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中国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红色中国网 首 页 红色春秋 查看内容

尴尬的“全民党”——从一个1930年代上海的劳资纠纷说起

2015-11-7 12:22| 发布者: 远航一号| 查看: 717| 评论: 1|原作者: 王奇生

摘要: 本案所展示的工人、资本家与国民党政权三者之间实践关系的复杂面相,引发我们对国民党政权阶级基础的再思考。三友社工人始终以孙中山的“扶助农工”政策为理念诉求。在国民党没有公开放弃“总理遗教”这一面旗帜以前,他们的这一诉求显然置国民党于十分尴尬的境地。
【破土编者按】今天破土带大家看一起1932-1933年发生在上海的劳资纠纷。这起发端于单个工厂的个案,后来因为国民党政权的介入,逐步演变为引发全沪工人与资本家阶级激烈对垒的事件,最终直接迫使国民党政府修改劳工法例。从资方为追求最大利润的搬厂撤资,到后来的拒不履行判决,以及工人一次又一次的集体行动,足见劳资纠纷的实质是不可调和的阶级矛盾。因此,声称代表“全民”利益的国民党政府既想安抚资方的炸毛,又想平息劳方的怒火,只能是猪八戒照镜子,里外不是人。最后,这场劳资纠纷以杜月笙凭借个人资源和能力的调停告终,损失最大的依然是工人。这个结局不仅非常讽刺,而且最真实地反映了当时国民党政权的性质。


尴尬的“全民党”:从一个1930年代上海的劳资纠纷说起

(图片来源:《国统区黑白木刻》)

本文以20世纪30年代初期发生在上海的一例引发全沪工人与资本家两大阶级激烈对垒的劳资纠纷为个案,试图从一个具体事件的动态演变过程中,较为细致地展示工人、资本家与国民党政权三者之间实践关系的复杂面相。本文的资料来源主要是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和上海市档案馆所藏相关卷宗。

一、劳资纠纷:上海三友实业社案例经纬

本文所要分析的,是上海一家名为“三友实业社”的民族资本企业在1932-1933年间发生的一起劳资纠纷。

30年代初期,三友实业社是上海一家著名的棉织民族企业,尤以创制三角牌毛巾享誉国内。20年代末30年代初,三友实业社正逢事业鼎盛时期,每年盈余数十万元,成为当时上海数十家国人自营棉织厂中首屈一指的企业。随着三友事业的蒸蒸日上,其工人队伍和工人组织亦发展壮大。据称,该厂的工会组织是当时上海“最健全”的三个工会组织之一。1929年,三友实业社在上海总厂之外,又设分厂于杭州。沪厂工人1300余名,杭厂工人5000余名。在当时国内同类型民族企业中,其工人数量位居前列。三友实业社在招收工人时,还吸纳了一批中等文化程度的知识青年。这批知识青年不仅助力三友实业社蓬勃发展,同时具有新思想和正义感,常常“不平则鸣”,也左右了日后的劳资纠纷。

三友实业社总厂引翔港厂坐落于上海黄兴路上。1932年“一二八”事变,日军以该厂工人与数名日僧发生冲突为借口,寻衅挑起事变。事变一起,该厂首当其冲。厂址被日军占领。厂方被迫停工,1300多名工人亦离厂四散。

1932年5月5日,淞沪停战协定签字。按理,三友实业社在停战后当迅速复厂开工,以挽回战争期间的损失。但三友社资方不仅无意复厂,反拟将沪厂机器转移至杭州分厂。三友社资方主要出于下列考虑:

一是上海的经营环境不如杭州。上海既易受战争冲击,工运工潮又较外地汹涌,而外地日常生活费用与工人工资较沪上为廉,故三友社的经营重心实际在沪战前即已转移至杭州,而对沪上总厂只想维持原状,并思收缩。

二是沪厂建厂已有20余年,工人大多年久薪高,如停闭沪厂,迁往杭州,即可排除年久薪高工人而改用廉价新工;另一方面,沪厂工会组织健全,工人不易驾驭,正可趁沪战停工机会将千余工人全体解雇。

三友社资方的如意算盘为该厂工人所察悉。该厂工会组织工人请愿团,多次要求资方复工。资方坚拒。沪战期间,该厂大约有140余人因无家可归,滞留沪上。战事停息后,该厂外地工人陆续返沪,人数达700人以上。由于工厂久延不复,工人生活顿失所依,多次请求资方酌给津贴,均遭拒绝。在此期间,国民党上海市党部、上海市政府社会局曾多次劝导资方,并训令资方“体恤工艰,酌予救济”,资方亦不予理睬。工人迫而回厂居住,并守护机器,阻止资方将机器拆运杭州。

