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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企酿祸,国家买单”,合理吗?

2015-8-31 03:35| 发布者: redchina| 查看: 481| 评论: 1|原作者: “山右京客”

摘要: 私企,是以个人盈利为目的的。他们得到的所有利益自己有权占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当然了,对于自己造成的损失也应由自己承担,国家并不负有法定责任。现在倒好,私企酿祸,公家买单,合理吗?

“私企酿祸,国家买单”,合理吗?

 

天津滨海新区“8.12”特大火灾爆炸事故已经过去了半个多月,截止目前,已经造成150人死亡(牺牲),23人失踪,着实令人痛心。痛定思痛,使人感到最可怕的只是人祸,而非天灾。

灾难是深重的,教训是深刻的。在惨痛的死亡和教训面前,我们可以总结出问题千条万条,查办违法违纪人员若干,但是,任何力量也挽不回灾难戕没的生命,任何惩处都补偿不了灾难造成的损失。对于灾难以及灾难造成的死亡和牺牲,我们只能是深深的忏悔,连一句对不起都难以启齿。

8.12”究竟造成了多少损失,目前并无定论。即使事故调查彻底搞清,问题都水落石出,任何人都无法给出精确数字。一个年轻消防战士的生命值多少钱?一个农民工的生命值多少钱?谁又能给出精准的定价?面源污染呢?土地污染呢?水污染呢?空气污染呢……如此等等,世界上最杰出的精算师也难以计算清楚啊!

这就是灾难造成的损失,一个人类无法补偿的损失!

不过,只要是欠账,终归是要还的。“冤有头,债有主”。无论精确不精确,“利息”多少。比如牺牲人员的抚恤金,伤残人员的医疗费用,水、土地污染的处理费用以及被损坏、被炸毁、被焚烧的楼宇房舍、车辆物资、私产公产、各类设施,即使按最低价计算,也是是一个巨大的赔偿数字啊!

那么这巨大的赔偿数字究竟由谁来买单呢?

众所周知,涉案的天津瑞海公司是一家以经营危化产品储运的民营公司,即私企。他们在日常经营活动中除上缴应交的税费外,盈亏自负,利润归己,与政府无干无关,与纳税人无干无关。如果发生事故,理应由自己承担,一切赔偿和损失自负,即使倾家荡产。但是,据报道,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府官方微博昨天(29日)发布消息,滨海新区房屋管理局当日确定受天津港爆炸事故影响严重的小区受损住宅处置方式:一房一价,具体处置分为收购、修复赔偿和已售未交付住宅处置三种方式。也就是说,受损或被破坏的房屋由政府回购或者修复,再给予住户一定补偿。至于死伤和牺牲人员的抚恤金、医疗费以及被损毁物质等等的损失没有说,想必基本由保险公司或政府承担了。这就极为不合理了。

私企,是以个人盈利为目的的。他们得到的所有利益自己有权占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当然了,对于自己造成的损失也应由自己承担,国家并不负有法定责任。现在倒好,私企酿祸,公家买单,合理吗?

因此笔者认为,对于天津“8.12”特大火灾爆炸事故造成的巨额损失必须由瑞海公司自己承担,即使倾家荡产。当然了,为了体现以人为本原则,不足部分国家可以补偿,总不能“炒下豆儿自己吃,锅子破了公家补”吧?

至于其他灾祸,都应该是这样,不能割发代首,坐几年监狱,一切损失赔偿都由政府来买单,发多大的财都是自己的。

 

2015/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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