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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的道德与我们的道德,官资的态度与工人的选择(下)

2016-1-6 12:23| 发布者: 巷口的游击队员| 查看: 1334| 评论: 3|原作者: 红色中国时评|来自: 原创

摘要: 距离12·3事件已然过去一个月时间,但由事件本身所延展开来的现实可能性依旧处于不稳定的发酵过程中。它将导向何种方向?——分两个极端来说的话,是将迈向官资大规模打压而至的肃杀寒冬?还是工运进一步走向激进化的能动基石?——判断的基准点究竟该如何建立?
12·3事件所折射出的官资、劳工NGO与工人运动关系(下)

  在上一回中,我们从宏观角度大体概述了关于劳工NGO产生和发展的一些历史必然性因素,而非官方宣传中乐此不疲的“境外势力阴谋操纵”的偶发性结果。具体问题还需具体分析,这一期中,需要回到跟标题直接相关的经验主题,也即通过对“12·3”事件的具体分析来展示出政(官)资、NGO以及工人(运动)三方在这个特定事件中的具体表现,进而在历史运动轨迹中让我们明晰各自所在的位置。      


       
除此之外,对于现实的了解更深一步,也就意味着对于可能的实践行动多少提供了更为可靠的现实依据。
 
    以下,进入正题。我们之前提到,警察“依法”带走的何晓波、曾飞洋、朱小梅、孟晗、汤北国(汤欢兴)、邓小明以及彭家勇等7名劳工工作者先后遭到刑事拘留,所采取的名义包括我们耳熟能详的“聚众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罪”和“职务侵占罪”(后者更接近经济案罪名)。甚至在相关人员的律师前往探望时却被看守所以“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的告知态度拒之门外,更遑论家属探视了——并且直至现在,也依然如此。关于这一点更具体的细节体现,我们可以援引一段相关材料以作辅助说明:

