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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大革命不是“痞子运动”!

2015-8-28 23:06|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2584| 评论: 0|原作者: 纤夫|来自: 红旗网

摘要: 毛泽东同志生前亲自发动和领导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运动,是一场史无前例而又轰轰烈烈的、由数亿人民群众参加的伟大的社会主义继续革命运动,而不是反对它的人所污蔑的“痞子运动”。
    七,批林批孔时提出“放、平、补、提、纳”五字方针
    从1968年下半年清理阶级队伍至1973年中共“十大”这五年中,在湖北武汉掌权整造反派的,主要是军队干部。曾思玉、刘丰等人把许多地方干部也作为打击对象。刘丰常常说:“南下干部特务多,五师(湖北地方干部以新四军五师干部为班底)干部叛徒多,地下党干部地头蛇多。”真正“架空革委会”的,实际上是这批人。
    批林批孔运动初期,1974年3月2日,胡厚民被从监狱里放了出来,他身体被折磨得非常不好,经常得去协和医院看病。
    此时,武锅的造反派偶然在厂党委档案室发现毛泽东关于湖北省清查“五一六”搞过了一点,要刹车、纠正,并注意政策的讲话。林彪死党刘丰竟对之封锁,在文件上批示“暂不传达”。此时刘丰早已垮台被监禁,曾思玉在八大军区司令员对调时去了济南军区,钢工总的四大柱头武重、武船、武锅、电信局,马上召集一些人到武汉军区门口静坐要求接见。新调来的武汉军区司令员杨得志,领着政委王六生、副政委张玉华在武昌炮校接见了造反派代表。王光照说:“我们将刘丰封锁毛主席的指示,对抗中央精神,长期整群众的事当面向杨司令员作了汇报。杨得志就转头去问张玉华有没有这件事情,张玉华当时内心极为惊恐不安,他把眼镜取下来,又戴上去,又取下来。杨得志拍案追问,最后张玉华哭了,承认有这件事。”
    据顾建棠说:军队整了许多造反派和地方干部的黑材料,有一份列有18人的名单,上面有曾思玉的亲笔签字批示,说是在必要的时候,对造反派的一些人要处以极刑,当中就有我的名字。
    林子忠回忆,1974年3月30日,钢派的人已经把军区围着要“两清一批”的黑材料。新派头头张立国发话要我牵头去找市委查封军区搞的黑材料。当时钢新两派关系并不融洽,但都意识到不联合不行。胡厚民赶到市委,对我们查封黑材料的革命行动表示坚决支持。市委书记王克文在市委党校一号楼小会议室接见我们说:“曾思玉不是解放军,是军阀”。据柳英发讲,王克文还专门对胡厚民的所谓罪状进行了驳斥,说是“栽赃”。林子忠说,根据一定的组织程序,我们留了借条,将3万多份“两清”材料运回,是经王克文书记同意的。过了一周,市委秘书长栗栖传达了周总理的指示:“运走和抢走的材料要全部送回来。”我们将材料一份不差地运回了市委。凡是1974年到军区去抢了“两清”档案材料的人后来都判了4年徒刑,我当时办了手续,留了借条,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
    胡厚民放出来后,主持制定了湖北武汉批林批孔运动的“放(人)、平(反)、补(台)、提(干)、纳(新)”五字方针。胡厚民被补台到省总工会任副主任。5月底,随着中央口径的变化,大规模的群众运动偃旗息鼓了。1975年初至1975年底邓小平搞整顿时,胡厚民、张立国、朱鸿霞、夏邦银被省委分别安排到罗田、麻城、大悟和通城县挂职锻炼。任县委副书记和公社党委书记(朱不是党员,任县革委会副主任和公社革委会主任)。
    顾建棠说,当时结合到省市革委会常委的造反派头头绝大部分都派了下去,对外讲是根据邓小平指示,新干部要下去锻炼,将来好工作,省委、省革委会对下面的内部指示是,这些派头头在武汉会闹事,放下来监督。实际是和贫下中农搞“三同”(同吃、同住、同劳动),用这种方式把“三结合”中群众组织的代表赶走。这几个人在基层工作是很积极的,与基层干部关系处理得较好。1976年2月,省委通知我们回汉参加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运动。
    八,反击右倾翻案风
    据吴焱金、林子忠、曹承义等众多造反派头头讲,1976年湖北的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是胡厚民领导的,没有胡带头搞不起来。
