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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强大”的资产阶级专制国家行列很“荣耀”吗?

2016-2-22 23:03|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891| 评论: 0|原作者: 马门列夫

摘要: 超阶级的所谓“法治国家”就是马克思批判的所谓“现代国家”,实质就是以“民主”当遮羞布的资产阶级专制国家!徐显明的“推动我国进入法治强国行列”,说白了就是进入所谓“法治国家”“现代国家”的资产阶级专制国家行列!

  超阶级的所谓“法治国家”就是马克思批判的所谓“现代国家”,实质就是以“民主”当遮羞布的资产阶级专制国家!徐显明的“推动我国进入法治强国行列”,说白了就是进入所谓“法治国家”“现代国家”的资产阶级专制国家行列!
 
 1,“经济、政治、军事”再强大的美国也掩盖不住其爆发资本主义最后总危机的腐朽

  “当今世界,人们往往从国家实力角度理解强国。传统的经济、政治、军事这三大实力,是用来衡量国家硬实力的标准。”
  “经济、政治、军事”再强大的美国也掩盖不住其爆发资本主义最后总危机的腐朽!如此所谓“强国”并不荣耀,也不应该成为中国的榜样!不讲国家的阶级性,对国家的强弱就不会有正确的认识!历史上真正的强国无不是先进阶级革命胜利后创立的国家!而阶级腐朽以后,再“强大”的国家也算不得真正的强国!
  2,特色标榜的“软实力”也是纸老虎

  “还有两个标准越来越受到重视,一个是文化标准,另一个是制度标准。这两个标准可以称为软实力标准。”
  美国推行刺刀下的“民主”,丝毫不等于其制度的优越!推行资产阶级腐朽的“普世价值”丝毫不等于文化的先进!特色标榜儒教僵尸文化更不是什么先进文化了!无论如何标榜“软实力”“硬实力”,只要是阶级腐朽,其实就都不过是纸老虎。

  3,如何看待剥削阶级国家的“法治”?

  “我国有辉煌的过去。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朝代是唐代。让我们非常自豪的中华法系从唐代开始逐渐成熟定型。”
  中国法治的理论基础是法家理论,法家是和儒教直接对立的,法家法治在新兴地主阶级革命中对冲破奴隶制礼制发挥了巨大作用。秦始皇统一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以中央集权为特征的统一的中央集权王朝,确立了以后几千年中国传统政治格局和政治模式,奠定了中华文化几千年辉煌的基础。法家理论得到完整的实践,也仅仅是在秦代。所以,从整个中国法制史上看,秦代法制特色是极为鲜明的。唐代固然是封建文化最兴盛时期,但并不是中国法治“最有代表性的朝代”。

  中国封建法治对于奴隶制是先进的,资产阶级法治对于封建制是先进的,但到今天,统统都腐朽了,社会主义无产阶级专政是唯一的多数人对少数人的专政,因此,不再是所谓“法治国家”,而是唯一的“群众专政”的国家!在人民内部只能是用民主手段,而不能使用“法治手段”。也就是说,真正社会主义国家“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国家”了,不能与一般“法治国家”混为一谈。

  从理论基础上讲,“法治国家”的理论基础是“人性恶”,社会主义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的理论基础是阶级史观,社会主义国家与“法治国家”岂能混为一谈?

  4,“法治强弱”成为“先进的制度”的唯一标准的荒谬


  “先进的制度才能强国兴邦。正所谓法治弱则国弱,法治强则国强。”
  所谓“进入法治强国行列”,言外之意就是资本主义的法治强国是“先进的制度”了,而且“法治强弱”成了“先进的制度”的唯一标准了。等于是在资本主义制度面前自认落后!
  5,中国封建法治并不会经过一番“现代化改造和创新发展”就能超过资产阶级法治

  “要让中华法系经过现代化改造和创新发展,重新回到世界法治发展的舞台中央。完成这个使命,需要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显然中国封建法治是落后于资产阶级法治的,并不会经过一番“现代化改造和创新发展”就能超过资产阶级法治!更不能冒充什么“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6,特色“法治国家”不是“新型道路”

  “既继承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又借鉴人类制度文明优秀成果,是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人民探索开拓的新型道路。”
  特色法治所谓“既继承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又借鉴人类制度文明优秀成果”无非是集封建法治与资产阶级法治于一体,哪里能冒充“共产党的新型道路”?无非是背叛无产阶级专政,倒退回资产阶级专制!