1932年6月9日,上海市政府社会局召集劳资双方进行调解。劳方提出,厂方应从速开工,并在未开工前,供给工人食宿。资方则以战后存货过多,资金周转不灵,厂房机器损坏过甚等为由,坚不开工,并陈述在沪变初起时,公司即已发清工人工资并遣散,认为双方雇佣关系已经解除。伙食津贴亦无从谈起。由于资方毫无诚意,调解未能成立。

调解未成,工人只好再向上海地方当局请愿,要求上海市政府严令资方从速开工,并派人彻查三友厂历年营业状况。上海市政府社会局一面派会计师到三友社查账,一面劝导资方在纠纷未依法解决以前,暂时维持工人临时生活。6月29日,上海市政府批示,认为三友社资方在沪战时既未正式宣告歇业,对工人亦未依法履行解雇手续,自应赶速开工。但同时又认为该公司呈报亏负甚巨,一时不能恢复全部工作,亦属实在情形,为兼顾劳资双方计,姑准由该公司就目前情形在可能范围内尽量恢复一部分工人的工作,其余工人由公司送杭州分厂暂时安置。若杭州分厂容纳有限,剩余工人应依法解雇。

对上海市政府的批示,劳资双方均不满意。资方认为,沪厂惨遭日军蹂躏,负创甚深,即使局部开工亦无希望;杭厂方面因市况呆滞,现有工人工作尚难确保,自无法安插沪厂工人。劳方则认为,三友实业社已开厂20余年,历年盈余殊为可观,而沪战中损失实属甚微,况且杭州分厂照常不辍,以总厂盈余开杭州分厂,而将总厂工人弃而不顾,揆诸法理人情,均有未合。认为市政府未加详察,即草率批示,所谓局部开工,不啻予资方以解雇大部分工人之便利。

从上述三友实业社劳资纠纷经纬可以获知,此次劳资纠纷起因于资本家停业,而非工人罢工。实际上,自国民党执政后,因工人主动要求增加工资,改良待遇而引起的纠纷日渐减少,而因资方停业、歇业、解雇而引起的纠纷日渐增多。据上海市政府社会局统计,1928-1932年间,全市共发生劳资纠纷千余件,其中因资方停业、歇业、解雇所引发的纠纷占60%以上。分析三友实业社劳资纠纷案,资方借沪战之机停厂,而工人则极力要求复工。前者取主动和强势姿态,后者明显处于被动和弱势地位。纠纷发生后,资方一直按兵不动,对劳方的要求坚决拒绝,对地方当局的调解亦不予理睬。因为纠纷拖延不决,对资方并无多大损失。而劳方则不然。工厂一日不复,即千余工人面临失业,故劳方之计在于如何采取措施迫使资方开工。但就劳资双方声势而言,劳方除了回厂守护机器,阻止资方将机器拆运杭州外,别无扼制资方的手段。

在这种情况下,劳方惟有求助于国民党地方党政当局。 1932年4月至6月间,三友实业社工人在工会的组织下,先后8次向上海市地方党政当局上呈。从上海市地方当局的反应来看,其调解立场自称是兼顾双方,实际则向资方有所倾斜。上海市政府的批示,一方面承认工人要求工厂开工合理合法,因为三友社在沪战时并未正式宣告歇业和依法履行解雇工人的手续,故令饬资方赶速设法开工;另一方面,又声称要体恤资方的实际困难,同意资方只恢复部分工人的工作,允许资方解雇部分工人,至于恢复多少,解雇多少,并未明确规定,实际予资方以任意解雇之权。

对上海市地方当局的批示,资方自恃主动权操诸己手,始终摆出一付强硬姿态,不仅对劳方的要求坚拒,对地方当局的调解亦置之不理。对弱势的劳方而言,既无法迫使资方开工,求助于地方当局又无望,乃径向南京国民党中央上告,控诉资方摧残工运,陷千余工友生活于绝境;并呈控上海市政府处置失当,殊失公允,要求国民党中央予以纠正,并对资方严予制裁。

然而出乎意料的是,随着劳方向国民党中央的上告,三友实业社劳资纠纷非但没有很快消弭,反而使事态迅速扩大并日趋复杂化。由于多种力量的介入,使一次企业内部的劳资冲突事件激化为一个牵动全上海工人阶级、资本家阶级与国民党中央三方对垒和互动的事件,也使一个地方性的局部事件扩大为一个全国性的乃至最终引起国民党中央修改劳资关系法的事件。

