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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革中的“三结合”方针

2016-2-6 03:58|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752| 评论: 1|原作者: 陈明明|来自: 破土网

摘要: 为了“克服官僚主义”和“密切联系群众”,毛主义者提出,“在需要夺权的那些地方和单位,必须实行革命的‘三结合’的方针,建立一个革命的、有代表性的、有无产阶级权威的临时权力机构。”这个权力机构“要由真正代表广大群众的革命群众组织的负责人、人民解放军当地驻军的代表、革命领导干部组成”。 ... ...


  【破土编者按】毛泽东原先希望通过“文革”,发动广大的工农兵群众,打碎原有的、已经异化的社会主义官僚集团和国家机器。为了“克服官僚主义”和“密切联系群众”,毛主义者提出,“在需要夺权的那些地方和单位,必须实行革命的‘三结合’的方针,建立一个革命的、有代表性的、有无产阶级权威的临时权力机构。”这个权力机构“要由真正代表广大群众的革命群众组织的负责人、人民解放军当地驻军的代表、革命领导干部组成”。本文就介绍了“三结合”方针的“前世今生”。我们也期待有更多实证研究来讨论种种关于“文革”的设想,帮助我们重新理解所谓的“十年浩劫”。

毛泽东对“文革”和“三结合”的设想

  革命委员会是在“文革”摧毁“旧制度”的过程中面世的。所谓“旧制度”泛指文化大革命前“十七年”形成的权力秩序,包括社会政治规范、行政组织、管理机构和思想观念,这些东西被认为已经严重束缚了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首创精神,成为社会主义革命需要革除的对象。其中,官僚制度被视为“旧制度”的核心支柱。在毛泽东看来,“旧制度”最大的问题在于:第一,民主革命以后,由于“资产阶级法权”的存在,党内逐步形成了一个既得利益阶层或集团,他们革命意志消退,养尊处优,在思想感情上和群众格格不入,严重脱离群众;第二,这个既得利益阶层或集团构成官僚制度的主体,他们在经济和管理方面倾向于“专家治国论”,排斥基层群众的参与,精英流动、政策制定和评价体系方面形成了封闭的内循环;第三,他们最终蜕变为党内政府内的“官僚主义者阶级”或“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因而和工人农民处于尖锐的阶级对立之中。文革前数次政治运动(如“五反”“四清”)都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但并没有找到一个根本的方法,因此有必要自下而上发动一场文革,以重建符合革命理想的新的国家机器。

  在毛泽东的构想中,这个新的国家机器应可最大限度地容纳和发挥群众的主动参与,其日常管理废除繁文缛节而实行精兵简政,其制度精神体现内部的民主决策和外部的民主监督的结合,其组成直接来源于广大工农兵革命群众,而不能是一个纯粹由职业官僚——即便是革命化的官僚阶层——构成的国家机构,否则不能有效防止国家权力的异化。因此它的权力结构一开始就被设想为一种能够保证满足“克服官僚主义”和“密切联系群众”的目标要求的混合性的体制结构。毛泽东说:“在需要夺权的那些地方和单位,必须实行革命的‘三结合’的方针,建立一个革命的、有代表性的、有无产阶级权威的临时权力机构。”所谓“三结合”是指这个地方国家机关“要由真正代表广大群众的革命群众组织的负责人、人民解放军当地驻军的代表、革命领导干部组成,三者缺一不可”。

“三结合”方针的来龙去脉

  毛泽东的“三结合”方针,就思想来源看,并非始自文化大革命,它可以追溯到毛早年关于“民众大联合”的思想。在1919年7-8月间先后三次发表于《湘江评论》的以“民众的大联合”为同一标题的文章中,毛泽东就指出,在争取民权和社会组织的斗争中,学生、商人和工人必须统一组织起来才能形成强大的社会改造力量。这个观点在1939年为纪念五四运动20周年而给延安的报纸撰写的文章中被表述为:中国革命的成功有赖于由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进步的资产阶级组成的统一战线,知识分子、青年学生和工农大众的结合是五四运动的方向,也是中国革命的方向。这种各个革命阶级、阶层相结合的观点落实在政权构成上就是延安时期实行的抗日民主政权“三三制”原则,直到1940年代后期,因战争动员而突出农民地位的解放区政权仍然强调“政权机关不应只是代表农民的,它是应当代表一切劳动群众(工人、农民、独立工商业者、自由职业者及脑力劳动的知识分子)及中产阶级(小资产阶级、中等资产阶级、开明绅士)的,而以劳动群众为主体”。共产党建政初期新民主主义的中央与地方政权可以说延续了各革命阶级、阶层和政治力量相结合的传统,是一个统一战线的政权。

