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被故意算错的日工资 我的月工资是2200元,按照劳动法规定,折合成日工资应该是2200/21.75,即101元。但实际上老板是给按照每月30个工作日来算的,即2200/30,即73.3元。我们每天就无端被扣了近30元。 我们再折算一下小时工资,一天正常工作8小时,其余时间为加班,我们把晚上22:30后无故延长的时间可以估计到3.5个小时(折算冬天、夏天的无故延长时间,这个估值不过分)。按照法律规定,我们实习期的服务员工资应该为290元/天(见表2)。但是我们发到手上的只有73元/天。老板竟每天多拿去我们应得220块钱。是每天啊!我们这么多人呢!还有,我们这些是综合工时制,周末也是按照周一到周五的标准发工资。周末,我们被克扣的工资更多。 表4-按照法律规定正常工作日应发工资
3.糟糕的住宿条件 我们住宿的地方距离饭店不是很远,也就四五分钟的样子。但是当我看到那个阴暗、潮湿、狭窄,低矮的地下室时,我不知道该说什么,宿舍的床铺是上下层的,每个屋子可睡八个人,经理也在其中的一个床铺上。宿舍有柜子,但是还是不足以放下所有的衣服,所以显得有点乱糟糟的感觉。宿舍是按照不同的单位划分的,在地下室,有男孩也有女孩。我们每天工作累的脚丫子都站不起来,就睡在这样的环境里面。打工的时候,我常常想念家里宽敞舒适。 离开糟糕的宿舍环境,本以为饭店里面装修很豪华,我们可以舒适地呆一会。但不是这样的,老板会计算每一度电。大厅里面,在11:00之后饭店有客人后才会打开空调。包间的空调客人在时打开,一旦客人离开要立马关掉。
4.糟糕伙食 我们是管吃管住的(排除我们两个管住,不知道为什么跟经理说我们有地方住时,才同意我们上班的),一般为:早上9:30开始吃,为:馒头+豆浆+凉菜。中午2:00开始吃:菜+米饭,菜不一定,但是一般都为素菜,晚上和中午有时一样,但是有时也吃刀削面,卤只能要茄子的和西红柿鸡蛋的(有意思的是卖给客人的是肉丁茄子卤,而我们的只是茄子卤)。吃饭时间仅有30分钟左右。
三、这些年轻人的未来出路在哪里 幕后老板雇佣亲戚来帮他看店,他们每天任务就是巡视着他的各个饭店,生怕谁偷懒了一样。老板的亲戚也拿着不菲的工资,可谓 “一人得道,鸡犬升天”。 相形之下,可怜的是我们这些饭店工人。没有社保,没有健康证(厨师们有没有健康证不清楚),合同如同我一样,只是口头承诺。 大部分的服务员都是96、97年的,初中一毕业就出来了。当谈及未来时,她们也很迷茫。不知道未来要做什么?最后发工资时,老板压了2000元的押金,她们也没有要。她们明年应该还会来这里,来这里继续接受剥削和无止境的压迫,等待着望不见的’希望’。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 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 11 天法 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 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 (月计薪天数× 小时) 8 。 月计薪天数=(365 天-104 天)÷ 月=21.75 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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