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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主的理论体系

2015-3-30 23:35|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1594| 评论: 0|原作者: 白钢|来自: 乌有之乡

摘要: 社会主义民主,是人民作为觉悟的主体自己做主人、管理国家并管理自己的学习-实践过程。

  3.利益博弈

  消解人民的政治主体性的核心,在于否认现实存在的阶级、阶级关系和阶级斗争,而将作为个体总和的大众分解为若干因利益而勾连起来的利益集团,将这些利益集团进行相互竞争博弈的过程描述为民主政治的主要内容。

  这种利益集团的博弈,被描述为自利的个体通过与特定的秩序相结合,其服务于自身利益的行动会客观上推进社会公益的最大化,这与西方经济学中有关自利的经济人之假说本质上无别,也正是黑格尔意义上“市民社会”的典型特征所在。然而,在黑格尔的法哲学体系中,以个体自身利益为最终目的市民社会只是达到作为伦理现实之国家的一个环节,而依照资本的逻辑,这被视作是政治的终极形态。

  不同集团所进行的利益博弈,在不触及阶级结构、所有制与财产权等核心问题,即不动摇资本逻辑的统治地位的前提下,只能围绕各种次要问题展开。在此过程中,为了尽可能多地获取外部资源倾斜,必须不断放大自己的利益诉求而贬抑乃至抹杀对立集团诉求的正当性,从而不断推高解决问题的社会成本,造成不同利益群体间关系的进一步对立与紧张,以及公众对于各方陈述的无所适从与无以置信。

  当此类博弈集中地体现为代表各自利益团体的政党竞争,则在此意义上的政党,充分验证麦迪逊在《联邦党人文集》第10篇中所做的论断:“一些公民。。。团结在一起,被某种共同情感或利益所驱使,反对其他公民的利益,或者反对社会的永久的或集体的利益”。以党派政治体现出的利益集团博弈,更进一步放大了原本就内在于社会结构的利益群体规模与其现实影响力的差别。

  这种以回避核心矛盾、突出次要矛盾为特征的利益集团博弈,造成关系到全体人民根本利益的大事往往无从讨论或久拖不决,而次要的矛盾则不断被夸大激化。此种格局确立之初,由于各主要利益群体的利益界限尚未划定,民众对于竞争性选举有较高的热情,故而政治往往呈激亢状态,导致众多一般性矛盾升级为对抗性矛盾甚而成为不可调和之矛盾,常以人为的方式造成族群乃至社会的撕裂;而当其进入老熟阶段,因各种主要利益界限早已分明,则各种利益群体不过循惯例各行其事,而民众则往往因见惯种种表演无力改变现状而陷入政治冷漠乃至麻木的状态。

  4.政经分离

  现代资本主义制度建立在有关私人领域-公共领域的划分基础上,进而衍化出个人-群体、社会-国家、私有产权-公共权力、消极自由-积极自由等一系列二元对立。依照这一范式,民主作为一种公共的政治权利,只能在公共领域的国家层面行使,而不能施用于经济这一私人领域。

  这种将经济归入私人领域而把民主权利排除在外的理论,其核心在于将当代资本主义最具权力的集体组织形式-现代企业法人视作是私人的,从而将个人的资格与权利扩大到法人这一非人(nonperson)的实体上。然而现代企业法人的根本特点,恰恰在于它对资本的非人占有所导致的资本所有权的非人化,即社会化[ 鲍尔斯/金蒂斯,《民主与资本主义》,24-25页,86-119页,221-22页。]。

  现代企业法人制度的兴起、发展并成为经济生活的主要形式,决定了,其所对应的经济活动与经济关系,早已超出了私人领域的范畴,而成为了最普遍最具活性的公共事务,是公共领域中极重要也极具代表性的一部分。

  在以股份制为代表的现代企业法人形式下,不但资本的积累与占有方式已经社会化了,从而部分地扬弃了资本所有权的私人属性,并且资本的生产方式与管理职能也同样经历着社会化,从而使得社会化生产及资源配置也部分地摆脱了资本所有者及私有产权的支配。这种企业法人所对应的事实上的资本社会化与将企业法人作为虚拟个人、将其财产权置于私有产权框架之下的对立,是社会化生产与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这对资本主义体系的根本矛盾在当代最突出的体现。

  这意味着,当代资本主义的法权关系,不但无助于克服政治权利的平等和经济权利的不平等之间的矛盾,也严重地阻碍着事实上已经发生并越来越清晰显现出来的经济权利的平等-社会化趋势。这种建立在虚幻的私人领域-公共领域划分之上、极牵强地将经济归入私人领域而拒绝民主权利的理论与现实,恰恰证明,民主从政治领域延伸至经济领域,是人民主权得以真正实现的必要条件。