  排队,取号,拿身份证换门卡,给了一个指甲大小纸片的号,7号。叫律师名字的时候,我才认识会见同案另一当事人邓小明的律师周晓春,他取的是5号。
  我和周律师稍稍交流了下办案情况。业务柜台很快到周律师,我站在一旁,想周律师顺利了,见飞洋就不是问题了吧。
  女警盯着电脑良久,说了一句:这个需要办案单位同意。周律师说:为什么?邓小明的罪名不是需要批准会见的三个罪名之一。办案单位有什么权力阻止会见?
  我在旁边也表示赞同,这时几个警察也插嘴辩论,无外乎,这是办案单位要求的。一个男警说到:办案单位给我们发了函。周律师说,你把函件拿出来看看。男警说可以,转身进去找文件去了。收我材料的女警这时也说:你这个也是同样情况,要办案单位批准。
  周律师在那边拿出一本刑事诉讼法,说:你们看看那条规定办案单位可以阻止会见的?我则说,9月16日五部门的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明文规定“三证”会见,办案单位同意是什么法律规定。女警一脸不屑。
  这时来了两个看所警察将周律师和我拉到一边,打着和气,然后说:“我们和办案单位交涉。”转身进屋。隔了几分钟出来,拿了一个小纸条,写着电话说这是办案单位联系电话;我说这算什么,我们是来依法会见,你们安排就好,关办案单位什么事。周律师问办案单位的函件呢?他们支支吾吾不答。
  这时一个瘦脸和一个乱发两人站在我们旁边,自称办案单位。我问现在会见关你们什么事。瘦脸说,这个案件特殊,要批准,又称我说话太大声。我说,凭什么要你们批准?!你砸律师的饭碗,你还不让我大声说话了?要是你的饭碗砸了,你想想你会怎么样。旁边的看所警察则马上打圆场,说去办公室谈谈吧。
  周律师、我以及两个自称办案单位的人员去到看所办公室。我问瘦脸要证件,瘦脸支吾说放在门卡那里了,我说那我怎么相信你是办案人员。瘦脸怒道,那曾飞洋只能请另外的律师。我说,你不懂法吗?律师凭什么是你指定?
  瘦脸也不和我说话了,就说,这个案件我们发现涉及国家安全,所以不能安排会见。我拿出拘留通知说,罪名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哪里涉及国家安全了。你们这样解释太宽泛太滥权了。显然这些争论对他们是无用的。他们也不耐烦听这些,只说要会见等通知。
  周律师有事先走了。我返回安排会见业务室,继续要求会见,递材料给一脸不屑女警,一脸不屑女警继续一脸不屑,拿了我的律师证瞄了瞄,说:不能见。然后将律师证往台面一扔。我是气点低的人,顿时怒从心头起,拍案怒喝:你这是什么态度?为什么不能见?我是三证不齐,还是什么原因。旁边的警察纷纷打圆场,我说,你们太藐视法律,藐视律师了,你们自己都是靠法律吃饭,现在都这样轻忽自己的权力,轻易地让办案单位左右,刑诉法赋予你们的权力去哪里了?又有警察过来打圆场。我说,我可真是被你们气到了,你们好歹是市局下属单位,番禺区分局怎么能指示你们办事。他说,我们再和办案单位协商协商。
