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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由与所有制关系的思考——对新自由主义最新辩解的再批判 ...

2015-10-4 23:55|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1095| 评论: 0|原作者: 杨思基|来自: 乌有之乡

摘要: 马克思对自由的理解有一个从唯心史观到唯物史观的革命转变过程,有一个认识的不断科学深化和发展过程,而且成熟的马克思摈弃资产阶级抽象自由观联系人的物质生活条件和革命实践来认识人的自由之含义和内容,认为自由是人超越其客观物质条件、历史条件的限制、超越各种关系束缚不断实现自身解放的历史活动和过程,是对必然的认识和对客观世界的改造 ...

关于自由与所有制关系的思考——对新自由主义最新辩解的再批判

杨思基

   [内容摘要]马克思对自由的理解有一个从唯心史观到唯物史观的革命转变过程,有一个认识的不断科学深化和发展过程,而且成熟的马克思摈弃资产阶级抽象自由观联系人的物质生活条件和革命实践来认识人的自由之含义和内容,认为自由是人超越其客观物质条件、历史条件的限制、超越各种关系束缚不断实现自身解放的历史活动和过程,是对必然的认识和对客观世界的改造,同时是相对于主体特定的具体历史条件而言而具有相对性的自由,且它们与所有制关系、生产关系、阶级关系和社会意识形态有着密切联系而有所不同;资产阶级自由观不仅是唯心主义抽象的自由观,而且往往是非现实地把自由限定为人的个人意志自由或自我意识自由,限定为源自“人的自然本性”、“理性”或“人的天赋自然权力”之认识和选择的自由,限定为个人与其财产私有制关系相联系而形成的个人具有绝对支配权的自由。

  [关键词]马克思自由自由观

  作者简介:杨思基(1958——),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哲学系教授、哲学博士博士生导师(江苏苏州 215123)

一、关于个人自由的含义及其社会物质条件的分析

  资产阶级自由观不仅是唯心主义抽象的自由观,而且往往是非现实地把自由限定为人的个人意志自由或自我意识自由,限定为源自“人的自然本性”、“理性”或“人的天赋自然权力”之认识和选择的自由,限定为个人与其财产私有制关系相联系而形成的个人具有绝对支配权的自由。马克思所创立的马克思主义自由观当然是与资产阶级自由观在本质上有着根本区别的工人阶级自由观,是建立在唯物史观和其对现实的人之科学考察基础上的现实而具有具体规定性的自由观。

  应当说,在1843年以前,马克思信奉的自由主要还局限于黑格尔的“个人意志自由”、“自我意识自由”、思想言论自由,而且把自由视为符合“绝对理性”的人的本性,视为人对“绝对理性必然性”认识的“理性自由”,并以此为据积极地主张个人思想、新闻、言论、出版的自由。应当说,马克思这时的自由思想和观念还没有超出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的自由主义范畴。但马克思1843年在批判黑格尔法哲学时就发现,黑格尔什么都从抽象的“绝对观念”“绝对理性”出发,以思维的观念的逻辑来理解和说明事物本身(包括国家本身)的发展过程和内在客观逻辑,是犯了思辨唯心主义的错误,是颠倒了人们认识事物的本来关系,这时,马克思才真正试图关注人的自由的现实基础和实现过程,开始思考人们现实生活的自由究竟是怎样的。于是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他发现并指出人的“自由”原来不是人天生就有的所谓本性,而是人超越动物界所应该具有的本性。而这所谓“自由本性”恰恰根源于人“自由自觉的劳动”,认为“自由自觉的劳动”就是人的“类本质”或“类本性”。

