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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劳动法规为什么会沦落到只保护体制内一小部分人

2016-7-30 04:34| 发布者: 远航一号| 查看: 1069| 评论: 0|原作者: 燕山之石

摘要: 事实上中国对劳动者的保护法规,为什么竟然会沦落到只保护体制内那一小部分人了。而且无论是在私企还是国企,乃至事业单位,甚至地方国家机关!

中国对劳动者的保护法规,为什么会沦落到只保护体制内那一小部分人?

燕山之石


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的规定,我国目前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度。有条件的企业应实行标准工时制度。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4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第四条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现在,国家又推行每周2.5天休息,并且一些地方的政府部门已经开始实施了。


据《孕妇被逼辞职续:省总工会介入提供法律援助》报道:怀孕7个月,成都准妈妈王梅(化名)却接到公司的通知——本来在成都市成华区西林路上班的她,被调到37公里外的金堂厂区,15分钟上班路变成3小时。王梅表达不愿变更上班地点的意愿后,她的办公室和宿舍钥匙被收走,公司打卡机里的指纹记录也被删。此时经媒体报道社会关注、四川省总工会介入后,得以解决。

用网友[痴山]的话说:这位准妈妈是幸运的。毕竟这位准妈妈的丈夫,在跑了几个部门,包括劳动监察部门,遭遇普遍的敷衍塞责,连帮助他们的记者都被打之后,又有幸引来四川省总工会的介入。现实中,即便有这种勇气,能有如此机遇的,其概率比买福利彩票中大奖的概率还要低许多许多!

我国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度,记忆中已经有些年头了。记得当年笔者供职的地方国企还没有被“关门走人”时,每周还能保证休息一天;当然,生产任务紧时,也会出现一两个月没有休息的现象,但企业会给职工发给加班工资的。

但自从在媒体“下岗光荣”的鼓噪声中笔者所在地方国企被“关门走人”后,“光荣下岗”的笔者就和全国约7000万国企下岗职工一样,成了“丧家之犬”!所谓“再就业”,那不过是政府给下岗工人描绘的一个空中阁楼!能找到一份每天工作十小时以上,每周工作七天,每年工作365天且没有养老保险,没有奖金福利,薪酬只在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左右,还随时会被解雇的“临时工”工作,就已经是万幸了!

但即便如此,找不到“临时工”工作的日子,还是要比打“临时工”的日子要多!

事实上中国对劳动者的保护法规,为什么竟然会沦落到只保护体制内那一小部分人了。而且无论是在私企还是国企,乃至事业单位,甚至地方国家机关!

  中国对劳动者的保护法规,为什么会沦落到只保护体制内那一小部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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