骏达汇利工人罢工遭镇压 资方能否履行承诺引人忧
【工评社2015年11月12日聚焦】今天是骏达、汇利近两千人自10月7日以来罢工第37天,也是昨天资方最后通牒的最后期限。今天上午仍有大量工人聚集厂区拒绝开工,然而大量警察却在资方的友好协助下闯进工厂,将多名积极工友带走,甚至拳打脚踢。资方同时要求全体工人签下所谓的“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书”,换句话说,骏达资方早已打算把全体工人辞退。然而矛盾和讽刺的是,11月11日公告还承诺了改善愿意留下继续工作的员工的待遇;如此一来,资方还能否兑现其全部的包括工资和补偿金的承诺?当骏达、汇利工友签字、结束维权行动后,谁又监督得了老板履行承诺?
上图为11月12日上午9点,一队警察像押着嫌犯一样将一名骏达厂女工带离工厂的情景。(来源:工友提供)
在昨晚的报道《深圳骏达、汇利两千工人大罢工36天 资方下最后通牒》中,本社就指出资方所做的退让已经很不容易,算得上“珠三角目前劳资斗争不利情况下工人少有的成果”。但真正问题在于:这样一个充满威胁警告和多有保留的资方单方面通告,实际执行恐怕会大打折扣。我们早已料到这一点,却没想到仅仅一夜之后,资方就大耍花招,搞了一份自相矛盾的“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书”——请大家注意看:11月11日公告既说明了离职补偿,也说明了改善继续留下来上班员工的待遇,还信誓旦旦地说“公司有长期合作的忠实客户,有长期与公司一起打拼的优秀员工,公司高层对未来的发展仍然充满信心,对于目前所有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员工,公司将会继续延续劳动合同关系,并依照劳动法规定的标准工时制定保障员工的工作时间及相应的工资收入,根据公司生产情况,逐步增加加班时间和相应的劳动报酬。”然而,今天资方却又弄出一份以接受资方11月11日公告为前提的离职申请,动员全厂工人签字,这不就是要变相辞退全体员工吗?解除合同书上的“因个人原因……自愿接受”,是否意味着资方可以不用承担员工离职责任?那么公告还管不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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