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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僚是变相占有生产资料的剥削阶级

2015-6-21 07:38| 发布者: 燧鸣| 查看: 2312| 评论: 5|原作者: 子时|来自: 作者原创供稿

摘要: 这是一个现代官僚阶级统治的以官资(产阶级)联盟为基础的帝国主义社会,是一个由现代官僚阶级主导的现代官僚阶级与资产阶级联合专政的帝国主义国家。是反动派PK反动派、腐朽PK腐朽,这个PK本身毫无进步意义、毫无人民利益可言;如果号召人民“保救”其中一个的话,一定是被保救者自己的梦想。 ...


编者按:作者子时同志认为官僚是个独立的阶级,而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存在一个官僚社会的阶段,官僚在这个社会的一定阶段有革命性与进步性,今天的中国是由官僚阶级控制的社会帝国主义社会 。这一观点固然与传统经典的马克思主义观点不同,但也代表了作者独特角度的深刻思考与现实剖析 ,并且在相当一些左翼同志中也持此观点,希望能两相教长,共同进步。


官僚是变相占有生产资料的剥削阶级

子  时

官僚是不是一个阶级呢?对人类历史和未来的认知、对世界共产主义运动的认知、对中国现实社会的阶级分析、对中国现实社会性质的把握以及对未来社会主义构建的了解等等,都卡在这个问题上了。要前进,就必须拿下这个认知上的“要塞”。



一、考察社会阶级分野的标准

考察社会阶级分野的终极标准是私有。至少在这个意义上,阶级及其斗争是私有社会的存在方式。

作为社会事物,“阶级”意味着“不平等”。追溯到原始社会末期,当生活资料首先私有而生产资料尚未私有时,“不平等”已经可以借助于社会分工而存在了。因为,社会分工意味着社会交换,使用先进生产技术的社会成员在这种交换中总是具有(较稀缺的劳动或低于社会平均劳动时间的)优势,高出他人一等。从十月革命以来的人类生产资料公有制实践来看,其生活资料仍然是私有的,它的状况与生产资料私有制下的状况没有本质的区别;同时,这种生活资料的私有借助社会分工而形成的“不平等”也是普遍存在的。

生活资料的私有是私有的一项内容。因此,对应地,社会分工是阶级的一项内容。

那么,生活资料是怎么来的呢?它有两个来源:一是大自然的馈赠,即环境的补充,这是人类与其它动物没有区别之处;二是人类对自然的征服和改造,这是人类与其它动物的区别之处。

追溯到原始社会末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类的私有并没有停留在生活资料的私有,而是逐步发展到了生产资料的变相私有、私有以及在此基础上的劳动力的变相私有、私有,即逐步发展到了生活资料的来源的私有——生产力(各要素)的私有。生产力(全部要素)的私有是奴隶社会的基础,生产资料的私有和劳动力的变相私有是封建社会的基础,生产资料的私有是资本社会的基础,生产资料的变相私有是一个人们目前尚未足够认知的社会形态的基础。当生产资料的变相私有被消灭时,生活资料的私有还不可能同时被消灭,还会存在一个生产资料的私有被彻底消灭而生活资料依然私有的历史时期。

在生活资料私有的基础上的生产力(各要素)的私有,是私有的另一项内容。因此,对应地,社会成员与其赖以存在的那些生产力的实际关系的不同,是阶级的另一项内容。

阶级的上述两项内容,总是借助一定的形式表现出来;因此,具体地考察某一社会的阶级分野,还需要参考一个形式上的标准——生产方式。

人类社会的任何一种生产关系,都有其存在的理由——一定水平的生产力;因此,人类社会任何一种由一定水平的生产力和与其相适应的生产关系构成的生产方式,都会(或曾经)是一定历史阶段的社会基本生产方式。

阶级意味着不平等,或高或低,或占有或失去,或既不占有也不失去与占有之间、与失去之间,阶级总是成双成对地出现,奴隶主—奴隶、地主—佃农、资产—无产、资产—个体劳动者、个体劳动者—无产……等等;因此,每一个阶级总是首先生活在属于他自己与对立阶级特定的生产关系中,然后才以这个特有的生产关系融入到整个社会基本生产关系下的复杂生产关系体系中去。一定的阶级,总是与一定的生产关系具有一一对应关系。如果有人说新的生产关系建立了,又说没有新的阶级产生,这纯属胡说。