  我坐下又等了半响,打圆场的警察没有再来。我再向柜台递材料,办事员换了一男警了,他收了材料看看,然后回复---依然是这样办案单位同意。我说:办案单位怎么能违法指示你们呢?你们作为公务员,对于违法的命令是有义务抵制的。男警说,我不认为违法。我说,你这么自信?那你告诉我那条法律规定了办案单位可以指示看所阻止会见的?他说道,你去投诉我们违法吧。我一听,这敢情是把违法当成荣幸了,阿sir何苦自黑。
  另外一女警赶紧过来,我们找领导过来和你说。无奈,等领导过来。
  和另一男警又到办公室,他自称姓刘。我说,我始终不明白你们为什么要替办案单位背黑锅。刘说,我们只能这样,没办法。我说,法律规定怎么怎么样。他说,成律师你说得都对,但是我们不能让你会见,这个案件有些文件涉密不能让你看。你现在有两个途径,一个是和办案单位商量,另外一个是向监督部门投诉我们,我们也是没办法。
  我试图着讨价还价,我说见十分钟行不行?不行。那拿委托书要曾飞洋确认委托,行不行?不行。我说,那你至少出个文书给我,说本案因其他原因不能安排会见,我好向委托人交代。他说我请示下领导。电话半晌回来,还是说不行。我不死心啊,又说,那等到可以会见的时候,你能不能通知我。刘想了想,好似鼓足勇气说了句“可以”。

          ——成准强(曾飞洋辩护律师)《伤法治---雨中会见记》

      在这里,一个让人感兴趣的问题就出来了:依照判断,地方政府机构如此苛刻的手段确实是第一时间遵照中央国家机关的“旨意”行事的话(而之后以央视四套新闻直播间24分钟报道曾飞洋及其打工族一事时所采取的未审先判态度和其他恶意中伤诋毁言论,甚或之后的其他与官僚资本关系密切的媒体咐声报道,则更能够直观地确定这一点),那么12·3事件确确实实就能够被证明——它不再仅仅是作为局限于地区性的偶发社会事件去对待和处理的(就如同此前大大小小的其他工运维权事件那样),而蕴含着某些更为一般性的政策转向信号,官资对待现阶段的整个工运模式(劳工NGO介入和指导的工人群体维权行动)的根本变化。一言以蔽之,将由过去的“消极处理”向“积极干涉”的方向更进一步转变。
      
       还值得一提的是,官方在播报中还特别说到了打工族有所涉足的一起2014年群体性劳工维权事件——利得罢工维权。其中,更是通过“疑似被打工族恶意排挤”的前工人代表高某某和李某某之口,对打工族涉嫌“阴谋操控工人维权转向带有私人目的的激进方向”进行了“有力控诉”。——如此一般,似乎整个官方叙事经由“言之凿凿”的当事人现身说法后,便毫无疑问地成为了不可动摇的唯一事实。整个利得维权,也就成为了以打工族为代表的收受境外资金的劳工NGO所蓄意操纵下的不可告人计划的唇齿一环,而非“工人们自己的合法意愿”。 ——果真如此吗?