二 、劳方、资方与党方:三方博弈与互动

1932年7月2日,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将三友实业社劳资纠纷案件交由中央民众运动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央民运会)办理。中央民运会接办后,一方面分函上海党政机关“妥为调解”,同时令该会驻沪调查员姜豪就地对三友实业社劳资纠纷情形做详细调查。7月28日,姜豪将调查所得三友实业社经济状况向中央民运会报告。姜豪称,三友社1932年上半年营业额亏损洋41万余元。但姜豪同时指出,这一报告是资方所造,恐有不实之处。姜豪还引用三友社工会的报告说:“市政府办理此案之人员,恐受资方运动,故每有袒护资方之处”。

当国民党中央民运会尚在调查期间,三友实业社工人先后于7月16日和8月11日两次集队向资方请愿。8月11日请愿时,资方指使租界捕房驱逐、殴伤和拘捕工人。工人群情激愤。8月18日,工人方面以呼吁请愿无望,乃组织绝食团,作最后哀鸣。同时还组织哭诉团,分别向上海党政机关和各社会团体寻求同情和声援。孰料资方非但未为所动,反而停止供给工人临时生活费,并切断工人生活水源,使矛盾更趋激化。

8月20日,中央驻沪调查员姜豪从上海向国民党中央民运会发回关于三友社劳资纠纷近况的报告,对工人请愿、绝食情形和资方强硬态度均做了详细陈述,认为“若长此迁延不决,日后恐更引起惨案”。与此同时,三友实业社工会亦电呈中央民运会,谴责资方“惨无人道”,请求迅予有效办法,早日解决纠纷。

8月22日,中央民运会首次对三友社劳资纠纷案做出内部批示:“本案延宕半年,千余工人均成饿殍,资方绝灭人性,变本加厉,务置千余工人生命于死地而后快。如此惨酷事件,不幸于青天白日旗下见之,此而不惩,何以立信!拟电上海市政府饬社会局以非常手段强迫开工,在未复工以前,充分接济工人伙食。如资方不遵法令,即行拘办。”同日,中央民运会在对姜豪报告的签条中还写道:“查本报告所载,三友实业社无理已极,玩忽当局意旨,非可理喻。目前该社工人虽在生活断绝之际,尤知守法,万一不稳份子从中煽惑,使千余爱好和平之纯良工人,一旦越轨,则其咎由谁居?目前千余工人形将饿毙,劳资双方是非曲直,情理至明。中央对此摧残民运,不顾人道之奸商,不宜姑息养痈,似应从严处理,以儆效尤。”

与此前上海地方当局偏袒资方的态度相比,国民党中央民运会显然更多地同情劳方。批示和签条话语对资方所采取的强硬和严厉态势,亦远非上海地方当局所可比拟。22日,中央民运会特派该会副主任王陆一、工人科科长伍仲衡及张剑白赴沪,偕驻沪调查员姜豪至三友实业社慰问绝食工人,并向绝食工人表示:“中央方面对于三友实业社此次之劳资纠纷,无论在人情的立场,或法的立场,均认为资方毫无理由”,认为三友社工人绝食是“中国20年来工运最悲惨之表现”,明确表示同情工人一方,指责资方强词顽抗,坚不复工,居心不良。鉴于资方不愿与工会谈判,中央民运会特派员斥之为荒谬,并表示工会与厂方具有同样的法人资格,工会有代表工友谋利益的权力和义务。最后还警告资方,假设三友社纠纷久延不决,引起上海其他工厂工人采取同情行动,其责任将由资方承负。

8月24日,中央民运会致电上海市党部和市政府(“养电”):“三友实业社,延不开工,工人绝食,情形甚惨,务恳以非常手段,强迫资方克日开工。在未复工前,关于工人伙食,须充分接济。”

民运会“养电”发出后不久,实业部亦致电上海市政府,以三友社工人生机绝望,请严饬资方从速复工。与此同时,实业部驻沪保工科科长张铁君对外界发表谈话,表示三友社资方所持停厂理由并不充分,认为三友社发展到今天这样大的规模,其中也含有工人的血液汗汁,谴责资方“稍受挫折,即置数千工人之生计于不顾,于事实人情均属残酷”,亦主张政府以非常手段进行强制仲裁。

三友社劳资纠纷本来只是一厂的局部纠纷,不料自国民党中央民运会和实业部致上海市党政机关的电文在沪上各报公开发表后,迅速激起上海资本家阶级的集体反弹。尤其是中央民运会的“养电”在整个上海工商界掀起轩然大波。

8月28日,上海永安纺织有限公司、大生纱厂、天厨味精厂等52家工厂资方联合在上海各报发表宣言,反对中央“养电”,声称“……养电内有以非常手段强迫资方克日开工等语。查约法第37条人民得自由营业,在法律上为绝对私权,强迫开工,不但违反约法精神,且开世界未有之恶例。我国实业甫在萌芽,四五年来,政府已三令五申宣言维护,今事实适得其反,同人等疑惧更深,用敢掬诚公告,征舆论之维护,求合法正当之解决”。

