性,获得了资本性,从此警棍将对准人民。

  地方政府有维稳的任务,但是稳定的基础不是建立在刑事案件数量减少这个指标上,而是建立在民心上。只允许欠薪,不允许讨薪,这是在搞“官逼”。王文军充当了“官逼”的工具,成为官僚警察,逼死了人命。自古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如今欠债不还钱,杀人不偿命,这是在逼民造反。不公正的判决的第三大恶果,是助长了一些地方以维稳为借口搞“官逼”。

  人民共和国的一切公务人员都是人民仆人,是替主人即人民办事的,决不是官僚。但在周秀云案中,一些公仆官僚化了,他们和资本家沆瀣一气,资本家欠薪,官僚以维稳为名,行打压讨薪之实。这次不公正的判决的第四大恶果,是肯定了官僚-资本联姻的正义性。人民政府,人民警察、人民法院,最不可丧失的是人民性,而周秀云案的不公正判决,恰恰提出了是否去人民性的大问题。

  英哲培根有句名言:“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在周秀云一案中,这种恶果再次得到验证。对于由这一不公正判决引起的“十次犯罪”,我们认为需要重新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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