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19日下午,“中国经济50人论坛2016年年会”在北京举行。在这场主题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提升发展质量”的统治阶级头面会议上,财政部部长楼继伟作了《关于提高劳动力市场灵活性和全要素生产率》的相关发言。按照他的主要意思,我们大致可以将内容归纳为五点,以下就让我们来看看究竟楼部长具体是在哪五个方面提出了自己的“忧虑”,以及这些“忧虑”背后的现实所指又究竟是何模样。 一、 “经济增长来自于生产要素的投入和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亚洲生产力组织,APO的测算1980-2012,中日美韩,40%、34%、43%和35%。我们和日本是比较高的,这是改革开放越来,经济增长比较高的时候,来自于要素的增长和生产率的提高。 “近年来,有点变化。我们看到,国际上,有些劳动生产率的停滞。有些国家,我们认为他们不太行,但他们全要素生产率提高得还挺快,如日本。 1995-2000年,2001-2005年,2006-2010年,这三个阶段里,日本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对经济的贡献分别30%、66%和70%。我们说日本停滞了20年,其实他们全要素生产率在提高。不然日本人口减少,经济增速会更低。” 我们需要明白,什么是“全要素生产率”(Total Factor Productivity,简称TFP)?按照现行主流经济学的定义,是指“生产活动在一定时间内的效率”,它是衡量单位总投入的总产量的生产率指标,即总产量与全部要素投入量之比。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率常常被视为科技进步的指标。全要素生产率的来源包括技术进步、组织创新、专业化和生产创新等。产出增长率超出要素投入增长率的部分为全要素生产率(TFP,也称总和要素生产率)增长率。用一个生产函数公式表达,即为: GY=GA+aGL+βGK 其中: GY——经济增长率 GA——全要素生产率(技术进步率) GL——劳动增加率 GK——资本增长率 a——劳动份额 β——资本份额 乍眼一看,似乎“GY”就是“GA”+两个函数系数个“GL”和“GK”之和。然而,我们需要将公式变换一下形态: GA=GY-(aGL+βGK) 如此,便很轻易明白所谓“GA”,仅仅只是就数量关系上,整个经济增长率去除掉劳动和资本增长率而剩余下的那一块,这个公式本身并不能说明“GA”的真正性质究竟是什么。而从楼部长自己所举的例子来看,他首先在肯定了“经济增长来自于生产要素的投入和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这个基础之上,又抛出“有点变化”的语句——也即全要素生产率同技术进步、进而是经济增长实质上并没有保持足以实证的正向线性关系,而将“全要素生产率”这个论点重又抛向虚无:从它自身出发,根本无法证明什么东西。 二、 “我国劳动合同法可能是有问题的。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的保护严重不足,在立法和司法层面上都有体现。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我国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不利于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最终损害了劳动者的利益。而且现在越看越明显,倒霉的是劳动者。 首先是现行的用工制度脱离劳动生产率,工资刚性上涨。最近十年,特别是最近八年,工资超过劳动生产率两三个百分点,使得我们竞争力越来越不足。 “另外,我国劳动合同法,是标准工时制。我国大量外向型、代工制的企业,不可能签订长期的合同。法律造成的扭曲,使得相当这方面的用工制度,使得这方面生产力增长很慢。大量类似这样的规定,使得企业遵从成本很高,必须签订长期合同。如果没有订单了,让你们回家,再把你们召回来,能否签订临时合同呢?不行。法律遵从成本非常高。” 因此楼继伟提到,现行劳动合同法“应删除过于僵硬的地方”。极有可能预示的是以下几条内容的转变: 1、删除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说,改为自行协商劳动期限; 2、扩大企业用人自主权,增加“可根据经营效益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合同到期的补偿金为1个月工资。 4、可通过各类末位淘汰制直接解除能力低下员工的劳动合同; 5、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单方调整员工工作岗位; 6、企业、劳动者分别向政府预押一个月应发工资为履职保证金; 7、试用期可不用缴纳社保,以现金补偿;入职后不缴纳社会保险三倍补偿; 8、违法解除三倍赔偿; 9、离职补偿金基数为1个月实发工资,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时间折合为补偿金计算时间。 一句话,正式员工长期聘用合同制度以及稳定薪资待遇,成为了“掣肘”中国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障碍。因此,必须进一步扩大非正式工的人数比例,结合开放二胎政策,试图重新堆砌人口红利。同时,从数量和质量上严格控制员工情况,控制(下调)薪资标准,使得企业自身盈利空间得以生长,而根据经营情况来改变针对员工政策乃至于劳动合同的签约解约,无一不是“为企业安身立命开太平。” 然而,关键问题在于,眼下的经济衰退闷棍,就能够不由分说地一棒子打在工人头上吗?最关键的工资问题,它的增长就是导致经济衰退的直接原因?恐怕不尽然如此。最大的事实在于,普通雇佣劳动者目前的实际工资水还不能满足劳动者正常生活需要,大量劳动者还需要超时劳动、家庭两地分居以增加收入。在这种情况下,工资根本没有下降的空间,还要奢谈“弃卒保帅”,只能是不切实际的妄想。 三、 “法律一定程度上强化了职位的保护,造成劳动力市场的僵化。” 楼部长这一言,主要针对受国企和合资这种具备一定乃至相当资本实力的大型企业所雇佣的正式员工。然而,很多人以为劳动合同法只是约束国企和合资这种规范部门,这是很大的误解,劳动合同法真正约束的是非规范部门,只是这种约束更多是以事后作用事前,也就是监察、投诉、仲裁和诉讼结果对资方施加压力(以对其造成高于其成本的损失逼迫劳动关系规范)。如果以为劳动合同法修法与自己无关甚至以为是“破除国企和合资企业特权”,和被人卖了还帮着数钱没什么两样。 四、 “降低了企业人力资本投入的力量。企业要支付大量成本,来提高工人职业技能。但下你在企业不愿意加强这方面的投入,因为职工可以以任何原因就可以走人。企业把员工培养好了,员工就可以走了。企业如果要让他们走,要支付大量费用。” 现在所谓全要素生产率的拉动基本靠中型企业,而这一批企业,一是用工关系最混乱,二是资金压力最大。资金压力大体现在债务负担,债务负担牵涉到的是整个金融和资本市场。当局修改劳动合同法目的很明确,一是通过非正式用工的合法化降低工资成本,二是避免违法用工的风险成本,降成本,提利润,就能救活一批企业,金融和资本市场就能稳定,经济就能避免崩溃——这种说辞当然既诚恳又正确,但诚恳是因为自负和目中无人,正确则是因为恶毒。 另外,不知楼部长是否回避过这一问题——企业人事支出很大一部分谁拿去了他自己不知道吗?而这一点,难道也是怪职工收入增长太快的锅不成? 五、 “学生失学率上升,工人不愿意放弃当前收入,所以出来了劳动派遣工的制度。企业内部应该推行工资集体谈判。” 淡淡一句话,似乎压榨工人极深的派遣员制度就这么“堂而皇之”的合理化了!而后一句看似好听的“工资集体谈判”,在工人阶级政治、经济权力失落的当下现实情况,实行中的话语权会自然导向哪一边,也就更加不言自明了。 不过,以上的一切,都还仅仅是处于“现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楼部长的建议必须得面临的乌托邦结果。那么,如果不是这样,如果现实不仅仅只能是一种发展情况和结果,我们——或者说雇佣劳动者阶级——面临这一历史时刻,又应该怎么做呢? 或许,只能是不断的斗争——直至胜利为止的不断斗争。 (撰稿:未尽止 编辑:巷口的游击队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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