总之,私有的内容有两项:生活资料私有和载于其上的生产力(各要素)私有;对应地,阶级也有两项内容:各社会成员的社会分工不同和各社会成员与其赖以存在的那些生产力的实际关系的不同。这两项内容,总是借助一定的生产关系及其生产方式存在于世。如果人们“发现”了一个“阶级”而又找不到它特有的生产关系及其生产方式、如果人们在一个生产关系及其生产方式中只看到了别的生产关系及其生产方式中的“阶级”而“没发现”这个生产关系及其生产方式自己的阶级,那么,人们的这些所谓“发现”、“没发现”和“阶级”统统有误。

人类自有历史记载以来,就已经生活在生产力(各要素)的私有社会之中了;对于生活资料已经私有而生产资料尚未私有时的情况,并没有直接的记载;再者,生产资料的私有被彻底消灭而生活资料依然私有的历史时期还远没有到来。因此,我们人类目前对社会分工这项内容所带来的阶级分野的详细情况还知之甚少,详细地研究它是将来生产资料的私有被彻底消灭以后的事情,即使到那时,也必须对有历史记载之前的历史(即史前史)有一个足够的破解。

但这并不妨碍人们考察现存社会阶级的分野并用得到的结论指导自己的实践。因为我们暂时还不需要了解社会分工导致阶级分野的详细内容,我们可以暂时把它打包封存起来,挂在我们的结论上,以备后人随时启用。

于是,在“私有”这个考察社会阶级分野的终极标准之下,在我们暂时地封存并挂有社会分工这项标准时,我们可以专心使用“各社会成员与其赖以存在的那些生产力的实际关系的不同”这项标准了

因此,尽管社会阶级分野有政治、文化和思想方面的种种表象,但是追根溯源,考察社会的阶级分野,除社会分工这个基础依据而外,科学的依据是社会成员与其赖以存在的那些生产力的实际关系;而考察封建社会以后的社会阶级分野,又可以简化为依据社会成员与其赖以存在的那些生产资料的实际关系。

这是因为,人类首先是动物(然后才是人类),人与(除自身以外的那部分宇宙世界即狭义的)自然界之间的关系是第一层次的;而在人类的内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在人与自然界关系之次的,是第二层次的。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的根源在于:结成整体的各人各自与自然界关系的不同。仅仅在人类的内部(即人与人之间)寻找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根源”,总是莫衷一是,这是一个简单的逻辑,就像仅仅在一所房子里面无法看到房子的全貌的道理一样简单。

这还因为,封建社会之后,人与人之间的直接关系(即“人—人”)被拉平了,而人与人之间通过物(即生产资料)形成的关系(即“人—物—人”)仍然存在着不平等,存在着奴役与被奴役。也就是说,到目前为止,后封建社会的不平等(不仅源自于社会分工而且)源自于通过控制生产资料的剥削奴役而不再源自于人身占有或人身依附形成的直接奴役了。

进一步看,社会成员与其赖以存在的那些生产力(或生产资料)的实际关系总是在使用那些生产力(或生产资料)时发生的,因此,在使用中所发生的一切,是这个“实际关系”的全部;而在每一次具体的使用之前的“所有制(或生产资料所有制)”,只是这个“实际关系”的一部分——占统治地位的一类社会成员在之前的使用中概括出来并加于社会的对自己有利的使用规范。针对生产力(或生产资料),无论哪一种“所有(或生产资料所有)制”,都是通过无数次的使用而体现出来的。

由于对生产力(或生产资料)的使用体现着其“所有(或生产资料所有)制”,人类的历史中出现了两个“变相占有”的现象。一个是对劳动者人身的变相占有,即对劳动力的变相占有;另一个是对生产资料的变相占有。现在,人们对劳动力的变相占有已经有了比较成熟的认知,人们以封建社会为范例,将其概括为人身依附;但是,人们对生产资料的变相占有的认知才刚刚开始不久,人们从十月革命以来的官僚现象中抽象出“对生产资料的变相占有”这一本质的相关工作还亟待充实起来,完善起来。

列宁说:

“‘消灭阶级’是什么意思呢?凡自称为社会主义者的人,都承认社会主义的这个最终目的,但远不是所有的人都深入思索过它的含义。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大的集团,这些集团在历史上一定的社会生产体系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同生产资料的关系(这种关系大部分是在法律上明文规定了的)不同,在社会劳动组织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因而取得归自己支配的那份社会财富的方式和多寡也不同。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集团,由于它们在一定社会经济结构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其中一个集团能够占有另一个集团的劳动。