  综论:资本主义民主,是人民主权在资本逻辑约束下通过人民运动得以部分实现的产物。它一方面确立了人类历史上前所未有的覆盖几乎所有社会阶层的平等政治权利,使得人民对于政治与社会事务的广泛参与成为可能;一方面受制于财产所有权的不平等和基于这种不平等的各种新型依附关系,始终无法让人民得以真正自主命运。当这种民主被称作“自由民主”时,自由一词既非民主的修辞限定也不表达二者之并列关系,而旨在强调自由在价值论上对于民主(平等)的优先性:这种作为至高价值的自由,是要求摆脱一切限制进行自我复制-繁殖的资本的本质规定性。它意味着,资本主权高于人民主权。这是一种商品拜物教-资本拜物教的意识形态。

  中国社会主义的民主观

  当我们考察中国民主的现状,对照上述资本主义民主的特征,会发现许多似曾相识的情态,某些领域还带有前者极深重的痕迹。这是内有资产阶级法权外处资本主义世界体系的当代中国不得不面对的现实。因而,对于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表述,不但应包含已经发生并正在延续着的民主实践,更要阐明社会主义民主本身应有之义,要让合乎社会主义本质的期待照入当下的现实中。其特征概括如下:

  1. 师生辩证法:学习共进的政治

  社会主义民主的核心,是真实意义上的人民当家作主,即作为整体的人民成为有行动力的政治主体。惟有共同体的每个成员不是作为单个个人,而是作为整个集体的一部分,形成共同而统一的意志,整体的人民才得以可能。这种人民共同而统一的意志,不是构成人民的单个个人意志的总和或其平均值,而是这一系列个体意识作为有机整体的一种决断:通过这种决断,单个个人放弃了自我孤立的存在而与其他个人构成一种共同体,并以这一共同体的意识作为自我意识的根据[ 这种使得人民成为人民的共同意识,是卢卡奇意义上的阶级意识的延展。参见:卢卡奇,《历史与阶级意识》,商务印书馆1995,98-142页,特别是104-105页。]。不是单个个人的思想与意愿,而是这种整体决断的意志与共同体意识决定了人民之为人民。

  作为整体现代政治思想的开端,马基雅维利致力于在其《君主论》中探讨一个能领导人民建立新国家的君主(principio)应具备那些特质。与传统帝王术或权谋论之现代翻版的庸俗理解恰好相反,马基雅维利将那些在实践中一直被奉行而从不公开予以承认的政治行为准则公开了出来,从而使得“那些不谙此道的人”与那些深知此道的政治人物在认识上变得平等了。如同葛兰西所深刻指出的,“那些不谙此道的人”正是当时的革命阶级即意大利“人民”,这才是马基雅维利的《君主论》所真正要致献的主人公[ 葛兰西,《马基雅维利与马克思》,见《葛兰西文选》,人民出版社2008, 119-21页。]。书中那个貌似纯粹只是理论抽象而不存在于现实的新君主,正是必须要克服对于政治的陌生恐惧、将自己从“不谙此道”之状态摆脱出来的人民。

  作为整体的人民要让自己成功地上升为君主,即能够自主命运行使主权的政治主体-主权者,必须要学习作为“君主”进行统治与管理的技艺与知识,摆脱在以往漫长的历史过程形成的一切与“主人翁”的地位不相匹配的、对被压迫奴役状态麻木不仁、习以为常甚而美化神圣化的思想、感情、意识、习气、礼俗。这种学习是长期的、艰苦的、极为困难的,因为它要求一种整全的新型人格的重建,要求一种将大破与大立有机融合的复杂工程。在此,一对矛盾浮现出现:作为这一学习过程的参与者,人民需要自己的教师;而人民本身作为一个整体,无法教育作为整体的自己。作为教育者的人民与作为被教育者的人民间需要一种有效的中介:它既源于人民,又高于人民,而始终属于人民、服从和服务于人民。这个中介,就是共产党。