  马克思说,“劳动这种生命活动、这种生产生活本身对人来说不过是满足一种需要即维持肉体生存的需要的一种手段。而生产生活就是类生活。……一个种的整体特性、种的类特性就在于生命活动的性质,而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恰恰就是人的类特性。”[①]动物和自己的生命活动是直接同一的,它不能把自己同自己的生命活动区别开来,它就是自己的生命活动。“人则使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意志的和自己意识的对象。他具有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正是这种“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把人同动物的生命活动直接区别开来。正是由于这一点,人才是类存在物”,而且是有意识的为自己创造了对象世界和人的各种关系,改造了无机界,使自己的生活成为“类生活”,证明自己是有意识的、自由的“类存在物”,或有着他的自然关系与社会关系双重关系的“社会存在物”。[②]马克思说:“动物的生产是片面的,而人的生产是全面的;动物只是在直接的肉体需要的支配下生产,而人甚至不受肉体需要的影响也进行生产,并且只有不受这种需要的影响才进行真正的生产;动物只生产自身,而人再生产整个自然界;动物的产品直接属于它的肉体,而人则自由地面对自己的产品。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构造,而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处处都把固有的尺度运用于对象;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构造。”[③]

  但这“自由自觉的劳动”仍然是从人与动物界界划区别的抽象意义上来说的,并没有深入到劳动的具体历史条件和具体社会性质,没有劳动方式或生产方式的具体变革和历史样态。而劳动生产力或劳动生产率则显然也需要进行具体而现实的考察。于是在这个《手稿》中马克思开始注意到自己想象的原始社会人类劳动生产率的变化和提高,注意到当时分工的产生、发展以及生产力的发展,看到随之而发生的剩余产品的出现以及由此而引起的私有财产的出现。而随着私有财产的出现,体现和实现人的自由本质的“自由自觉的劳动”这一“类生活”过程却走向了人的自由这一“类本质”的反面,走向了与人的自由本质相异化、相对立的不自由方面去了,——即劳动者的劳动、劳动过程、劳动产品以及产品的分配都走向了与劳动者的自由发展需要相对立的方面去了,而且造成了人与人关系的对立,造成了劳动者被剥削、被奴役、被隶属于他们所创造的财富——物的统治之下了,且劳动者创造的财富越多,他们就越是贫穷和被奴役。当私有制财产关系发展到极端,发展到资本主义阶段,劳动者的劳动异化也随之发展到极端,严重违背了人的自由本性或本质。于是马克思就从资产阶级抽象人道主义的角度谴责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异化,并借助空想社会主义对资本主义的批判主张人道主义的共产主义。

  到了1844年底和1845年,马克思发现仅仅从资产阶级人道主义对资本主义进行人道主义的道德批判和价值批判仍然是不够的,是不能真正解决人的异化包括资本主义异化问题的,这时马克思便转向唯物史观或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与思想视野。而这要归功于他和恩格斯合著的《神圣家族》及《德意志意识形态》。在那里,马克思深入探讨了人类生存发展的物质基础,找到了“物质生产”这个历史的发源地,找到了不同历史发展阶段、不同社会形态演变的基础——工人阶级哲学世界观赖以发生的历史原点、逻辑原点即:现实的个人以及他们的物质资料生产实践及其具体的历史地不断演变发展的生产方式,于是马克思才真正找到了理解全部人类历史发展规律的钥匙,即从生产方式的历史变革和由生产方式决定的生产劳动的具体历史性质、社会性质来分析人们的生产关系,从人们的生产关系来理解人们的全部社会关系和思想观念,来理解人的自由性质和其实现的现实发展路径,把自由同人类的生产斗争、阶级斗争和科学实验及其历史的发展过程联系起来,同工人阶级的革命和消灭阶级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目标联系起来,同人对必然性的认识和利用联系起来,而把自由不仅作为一种“自我意识自由”或思想的自由,一种对必然性的认识和利用这种理性的自由,更作为一种人类崇高的奋斗目标,并且同时还作为人类为摆脱一切自然关系、社会关系、思想观念关系的束缚而不断进行各种革命斗争实践(包括生产实践及各种追求社会进步的社会实践)的实践过程和历史过程来认识和把握。所有这些,都决不是可以用资产阶级自由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所能涵盖的,其丰富深刻的积极的革命含义也不是资产阶级极端个人主义一切从“自我意识”出发所理解的狭隘的“自由”所能比拟的。