与此同时,中华国货维持会、上海国货工厂联合会等6大资本家团体联合在沪上各大报公开发表致南京中央党部通电,指责中央民运会“养电”“于法既无所据,于理更不可通”,认为中央民运会直接干预行政,既扰乱了党政机关办事系统,而“于法治精神,尤有违反”,要求国民党中央“收回成命,以彰法治而维实业”。此外,中华工业总联合会及其下属的17家同业公会和19家公司工厂资方亦联名向南京中央党部和国民政府各院部发表通电,谴责中央民运会“养电”违反约法精神,摧残实业,要求南京中央予以纠正。

上海工人阶级面对资本家阶级联合一致的言论和行动,亦不甘示弱。资方团体联合发表宣言和通电后,上海各工会团体亦纷纷张旗击鼓,急起回应。出版业工会等27个工会首先发表宣言。上海市工会联合会及其下属的34个工会继起响应。尚未取得法人资格的上海市总工会亦发表告各界书,积极声援,从而形成上海工人阶级与资本家阶级两大阵营势均力敌的对垒态势。

针对各资方团体对中央民运会“养电”的纷纷指责和强烈反对,各工会方面一致表示拥护国民党中央的决策,并请求国民党中央对资方严厉执行强制命令。工会方面指责资方的通电宣言“抹煞事实,顽强狡辩,希图混乱社会视听,以遂其压迫工人阴谋”。针对资方提出的“约法保障绝对私权”的主张,工会方面以“国家法律本系保护全体人民,非专为保障贵族阶级之资本家而设,资本家营业固应受法律之保护,但工人生活同受法律之保障,且工厂不得自由停厂,亦系明载法宪”等予以反驳;并称近数年来,上海工人之受资方无理摧残者不可胜数,此次数十家工厂和资方团体联合发表通电宣言,表明资本家阶级已经壁垒一致向工人进攻,号召工人阶级团结起来与之抗争。针对资本家方面表示要“牺牲现有的一切”去拚命,工会方面亦大声疾呼:“工友乎!时急矣,事危矣,与其委曲忍受,供人碎割零卖而死,曷若一致奋起,拥护中央执行强制命令,不达目的不止……”

至此,三友实业社一厂局部的劳资纠纷,遽变为上海整个劳资两大阵营的正面冲突。其时劳资两大阵营剑拔弩张,双方交战之激烈,实属前所未见,以至当时社会舆论认为资本大联合与劳工大联合的直接交锋将从此开始。从后来的事实看,此次劳资两大阵营的对垒,是30年代中国工人阶级与资本家阶级最大规模也是最为激烈的一次言论交锋。当时上海工会中的绝大多数和厂商团体的相当一部分,被程度不同地卷入到了这场劳资纠纷中。双方均明确宣示各自的阶级立场,为各自的阶级利益宣战,在战前劳资纠纷史上具有特殊的意义。

更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交锋不只是劳资两方的对垒,同时也是资方与国民党中央(以下简称“党方”)的较量。资方各团体将国民党中央民运会的“养电”作为直接攻击目标,锋芒直接指向国民党的党权与党治。工人团体向资方的出击,主要以“拥护中央对资本家执行强制命令”为诉求。故自国民党中央民运会“养电”发表后,交锋的主体实已由劳资两方的纠纷,发展为资方与党方,和劳方与资方“两对三方”的交互较量和激烈对抗。

资方团体的通电宣言发表后,南京党方无比震怒。在国民党中央看来,党权高于一切,中央党部完全可以通过非常手段强迫资方开工。而上海资本家阶级竟以法治为武器来抵制党治,意味着向国民党党治权威的公然挑战,大出南京中央意料之外。8月30日,国民党中央民运会迅速作出反应,以上海各资方团体“不依法定程序申诉,遽登报宣言,公然指摘,殊属目无法纪”为由,致电(“卅电”)上海市政府严予制止。值得注意的是,中央民运会以“密电”形式致沪市地方当局的同时,又主动将此“密电”交中央通讯社公开发表,其意显然不只在要求上海市政府“严予制止”,而是有意借助新闻传媒对上海各资方团体公开打压。与前次“养电”相比,此次“卅电”不仅电文冗长,而且言辞间充满浓烈的火药味,与一篇国民党中央与上海资本家团体公开宣战论辩的檄文无异。

除通电和报告外,国民党中央民运会主办的《民众运动月刊》还发表专门文章,驳斥资方团体对“养电”的反响,斥责资本家不明大义,“狡辩顽抗,以资本力量来压迫工人及政府”,贻害社会。针对资方要挟政府维护实业,文章认为政府所维护的是整个实业,并不单以维护资方的利益,才算维护实业。它指责资本家“以怀财己身为维护实业之藉口,驯致以实业为资本家之专利品”,同时也警告资本家若一味曲解约法,恃财硬干,上抗中央,下压工人,显明其资产阶级的联合战线,将是中国资产阶级自取灭亡之道。