  利得事件到底是怎样的?它的起因及来龙去脉又是否如同官方所构想出的那般“阴谋论叙事”呢?同时,我们也理应意识到一点,官方借用利得一事妄图抨击劳工NGO的“非法非理性”,这更从反面说明了,如若要从工运角度去看待此次12·3事件的发生及利害关系,本质上更是与了解、对待利得事件是分不开的。既然无法绕开,我们就不得不在此重视这个维权运动本身的具体内容。权且往下看:

  广州番禺利得鞋业有限公司是一家外资独资制鞋企业,维权前有2500多名员工。2014年,工厂在未正式告知工人并进行协商的情况下,将生产线陆续搬至南沙。工厂搬迁,将严重影响工人利益,2014年8月中旬,利得鞋厂十多位工人维权骨干向外求助,番禺打工族开始介入,协助工人整理诉求和维权策略。
  
    2014年11月25日,工厂逼迫工人签订劳动变更合同,并威胁不签订劳动合同就要签《辞职书》,引发工人愤怒。
  2014年12月6日,利得鞋厂2500名工人全面罢工抗议,当日晚上,工人召开第一次工人代表大会,61名工人代表推选出13名工人谈判代表。资方这才正视工人诉求,同意第二天进行劳资集体谈判,双方约定谈判现场不邀请第三方机构或人士加入。
  12月7日,劳资双方举行了第二次劳资集体谈判。工人代表提出了包括:不以任何形式报复工人和工人代表、补缴入职之日起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足额支付加班费和高温补贴、补回带薪年假、女职工产假待遇等13项诉求。工厂表示同意工人诉求,并发布公告,主要内容为:1、工厂将定于明年六月份搬迁到南沙区。2、工厂搬迁会提前三个月下发安置方案。3、工厂搬迁时依法补偿员工补偿金。4、法依补缴从入职时间起为员工的社保、住房公积金。补发女职工依法未享受的产假工资待遇。5、高温补贴、带薪年休假、加班费的诉求,将在近期尽快给予答复。
  12月8日,工人复工。12月10日,番禺区总工会在了解情况后,表示支持工人依法维权。
  但是,12月13日,资方发布公告,主要内容为:1、高温补贴、带薪年休假、加班费三项打包一次性补偿,每年补偿500元,最高年限为五年;2、春节之前发放部分搬迁补偿金。绝大多数工人都不接受资方的方案,并要求代表与资方交涉,资方拒绝谈判。
  12月15日,针车部门、手缝部门的工人开展罢工,抗议利得公司管理层出尔反尔、不信守承诺、拒绝集体谈判的行为。车间管理人员封堵车间大门,阻止工人走出车间,工人手牵手冲出车间大门。第二天,1000多名工人走集合到工厂广场,罢工要求资方进行集体谈判。
  17日下午,第三次集体谈判开展,政府有关部门、总工会现场监督。最终劳资双方再次达成协议,主要为:加班费、带薪年休假工资、高温补贴三项,每工作满一年按2000元的标准发放,六年为上限。工人其他诉求可以依法与公司协商。当天下午,工人依约复工。12月20日,工人收到补偿费用。
  12月26日,支持和协助利得工人维权的广东番禺打工族服务部主任曾飞洋遭遇暴力袭击,全国29个社会组织和3372各界人士参与联署,共同谴责此暴力事件,其中逾千名为利得工人。虽然解决了加班费、年休假工资和高温补贴三项费用,但工人的社保、住房公积金问题依然没有得到解决(这家工厂的违法情况真多!)但资方故态复萌,再次拒绝谈判。
  2015年4月19日,126名利得厂工人在某酒店开会,计划要求资方月底补缴完成社保和公积金及支付关厂安置费。下午4点左右,近百名番禺特勤警察和辅警突然闯进会场,殴打并抓捕工人,在场的番禺打工族服务部工作人员孟晗也被一辆黑色小车抓走,工人对警察殴打和抓捕行动感到震惊和无助,痛哭流泪。为解救被抓工人及孟晗,工人聚集在派出所门口,警方迫于压力释放被抓工人及孟晗。虽然招致打压,当天会议还是推举出19名工人谈判代表,孟晗被邀请作为劳方谈判顾问。
  2015年4月20日,利得工人们发起第三次罢工,抗议利得公司不履行第四轮集体谈判达成的协议、欺骗和伤害利得工人正当权益,要求利得公司进行谈判。工人代表与政府工作组在番禺区南村镇政府协商,工人提出诉求有:1、要求在关厂前办理员工社保补缴手续;2、要求一次性处理工人住房公积金问题;3、要求资方在4月25日前发布关厂员工安置方案,4月30日前把工龄补偿金发放到个人;4、要求在5月25前,办理好不愿去南沙工厂工作的员工离职证明,以便失业工人办理失业保险。南村镇委书记及相关政府部门承诺会介入处理部分问题,并监督双方举行新一轮的谈判。
  4月21日,双方在达南村镇政府展开谈判。代表据理力争,要求搬厂前完成社保公积金补缴,并足额支付工龄补偿,然而,资方对于社保补缴仍未给出具体时间节点,住房公积金仅同意按照200元/年的标准补偿工人,而对于工龄补偿只字未提。据工人称,工人年前已将社保补缴个人应出部分汇到资方指定账户,多数员工汇款2-3万元,共有800多名员工要求补缴并完成汇款,然而4个月过去,厂方却尚未替任何一个工人完成社保补缴。而此前厂方张贴的公告称将于3月底公示搬厂方案亦未兑现。面对厂方出尔反尔,且厂方公布的5月30日完成搬厂期限日益临近,工人只能再次罢工维护权益。
  4月23日晚上,迫于工人的坚决行动,镇政府和利得公司发出加盖双方公章的联合公告,除公积金补缴标准未能满足工人的诉求之外,基本同意了工人的两项主要诉求:一是4月30日一次性结清经济补偿金(连同一年200元公积金),二是设定5月30日工厂搬迁前基本完成社保的补缴,如有少量剩余工作,公司将派专员负责善后,直至6月30日完成此项工作。番禺打工族服务部深夜召开会议,建议和动员工人接受公告。
  至此,利得工人罢工维权事件告一段落。