  在《神圣家族》中,马克思反对鲍威尔等人从自己制造的思想幻象即“天上的云雾”中来寻找人和历史的本质——以人的“自我意识批判”来说明一切这种主观唯心主义的做法,认为“历史的诞生地”恰恰不在人们思想幻想的云雾和“自我意识”中,而在粗糙的物质生产中。[④]他还指出了资产阶级私有财产关系剥夺了工人阶级的一切,使工人不仅在肉体上而且在精神上陷于贫困,且因此才不得不为资本家生产财富,为自己生产贫困。资产阶级这种财产关系、生产关系和生活条件对于工人来说完全是违反人性的,是非人性的生活条件。所以,无产阶级要获得自由和解放,他们就必须消灭造成他们自己和自己的对立面发生分化的资产阶级社会的生活条件本身,——也就是消灭资产阶级的财产占有关系或资本主义私有制,他们才能获得解放。[⑤]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作为“历史原点”或理论出发点之“逻辑原点”的东西绝不是人们思维想象的东西,绝不是观念的教条,不是黑格尔的“绝对观念”、费尔巴哈“抽象孤立的个人”、施蒂纳“利己主义的唯一者”,而是现实生活的个人。而这个“现实的个人”只能是他历史地形成的生产实践和社会实践的产物,是他历史地形成的各种自然的和社会的关系的产物,归根到底是取决于他的物质生活条件和他的物质生产。人的本质或本性是由他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来规定和反映的,而不是由他的什么“宗教意识”或“类意识”所体现的。

  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与生活方式内在地相互关联,它们的相互关系决定着人们的生存状况和其本质关系。生产方式就是人们用以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的方式,它取决于人们已有的和再生产的生活资料的特性,不仅应当从个人肉体生命的生产来加以考察,更应联系人们的生活方式来加以考察。而个人怎样生活,他们自己就是怎样的一种存在。他们是什么样的,既和他们生产什么一致,又和他们怎样生产一致。因而,个人的性质和存在取决于他们生产的物质条件。人们的生产方式决定人们的生活方式,并且这两者相互制约、相互作用,共同决定人们的思维方式,并决定人们的性质和存在样式。[⑥]现实的个人是一个历史地动态变化的具有社会历史性的总体性的个人,伴随分工及生产力质和量的历史发展,生产方式发生历史的变革,由此推动人的各种关系发生一系列历史演变。以所有制关系为标志的人的社会关系形态伴随生产方式的变革而变革,标志着人类历史发展的依次演进的各历史发展阶段。人的自由和解放是一个历史活动的奋斗过程,是现实的个人的解放。并且这个人的解放不仅是人的“政治解放”(即打破人的等级身份依附关系,实现政治权力平等的“公民社会”和资产阶级的形式平等),且是人从各种关系的束缚中不断解放的过程,而且只有实现彻底的劳动解放、经济解放和思想解放,才能真正实现人的政治解放。人的自然的历史和历史的自然是同一历史过程的两个方面,自然的改造和人的改造,“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或自我改变的一致,只能被看做是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⑦],而经济社会结构的改造则是实现人类解放的基本物质条件。人的自由和人类解放就是由这些条件所限制并不断突破这些条件限制的奋斗过程,同时也是人们对客观必然性认识和利用的结果,是人改造自然同时也改造人自身的结果。“每一个单个人的解放的程度是与历史完全转变为世界历史的程度一致的。……个人在精神上的现实丰富性完全取决于他的现实关系的丰富性”。[⑧]所以在这样的一种意义上,人的自由、发展和解放只能是历史地、相对地,不能是一成不变绝对的,更不可能是在某一时刻一下子完成和实现的,即便是到了未来共产主义社会,也仍然是有问题和矛盾需要不断解决,社会也需要不断完善和发展。

