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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堂官司两场戏

2015-10-4 23:43|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1368| 评论: 0|原作者: 丑牛|来自: 红歌会网

摘要: 我喜欢听“民告官”的审理,虽然十场官司九场输,我还是百听而不厌。因为每专场官司都有戏看。古人说:“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今天,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得了么?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也不同意,说:“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我喜欢听“民告官”的审理,虽然十场官司九场输,我还是百听而不厌。因为每专场官司都有戏看。

    古人说:“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今天,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得了么?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也不同意,说:“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律是向着统治阶级的。

   “民”和“官”的纠纷,大多出在被压迫者对压迫者的反抗。比如,野蛮拆迁、农民工讨薪、工人下岗、农民的土地被流转……等。在这些斗争中,很少看到官员们站到被压迫者一边,甚至对被压迫者的反抗斗争,进行镇压。如山西太原警察扭断讨薪女农民工脖子的事件,平度市基层干部烧死守地村民的事件,市委书记仇和带领公、检、法直接参野蛮强拆的事件,武汉政府设立多处黑监狱绑架上访人员,并施以酷刑,是镇压反抗者的典型事件。压而不服,如是就发生了大量的“民告官”案件。

    奇怪的是,这些“民告官”的案件,大都是有理变成无理,输了官司,老话说:“八字衙门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有理官司打成了无理。这就出戏──《秦香莲》,《窦娥冤》,《杨乃武与小白菜》……。这些戏演了数百年而不衰,“包青天”,百姓梦

    就在前几天,我听了一起民告官的诉讼,两起官司一堂审,竟连看了两场戏。

    原告人叫萍华,原是一家国企幼儿园的老师,因企业改制,她的住房、医保、社保都没有落实,生活无着落,在本地上访,得不到解决,就上北京。由于涉及到地方政府的利益,多次遭到堵截拦卡,仍然制止不住,于是,街道办、派出所就对她采取了“强制措施”,从2104年春节到2015年春节的三百六十五天里,先后被拘禁了三百多天。被群众解救出来后,她把公安局告上法庭。等了好久,未见开庭,她又去北京上访,反映长期被地方非法拘禁。街道办和派出所又派人到京,把她押回,以扰乱公共秩序为由,给予行政拘留十天的处罚,拘留期满,她又把公安局告上法庭。

    因为两起官司的性质差别不多,法庭就一并审理。对“非法拘禁”一事,法庭不予立案,只就“行政拘留”一事开庭。

    潘萍华认为,对她的拘禁,手段近乎绑架,没有任何法律手续,囚禁的地点是秘密的,为了防止被发现还三次转换囚禁地点,放出来时,也不给任何法律手续。有一次还是她向外呼救,由群众把囚禁地包围,把她解救出来。这是典型的“非法拘禁”。

    警方没有作过多的辩护,只简单地说:对潘萍华的拘禁,是根据内部文件的规定“对多次上访,劝阻无效者,可采取强制措施”。但他拒不回答是个什么样的“内部文件”,具不具备法律上的效力。

    坐在我旁边的一位老太太告诉我,那次解救潘萍华的行动。是她组织的,她曾当过二十年的居委会主任,共产党员,她有义务去解救。那是去年冬,关押藩萍华的社区居民,看到一间空房的窗户上,挂了一张“求救”的纸牌:

    老太太看到了这张求救牌,就立即组织了二三十位父老兄弟、姐妹前来解救。

    囚禁萍华的地点是一片即将拆迁的小区,居民大都搬走了,房屋空着。小区又处在龟山脚下,汉水之滨。很少人来人往。公安局把萍华转到这里囚禁,是因为他们先是在闹市里租一间旅馆房。日子一长,被旅店老板看出来了,就把他们撵走。吸取了这个“教训”,警方不仅选择了一个隐蔽点,而且雇请了两个社会混混装作房客来监管。他为保密,不仅不让萍华买菜做饭,连早点,中晚餐也不让购买。他们搬来成箱的方便面和矿泉水让她度命。