          ——《好一桶脏水,好一把谎言——评新华社的抹黑文〈揭开“工运之星”光环的背后〉》


  在此,我们可以对以上内容进行简单总结。此次番禹利得厂事件的最初起因,正是工厂长期未依法为工人缴纳基本社保、住房公积金,长期未依法支付加班费、年假工资、高温补贴、产假工资等,并在要搬迁时无视工人所要求的基本权益,强逼工人接受资方单方面的既成事实,因而引发了工人的罢工维权行动。在行动中,工人通过在厂内有序罢工,迫使资方同意谈判。虽然资方几次出尔反尔,甚至无视法律法规的最基本要求、完全视工人权益如无物,但在参与工人经过复杂的内外部斗争过程后,最终工人们还是阶段性地取得了部分胜利。
  
       整个斗争过程中,工人们在劳工NGO协助下所形成的一份权益要求纲领基本内容可参照如下(摘自巡夜人《降低社保费及其他》):

1、要求公司确保不以任何形式打击、报复工人和工人代表;
2、对于公司目前的规模现状及工厂的搬迁传言,要求公司方对此作出书面回应;如公司计划搬迁,必须与我们工人代表协商安置方案;
3、要求公司确认员工的入职时间;
4、要求公司确保员工每周休息一天;
5、要求公司依法补缴员工自入职之日起至今的社会保险;
6、要求公司依法补缴员工自入职第二个月起至今的住房公积金;
7、要求公司补回未足额支付的加班费;
8、要求公司补回及发放高温津贴;
9、要求公司补回带薪年假;
10、要求补回女工未享受的产假待遇;
11、要求公司安排员工进行职业病健康检查;
12、要求与符合条件的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3、公司与不随迁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后,须为员工出具有效失业证明。

       此外,我们也可以通过有关利得罢工维权事件后,部分工人代表接受采访的言论引摘(内容均来自笔者参与整理的相关录音材料)中,判断前工人代表高某某、李某某在工人中的印象以及现工人代表本身对于打工族的些许直观认识:

     关于高某某:

      甲:可能他们也受到了政府的压力。因为我问高某某嘛,我说怎么还不采取罢工啊,老板都不管——不跟你们谈。
       她说,“罢工容易啊,叫下去容易,叫上来难。”她说,“你有本事把他们叫上来嘛。”她就这样问到我。“我叫你冲的时候就冲,叫你不要冲的时候就不要冲。”我说好吧我走啦。你一问她就是这句话,我就走了嘛。
      问题:那后来如果她自己不想挑头的话,那她为什么还阻拦别的人去开会呢?
      乙:这个我们都已经每一次都催她回来,因为这个是到了关键时刻,是否一直都没有行动,我们就很紧张啦。然后我最后就决定,就问了高某某好多次,我说我们还是要开代表大会,大家来商讨一下。我不管你们跟老板他们谈些什么结果,你都要给我们报告一下。我说,你们五个人不能代表两千七百五十个人,你要把你的问题给说出来,因为我们大家都来讨论一下,怎么优先走为好。然后她就是迟迟不说,就是不说,然后这就没有办法了。
       问题:但是你们私交不是也还可以吗?但是她也没有说出她的苦衷?
       乙:没有没有,她也没讲,没有过多讲什么。反正每次去谈,就说“哎呀反正到时候可以告诉你们啦”,她就是这些话啊。
       甲:她就是这些话。
       乙:她就是把这些结果往肚子里吞。那员工、在这里做了十几二十年的员工,他不可能妥协你这个做法啊,所以他们就老是给我们这些代表,因为我们六十几个代表每个当中都有代表的嘛,然后那些员工就把诉求也给我们说,说“怎么现在都还没有动静啊,厂都快要搬啦”。因为厂房有的东西也在进进出出也在搬嘛,所以员工的心都很急的。然后我们就一次又一次地给他们交流,可是没用。然后员工就说,“肯定给老板收买啦”“肯定不好意思讲什么啦”“不行,这样下去不行”,员工都开始有躁动啦。
        甲:可能政府给了他们很大压力。
        乙:是也有压力,肯定也是有压力。
        甲:因为XX是这样给我讲了一句话,“我不想像孟晗一样被关九个月出来,我不想为了这些工友们被关九个月。某某某你想干的话你想去坐牢的话你就去干吧”。所以说我罢工的头一天,我就——孟晗被抓的那一天,就19号嘛——我就打了三个月房租进去。万一把我抓进去关两个月嘞、三个月的,房租怎么办……
乙:你还有一点不太清楚。你说她不想像孟晗那样被坐九个月,可以,你把你每一次开会的内容告诉我呀,我不需要你去坐九个月啊,我们大家一起来承担啊,有关系吗。
        甲:就是啊,他们不召开会议就是这样子啊。

     关于李某某:

      甲:哎,把捐过来的钱收好。然后我们政策就是,你在这里做了五年,就是出一百;五年以上十年就是出一百、一百五,就是这样,按年限就去计算。然后就收了——就是说了我们政策,收了手缝,还有手工收了,三个部门的车间没收,然后其他那些小单位的没有收。然后收了那个钱以后呢,全部都放在李某某她的名下。然后、所以她的权威为什么那么大呢,是因为她抓住了钱,因为你只要抓住了钱就有权嘛,是这样的。所以,收到了一部分钱就存到她那里。后来就是这一次——第三次的时候,呃,第三次罢工,然后就员工——有楼里的嘛,楼里的人那些都很厉害的——他们两个人就在路上走路,没有参加我们罢工。然后就在路边走——他骑摩托车——也有很多人看他们不服嘛。嗯,然后就,反正大部分的员工就是认为他已经拿了老板的好处,就是老板给他承诺了什么。所以就,很多员工就看着他们不服,就要把那个钱拿回来。他说“如果那个钱不拿回来,就弄死你!”所以他们听了这些暴语后,就把那些钱又退回去。就是每个组、每个组,就把那些钱又退回去。其实退回去的时候,因为之前也是我们代表收的,按道理应该退到我们代表手里。可是她直接退到员工手里,意思就是要我们开不成庆功宴。因为你第三次去收钱肯定就必须难收了嘛,是吧。她完全可以把那个钱转给我们,可是她就不转。

     关于工人代表对打工族的看法:

     问题:你们觉得像打工族、孟晗还有北国(汤欢兴)这些,在你们成长过程中起到了什么作用?
     甲:他们是我们的导师。
     乙:对,起到一个老师的作用,导师的作用,真的。
     问题:给了你们一些什么东西?
     乙:呃,在维权的过程里面嘛,最起码那个法律知识我们多多少少还是收获了一点嘛,是吧。就以后,比如说我们以后再去维权的话,我们就不会走太多的弯路了嘛。嗯,再说了,在维权的过程里面,跟他们交流啊、互动啊,我觉得也学到了很多东西。不会、不会,再不像以前一样说话很粗鲁啊什么的。但是我觉得老师嘛,在各方面我们还是不懂的就多问啊多学啊。在法律知识方面,真的我觉得我应该也还懂得太多了。
     问题:甲呢?
     甲:诶,我也没什么讲的,跟她差不多吧。反正我还下了个124的法普网,有很多法律知识我都在里面看啊。基本上像北国老师他们指引的,我都会细心地看每一条信息。有时候我就没时间嘛……
      乙:我们厂里面也有很多人,就是说他们又是非组织、就是非政府组织喽,意思就是要我们离他们远一点。
      问题:非法组织的意思?
      乙:对对对,还是说搞恐怖的,恐怖袭击。
      问题:谁说的?
      乙:那我们厂里很多——很多人也这么讲啊。然后我们就是说啊,我说,没有叫我们犯法,没有叫我们偷、没有叫我们抢,钱人家到我们口袋里面,对我们好的人就是朋友,不管是什么组织。我就是一句话,是这样讲的。
       甲:那你庆盛的不是说我们是骗子嘛,利得公司(的人)是骗子,哈哈哈哈。
       乙:对,庆盛那边我们加他,加他的QQ,然后在里面也讲我们利得怎么样,反正“不要听那些骗子的”——(他们就这么)说。
       甲:“利得那边都是骗子”。庆盛的工人,他说我们两个都是骗子。然后我就告诉他,我不是骗子,而是我真正地拿回了属于我自己的东西、我要的东西。我说我干了17年,我工资低,我赔偿金拿了五万多,我就告诉他。我说高温补贴我拿了一万二,还有那些年薪、那个,公积金我们赔得少,我说我拿了三千多。我说这些实实在在的利益我拿了。我又把那个保险呐——我叫社保的,这些都是钱嘛——全部拍照发给他们。他们才相信了。