  但个人在私有制社会和阶级国家中总是属于前后相继的等级和阶级,并且在凌驾于他们之上的官僚国家统治下来规范和调整他们之间的关系,且根据固定的分工而发挥他们的作用。这时,虽然他们的出发点仍然只是他们自己,但他们是处于既有历史条件和关系规范内的自己,他们的一切都由非常明确的生产关系、社会关系和阶级关系所规定,他们个人的力量由于相互作用总是转化为与他们对立的——他们个人不能驾驭的力量,所以,他们的个性总是要隶属于他们的国家和阶级性,他们的个人自由只有对统治阶级来说具有真实性,但对于被统治阶级而言则只能是桎梏。即便在资产阶级统治下,个人虽然比先前更自由些,譬如劳动者和资本家可以自由地选择就业和投资,但由于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利益矛盾及他们之间的竞争和斗争,他们的生活条件和“个人意志的自由判断与选择”,其前提显然完全是他们个人所无力控制的条件——即不是由他们自由支配的条件;他们的一切,包括他们个人的“自由选择”,都完全具有偶然性,完全具有非常大的不确定性;他们的所谓个性自由也不得不服从于他们的生产关系、社会关系和他们的生产生活条件,事实上他们不得不更加屈从于他们的既定历史条件、生活条件和物的力量,这当然是更不自由。[⑨]所以,工人阶级为了实现自己的个性自由,显然就应当消灭他们迄今为止所面临的社会生存条件,消灭一切奴役性的劳动,推翻一切剥削阶级国家,建立工人阶级自己的国家和利益共同体,使自己真正作为个人而且是作为联合起来的个人,把他们自己自由发展和运动的条件置于他们联合起来的个人的控制之下,并把这些现有各种生存生活条件作为联合起来予以控制的有机条件,使之成为每个人自由自主地联合起来活动的条件,同时还要使它们在这种自主活动中按照自由联合起来的个人的共同利益需要和共同计划不断以发展了的新的形式重新生产出来。[⑩]工人阶级个人只有联合起来成为占有生产力总和的总体性的个人,成为全部社会财富的主人,在社会化大生产和普遍的交往高度发达的条件下成为具有普遍经验的普遍性的个人,这样才能打破个人绝对屈从于旧式分工,屈从于私有制生产关系及其交往形式所形成的奴隶般的处境,进而确立和建立联合占有的公有制生产关系、自由自主的新的分工关系以及自主平等的普遍的交往关系,最终实现每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和解放。

  正是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把他创立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立足点和出发点落脚到“现实的个人及其实践”(这是对黑格尔把“绝对精神”“绝对理性”视为历史原点、逻辑原点的颠覆,是把被黑格尔颠倒的头足倒置的主客观关系重新颠倒过来),而且认为这种现实的个人在具体的历史的生产、生活和交往中形成了自然的、社会的、历史的、思想观念的多重关系,而且由他们的分工以及他们在上述这些社会关系中所“扮演”的社会角色,所发挥的社会作用,决定了人们个人的本质面目和个性,也决定了他们社会历史的发展和变迁,马克思才在人和人的历史观等一系列问题上最终告别了黑格尔、费尔巴哈、鲍威尔、施蒂纳等为代表的德国唯心主义思辨哲学,并与德国古典哲学为代表的旧哲学彻底划清了界限。现实的个人其自由意志及自主自愿的行动就是在这些多重关系的社会生产、交往互动的社会实践中实现并发挥作用,并且形成了他们相互制约影响的社会意识、共同意志和共同利益关系。而未来顺应历史发展规律所实现的共产主义社会,也就是自由人的共同利益联合体社会,是每个人都人人平等而且实现自由全面发展的社会。

  为了实现共产主义目标,马克思恩格斯始终坚定地认为工人阶级社会主义革命的首要任务就是要砸碎资产阶级国家机器,彻底摧毁旧的官僚国家组织形式,建设健全工人阶级领导的真正实现人民民主的崭新的工人阶级国家机器及其组织,使工人阶级整个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废除一切官僚特权,为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争得民主自由权力。而这首先就要把一切生产资料、银行和影响决定全民生活的经济命脉收归工人阶级的国家所有,使工人阶级劳动人民摆脱对这些资产阶级所把持的物质财富的依赖。