1928年以来,国民党中央对资本家阶级如此大张挞伐,尚属首次。而上海资本家以一个阶级集团阵营与国民党中央形成如此严重激烈的对峙态势,亦属前所未有。面对国民党中央措词严厉的“讨伐”,上海各厂商和各资本家团体非但没有为国民党中央的政治权威所慑服,反而再度群起应战,奋起反击。9月9日,中华工业总联合会致电南京中央党部、中政会和国民政府。10日,中华国货维持会、上海国货工厂联合会等6大团体联合致电中央党部。11日,上海大生纱厂等64家厂商联合发表宣言。资方不仅阵容强大,而且将其通电宣言以巨版篇幅登载于沪上各大报纸。一时间,资方与国民党党方对垒的浩大声势几乎压过了资方与劳方之间的冲突。

与前次通电宣言相比,资方的此次通电宣言更富有攻击性和挑战性。在与党方论辩过程中,资方始终以“尊崇法治”相标榜,指责党方将党权置于法律之上,是违背约法,违反法治。资方还引用1928年7月国民党公布的《治权行使规律案》规定人民之生命财产与身体自由皆受法律保障为依据,指责党方强迫资方开工,是剥夺人民财产自由,认为只有在资方营业违法时,法律才能停止其经营,但法律并未规定在何种情况下,得强迫其营业。国民党所制定的约法既保障人民财产私有权,即不容非法剥夺。指责党方“不导民以循律守法,而代以非常手段”,是自乱法治。资方还引民权主义为立论依据,声称“民权主义之最高原则,政府者,人民之组织,非政府之组织”,亦即否认国民党对国家政治资源的垄断。资方还指责国民党中央偏袒工人阶级,抑压资产阶级,认为资产阶级在国民党统治下未能得到法律上的平等待遇,责问:“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独至劳资对峙,此条乃不适用乎?!”面对上海资本家阶级肆无忌惮的公然指摘和日益高涨的嚣张气焰,国民党中央民运会无比恼怒。中央民运会一面上呈中央执行委员会请示处置办法,一面急电上海市党部和上海市市长吴铁城,以“事关本党主义之推施,及整个党政之威信”,令其“全权妥速处理”。

中央民运会在给中执会和沪市党政机关的电文中,对资方的种种指责一一批驳。主要有如下三点:

一、三友实业社此次停工,既没有依照《工厂法》的规定向工人履行预告手续,亦未依《工厂法施行条例》关于工厂歇业或停工时应事先呈报主管官署的规定办理,显已违法,致造成工人绝食请命之非常事态,政府自应有强令复工之权。

二、《劳资争议处理法》规定,在调解及仲裁期内,雇主不得停业或开除工人,工人不得罢工,否则主管行政官署得随时制止。据此,政府对三友社停业的违法行为,自可随时制止。

三、约法规定,“人民得自由选择职业及营业,但有妨害公共利益者,国家得以法律限制或禁止之”。三友社此次停工,造成上海数千熟练工人骤然失业,使社会治安受到莫大影响,政府为维持公共利益计,自可勒令其复工。

针对上海资本家阶级一再以“遵循法治”相要挟,国民党中央民运会亦只得据法相驳。但与前两次有所不同的是,此次中央民运会未将电文宣示报端,说明已无意与资方展开第三个回合的公开论辩。由此一来,资方与党方前两个回合的公开较量,乃以资方最后挑战性的论辩而告终,隐然给当时人们以资方强硬,党方软弱的印象。

在这一事件中,上海资本家阶级试图以民权颉颃党权,以法治抵制党治,否定国民党对国家政治资源独占垄断的合法性,同时抵制国民党政治权威的控制。自国民党党治体制确立以来,国家权力通过各种手段不断向社会各个领域扩张和渗透。在这一过程中,城市资产阶级感到其自主权日益受到国家权力的侵蚀,其自由活动空间日益缩小。“以非常手段,强迫开工”虽仅是针对三友实业社一厂而言,但整个上海资本家阶级从这一事件中已经隐然感受到来自国民党党治权威的压力。他们声称,不仅营业自由受到限制,甚至“不营业而亦不得自由矣,正负两途同时并绝”。上海资本家团体群起攻击党方,显然不仅仅是出于对三友实业社资方的友情声援,而是藉此机会发泄积蓄已久的对国民党党治体制的强烈不满。

从另一方面观之,上海资本家阶级的强烈反弹和“嚣张”气焰,又足以反证国民党党治权威尚未强大到足以控制资本家阶级的程度。在这一事件中,上海资本家阶级表现出相当强的政治独立意识和自主组织能力,而国民党显然无法以政治强权将资方压服。这一点在三友劳资纠纷后来的发展过程中进一步展示出来。