    多亏潘萍华性情温和,心态良好,就在囚室的墙壁上绘画和唱歌来打发日子。两个“混混”没听过这般好听的歌━━《在北京的金山上》、《愿天下苦劳人民都解放》、《十送红军》……,他们听得津津有味,有时还把吃饭小桌子摆在“囚房”门口,一面饮酒,一边看萍华绘画,听她唱歌。她用破旧棉絮卷在竹签上制成了画笔,调味料中的酱油就成了酱色,芝麻酱就成了黄色,醋就成咖啡色,小麻油就成了亮色,面条就在了凸起的线条……

    日子一长,混混们对她的监管就放松了,有次,混们喝完酒,就把空酒瓶、外包装纸盒都丢在地上,萍华把它捡起来。包装纸盒一拆开,就是一方硬纸板了,在上面写了“求救”的信息,就可从房后订的牢牢实实的钢丝网边插过去了。没有笔书写怎么办?她把混混们扔下的木筷用酒瓶的碎玻璃把它削成硬笔尖。一切都有了就是缺墨,她灵机一动,看到窗外垃圾堆里有好多旧笔芯,就请混混们捡一些来“作画”。

老太太拿出这张“求救牌”准备当庭作物证,并讲述营救的经过:当我们老姐妹娘子军到了囚禁房前,就把房子包围起来,混混们不知所措,他们想走,又不敢走。老娘子军们要他们把门锁打开,他们也不敢打。他们想溜走,老“娘子军”们不让他们溜,他们说我们是不敢开门的,你们自己砸,我们也管不了。老娘子军们说:我们也不会砸,你们快把领导找来说清楚。最后,他们把门锁打开,乘人不备,都溜跑了。领导也没有出现。

 

    这就是警方答辩人所说的“强制措施“中的一幕。这个事实说明了什么?潘萍华在求救牌上又写得十分明确了。特别她在简短四言六句前,加的一个小号字,更点明了“非法拘禁”的要害:

            (我)──依法维权

            (被)──非法拘禁

            (吏)──顶风作案

            (官)──以权压法

            (民)──深恶痛绝

            (党)──救救我吧

    警方委托代理人是法制大队的民警,他有很丰富的专业知识,但他们能把这一事实认定为警方对扰乱社会秩序者的一种“强制措施”吗?究竟是谁在扰乱社会秩序啊?  

    稍侍休息后,接着审第二场官司。警方答辩人的理由也非常简单。依据的事实是:潘萍华在北京中南海周边非正常上访,被当地警方“训诫”。警方对萍华作出行政拘留十天的处罚,依据的事实就是北京警方给予萍华的一份“训诫书”。武汉警方是根据这份“训诫书”作为移交办案来处罚。潘萍华则出示了北京警方对她的“信息公开”回复函:“该政府信息不存在”。潘萍华要求对方出示“北京移交”的办案信息,警方也不能提供。

    审判长要潘萍华对警方的答辩状进行辩论时,法庭上出现了戏剧性的变化:潘萍华不是反驳对方的答辩,而是拿起对方的“答辩状”帮他们宣读。

 

  “原告潘萍华于2015324日到北京中南海周边地区非正常上访,被北京市府佑街派出所查获。原告萍华信访事由已三审终结,越级到北京中南海周边地区上访。我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杨桃香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决定。我局作出的处罚决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证据充分,措施适当。杨桃香向贵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我局对其行政处罚的决定性,向其赔礼道歉,承担行政诉讼费用 ,我局认为其请求没有法律依据,请求贵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潘萍华念完,喃喃地说:没有一字一句是对我进行答辩的,我怎么同他们辩论呢?

   不等她念完、讲完,法庭上一片喧哗,旁听席上一片高呼:“这是牛胯里扯到马胯里!”“处罚潘萍华怎么变成了杨桃香”“简直是驴头不对马嘴”“警察是在欺负老百姓”“骗人骗到这个地步,真可怜”…… 

  旁听席分左、右两边,左边旁听的是老百姓,右边旁听的全是警察。从他们的肩章来看多是警官。他们的表现和老百姓这边全不一样,他们对眼前发生的事,惶恐不安。

  审判区内原告萍华仍平静地在翻阅案卷文书,被告警方两位委托代理人显得无可奈何,坐在上面的法官们却面面相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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