  7,特色法治国家可笑的“一二三”

  “推动我国进入世界法治强国行列。一是依法治国,二是法治政府,三是司法公信力”
  特色法治国家的一二三,无非是资产阶级虚伪的“司法独立”,虚伪的“民主政府”,虚伪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权国家”。

  8,“司法公正”的骗人说辞

  “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
  法律是有阶级性的,哪有超阶级的所谓“司法公正”?
  恩格斯说,只有把平等理解为消灭阶级对于无产阶级来说才是有意义的。也就是说,离开消灭阶级讲平等对于无产阶级来说毫无意义!同样,离开消灭阶级讲“司法公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是毫无意义的骗人说辞!

  9,荒谬的“党与法治”的关系

  “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这两者是辩证统一的。”
  按照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理,社会主义只有无产阶级专政,没有什么“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还谈何“坚持党的领导”?无非是把革命的共产党蜕变为资产阶级党罢了!“党的领导”如果不是依靠人民而存在,而是依靠法治才能存在,岂不是赤裸裸的法西斯党了?这哪里是什么“辩证统一”?完全是一体反动,一体荒谬!

  10,变味的“党的主张”

  “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
  毛主席说,要把人民的利益告诉人民,善于把领导意图变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而特色的所谓“党的主张”却是欺骗人民,而且变成“法治国家”的“国家意志”强制人民去实行!
  无产阶级专政是把无产阶级意志,人民的意志变成国家的意志,而不是用“法治国家”取代无产阶级专政,把资产阶级“党的主张”变成“法治国家”的“国家意志”!

  11,所谓“法治国家”既没有社会主义味道,又没有什么“中国特色”

  “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推进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
  所谓“法治国家”就是对资产阶级专制国家的照猫画虎,既没有社会主义味道,有没有什么“中国特色”!完全是贴上一个“社会主义法治”的标签和“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标签!

  12,如此自吹,难道不觉得脸红吗?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进一步丰富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宝库,形成了系统的法治思想,在10个方面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法学”
  马克思耗费毕生心血创立了无产阶级的科学社会主义,毛主席耗费毕生心血实践马列主义科学原理,领导伟大中国革命取得了震惊世界的伟大胜利!特色只字不提阶级,不提法律的阶级性,在“任期”三两年内就奢谈“丰富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宝库,形成了系统的法治思想,在10个方面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法学”!马克思主义宝库里有这样超阶级的“法学”吗?如此自吹,难道不觉得脸红吗?

  13,所谓“法治”只能是资产阶级法权的政治方向

  “法治方向,即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所谓“法治”只能是资产阶级法权的政治方向,所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不过是复辟资产阶级法权政治的道路!根本不是无产阶级的阶级政治道路!
  马克思说,一切平等法权都是把平等权利运用到不平等的人的身上。马克思甚至把按劳分配都归之谓资产阶级法权残余,可见,在马克思主义的概念中,无产阶级是没有所谓“平等法权”的“法治”概念的。

  14,荒谬的所谓“法治主体”“人民主体”的概念

  “法治主体,即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无产阶级只有无产阶级的阶级专政概念,而没有超阶级的“法治”概念,因此,所谓“法治主体”只能是资产阶级!而无产阶级专政,正如马克思所说,就是直接依靠武装的无产阶级自己!无产阶级与无产阶级专政就是一体关系,何来所谓“主体”一说?特色所谓“人民主体”无非是用超阶级的“全民国家”掩盖国家的阶级性罢了!

  15,荒谬的“三位一体”的“法治格局”

  “法治格局,三位一体”
  本来,党的领导应是无产阶级专政的核心,无产阶级是人民的代表,因此无产阶级专政就是人民当家做主!党的领导,无产阶级专政与人民当家做主三者是统一于无产阶级的阶级性的!特色不讲无产阶级的阶级性,所谓“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与法治国家的三位一体”,要害就是“一体”于资产阶级的法治!抽掉国家的阶级性而披上一件“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做主”的外衣!

  16,资产阶级法治岂能成为“实现党的领导的依靠途径”?

