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 12:39| 发布者: 远航一号| 查看: 2400| 评论: 6|原作者: 周蓬安
[-] 太原讨薪丧命案,检方缘何袒护恶警?(原创) (周蓬安 2014-12-31 14:45:04 ) 2520字(2126/54)
分享幸福快乐吧: 山随在西不能遮日。请汪凡先生讲一下,也给国人一个交代! (2014-12-31 19:46:53) 27字(14/0)
流星如梦: 为了体现法制治国,按照法律的套路玩下去,现在社会上,一些人明明把人都杀死了,我们的法学专家还在考虑他们是犯罪嫌疑人,比如药家鑫的八刀,李刚儿子,都符合专家提出的 (2014-12-31 18:30:34) 136字(20/0)
信1: 与虎狼何异,令人切齿,令人发指. (2014-12-31 17:45:03) 16字(25/0)
白糖开水: 我奇怪你为什么问这个,在当今社会,官官相护不是已成常态了吗? (2014-12-31 17:12:56) 30字(22/0)
222.45.142.*: 看来山西真的挺黑,这几年因为贪腐倒台,乃至被判无期徒刑的几个大官,好像都是山西人,或者和山西有关。。。 (2014-12-31 17:05:03) 51字(18/0)
[-] 121.60.34.*: 这个照片震撼人啊,这个警察已完全没了人性。这还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人民警察吗。 (2014-12-31 16:58:27) 37字(27/2)
222.45.142.*: 如果还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人民警察”,这种照片就绝对无可能流出来,实在万一不小心流出来的话,这个照片的拍摄者上传者肯定要被警察抓去至少劳教两年。。。 (2014-12-31 17:03:07) 73字(37/0)
董刚: 因为法律对执行公务的执法犯法有“造成重大后果”的限定词保护,所以,一般的知法犯法行为不受法律追究。难道这个剥夺了人生命的行为还不算“造成重大后果”吗? (2014-12-31 16:54:39) 75字(9/0)
退休老夫子: 故意伤害罪与滥用职权罪,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种罪名!二者没有相似之处!这个派出所的案件,是明摆着的故意伤害罪(而且还致死了)!他们故意混淆罪名的实质,就是明目张胆 (2014-12-31 16:47:35) 117字(36/0)
[-] 60.171.110.*: 是袒护恶警背后的指挥者! (2014-12-31 16:45:22) 12字(18/1)
[-] 60.171.110.*: 太原的市长不撤职、公安局长不撤职,派出所长不判刑,杀人恶警不枪毙的话,什么处理都是假的!!! (2014-12-31 16:47:36) 46字(74/3)
122.241.50.*: 赞![太原的市长不撤职、公安局长不撤职,派出所长不判刑、杀人恶警不枪毙的话,什么处理都是假的!!!],都是忽悠、都是愚弄、都是帮凶、都是民贼! (2014-12-31 20:31:20) 71字(18/0)
222.45.142.*: 为什么不撤太原的书籍呢??太原的市长,公安局长,派出所长都是太原的书籍领导的嘛。。。 (2014-12-31 17:09:02) 42字(34/0)
[-] 101.36.78.*: 让我说对此类草菅人命的恶警应该杀无赦! (2014-12-31 16:24:54) 19字(28/2)
122.241.50.*: [对此类草菅人命的恶警应该杀无赦!]对此类草菅人命、【故意杀人】的恶警应该杀无赦、斩立决! (2014-12-31 20:33:14) 45字(30/0)
[-] 南京涛声依旧: 警察依法执法应该支持,警察违法滥用暴力应该严惩 (2014-12-31 16:24:20) 23字(30/4)
222.45.142.*: 有劳教权,警察的权力就非常大,一些可大可小的事情,警方真看你不顺眼,派出所长就有权拍板劳教你两年。。。 (2014-12-31 16:53:44) 51字(23/0)
222.45.142.*: 所以废除警察的劳教权是中国人民的一个伟大胜利,警察的这个权力想想就非常可怕,行政机关可以不经审判直接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长达数年。。。 (2014-12-31 16:51:52) 66字(24/0)
123.172.234.*: 太原现任公安局长是公安部“空降”的,已经4个多月,可太原这些警察还“一切照旧”。这名讨薪女子命丧派出所已经18天,却未见太原市公安局长对该案作任何表态 (2014-12-31 16:17:40) 75字(43/0)