三、劳资争议处理法的修订与纠纷的了结

再说上海市党政机关接到国民党中央民运会“养电”后,因资方的强烈反对,实际未能贯彻“以非常手段强迫资方克日开工”的命令。上海市政府乃决定组织仲裁委员会对三友社劳资纠纷进行仲裁。

仲裁委员会按规定由市政府、市党部、地方法院以及劳资双方代表组成。仲裁于1932年8月31日举行。但资方代表拒绝出席,理由是抗议中央民运会的“养电”,认为在国民党中央同意纠正“养电”以前进行仲裁,并不公允。但仲裁委员会在资方缺席的情况下仍然作出裁决,一方面认定三友社在沪战中的损失不足以构成歇厂的理由,同时又认为该公司在1932年上半年的亏损与前3年的盈余大致相当,其营业前途堪虞,最后乃裁定资方应于3个月内恢复至少1/5工人的工作,其余工人则照原约解雇。

上海市地方当局的这一裁决,基本上仍偏袒和照顾资方。裁决书发表后,劳方表示虽与其期望相差尚远,但仍忍痛接受。相反资方表示不服,认为依裁决书解雇4/5工人,厂方须支付大约30万元退职金,事实上办不到。当时,上海纺织业资方同行倾向于认为,依仲裁结果,“资方亦大有面子矣,得休便休”。但三友社资方不肯罢休,指责国民党党政当局对资方的要求不予理睬,而对工人绝食要挟过于“兴奋”,认为仲裁裁决偏重工人生计,不顾厂方利害,事实上窒碍难行,指责仲裁委员会仰承中央意旨,以非常手段处理,有负使命,其裁决意存挑拨,对资方故事摧残等等。依照此时的《劳资争议处理法》,资方即声明异议,并向地方法院提起不服仲裁的上诉。

对三友社资方而言,纠纷拖延不决,并无损失,相反可藉此作为拒绝发给工人伙食费之借口;而对劳方而言,工厂延不开工,即意味着生存危机。在这种情况下,工人别无选择,一方面电呈国民党中央和沪市当局请求紧急处置,同时再度绝食。工人绝食,势必危及社会安定,迫使国民党中央和地方党政当局不敢等闲视之。但资方声明异议,不服裁决,又为《劳资争议处理法》所许。政府对仲裁裁决无强制执行之权。国民党中央和上海市地方当局亦莫可奈何。面对资方顽抗,劳方绝食和国民党中央的训示,上海市政府和市长吴铁城深感穷于应付。由于三友社资方向地方法院上诉,案件移交司法机关办理,行政机关已无单独处理该案之权。在束手无策的情况下,国民党中央乃决定重行修订《劳资争议处理法》。

修改《劳资争议处理法》的消息传出后,上海资本家团体再次表示反对。反对的理由主要是担心恢复强制仲裁后,政府的力量与权威将扩张至最高限度。但尽管上海资本家阶级极力反对,国民党中央仍于1932年9月27日公布实施修正后的《劳资争议处理法》,恢复强制仲裁。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资本家阶级基本上无法迫使国民党政府回应他们的利益要求。事实上,除了消极的抗议和反对外,上海资本家阶级也缺乏制度化的管道来向国民党政府表达它们的利益和要求。后来资方一再上诉,历经三审判决,均被驳回。

但尽管如此,资方仍旧延不开工,抗不履行裁决。按新修正的《劳资争议处理法》,上海地方当局本应强制资方执行。在此期间,三友厂工人多次请求市政府依法强制执行而无结果。在资方抗不遵行的情况下,地方党政当局仍试图谋求和平调处,而未采取切实有效的强制性措施,给资方留下了迁延周旋的余地。工人方面以上海地方当局玩忽职守,歧视工人,推派代表数十人再赴南京国民党中央上访请愿,要求国民党中央迅派大员莅沪督促依法仲裁。但中央派员莅沪督促后仍无结果。 1933年3月,南京国民政府训令上海市政府饬知三友社劳方,可依照民事法规向法院请求强制执行。4月,最高法院将此案发交上海地方法院依法执行。在此后的半年多时间里,上海地方法院多次开庭欲予执行,无奈资方仍然顽抗而毫无办法。资方一面四处寻求上海资本家同行的声援,同时采取各种手段分化工人,使部分工人同意自愿放弃自身的权利,又利用仲裁裁决对工人解雇金数额未予明白规定之借口,再向法院提起抗告,以此千方百计拖延时日,不履行裁决。