  “法治的地位,即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把法治作为实现党的领导的依靠途径”
  无产阶级专政就是直接依靠武装的无产阶级自己!不需要少数人对多数人的所谓“治国理政”的“法治”。资产阶级法治岂能成为“实现党的领导的依靠途径”?依靠法治而不依靠人民,不是“实现党的领导”,而是玷辱共产党的领导!

  17,只有消灭了资产阶级的平等法权,才能实现真正的平等

  “法治的基本原则,即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律是有阶级性的,马克思揭露“平等法权”的虚伪说明了所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过是掩盖阶级不平等的谎言。马克思说,要实现真正的平等,权利就应该是不平等的。也就是说,只有消灭了资产阶级的平等法权,甚至也消灭了按劳分配的资产阶级法权残余,才能实现真正的平等!

  18,所谓“制约公权”的“法治的功能”的荒谬

  “法治的功能,即制约公权,权由法定、权依法使,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国家权力只能是统治阶级的权力,从来没有什么超阶级的所谓“公权”!资产阶级“三权制衡”不是什么“制约公权”,而不过资产阶级不同的利益集团的相互制约罢了。
  恩格斯在“论权威”中说,革命无疑是最有权威的。革命权力从来不是什么“权由法定、权依法使”,而恰恰是冲破反动统治阶级法律而获得的!是由人民拥护而获得的!资产阶级宪政并不是把资产阶级的权力关进笼子!无产阶级专政也不会把自己的权力关进笼子!所谓“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纯属骗人的伪命题!而特色鼓吹所谓“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无非是兜售资产阶级宪政的说辞!

  19,普世价值的“法治”的“公平正义”的虚伪

  “法治的价值,即把公平正义视为法治的生命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法治的本质和生命线就是资产阶级的阶级性,资产阶级腐朽了,法治也就腐朽了。资产阶级“普世价值”的所谓“公平正义”纯粹是资产阶级虚伪的说辞!
  不用说“每一个司法案件”,邓玉娇案件有公平正义吗?赵东民案件有公平正义吗?警察杀人案件有公平正义吗?更不用说薄熙来案件的天大冤案了?更不用说所谓“四人帮”的天大冤案了!人民一次次感受到的是对公平正义的失望!

  20,资产阶级“法治的目的”就是对劳动人民的专政!

  “法治的目的,即维护人民群众权益,实现人民权利;”
  国家是民主与专政的对立统一,民主是手段,专政是目的。那么,无产阶级专政的目的就是压迫和剥夺资产阶级!资产阶级“法治的目的”就是对劳动人民的专政!哪里是“维护人民群众权益,实现人民权利”?相反,不过是维护资本剥削和资产阶级专制的秩序罢了!

  21,掩盖资产阶级阶级性的所谓“法制基础”

  “法治基础,即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信仰法治、坚守法治;”
  资产阶级法治的阶级基础只能是资产阶级!所谓“法治精神,信仰法治、坚守法治”等意识形态范畴只能是资产阶级社会存在的反映,怎么能成为“基础”呢?
  22,所谓“法治的关键”暴露了精英“治国”的“关键”就是:少数对多数的统治

  “法治的关键,即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使领导干部成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典范,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
  法治就是资产阶级专制!专治对象是劳动人民,而不是所谓“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在这里,不过是暴露了精英的“关键”就是:少数对多数的统治!

  23,把“党纪”纳入“国法体系”就是最荒谬的混为一谈

  “法治体系包括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5个子体系。”
  列宁说,国家民主与民追集中制民主不是一个东西。国家民主是阶级性民主,是民主与专政的对立统一的存在,共产党是自觉自愿的信仰组织,实行的是民主集中制,是方法性民主,是民主与集中的对立统一的存在!特色却到处故意混淆两种完全不同性质的民主,把“党纪”纳入“国法体系”,并杜撰出所谓“党内法规”的概念来,就是最荒谬的混为一谈!

  24,特色从社会主义倒退回资本主义进入资产阶级“法治强国行列”,不以为耻反以为荣,岂能是“更高形态制度文明”?

  “中国创造出新型法治模式,为人类社会提供更高形态制度文明,也就意味着中国进入了法治强国行列。”
  特色法治不过是复辟资产阶级法治的怪胎,一点也不“新型”!哪里是什么“更高形态制度文明”?取代资本主义社会形态的更高形态只能是共产主义社会形态,特色从社会主义倒退回资本主义进入资产阶级“法治强国行列”,不以为耻反以为荣,岂能是“更高形态制度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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