  马克思的上述思想在《共产党宣言》、《法兰西内战》、《资本论》和《哥达纲领批判》等著作中结合实际进行了更为充分的论证和说明,并认为只有在共产主义社会,个人的独立人格和自由意志以及自由的行动才能摆脱物的或资本的束缚,摆脱各种自然的、社会的、思想观念的各种关系束缚而使人获得真正解放。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说,任何“权利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11]。由以可见,权力或权利,它们是由一定历史条件并借助一定物质条件、而且是借助人们的社会行为规范及经济政治文化条件而产生和发挥作用的,离开了一定社会历史条件和物质条件,离开一定的社会行为规范,离开人们的劳动所有权、所有制关系、生产和交往的关系、以及一定的经济政治秩序和思想文化的环境与条件,它们就无法形成并发挥作用。离开上述这些条件,权力或权利只能是空洞无物莫须有的权力或权利,是抽象地议论和空谈人的权力或权利。人的自由之权利也是如此,它们绝不可能是脱离这些条件人与生俱来的权利,更不可能是个人不受任何限制、不可予夺、可以为所欲为的“天赋人权”。马克思建立在唯物史观、剩余价值学说和科学社会主义基础之上的这些思想,显然与黑格尔的“绝对观念自我意识自由”、费尔巴哈从抽象的“感性直观的自然人”出发的“抽象人本主义、人道主义的自由”以及资产阶级宣扬的“极端个人主义个人绝对自由”的自由主义(实际上只能是非现实的思想自由、意识自由或者心理及思维层面的自由)是格格不入、根本不同的。

  综上所述,马克思关于自由的认识显然是不断发展、不断完善的。马克思开始是不加批判地接受黑格尔的自由概念,后来创立立足于生产劳动的人的“类本质自由”或人的“理性与本性的自由”概念,进而才创立并不断完善唯物史观立足于“现实的个人”和“现实生活”的“自由”概念,真正把自由当作现实的个人的一种客观现实的存在和本质属性来认识和说明,当作人的一种权利和奋斗目标——一种不断革命的实践或历史活动来说明。在日益成熟的马克思那里,“自由”首先是一个属人的历史的范畴,是人的奋斗过程和历史发展的产物,它不仅仅是局限于人的判断、选择等方面的个人意志自由和思想言论自由,更是人对各种外在关系束缚和限制的摆脱和超越,是人对客观必然性的认识和利用,是对客观世界的革命性改造,而其终极指向是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和彻底解放,是人自诞生之日起始终追求和奋斗的目标及其历史过程。正是在上述意义上,马克思、恩格斯把它作为人之为人的实践认识活动及不断认识改造世界的历史过程来看待,认为它不是由人的所谓“先验的本性、天性”或抽象的“绝对理性”所决定,不是某种一成不变的人之绝对自由属性,而是一个相对于人们生存发展的客观历史条件以及人们的现实生活实践和其认识所实现的对各种关系束缚与限制的认识、利用和超越,亦即毛泽东所说的“自由是对必然性的认识和对客观世界的改造”[12],是一个争取人类解放的不断革命过程和历史奋斗过程。毛泽东关于自由是人对必然性的认识和对客观世界的改造的思想,显然是继承和发展了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所表述的自由和必然的关系以及“必然王国”和“自由王国”的关系思想。[13]

二、个人自由与所有制关系、生产关系、阶级关系和社会意识形态的联系

  上述研究可以使我们自然得出如下结论:只有在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和财产共同占有关系基础上,我们才能谈得上人人拥有自由平等的各种权利,而且以此为基础使社会公共权力由每个劳动者平等的个人所有权相互作用结合起来所构成,而每个劳动者个人自由平等的权利又是在社会公共权力的保护和保障下而实现的,是与消灭私有制财富的少数人私人垄断及其为基础的各种形式的个人特权这些私权利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正因此,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无不认为,离开社会主义社会条件和物质基础,离开消灭私有制、消灭一切阶级差别,根本谈不上人人真正自由平等的权力。