“显然,为了完全消灭阶级,不仅要推翻剥削者即地主和资本家,不仅要废除他们的所有制,而且要废除任何生产资料私有制,要消灭城乡之间、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之间的差别。这是很长时期才能实现的事业。要完成这一事业,必须大大发展生产力,必须克服无数小生产残余的反抗(往往是特别顽强特别难于克服的消极反抗),必须克服与这些残余相联系的巨大的习惯势力和保守势力。”列宁《伟大的创举》,1919年6月28日,电子版《列宁选集》1四卷合集

看看列宁说了些什么吧。

第一,列宁连续说了四个“不同”,并且清楚地说明了前面三个“不同”是第四个“不同”的原因;当然,也就说明了第四个“不同”是前面三个“不同”的结果。这是阶级这个事物关于因果的对立同一。前面三个“不同”是形成阶级的原因,也正是考察社会阶级分野的标准,其中,前两个“不同”说的是社会成员与其赖以存在的那些生产力(即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的实际关系,而第三个“不同”说的是社会分工。

第二,列宁紧接下来用一句话总括了前面说的不同。他所说的“在一定社会经济结构中所处的地位不同”,正是前面所说三个“不同”的总括;他所说的“一个集团能够占有另一个集团的劳动”,正是前面所说“取得归自己支配的那份社会财富的方式和多寡也不同”。

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列宁所说的“一个集团”对“另一个集团的劳动”的“占有”,既包含着前面两个“不同”的结果——即由于生产力私有而形成的我们通常称之为剥削的“占有”,也包含着第三个“不同”的结果——即由于社会分工而形成的我们通常称之为劳动差别的“占有”。之所以提请注意这一点,是因为不知从何时起,也不知是什么人,更不知凭着什么依据,总喜欢把列宁论述阶级的话掐头去尾,并且把列宁说的“一个集团”对“另一个集团的劳动”的“占有”仅仅理解为由于生产资料私有而导致的剥削“占有”。

另外,列宁在这句总括的话中所说的“一定社会经济结构”,还表明了阶级的各项内容的社会表现形式。“一定社会”是一定水平生产力的最终结果,“经济结构”是生产关系的总和。每一种具体的“一个集团”对“另一个集团的劳动”的“占有”,都在一定的生产关系总和形式下发生、都在一定的生产方式下发生。

第三,也是最关键的,列宁在紧接下来的一个自然段的论述中明白无误地告诉人们,存在着不同于“地主和资本家”以及“小生产”们的生产资料私有制。在这里,列宁说的“要废除任何生产资料私有制”,除了“地主和资本家”们的所有制而外,显然不是指奴隶主们的所有制,而是指“地主和资本家”们的所有制被废除以后还存在着的生产资料私有制。

那么,在这里,列宁说的“要废除任何生产资料私有制”,除了奴隶主、“地主和资本家”们的所有制而外,是不是单单指“小生产”们的所有制呢?显然也不是。如果单单是指“小生产”们的所有制,列宁为什么不说:“不仅要推翻剥削者即地主和资本家,不仅要废除他们的所有制,而且要废除小生产的生产资料私有制”呢?显然,在列宁看来,“任何生产资料私有制”是一个超出奴隶主、地主、资本家和小生产所有制的生产资料私有制范畴。

第四,列宁在整个论述的一开始就说:“消灭阶级”是社会主义的“最终目的”,这也就是说,在社会主义历史阶段,从始至终存在着阶级和阶级斗争。不知为什么,在所谓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反而阶级斗争只“在一定范围内存在”了?那个“一定范围”之外、不存在阶级斗争的“二定范围”是个什么东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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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龙翔五洲 2015-6-22 08:34
大黑山: 把生产资料归到国家管理之下,只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  如果不能实现民主政治,那么国有就是官有而不是公有。  社会主义的民主,其核心内容,就是公产经营的 ...
社会主义民主,应该是政治民主和经济民主的统一和同步。这跟资产阶级标榜的假民主有根本的区别,大力宣传政治民主和经济民主的统一和同步具有深远意义。
引用 龙翔五洲 2015-6-22 06:51
讨论生活资料私有制的问题,有价值。
引用 茅矛 2015-6-21 22:57
官僚阶级这个问题非常重要。
引用 大黑山 2015-6-20 21:59
把生产资料归到国家管理之下,只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

如果不能实现民主政治,那么国有就是官有而不是公有。

社会主义的民主,其核心内容,就是公产经营的公开透明,公产收益的合理分配,公产管理者的民主选举和罢免机制。
引用 燧鸣 2015-6-20 07:58
责编:燧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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