河岸0929: 这起骇人听闻的事件,是对人民民主的亵渎,是对宪法权威的藐视,同时也是对信奉倡导“市场万能”和“丛林规则”者们的极大讽刺。 (2014-12-31 16:08:26) 60字(32/0)
[-] 61.148.242.*: 不知应该如何说!我所眼见的,是警察软弱无力!!!亲眼见一位中年妇女骑电动车闯红灯过马路,警察依法拦住了她;她骂骂咧咧半小时,连人祖宗都一一问候到。警察对此毫无应 (2014-12-31 15:53:27) 118字(48/6)
[-] 222.45.142.*: 警察在人民面前显得“软弱无力”才是一个社会的正常现象,警察在人民面前强悍强势,看人民稍不顺眼就有权将人民“捕,关,杀”才是不正常的社会现象。。。 (2014-12-31 16:58:12) 72字(26/2)
[-] 61.148.242.*: 警察有严格的社会职能,执法时千万不能软弱!支持警察依法治安,坚强地坚持职守。否则怎么保护他人的安全,怎么保护社会安定? (2014-12-31 17:08:46) 59字(35/2)
[-] 222.45.142.*: 保护他人的安全,维护社会的安定不是靠对人民的强悍强势实现的,极左脑残。。。 (2014-12-31 17:09:55) 37字(18/3)
124.230.232.*: 那么你是在自封为极右的代表吗?!还是“缺了八辈子大德”的东西吧?! (2014-12-31 23:12:42) 33字(14/0)
[-] 61.148.242.*: 就我上述亲眼所见的例子而言,不守法的路人大妈侵犯了执法警察的个人尊严职业尊严,而警察对此软弱无力,国家没有给他们更大权限,制止那个路人大妈,是很遗憾的事情。这和 (2014-12-31 17:14:44) 93字(24/3)
[-] 222.45.142.*: 吃人民的饭,给人民指责,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如果觉得自己实在干不来,可以另谋高就嘛。。。 (2014-12-31 17:18:38) 44字(13/2)
[-] 61.148.242.*: 不是这样的事儿!警察个人固然需要就业,也可以选择这样就业那样就业。但社会一定需要警察,离不开警察,在当今尤其如此! (2014-12-31 17:25:33) 57字(16/2)
[-] 222.45.142.*: 社会需要的是的人民弱势,对犯罪分子强势的警察,而不是相反。。。 (2014-12-31 17:27:12) 31字(26/2)
[-] 61.148.242.*: 这有点象左左的思维,总预设地把执法对象分成‘人民’或‘犯罪分子’,其实在日常工作中,警察对法律和秩序负责,对违反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要按章处理和制止,一般不分啥 (2014-12-31 17:31:46) 90字(24/2)
61.148.242.*: 你现在一意扯些不相干的话,来转移话题。再往下扯,就毫无意义了! (2014-12-31 17:50:28) 31字(20/0)
[-] 222.45.142.*: 我说的是“人民”和“犯罪分子”,你说的在马路上不遵守交通规则并且骂警察的肯定不属于“犯罪分子”,警察的职责本来就就是“服务人民,打击犯罪”嘛。。。 (2014-12-31 17:39:33) 73字(24/2)
222.45.142.*: 吃人民的饭,给人民骂,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如果觉得干不来,可以辞职。。。。 (2014-12-31 17:17:45) 37字(8/0)
[-] 222.45.142.*: 这个中年妇女肯定不属于你们极左所说的“人民”范畴了??如果是人民的话,人民骂自己的保姆,就算有点过分又算什么呢?? (2014-12-31 16:55:12) 57字(17/2)
[-] 61.148.242.*: 即便是保姆,也不能随意辱骂!警察是正当职业,警察有自己的个人尊严和职业尊严,不容他人随意辱骂!特别因职业特点,他们容易和他人发生冲突,国家应该立法定制,特别地保 (2014-12-31 17:05:18) 87字(18/2)
[-] 222.45.142.*: 本身就是国家机器,背后有国家强力机关撑腰,随时可以携带和使用武器的警察跟人民发生冲突,本来就应当是警察而不是人民保持克制,实在干不了可以不干警察跳槽去干别的行业 (2014-12-31 17:11:51) 88字(25/2)
[-] 222.45.142.*: 这个道理就跟一切正常国家的交通规则都对车辆要求严格于对行人的要求一样,因为行人再不守交通规则,只会造成对自己的伤害,而车辆不遵守交通规则,极容易造成对他人的伤害 (2014-12-31 17:16:26) 81字(21/2)