  共产党的本质,是一种先锋队组织,它吸纳来自各个阶层的先进分子,通过思想政治教育,使之达到无产阶级先进政党成员的要求。由于无产阶级以解放全人类作为自我解放的前提,真正的无产阶级政党之党性,是阶级性与人民性的高度统一。这种通过献身于无限伟大的事业整体而超越自我生命之有限性的意愿与意志,是构成人民的每一个体成员本来具足的,党的教育,并不是赋予他们一种外在的意识与感情,而是让他们所本有的先进意识、觉悟、理想与主观能动性得以从狭隘的利益、欲望、意识形态及一切造成人的本质扭曲的异化状态中摆脱出来,从朴素自在的存在上升为成熟自为的存在。在这种教育过程中,个体的人所发生的变化,并不是他被改造为一种与其本性相异的生物,而是他作为完整而觉悟的人的本质被揭示出来:他意识到,越彻底地献身于共同体的事业,就越能成就真正的自我。作为教育者的党,是人民达到这种自性之觉悟状态的呼唤者、组织者和指引者。

  党对人民所进行的教育,本质上是将人民最富觉悟、最无私无畏、高尚纯粹的品质特性加以充分的展现。因而,这种对于人民的教育,本身也是向人民学习的过程。党作为一种先进性组织,其先进性突出地体现于通过教育人民而教育自己、通过向人民学习而指导人民学习的辩证逻辑中。人民越信任服从党的指导,党就越要保持对人民的谦卑尊重。人民在思想意识和工作实践领域取得的所有进步,都同时是党的进步,而党在路线方针政策拟议制订贯彻落实中的所有成就,都应归功于人民,也服务于人民。

  这种党与人民的师生辩证法和学习共进的政治,是社会主义民主最核心的特征,是群众路线的真精神所在。

  2. 主体参与

  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在于人民作为主体行使其主权、参与政治和社会事务。人民的这种主体性,集中地体现在领导、团结、组织人民进行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的共产党身上。

  党以自己的主体性,将分散隔膜、各谋私利、各怀私心、一盘散沙的原子式个人组织起来,上升为具有共同的利益、追求、价值进而具有共同的意志、行动的人民。人民以自己的主体性,理解支持拥护党的正确领导,纠正党在理论和实践中发生的偏差与失误,防止党在后革命时代因自身之现实阶级代表性日益模糊,沦为丧失政治主体性的官僚体制或利益集团的代表。

  共产党的主体性与人民的主体性是通过集体生活、集体归属、集体认同相互成就的。离开高度主体性的人民,就无法有效保持党的主体性,党就会由人民主权的行使者捍卫者蜕变为破坏者压迫者。

  因而,人民主权的实现,有赖于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的全面深入持久的融合。这种融合是丰富多彩生动鲜活的,是摆脱各种教条和形式的僵化束缚的,是严肃而亲切、团结而自由的,是充分尊重每一成员又能凝聚统一意志的。它不需要以竞争性选举的形式人为地制造党与人民的对立,而能保证党和人民作为能动主体的有效沟通与协同一致。

  在社会主义国家,以选举的方式产生党的代表与人民代表,这是知识-分工高度细化、社会现象错综复杂的现实情态所决定的。但为了更有效地体现人民主权的直接在场特征,部分代表以随机抽选的方式产生,可以视为对于代表选举制的一种极为有益的补充。这能够保证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有机会超越财产、职业、学历、阶层的限制,可感可知地参与政治,行使民主权利。党领导下的各级人民政府,作为具有教育功能的组织者,可以较有效地弥补抽选制下代表因专业知识或经验不足所导致的民主权利实施的缺陷,这是社会主义民主较之古希腊民主,在直接民主的层面上也依然具有优势的所在。特别对于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国有企业而言,通过一定范围内的抽选产生代表,就其生产经营发展规划等方面的情况,对管理层进行咨询考察监督评议,给予建设性意见,可以很大程度上克服国有企业“所有权虚置”的问题。

  3. 平等协商

  社会主义国家,只要还保留着私有产权与基于等价交换原则的商品与市场,就仍有与这种经济结构和经济关系相应的阶级结构和阶级关系,也就有基于利益差别所形成的矛盾、冲突、斗争。

  这种矛盾,当它没有动摇瓦解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与共识的情况下,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即构成人民的不同成员、不同群体、不同阶级间的矛盾,是建立在根本利益的一致性基础上的矛盾。如果对于这种矛盾的本质保持实事求是的态度,则应承认,就处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主义国家而言,人民内部矛盾中最主要也最突出的是阶级矛盾,而资产阶级和工人阶级之间的矛盾又构成这一矛盾中的主要方面。这种矛盾关系内在地包含着剥削压迫-斗争反抗的逻辑,因而在各种人民内部矛盾中,最易于激化乃至发生质的转变。

  作为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的共产党,不应也不能回避否认这种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党的作用,恰恰在于,让这种矛盾和斗争不越过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共识的界限,始终处于可控的、非对抗性的、斗而不破的状态。