  1957年以后,不同社会力量和职业成分相互结合以保持权力结构的代表性和活力的思想仍延续下来,只是它们已经被作为劳动人民内部的不同部分的交汇融合,不再具有原先的统一战线的性质。例如著名的“鞍钢宪法”中把工人、技术人员和领导干部的“两参一改三结合”作为社会主义企业管理的模式,在学校中倡导发挥学生、教师和教学管理辅助人员共同开展教学改革的积极性,在各级领导机构中推行“老中青”三结合的年龄和经验结构,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强调“工农兵”三足鼎立的主体地位,等等。“三结合”在这里已经成为一种在管理活动中贯彻“群众路线”的思想、工作方法。

  按照当时的运动指导理论,1967年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的全面夺权,“不是自上而下的撤职和改组,而是由毛主席亲自号召和支持的自下而上的群众运动”。夺权运动为什么不能是毛泽东和党中央主导下的权力的和平更替(采取组织方式)?根本原因在于毛泽东认为大多数的单位和部门的权力已经“不掌握在马克思主义者手里”,官僚体制相当一部分已经发生“变质”,成为压制劳动群众的对立物,仅仅依靠自上而下的组织手段已经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在毛泽东看来,文化大革命打击的重点对象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地主资产阶级,而是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而“走资派”赖以产生并力图维护的基础则是这个所谓“与工人阶级和贫下中农尖锐对立”的官僚制度。在庆贺他73岁生日召集的一次小范围会议上,毛泽东在部署1967年的“全面阶级斗争”时认为:“旧机器要改成新机器,旧方法要改成新方法,旧秩序要改成新秩序,旧制度要改成新制度,旧纪律要搞掉”,在此基础上建立起“崭新”的国家机关——巴黎公社式的新政权。《红旗》杂志1967年第3期社论《论无产阶级革命派的夺权斗争》提出:

  马克思在总结巴黎公社的经验时指出,无产阶级决不能接受资产阶级的现成的国家机器,而必须把它彻底打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实践,证明这是一个伟大的真理。既然被党内一小撮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长期盘踞的一些单位,变成了资产阶级专政的机构,我们当然不能把它现成地接受过来,不能采取改良主义,不能合二而一,不能和平过渡,而是必须把它彻底打碎。

  “彻底打碎旧的国家机器”作为毛泽东经验和想象中的一个最广大群众参与的“阶级革命”,不能是某一个组织、某一支力量的单枪匹马、“唯我独革”的行动,也不能是由某一个组织、某一支力量对“革命果实”统揽专有、独享其成的结局。从前者出发,必然要求“联合行动”,从后者着眼,必然强调“团结多数”。在这篇经毛泽东审定的关于夺权方法论的社论里,“坚决实行无产阶级革命派的大联合,团结广大群众”被归结为“夺权斗争取得胜利的最重要的条件”:

  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发展到向党内一小撮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全面夺权斗争的阶段,革命群众团体必须实行大联合。没有无产阶级革命派的大联合,就不可能胜利地完成夺权斗争,就是夺回了一些权,也还会丧失。

  社论告诫这些夺权者要能容纳不同的组织和意见:

  革命群众组织夺回了某些部门的权力,本身的地位就随着发生了变化。在这个时候,一些同志头脑中存在的资产阶级思想和小资产阶级思想很容易发作。我们必须高度警惕……夺了权的革命群众组织和负责人,对待有不同意见的群众和群众组织,应当采取团结的方针,争取大多数,而不能排斥大多数。这样做,才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孤立和打击党内一小撮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才有利于建立无产阶级的革命的新秩序。

  社论还不同寻常地专辟一节谈到领导干部问题:

  必须足够重视革命干部在夺权斗争中的作用,坚持无产阶级革命路线的领导干部,是党的宝贵财富,他们可以成为夺权斗争中的骨干,可以成为夺权斗争中的领导……工人、农民、革命学生、革命知识分子,要相信他们。一定要分清是无产阶级当权派,还是资产阶级当权派。是拥护和执行无产阶级革命路线,还是拥护和执行资产阶级反动路线。认为只要是当权派,就一概不相信,这是不对的。