    吴焱金说:胡厚民先来找我,通过我影响原新派的潘红斌(武汉市三轮摩托车厂工人,工造总司二号头头、湖北省革委会常委)、顾建棠、谢望春(国棉三厂工人,“文革”中参加工造总司,中共九、十届中央候补委员,武汉市纺织局党委副书记)等人,当时钢新两派很团结,胡厚民确有号召能力和组织能力。
据林子忠、顾建棠等人回忆,1976年胡厚民甚至两次找了“百万雄师”一号头头俞文斌(“文革”前为武汉市机械局武装部副部长,1967年“七二○”事件后被关押4年,1977年后任中共湖北省委常委,武汉市经委副主任、湖北省暨武汉市驻香港办事处主任),我们和胡厚民都主张和“百万雄师”的人合作对付当权派。   
    顾建棠还说,省委按照毛泽东的指示“正确对待文化大革命,正确对待群众,正确对待自己”,已经准备安排夏邦银当省委书记,革委会成员中造反派是党员的都进同级党委领导班子,不是党员的都发展入党。胡厚民对林子忠说,赵修态度较好,书记们(指两赵一王,不包括韩宁夫)对我们不错了。
    随后发生10月6日的巨变。顾建棠说,会议开到10月7号晚上,中央通知赵辛初、赵修、杨得志8号到北京开会。他们次日回武汉后,省革委会会议仓促结束。
    1976年10月7日晚,胡厚民对张立国、朱鸿霞等人讲:“实践证明,我的‘三个长期斗争’的理论是正确的,现在还不是新老、革保的斗争吗?这类斗争还得长期斗下去。”
    10月12日,省委向省直机关除造反派以外干部传达“四人帮”被抓,胡厚民私下说:“我作好了坐牢杀头的思想准备。断定这是一次右派政变。”“同志们准备迎接最艰苦的风浪,已经是考验同志们的时候了。”“你们以后不要乱跑了,特别是不要到上面头头这里来,把毛主席给江青的那封信好好回忆一下,自己领会就行了。”
    “四人帮”被粉碎仅一个月,胡厚民等人就被由“百万雄师”极少数骨干分子组成、受到省、市委支持的群众组织“工农兵”非法关押一个多月。
    这是一次不为世人所知的秘密审讯。据汪扬(长江仪表厂工人,百万雄师硚口区宣传部副部长,1977年提拔为武汉复印机总厂副厂长,后调市经委并提为正处级)披露:约1976年11月上旬,“我们‘工农兵’头头研究决定,对造反派的主要头头要抓起来办学习班”,“交代问题”。“武昌(汉阳)以武重、武锅、武船、汉轧的同志为主”,将“夏邦银、朱洪(鸿)霞、胡厚民、李湘(想)玉、彭勋等人抓起来”。“其目的有三点:1.掌握‘四人帮’插手湖北、武汉的情况和(有)牵联(连)的人和事;2.三钢头头打、砸、抢、抓、抄的罪恶行为;3.湖北、武汉个别领导干部与‘四人帮’的牵联(连)和支造的事实真相”。
    汪扬写道:我们办的一个多月的学习班结束前,对夏邦银、朱洪(鸿)霞、胡厚民、董明会、李湘(想)玉等在全市进行一次声势浩大的游斗,每人一辆车,大长了广大工农兵群众的志气,大灭了造反派的威风,他们如过街的老鼠,人人喊打,游斗后(我们)把他们移交专政机关。
    1976年12月直至1982年7月被法庭宣判,胡厚民被关押在位于武昌民主路45号看守所。一同关押的杨道远说,这里以前是监狱,里头有一栋楼上关人,夏邦银、朱鸿霞和胡厚民都关在这里,原来因“北决扬”案件被抓的人都还关在这里……看守所订有一份《人民日报》,一份《红旗》杂志,先送到我那里,然后轮流转,到了最后上面的字迹就看不清了,有人拿着它打蚊子。
致死坚持信仰
    1976年12月,胡厚民被隔离审查。12月12日,湖北省委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党委深入揭批“四人帮”及其“在湖北的骨干分子”胡厚民等人的反革命罪行。两天后,12月14日,全省批斗夏邦银、朱鸿霞、胡厚民大会在洪山礼堂召开。1977年11月28日,中共中央批准,将夏邦银、胡厚民、张立国永远开除出党,撤销一切职务;司法机关“依法”将其逮捕,近五年后的1982年7月28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刑。
    胡厚民1982年7月24日在法庭上的陈述记录稿在当局手中。下面是胡厚民在狱中的追记,1983年由家属探监时带出。
    尊敬的法官先生:
    我认为我的问题决非个人问题,而是个社会问题。不为个人陈述,我要为千千万万在“文化大革命”中致伤、致残、致死,被批、被斗、被关的工农兵群众、干部、知识分子、青年学生,他(她)们的子女及亲友在这里讲几句,为他(她)们鸣冤叫屈。我认为,既然文化大革命全错了,那就不是你是我非,更不能一派的受害者得到了公正合理的评价,而且得到了各种优厚的照顾;而另一派的受害者至今不仅得不到公正合理的评价,而且仍然背着各种罪名(包括其子女及亲友长期遭到歧视和排斥)。人民是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概念,人民法院不应该站在某一边讲话,应该为全体人民作主,伸张正义。决不能以曾经反过或者保过自己来作为判断是非、认定功罪的标准,而应该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大公无私,亲疏一视同仁,不是说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吗?我想在这里也应该是平等的。造反派这边伤害了那边的问题,我愿承担一切责任。那么“百万雄师”(“文革”中湖北最大的保守组织——钟注)那边伤害了这边的人,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呢?总不能说这边是人民,那边就不是人民罢?!
也许有人说我这是为民请命,对此我将理直气壮地告诉他,这是责无旁贷的。为此,我将代表这些受害者及其亲友特此向人民法院提出口头起诉,希望人民法院真正站在人民立场上秉公执法,严肃审理,为全体受害者作出一个实事求是的公正合理的结论。
我起诉的内容如下:第一、在“文化大革命”初期,出于保卫党中央、保卫毛主席、反修防修而积极投入“文化大革命”,被打成“三家村”、“四家店”、牛鬼蛇神、反党反社会主义分子、“小邓拓”等等罪名的工农兵群众、干部、学生、知识分子,如果这些人确负上述罪状,请按国家法律惩处;如果不是,应该给这些人员作出一个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的结论。该追究谁的责任?该追究什么样的责任?
    第二、1967年3月17日,全省上下一个晚上以“反革命”名义抓成千上万的人,关押时间不等,有的致伤、致残、致死,如果上述人员确系反革命,请按国家法律惩处;如果不是,就应该给人家作一个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的结论。该追究谁的责任?该追究什么样的责任?
    第三、1968年底清理阶级队伍时,据曾思玉(武汉军区司令员——钟注)在总理面前汇报时说:湖北全省清理出几多万阶级敌人(我当时在场,曾有讲话稿可查)。如果这几多万确系阶级敌人,请按国家法律惩处;如果不是,就应该给这些人作一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的结论。该追究谁的责任?该追究什么样的责任?
    第四、1969年中共中央发出了“九·二七”指示(我有证据,这个文件是康生搞的),曾思玉、刘丰(武汉军区政委——钟注)在湖北大抓“北、决、扬”、“五一六”,全省上下被打成“北、决、扬”分子、“五一六”分子的人,数以万计,被批、被斗、被抓、致伤、致残、致死的人数是空前的,我个人就被打成“五一六”反革命集团在湖北的幕后总指挥,“北、决、扬”反动组织的总头目、总后台、幕后主要操纵者。假如上述情况属实,请按国家法律惩处;如果不是,就该给上述人员作出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的结论。到底谁是“北、决、扬”?到底湖北有没有“五一六”?应向全省人民讲清楚,好象天津市委就宣布天津没有一个“五一六”分子。该追究谁的责任?该追究什么样的责任?
    第五、1970年曾思玉、刘丰在大抓“北、决、扬”、“五一六”的高潮中,每次批斗我时,都要提出一部电台来,并称这部电台是我私设并使用过的。然而,我活了四十多岁,还不知电台是何许物也。请法庭审查,假如确认我私设电台并使用过,请按国家法律惩处;如果不是,请对这个轰动全省的奇案,应该作出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的结论。该追究谁的责任?该追究什么样的责任?
    第六、1976年底以后,全省上下许多人被打成“四人帮”的黑干将、黑爪牙、黑爪毛等等,被抓、被斗、被关、致伤、致残、致死者无法统计。如果上述情况属实,请按国家法律惩处;如果不实,就该给上述人员作出实事求是的结论。该追究谁的责任?该追究什么样的责任?