  整个利得事件还值得注意的另一个非常重要的地方,就在于它的第三次罢工,在后期发展至高潮时甚至出现了运动主导人自身都无法控制局势的激进化表现。而就在这个时期——工人群体自发地通过激进行动试图去有效取得自身权益时,还出现了部分工人代表失踪、打工族试图控制局势而不得、资方心急如焚引来官资主动妥协以图平息状况的现象。这或许向我们揭示了一个运动规律:即便是一开始由劳工NGO这套“理性缰绳”所钳制的工人运动,也会在面临实际复杂的斗争过程中,促使朴素的整体阶级觉悟的产生并进而促使工运迈向一个新的运动方向,从而将此前的一切限制条件打破。缘此,我们不仅仅能够从利得事件中观察出官资政策转向的危机感来源,更能够进一步敏感地认识到,工人运动并非总是机械式受劳工NGO引导,在某些特定时刻,甚至也会诞生出革命性的工人群运并由此产生政治化可能的历史契机。

  大约也是意识到了这里所隐含着的“威胁性”,在此次12·3事件发生后,由部分改良主义倾向明显的劳工界人士牵头并号召社会各界人士联署的“倡议书”中,就直言不讳地提到了这一点,并因此向官方澄清自身存在的“合理性”、“必要性”:

  劳工集体维权需求是结构性的、刚性的、不可遏止和不可强制性熄灭的,是中国经济发展过程中无法避免的问题。
      
       另一方面,我国现行体制又难以满足这种需求,虽然《工会法》已经明确规定,工会是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但正如习总书记在最近的群团工作会议上所正确指出的,工会等群团组织的“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倾向相当严重,事实也是如此。每当工人群众中出现集体维权的诉求和行动时,罕见有工会站出来旗帜鲜明地代表和维护工人的合法权益,以至于工会被工人和社会各界称之为老板工会、黄色工会、傀儡工会。
      
       在这样一种巨大的供需缺口之下,自然就会出现一些社会性的劳工公益组织,这些组织最初也是适应个别劳动关系调整而提供解困扶危、文化娱乐、普法宣传和个案维权等工人社区服务的。但随着个体劳动关系向集体劳动关系的转化和劳工集体维权需求的出现,工人们向这些劳工机构提出了新的要求,请求它们提供团结组织和集体谈判方面的法律和技术知识,于是一些劳工NGO也就跟着工人的需求而转型了,在一定程度上代行了工会本来应该履行的职能。所以,不是像有些政府部门和工会所说的那样,劳工集体维权是劳工NGO煽动起来的,甚至是它们受境外敌对势力遥控而与党、政府和工会争夺工人群众的,事情的逻辑和因果关系恰好相反,是工人群众出于其迫切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要而推动劳工NGO转向帮助工人集体维权的。

       从这几年的实践来看,劳工集体维权和劳工NGO的工作并无违法之处:第一,劳工的诉求都是以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为依据的;第二,工人集体谈判代表制是以民法的委托代理制为法律依据的;第三,工人集体行动绝大部分是在厂区内进行的,并未扰乱社会秩序。
  
       在这个过程中,劳工NGO对于维护工人合法权益、平息劳资冲突、构建公正合理的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的贡献是有目共睹的,一些政府部门和工会组织以为只要打压住了劳工NGO,就会把劳工集体维权(他们称之为群体性事件)“维稳”下去,是一个完全违背事实的、一厢情愿的判断。这不仅因为实际上劳工NGO只介入了巨量劳工集体维权事件中的很小部分,不仅因为劳工NGO的介入有利于劳工理性、有序、合法维权,还因为打压劳工NGO,只会引起劳工大众、社会公众和国际舆论对这种劳工政策的反感。如果没有劳工NGO的理性引导,很可能导致劳工维权运动朝着激进化的方向发展。

          ——《主流劳工界意见书》


  而在具体实践中,劳工NGO自身也呈现出复杂的多面分化趋势。依照秋火曾提出的观点,我们可以大致将此分为三类:
  
       其一,亲官方的改良派,除直接参与工运的实践群体以外,也包括其他一些不介入工人维权的亲官方改良派,主要对媒体层面和对上层决策有影响力等。他们与官方走得很近,其实很大程度上就是官方扶持、默许的,这意味着他们的做法会更为注意束缚工人手脚,或者更按专业规则来办事。
  