  私有制本身就具有所有者的独占性和排他性。当什么东西都是私有由私有者个人掌握它们时,这种所有制也就决定着只有作为所有者的私有者才能当家作主说了算,别人自然是无权过问的。而当我们选择了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和劳动者共同占有他们的劳动成果(包括剩余劳动成果),一切东西都是大家共同所有的时候,那末,以这种资源和财富占有关系为基础的一切与此相应的权力自然也就属于全体劳动人民,属于全体劳动人民共有共享的东西,而每个人在这种情况下也就只能与大家一起平等地享有一份个人所有权及与其相应的权力。因此,从理论上来说,社会主义是理所当然地要逐步消除或排除一切个人特权。社会主义社会的权力正是在此意义上我们说它来自人民,服务于人民,一切权力都由人民赋予,人民或全体劳动者是真正的权力主体和主人,而且必须根据劳动人民大家的意志和选择而赋予那些大家公认能代表大家管理好国家和社会以至各个企事业单位的人来从事管理工作。这实际上是一种在社会主义民主基础上经过一定的程序和过程而实现的委托代理制管理机制和权力的形成与运作方式。而当大家推选的代表不能胜任其管理工作或者不能真正代表大家使用人民和全体劳动者所赋予的权力时,真正的所有者和权力主人当然有理由——更应该有权力剥夺他们的代表资格和管理权力,另行选择代表并赋予他们相应的管理权限。

  严格地说,个人依法经过努力和奋斗而争取到的权利才是真正属于个人的权利,而且是容易受到法律切实保障的权利。一切来自他人、来自外部赋予的权力,严格地说它们都不真正属于个人。从这些权力的最终隶属关系上看,它们只能属于权力的让渡和赋予者,他们才是权力的最终所有者或来源者。所以,权力的最终所有者和赋予者才可随时根据其需要而收回或剥夺已经赋予别人的权力。在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社会,团结联合起来的劳动者和劳动人民是国家与社会的真正主人,是一切公有国有社会资产、财富和一切权力的最终主人。一切权力最终都属于人民,正是在劳动人民是最终的所有者和权力主体这种意义上我们才有理由说,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是名副其实有其真实内容和含义的公有制经济,而一旦离开这个前提,公有制就徒有其表而不可能名副其实。正是由于劳动人民每个人的劳动所有权和财产所有权不可剥夺,他们在公有财产财富和社会公共权力面前一律平等,他们作为联合的劳动者和人民,按照科学社会主义的原则和本义一律平等地享有集体所委托与授予的各项民主权利,他们才真正作为这些财产财富和权力的最终所有者,而且只有劳动者集体即全体所有者才有权以集体表决的形式收回或剥夺他们集体所赋予个人的某些委托代理权和管理权。社会主义国家劳动人民的这些自由民主权利,完全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基础之上的,且是为保证社会主义国家不改变性质和颜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不走歪路邪路的根本保障,是社会主义根本社会制度和社会关系规范的本质体现。

  人是一切关系和解决一切社会问题与矛盾的主导因素,但人干任何事情都不能脱离客观物质条件,人的能力和技能的发展提高同样也是如此。因此,人要改变自己的生产生活条件,而且是为了人的自由发展和解放要不断改变自己的生产生活条件,就要根据自己生产生活发展的需要和历史已经提供的可能来变革人们相互关系中起决定作用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使其适应生产力发展和人们自由发展的需要。这在社会主义国家和社会,也就是劳动人民在马克思主义指导的共产党领导下,自觉地根据发展需要不断地完善与发展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社会制度,使其不断变革,完善发展。

  自己的资产和财富自己说了算,有钱的富翁爱怎么花钱就怎么花钱,爱怎么享受就怎么享受,属于个人的私权利当然也是个人爱怎么使用就怎么使用,完全不用看老百姓脸色,完全不用看他人如何说法。但这样的自由只是有产者和特权私有者特别是那些无偿占有别人劳动成果积聚了大量社会财富的剥削阶级少数人才能享受的自由,在私有制剥削阶级垄断了一切的条件下,广大劳动人民是无权无资格享受这种自由的,一无所有的劳动者所能享受的只是选择剥削者尽量使自己少受剥削的自由。