    以上问题如果真正得到了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的解决,枪毙了我胡厚民,我死也瞑目。如果得不到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的解决,枪毙了我胡厚民,我死也不瞑目。但是我深信我们伟大的党,必定会作出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的结论。至于我是判死刑还是判无期,那就随你们的便罢。但是为了向党向人民表明我的心迹,特写了二首小诗,题为法庭吟。
    第一首:肉躯刀可断,主义枪难灭。身首异处分,魂犹信马列。
    第二首:行至地狱入口处,当像游子返故居。入党曾许献终身,捐躯岂能头反顾。一刀可将生命断,万枪难使真理屈。共产党人谁惜死,敢擎方寸照寰宇。

    撤职、开除党籍、坐牢三件事,都落到了胡厚民头上,他做到了三不怕,判刑后胡厚民考虑实践第四件事:离婚。
    胡厚民1964年结婚,妻子是华中农学院园艺系“文革”前毕业的大学生,在武汉市青山良种场任技术员,育有一子一女。胡厚民对妻子感情非常深厚,1980年,胡厚民写下了《狱赠妻》诗二首,其中写道:“但疚堂上孝久失,亦憾膝下养中断,恋窝虽损鸿鹄志,无情亦非男子汉。”
    但他从判刑之日起就要求与妻子离婚,准备独自将牢底坐穿。胡妻开始不同意,在胡坚持下祇得从命。1983年元月20日,胡厚民在被囚禁六年多后,第一次接到四弟胡世明试投给襄北劳改农场的来信,他在复信中说:“下午接到洪山区法院复函,内容尽抄如下:我院已收到你诉讼离婚的来信。案件正在着手审理。如需找你,到时通知。洪山区法院。1983年1月17日。”当年胡厚民与妻子解除了婚约。
    1984年,胡厚民在狱中获悉他最疼爱的妹妹,到武昌县插队的胡茜在劳动时被雷击身亡,而自己即将参加高考的爱女胡颖又竟患白血病去世,这对他不啻是晴天霹雳。他饱蘸泪水写下了长长的《挽爱女——胡颖》悼文。闻知前妻的单位武汉市青山良种场为女儿治病承担了大额医疗费,胡厚民将家人送到狱中的菲薄生活费寄去20元,在汇款单附言栏中写道:“巨款还清十二载,唯因祇此绵薄力。倘若他日能活归,再趋尊处谢救妮。”(胡当时认为还要坐牢12年。——钟逸注)
胡厚民不服判决。他的姐姐胡秀娟和朱鸿霞的妻子朱爱华1983年去关押胡的襄北机械厂探监,遇到他正在绝食,将牢饭让给其他囚犯吃,差点饿死,被狱医注射葡萄糖救活。回汉后,胡秀娟给湖北省委书记关广富、武汉市长吴官正写信,要求让胡厚民保外就医,被拒。襄北农场在梁坡砖瓦厂为胡盖了一排平房,周围是高墻,哨兵在屋顶上站岗,安排几名刑事犯与胡厚民关押在一起,以便监视。胡厚民戏称关押处为“胡家大院”。
1986年夏天,胡秀娟和母亲陈爱娣去襄樊看望胡厚民,正巧又遇上胡厚民不肯穿囚服、不肯在胸前挂囚犯牌子,上级来监狱检查,狱方就将胡厚民关押到禁闭室,胡厚民绝食抗议.绝食第五天,已是奄奄一息,监狱领导接见家属说:“他跟我们唱反调,不遵守狱规。想死还不容易?我们打个报告就可以要他死。”他们将胡厚民抬出来,胡的老母亲将其抱在怀里喂糖水,4个多小时后他才苏醒,埋怨母亲和姐姐,“你们不该将我救活过来”。
    1990年9月,76岁的陈爱娣以“原判执行刑期计算有误”向法院申诉,经法庭审理裁定,确实应该扣除“文革”中多次羁押期4年零9个月,“胡厚民的刑期起止日期应从1976年12月10日起至1992年3月9日止”。
据说当局正考虑提前释放他,1990年10月31日,胡厚民病故于襄北劳改农场,走完了生命的最后历程,享年53岁。妻离子散,家破人亡,胡厚民事前不怕,事后不悔,言行一致地实践了一个追求真理者的誓言。
    (根据钟逸原作:《湖北造反派领袖胡厚民的生与死》编辑)

(责任编辑:新愚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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