       其二,亲西方的自由主义改良派。这一派的主要特点是在国际媒体上有很大影响力,能够通过出口工运消息形成国际政治压力,给跨国品牌商和中国政府分别施加压力(前者是所谓“社会责任运动”), 但是他们的工人基础相比官方更加不足。值得注意的是,在最近一年里,从深圳跨到东莞,频繁介入两地的多起工人斗争。不过他们的介入方式似乎是“迅速而激烈、急于求得立竿见影的影响”,应该指出这与许多劳工NGO(包括打工族这样与官方走得较近的劳工NGO)的工作方式不同,这是一种看起来更加浅薄、更加注意舆论影响和外部政治影响的介入方式。
  
       其三,草根工人自下而上的民主派。他们是较前两者都更偏向左翼的一派,也是目前最能吸引积极工人和泛左青年的一派。需要指出的是,在2012年它们才真正算得上是工运意义的民主派,因为他们此前大多数情况都只是介入个体维权,这方面还不如亲官方改良派。2012年十八大前夕,它们遭遇了逼迁,此后开始逐步地走向激进化。在2012年秋天到2013年春天之间,可以看做一个很重要的转折时期,以个别机构代表的一批劳工NGO开始走向激进化。
  
       然而,我们理应明白的是,所谓劳工界内部本身就存在着的这些足以促使自身走向实际分化的趋势(其中更不乏激进化的趋势),并非完全、甚至是主要来自NGO本身的主旨意愿,而自始至终都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工人运动反哺实践劳工界的一个具体行动体现罢了。因此,我们在注重劳工NGO的自身转变之前,首先必须更应关注的是,工人自身的现实斗争水平达到了何种程度,起到了何种可能的现实影响。
 
     不过,目前可以粗略观察到,除了劳工NGO以及部分左派团体以外,我们甚少可以看到有工人群体对12·3事件本身进行一个集体化的表态。这一方面可能在于官方信息诱导和干扰的影响,但更应该引起思考的——是不是这一现象本身就意味着现阶段的工人运动仍旧无法彻底摆脱劳工NGO的影响,并进而成为一个事实上相对独立自主的(经济,甚至政治)斗争群体呢?再一步说,即便是无法脱离劳工界,那么又是否意味着现行条件下的工运模式依然保有有效性、并将长期存在下去?或者说,由官资所主导的黄色工会组织积极干涉工运的前景将要代替这一既有模式、并成为未来工运发展道路上的又一个棘手问题呢?
  
  距离12·3事件已然过去一个月时间,但由事件本身所延展开来的现实可能性依旧处于不稳定的发酵过程中。它将导向何种方向?——分两个极端来说的话,是将迈向官资大规模打压而至的肃杀寒冬?还是工运进一步走向激进化的能动基石?——判断的基准点究竟该如何建立?
  不如让我们换一个问法。

  ——单个工人会怎么做?

  ——工人群体会怎么做?

  而我们——此时此刻阅读至此的各位,又将怎么做?

     (撰稿: 未尽止  巷口的游击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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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longdongfang 2016-1-5 04:17
它将导向何种方向?——分两个极端来说的话,是将迈向官资大规模打压而至的肃杀寒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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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压未必是坏事,事情要辨证的看。打压也许正是新斗争方式的助产婆
引用 longdongfang 2016-1-5 04:14
目前可以粗略观察到,除了劳工NGO以及部分左派团体以外,我们甚少可以看到有工人群体对12·3事件本身进行一个集体化的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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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的工人维权运动基本上还是小资产阶级思想主导下的行为,也就是一厂的工人其罢工的诉求,还只是本厂工人自己的利益,只有当不同地域不同工厂的工人联合起来,为着工人阶级整体的利益,比方说劳动权休息权,而进行罢工的时候,工人才作为一个阶级——工人阶级,登上历史舞台。
引用 燧鸣 2016-1-4 17:39
责任编辑: 燧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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