直至1933年12月29日,在沪上闻人杜月笙的调停下,以资方支付工人6.5万元解雇金,工人声明放弃仲裁裁决所规定的复工权和伙食费等权利,纠纷才最终解决。这场持续近两年之久的声势浩大的劳资纠纷最后以工人被迫退让妥协而告终。值得注意的是,杜月笙是以国民政府全国经济委员会下属的棉业统制委员会委员的“官方”身份参与调停的。但在调停过程中,杜月笙实际所赖以使劳资双方慑服的权威,主要来自他个人在体制外所谋得的各种非正式权力。当国家权威无法平息这场旷日持久的劳资纠纷的情况下,最终竟然不得不借助体制外非正式权力的介入才将纠纷了结。

四、讨论与思考

从“三友案”中至少可以清厘出这样三重关系:一是工人与资本家的关系;二是资本家与国民党政权的关系;三是工人与国民党政权的关系。

1 工人与资本家的关系

工人与资本家的关系是“三友案”中的初始关系和基本关系。在这层关系中,劳资双方均各自施展出最大能量以求获胜,以至由一厂的局部纠纷演化为全沪工人与资本家两大阵营的对垒。无论劳方还是资方,均表现出强烈的阶级认同和阶级对立意识。纠纷持续近两年之久,固然反映出资方极力顽抗的一面,而作为弱势一方的工人也展示了团结一致和不屈不挠的精神。

“三友案”起因于资本家停业,而非工人罢工。从“三友案”中可以看到,资方自始即取主动和强势姿态,对劳方的合理要求坚拒不纳。而劳方则处于被动和弱势地位。对资方而言,其目的是要停歇沪厂,转移经营杭厂。纠纷拖延不决,即意味着沪厂可以久不复工,故资方有意采取拖延策略,而劳方对资方的狡顽几乎无计可施。在这种情况下,工人往往迫于生计无法抵抗而屈服。但三友厂工人拥有一个比较健全有力的工会组织。工人集聚在该厂工会的领导下,表现出相当强的自主组织能力和战斗力。该厂工会拥有一批知识青年组成的精英。在与资方的较量中,工人组织绝食团、哭诉团、请愿团,以及三番五次的发表通电宣言,均由少数工会精英精心策划、动员和组织。在长达近两年的时间里,每一次与资方交涉、谈判、诉讼,以及向上海地方党政当局和国民党中央频繁的上访请愿,均仰赖于一个团结一致,结构稳定,运作有效,反应灵敏和切实代表和维护工人利益的工会精英集团的领导。

2 资本家与国民党政权的关系

在“三友案”中,资本家阶级与国民党中央进行了激烈的对峙和较量。从执政党一方而言,政权和社会秩序的稳定是其首要目标,为此,任何足以威胁和动摇其政权基础的社会阶级冲突都必须加以扼制。国民党执政后虽然没有绝对禁止工人罢工和资本家歇业,但无论是罢工还是歇业,均必须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三友案”之所以激化为国民党党方与资方的对垒,即因为资方歇业已逾越了国民党控制阶级冲突的界限,这极有可能激变为一场大规模的社会动荡。在这种情况下,国民党当局不得不通过政权力量采取非常手段加以干涉,强制资方开工。

在“三友案”中,国民党地方当局虽偏袒资方,而国民党中央民运会则更多地抑压资本家,对资本家阶级一再予以措词严厉的谴责和痛斥,乃至最终修改《劳资争议处理法》,以对付资方的顽抗。在这一过程中,国民党中央民运会最为关心的是“千余工人失业、绝食,势必引起社会恐慌,危及社会治安”,谴责资方“破坏社会秩序,危害党治”。国民党中央在处理这场劳资纠纷时的表现,与其说是为了维护某一特定阶级的利益,不如说主要为了维护其统治秩序。当某一阶级的行为危及和冲击其统治秩序时,无论该阶级是劳方或资方,国民党均有可能采取非常手段加以干涉和扼制。

从资本家一方言之,“三友案”之所以引发一场与国民党政权的激烈较量,并非偶然。在此之前,上海资本家阶级与国民党政权之间即存在着不少矛盾,如上海资本家对政府不断施加的经济压力十分不满。而“三友案”所触发的交锋,则主要缘于上海资本家阶级对国民党日益扩张的政治权力的不满和反抗。国民党执掌全国政权后,其政权的触角不断向社会各个领域伸张。在这一过程中,城市资本家阶级感到其自主活动空间日益受到国家权力的侵蚀和挤压。尽管国民党一直承认财产私有制,亦无意消灭资本主义企业制度,但从北洋放任体制下过来的资本家阶级转而置身于国民党党治体制之下,显然感受到前所未有的压力。它们感到无法迫使国民党政府对它们负责和回应它们的利益要求。它们甚至指责国民党政权偏袒工人阶级,压制资本家阶级,讥讽国民党政府是保护劳工的政府。 另一方面,上海资本家阶级在与国民党中央的激烈交锋中,展示了相当强的政治自主意识和组织能力。尽管国民党力图将资本家阶级纳入其政治控制体制之下,但后者的强硬颉颃和不肯轻易就范的姿态,表明此时国民党政权对城市资本家阶级的控制和支配力还相当有限。