[-] 61.148.242.*: 毫无疑问,警察执勤时应该克制,应该律己。但对那些肆无忌惮的蓄意侵犯警察,远远越出公民行为规范的行为的个人,国家应该赋予警察权力,予以制止和惩戒。 (2014-12-31 17:22:20) 72字(22/2)
[-] 222.45.142.*: 只是动嘴骂警察,在哪里都不应当受到惩罚,人民有权骂自己的保姆,就像老板有权骂自己的员工一样,受不了可以不干。。。 (2014-12-31 17:28:40) 56字(16/2)
[-] 61.148.242.*: 人不该‘有权’骂保姆,老板也不该骂员工。警察有自己的个人尊严和职业尊严,不该因执法被人辱骂。对蓄意辱警者,警察应有权制止和处罚、遗憾的是,国家没给他们有这方面的 (2014-12-31 17:37:34) 99字(23/5)
[-] 61.148.242.*: 主人有权骂保姆,老板有权骂员工;病人有权骂护士,家属有权骂医生;路人有权骂警察,社会有权骂公务员,这是我们这个社会的正常秩序? (2014-12-31 17:44:56) 63字(20/2)
[-] 222.45.142.*: 事实是这就是这个社会的规则,“骂”只不过是“指责”形象的说法而已,你老板指责你几句,即使有过分的地方,你要么走人,要么受着,就这么简单。。。还想怎样?? (2014-12-31 17:42:05) 76字(13/1)
222.45.142.*: 是的,如果你将这个“骂”理解为“批评,指责”的话。。。 (2014-12-31 18:11:51) 27字(10/0)
61.148.242.*: 不要这样满嘴胡说!自己不愿意遵守公民行为规范,却事事要求其他相关人克制自己。这就是我们的社会?这就是公民道德? (2014-12-31 17:47:48) 55字(26/0)
222.45.142.*: 事实是这就是这个社会的规则,“骂”只不过是“指责”形象的说法而已,你老板指责你几句,即使有过分的地方,你要么辞职,要么受着,就这么简单。。。还想怎样?? (2014-12-31 17:41:32) 76字(11/0)
[-] 61.148.242.*: 法律应该给警察更大权力,制止和惩戒这样侮辱警察个人尊严和职业尊严的行为。 (2014-12-31 16:05:11) 36字(21/2)
61.148.242.*: 同时检察院也要严格监督警察,但凡警察有越出自己权限,侵犯他人身体和权益的行为,应该严加追究! (2014-12-31 16:19:40) 46字(30/0)
[-] 北疆常青树: 官官相护,避重就轻。 (2014-12-31 15:30:49) 10字(13/2)
[-] 58.213.23.*: 三圈分立很了不起,权力之间可以互相制约,这样就防止镀彩。所以说,一个国家没有司法的独立,就没有司法的公正。你现在民告官能告赢就怪了,都是他们家开的,你上那告去 (2014-12-31 15:33:01) 79字(25/3)
浑水有鱼: 在中国,公检法由党委领导下的政法委统管,‘三圈分立’只能用于打麻将。中国人啥都可忘记,党领导一切,一定要永记心中,不能有一丝怠懈。 (2014-12-31 16:46:30) 65字(14/0)
[-] 117.136.45.*: 瞎扯胡掰。无辜美国人被警察开枪打死无罪,制约什么了?反倒是互相包庇。奥巴马医疗改革反复被推翻,反映的是扯皮,互相推诿,久拖不决。美国政府救灾不力,比如水灾,反映 (2014-12-31 16:35:04) 125字(17/2)
222.45.142.*: 到底有罪无罪,不是你这个极左脑残说了算,是依法组成的美国陪审团说了算。极左脑残 (2014-12-31 16:59:48) 39字(22/0)
117.136.45.*: 好个屁,互相扯皮,推诿责任,就像美国三权分立,结果却是警察打死无辜黑人无罪,美国政府救灾不力,国会,议会会议不断,久拖不决,美国陷入危机不可自拔 (2014-12-31 16:08:44) 72字(14/0)
175.170.25.*: 是否有?腐败关系网?相互包庇、纵容、为所欲为、无法无天、欺上瞒下、贪赃枉法? (2014-12-31 15:17:23) 38字(21/0)
解鹿刀
爱我中华99999
御姐脚上袜
棲霞客
左向前
haitun
远航一号: 这篇文章说到了问题的关键!第二页是强国论坛网友评论。有一处不准确,滥用职权罪最高刑罚才7年,不是10年。面对这样一起民愤极大的恶性案件,一部分左派同志无 ...
查看全部评论(6)
评论
Archiver|红色中国网
GMT+8, 2024-5-5 08:46 , Processed in 0.020147 second(s), 12 queries .
E_mail: redchinacn@gmail.com
2010-2011http://redchinacn.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