  可以说,1967年2月3日《红旗》杂志的这篇社论已经给出了新政权建设的基本架构,到次月底的3月30日,《红旗》杂志另一篇社论——《论革命的“三结合”》则正式传达了毛泽东关于新政权命名为“革命委员会”的指示以及革命委员会组建原则的“三结合”方针。

“三结合”方针的具体内涵

  首先,作为所谓巴黎公社式“创举”的革命委员会是自下而上的大规模群众运动的产物,是反对“资产阶级反动路线”、“放手发动群众进行文化大革命”、摧毁“旧的官僚体制”的结果。这些在群众运动中“新起的革命群众的代表人物,为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立下了不朽的功勋”,无论是对他们论功行赏,还是为彰显“革命”的合法性,都需要确认他们在新政权中的地位:

  其次,新政权不能没有原领导干部的加入,这是因为,这个权力要素理论上是“党的宝贵财富”,现实中是具有运作政权经验、谙熟体制管理的职业政治、行政官僚。和1966年文革初兴时鼓吹打倒一切“当权派”的极端做法不一样,社论提出了“正确评估(干部)大多数”的问题:“半年多来的轰轰烈烈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群众运动,严峻地考验了我们的干部队伍。党内一小撮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揭露出来了。同时,证明了我们的大多数干部是好和比较好的。那种对干部一概排斥、一概打倒的观点,是完全错误的。需要指出,这不能责怪群众。对干部不分青红皂白,一概排斥、一概打倒,这是提出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那几个人的主张,他们就是这样干的……各个地方,各个部门,各个企事业单位,都有大批的革命干部。就是在被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所盘踞的一些地方和一些部门,也是这样,不过那里的革命干部长期受到压抑罢了。我们必须看到这一点。”社论由此提出:

  革命干部参加“三结合”的临时权力机构的作用,必须充分估计。他们应该而且可能在这个机构中起核心作用和骨干作用。当然,只有和群众相结合,在工作中走群众路线,才能起到这种作用。

  即使是“犯有错误的干部”,社论也主张宽大为怀:

  犯有错误的干部,只要检讨错误改正错误,同党内一小撮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划清界限,同资产阶级反动路线划清界限,真正站到以毛主席为代表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一边,就应该按照革命不分先后的原则,团结他们,安排他们适当的工作,其中许多人还可以参加临时权力机构。

  当然,这个宽大是有底限的、有原则的,底限和原则就是:

  不能把坚持错误、不同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划清界限、不同资产阶级反动路线划清界限的人,强加在群众头上,硬拉到“三结合”的权力机构中来。

  再次,由于解放军自文化大革命开始就是作为支撑这个文革的特殊保障力量而发挥作用的,新政权没有军队的加盟是难以想象的。1967年1月21日,毛泽东在一份报告中批示,要求军队“支持、援助”“左派革命群众”,介入地方政治生活。所以,《红旗》杂志社论把对待军队参政的态度,提升到是“对于无产阶级专政的态度”,是“区别是不是真正的革命左派的一个重要标志”的高度,提出:

  从上到下,凡要夺权的单位,都要有军队代表或民兵代表参加,组成“三结合”。不论工厂、农村、财贸、文教(大、中、小学)、党政机关及民众团体都要这样做。县以上都派军队代表,公社以下都派民兵代表,这是非常之好的。军队代表不足,可以暂缺,将来再派。

  由此可见,革命委员会的权力结构由三个部分组成:群众造反组织的代表、原党政领导干部的代表和驻地军队的代表。1968年3月,毛泽东在总结夺权斗争和建立革命委员会的经验时指出:“革命委员会的基本经验有三条:一条是有革命干部的代表,一条是有军队的代表,一条是有革命群众的代表,实现了革命的三结合。”在毛泽东的指示中,各个城市的夺权斗争,“没有三结合,就不能承认”。但是,关于三者在政权内部的地位孰先孰后、谁轻谁重,并没有明确的说法,按照《红旗》杂志的口径,“三者缺一不可,忽视或者低估那一方面的作用,都是错误的”。

  本文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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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燧鸣 2016-2-6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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