3 工人与国民党政权的关系

三友劳资纠纷个案反映了在国民党党治体制下,作为社会弱势群体的工人如何表达自己的声音。在“三友案”中,工人虽然居于弱势地位,但并非完全是一个被动受压的角色。在国民党的劳资政策不再向工人倾斜的情况下,三友社工人运用各种策略将自己的生存困境建构为危及到政治安定,因而是政府所不能回避、推诿的紧要问题。当无力与强势的资方抗衡的情况下,劳方不断向政府当局请愿申诉,并通过新闻媒体不断发表通电宣言,将自己的悲惨处境和资方的为富不仁诉诸社会,以激起社会舆论的深切同情和广泛关注。当纠纷迟迟得不到解决的情况下,三友社工人乃以绝食作为最后抗争的手段,并越级上访,直接将问题向国民党中央呈诉,使国民党中央在千头万绪中意识到该案件的严重性,足以危及到政治的安定,因而是政府必须面对的重大问题。当工人的绝食举动获得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同情的情况下,迫使国民党中央不得不站在工人一边,谴责资本家摧残民运,破坏社会秩序,以至责令地方党政当局以非常手段强迫资方开工。当上海资本家阶级奋起反抗国民党权威时,又无形中从反面推动国民党当局进一步向工人一方倾斜。与此同时,全上海各业工会起而声援拥护国民党中央决策的举动,隐然使国民党中央与工人阶级暂时结成统一战线,一致对付资本家阶级的嚣张气焰。

在这一过程中,三友社工人采取“置之死地而后生”的行动策略,将纠纷“闹”大,逼迫国民党中央和地方当局向弱势的工人一方倾斜,使国民党当局不得不打破惯常在劳资之间所采取的“兼顾”、“平衡”和“协调”的政策取向。三友社工人在将纠纷“闹”大的过程中,又存在着一条虽然模糊,却又无时不在的行动界限,如频繁地请愿上访,三番五次地发表通电宣言,乃至组织绝食团、哭诉团等。这些行为既达到了将问题“闹”大的目的,又没有给国民党当局留下煽动阶级斗争的口实,相反却让资方承担了破坏社会安定和危害党治秩序的责任。

再者,三友社工人始终以孙中山的“扶助农工”政策为理念诉求。在国民党没有公开放弃“总理遗教”这一面旗帜以前,他们的这一诉求显然置国民党于十分尴尬的境地。更令国民党难堪的是,当劳方以孙中山的民生主义为诉求的同时,资方亦搬出孙中山的民权主义作为自己的立论基础,指责国民党剥夺人民财产自由,违背约法,偏袒工人,歧视资本家,使高唱阶级调和、劳资合作的国民党处于腹背受敌,两不讨好的境地。

本案所展示的工人、资本家与国民党政权三者之间实践关系的复杂面相,引发我们对国民党政权阶级基础的再思考。1932年,国民党籍学者萨孟武曾撰文批评国民党代表“全民”的失策。他指出:“资本家与劳动者的利害是不能一致的。我们绝对不能同时得到他们两者的拥护。我们要想得到资本家的拥护,便须放弃劳动者;我们要想得到劳动者的拥护,便须放弃资本家。如果我们同时希望他们两个阶级都来拥护,则我们的政策只能模棱两可。然而模棱两可的政策,终久必为他们所厌弃。”萨孟武还称:“我们如果要得到劳动者的援助,我们对内须先确认生存权制度,对外无妨与第三国际合作。如果我们一方面大喊打倒一切帝国主义的口号,同时他方面又反对第三国际;一方面保护资本家,同时他方面又欲无伤劳动者的感情,则我们在国际上必致孤立无援,在国内必定得不到任何人民的同情,其结果,我们的党便失去力量”。萨孟武承认,国民党的社会基础是非常薄弱的。而薄弱的原因不在于国民党不想博得社会全体人民的欢心,反而在于国民党太想迎合社会全体人民的意思,结果反而一无所获。萨孟武也许在一定程度上道出了当时国民党的两难处境。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发表评论

最新评论

引用 远航一号 2015-11-7 11:23
责任编辑:远航一号

查看全部评论(1)

Archiver|红色中国网

GMT+8, 2024-4-26 10:30 , Processed in 0.018076 second(s), 12 queries .

E_mail: redchinacn@gmail.com

2010-2011http://redchinacn.net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