  这要求共产党绝不自降为特殊利益集团的代表,而始终保持为具有高度政治主体性的、以国家和人民的整体利益为旨归而不带任何自利动机的先进性组织,并通过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使来自各个不同阶级(特别是剥削阶级)的成员之思想意识、精神气质、情操修养发生革命性的转化,从而作为具有高度政治觉悟、理想信念、主体精神的“政治人”,扬弃与超越遵循动物本能单纯追求自利的“经济人”。

  具有这种政治主体性的党,能够在各个阶级-阶层间建立一种令人信服的平等协商机制:在推己及人、和而不同的原则指导下,召集、促进各个阶级-阶层的代表以带有诚意的对话沟通方式,以顾全大局、相互谅解、共同发展的态度,以动态的眼光看待出现的矛盾,努力避免使用容易引发矛盾激化的对抗性手段,共同寻求在发展中解决问题。

  在这种格局下,阶级矛盾与阶级斗争依然会存在,但这种矛盾的斗争形式将不再只反映矛盾内在的否定性,也将反映矛盾关系的相互转化即矛盾的同一性,反映通过斗争而实现的团结共进[ 丁耘,《矛盾论与政治哲学》,《经略网刊》2013年12月号(总第34期),http://jingluecn.com/kanwu/bdzwxk/201312A/2013-12-28/824.html。]。

  4. 综合一体

  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深化与成熟,意味着构成人民的每一个体从包括私有产权在内的一切依附关系中解放出来,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成为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在“自由人的联合体”中,建立在资产阶级法权基础上的公共-私人领域划分将被扬弃,人民主权将不再只是作为政治权利得以展现,而会遍及各个社会领域,从政治解放迈向人的全面解放[ 马克思在《论犹太人问题》中这样描述政治解放与人的解放的关系:“任何解放都是使人的世界和人的关系回归于人自身。政治解放一方面把人归结为市民社会的成员,归结为利己的、独立的个体,另一方面把人归结为公民,归结为法人”,“政治解放本身并不就是人的解放”,“只有当现实的个人把抽象的公民复归于自身,并且作为个人,在自己的经验生活、自己的个体劳动、自己的个体关系中间,成为类存在物的时候,只有当人认识到自身‘固有的力量’是社会力量,并把这种力量组织起来因而不再把社会力量以政治力量的形式同自身分离的时候,只有到了那个时候,人的解放才能完成”。]。

  这必然指向一种超越私有产权的限制、让广大人民得以在经济过程中行使其主人翁权力的新型经济制度:它将打破基于资本的私人占有所形成的资产阶级对于资本的垄断,让资本服务于人民而非役使人民,让人民知晓并参与资本的运作与管理,让资本所代表的人与物的逻辑服从于人民主权所代表的人与人的逻辑。它不会否定一般意义上的私人财产权的合理性,但会将之视作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生成也必然伴随这一系列条件的全面转化而消亡的历史现象,而不是宗教意义上神圣永恒的存在。

  在经济生活的主要环节中,它将遵循“损有余而补不足”的规律,使一种合于自然的均平之道得适于用,并以其均平而适用无穷。这种均平之道,是亚里士多德意义上“算数的平等”与“几何的平等”的有机结合,在充分理解和尊重个体差异的同时,使社会整体在不断提升的过程中趋于平等。

  这种民主权利向经济领域的延伸,是人民将自己的政治主体性能动地施加于经济基础。在此过程中,经济结构与相应的阶级结构所发生的深刻变革,又将引发整体上层建筑的变化,从而构成一种在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进而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间能动而有机的循环。这种超越机械的、形而上学之“决定论”的主体性,是马克思意义上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得以可能的基础,也是这种全面自由发展的人的本质所在。

  综论:社会主义民主,是人民作为觉悟的主体自己做自己主人、管理国家并管理自己的学习-实践过程。在此过程中,人民超越由自利的、孤立的个人构成的市民社会,超越公共领域-私人领域、国家-社会的二元对立,创建了一种全新的具有统一意志的命运共同体。这一共同体,因平等而民主,因民主而自由。

  平等在此不但意味着人民在政治、经济、社会诸领域的无差别的权利,更意味着一种觉悟的状态:人民中的每一个体意识到,只有作为共同体的一员才能成为自己,只有认识共同体的本质才能把握自己的本质,只有解放与自己拥有同样命运的一切人类才能最终解放自己,只有投身于无限的为人民服务并与之融为一体才能彻底地克服自我的有限性。体证这种平等并建立在这种平等基础上的人民民主,才能真正实现人民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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