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电梯事故元凶:“完全市场化竞争” ——而日本就不是这样
有媒体披露:
当前,电梯维护保养属于完全市场化竞争的行业,现行特种设备安全法偏重于对电梯制造、维保单位进行事前资质管理,但对日常工作并没有考核机制,部分维保单位通过降低服务质量,从中获取不正当的利益,导致“质次价低”的维保公司充斥市场,形成“劣胜优汰”的外部效应现象。一些物业公司出于降低成本的考虑,倾向于选择价格更低的维保公司,对电梯维保缺乏监督动力。
记者采访了解到,电梯运营是“分段式”的,所有权、使用权、物业管理权、技术管理权(维修、维保、检验权)和具体使用者涉及多个主体,往往造成安全责任链条不明晰。一旦发生电梯伤人事故,围绕谁来赔付伤者的医疗费,物业、开发商及维保公司便会陷入互相扯皮、卸责的困境。
根据最新统计显示,截止到2013年年底,国内共有电梯整机制造厂家470家,取得相关资质认证的电梯维护保养企业6560家。与国外电梯原厂维保占比70%相比,维保做得最好厂家原厂维保比例也只能达到30%,而一般厂家仅有10%的电梯产品能做到原厂维保。
本网友认为这是最关键的:国外电梯原厂维保占比70%,而中国维保做得最好厂家原厂维保比例也只能达到30%,而一般厂家仅有10%的电梯产品能做到原厂维保。 以日本为例进行对照:
在日本电梯市场中,一般由生产厂家直接保养自己的产品。对于日本的电梯公司来说,制造电梯并不是主要业务。公司内一般设有三个大部门:一个是制造、一个是销售,另一个就是维修保养。一般来说,从事维修保养的职工人数是制造者数量的3倍左右。一部电梯无论安装在何处,一旦投入使用就进入了公司的维修保养网络而置于严密的监控之下,保养人员每周必须到现场检查服务。 【这方面我们应当、必须“以日为师”】
日本 颁布法律:强制要求所有电梯必须安装安全装置
据日本电梯协会网站介绍,为保障电梯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防止重大事故发生,日本建筑基础法施行令第129条规定,公共场所设施的扶梯必须安装以下安全装置。
1.切断动力后自动停止装置。在发生停电等故障的同时,电梯可以紧急制动,防止危险的发生。 【这个我们有没有?】
2.电梯入口处的紧急停止按钮。在发生跌倒等事故时,可以按下紧急停止的按钮,它一般安装在电梯的入口处。【这个我们有】
3.梯级和扶手间卷入衣物等后自动停止装置。梯级和扶手间的缝隙无法完全消除,如果该装置检测到缝隙间卷入了衣物等,电梯就会自动停止。 【 这个我们似乎没有,我们的“专家”们只是提醒: 梯级和扶手间的缝隙无法完全消除,要乘客自己当心 】
4.移动扶手内卷入异物后自动停止装置。该装置可以防止儿童将手指等伸入移动扶手内部等重大事故的发生。 【 这个我们也似乎没有,我们的“专家”们也只是提醒:要乘客自己当心 】
除此之外,日本政府还呼吁电梯的管理者使用升降处水平梯级数量多的电梯, 【 这个我们政府做过吗?】
以及考虑到老年人和醉酒者的比例,适当调节电梯在不同时间段的运行速度。 【 这个我们政府做过吗?】
此外,鉴于1996年以来,从电梯侧面跌落的事件共发生了13起、导致5人死亡的教训,日本国土交通省还呼吁在所有的扶梯侧面都加装安全防护栏。 【 我们一部分电梯有安全防护栏 ,而很多电梯没有,每当在多层、高层商场,尤其是看到抱着小孩的乘客,乘坐没有安全防护栏的扶手电梯时,总是提心吊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