  阶级的存在和阶级斗争同样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无论剥削阶级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和统治采用什么方法反对劳动者阶级联合为阶级进行阶级斗争,这种客观存在的阶级和阶级斗争只要有其经济基础存在,它们照旧是不可避免的。而“个人隶属于一定的阶级这一现象,在那个除了反对统治阶级以外不需要维护任何特殊的阶级利益的阶级形成之前,是不可能消灭的”[14]。一旦这个自身没有任何特殊的阶级利益需要维护的阶级联合起来进行实现其历史使命的阶级斗争和社会革命,这个阶级便具有空前的影响号召力和战斗力,而且能够团结绝大多数人一起为人类的彻底解放而斗争。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学说最根本的就是它认为阶级斗争最后必然要导致无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

  一部有文字记载的人类文明史,迄今为止就是一部阶级斗争史。资产阶级若不联合其他革命阶级与封建主进行阶级斗争,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就不可能真正取代封建主义的生产方式成为占统治地位的生产方式,不可能改变封建社会的社会历史规律,更不可能摆脱封建主义社会制度,确立和巩固资本主义社会制度。中国的封建社会之所以没有及时退出历史舞台,没有伴随中国本来领先世界的经济发展更早更快地发展起资本主义经济,继续领先世界,归根到底不是由于中国缺少市场经济的经济条件和向工业社会过渡发展的物质基础和技术基础,而是因为中国封建势力的统治比西方国家牢固得多,而且两千多年沿袭发展完善的封建文化牢牢束缚着人们的思想,而中国的土地兼并和两极分化也不断受到封建统治者迫于农民造反的压力及大一统的封建王朝的更替而得到很大程度的抑制和缓解。正是阶级斗争的这种状况决定了中国的资本主义萌芽虽早,经济发展水平也较高,手工业技术比西方发达得多,但科技文化的发展、财富资本的集中及整个国家的工业化却远远落后于西方,财富占有关系的尖锐矛盾和冲突也周期性地不断得到调整和一定程度的修复,从而使封建主义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得以长期延续。而西方资产阶级的文艺复兴思想启蒙运动——即文化革命与生产方式变革和经济政治革命相互结合,互相促进,则大大促进了新生资产阶级的思想觉醒和观念变革,也使资产阶级经济政治革命得以顺利进行并最后先于中国取得成功,从而大大促进了西方文明的发展及他们作为世界经济政治思想文化中心国际地位的确立。另外,西方率先进入资本主义文明的国家,他们无一不是靠做海盗和掠夺世界其他国家而起家。而在今天,他们则又利用他们的先发展优势依靠居垄断地位的资本输出、技术输出和市场垄断将国内剥削大量转移向国际剥削,将国内矛盾和阶级斗争转移向国际社会,转移向发展中落后国家,而他们则把原来用以对付封建主义宗教神学的“自由、人权”等武器转移用来对付发展中落后国家,把它作为牢牢控制这些国家的软实力和思想武器。因此,对于阶级斗争的历史作用必须做具体的历史分析和阶级分析,一概而论地认为所有阶级斗争都具有历史进步作用或阻碍历史进步、破坏人类自由解放运动的作用,这样的认识是缺少历史和阶级的分析——违背历史唯物主义认识方法的,是唯心史观简单武断的认识判断。

  上述情况说明,所谓的个人自由与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生产关系、阶级关系以及与整个社会的意识形态存在着密不可分的相互关系,自由的性质、内容与含义必然受到人们诸方面关系的制约和规定,我们只有联系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和作用,才能真正科学地认识与说明人的现实的自由究竟是什么。

  个人意识与阶级意识、社会意识、民族意识是相互作用、相辅相成的。首先是先有个人意识,然后是个人意识交互作用而融合形成阶级意识、民族意识、社会群体意识和整个人类社会的社会意识,但每个人只有明白了自己所属的社会群体、民族、阶级、国家和社会等,具有了相应的这些方面的清醒意识或知识,他们才会有真正清醒自觉的个人意识,而且能够自觉地为维护个人、集体、阶级以及民族国家和整个人类社会的利益。这说明一个人若没有清醒的阶级意识、民族意识、社会群体意识或集体意识以及国家社会意识,没有科学正确的社会意识形态作指导,他就不具备个体总体性的人格主体性,不能成为具有清醒意识的人格主体,从而也就根本谈不上人的健全的人格主体性及健全理性的自由思想和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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