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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警察暴行案能否得到合理解决,关键有三条

2014-12-31 20:34| 发布者: 远航一号| 查看: 1173| 评论: 6|原作者: 远航一号

摘要: 太原警察暴行案,将如何发展,是得到合理解决并且以此为契机,将中国的政治和法律运行引导到一条良性发展的道路,还是欲盖弥彰、民愤难平,从而使中国未来的各种社会矛盾更加错综复杂,乃至引起更多更大的恶性案件?且让我们拭目以待。

据新华网12月30日报道,记者从山西省太原市相关部门了解到,针对该市小店区发生的“12·13”案件,12月30日凌晨,太原市检察院已对涉案民警王某以涉嫌滥用职权罪批准逮捕。目前,案件侦查工作仍在依法进行中。

 

从目前报道的情况来看,政府方面已经意识到,太原警察暴行案,社会影响十分恶劣,民愤极大,如不迅速采取一些缓解民愤的措施,将带来严重的消极影响。然而,从太原检方的初步措施来看,山西地方政府和公检法部门仍然是企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对受害人家属以及广大群众敷衍了事,而不是认真解决问题。

 

观察此案的关键有三条:第一,是否全部犯罪嫌疑人均被依法逮捕并按照法律得到其应得的惩罚,对犯罪嫌疑人的定罪是否准确、量刑是否恰当;第二,政府对受害人及其家属能否给与应有的赔偿和抚慰;第三,中央以及各级政府能否从此事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并以此为契机解决广大人民群众迫切关心的两大问题,其一就是解决长期存在且愈演愈烈的建筑业及其它各行业农民工工资大量、持久被拖欠的问题,其二就是整顿各地公安机关、严禁警察个人或单位非法滥用暴力,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人身自由和安全。

 

太原警察王某殴打讨薪农民工周秀云女士及其家人,并导致周秀云女士死亡,此案性质十分恶劣,情节十分残忍。其犯有滥用职权罪是肯定的。然而,目前太原市检察院仅仅以涉嫌滥用职权罪逮捕王某,却有着避重就轻之嫌。根据刑法第397条,滥用职权罪指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从目前公开报道的情况看,王某并非简单地因为滥用其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的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间接造成被害人死亡。作案人残酷毒打周秀云女士及其家属长达一个小时以上,显然属于蓄意严重伤害他人身体。在并非出于执行公务所必要的情况下(如警方受到罪犯攻击),蓄意严重伤害无辜公民的身体,根本不在任何一级国家公职人员的职权范围内。王某的所作所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触犯了刑法第234条。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得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除了王某以外,王某所在派出所所长及其他人员,在王某作案时坐视不管,案发后又恫吓受害人家属,阻挠其揭露事实真相,显然已经构成滥用职权罪,理应依法逮捕。

 

太原警察暴行案,并非孤立事件。4000万建筑业农民工以及其它行业的许多农民工和城市工人,不能按时领到工资,已经成为全国性、普遍性、长期性的问题。这种问题,在目前的法律体制范围内,是完全不可能得到解决的。当务之急,中央必须痛下决心,首先根据中国目前的体制特点,严格要求省以下各级党政机关,将解决建筑业和其它行业工人按时领工资问题作为当前的一个首要大事,用突击式、运动式的方法,首先解决历史上遗留下来的问题,从而解决相当一大部分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其次,再用一段时间,对现有的法律体制进行改良。根据中国的国情,有关劳动法规必须向劳方做出适当的倾斜,取证的责任要以资方为主、劳方为辅;对劳方取证的要求,要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既可以采纳书面证据,也可以采纳根据在中国的特定国情下其它任何可以证明实际存在的劳务关系的证据,包括劳方可以提供的各种人证。

 

太原警察暴行案所暴露出来的另外一个问题,就是目前全国大量的基层公安机关,完全无视依法治国的精神,针对普通人民群众经常地非法使用、大量使用暴力手段。警察滥施暴力的行为已经严重地恶化了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客观上加重了社会不稳定。如不迅速、有效解决,将引起广大人民群众的严重不满,有可能颠覆党和国家的根基。要解决这个问题,也需要中央痛下决心,首先从整顿各级公安机关、坚决贯彻群众路线入手,随后再逐步从法律上加以规范。

 

太原警察暴行案,将如何发展,是得到合理解决并且以此为契机,将中国的政治和法律运行引导到一条良性发展的道路,还是欲盖弥彰、民愤难平,从而使中国未来的各种社会矛盾更加错综复杂,乃至引起更多更大的恶性案件?且让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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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棲霞客 2015-1-1 06:47
说得好啊:"要由司法部门认定而不是由博客们认定". 请那些永远站在统治者立场讲话的先生们注意了, 中国的司法威信, 法庭审判的公正性是谁砸烂的? 是工农人民? 还是你们拥护的官僚大老爷土豪们? 社会治安的捍卫者们(民警, 武警, 特警)是谁将他们变成"王爷土豪们"的护院走狗? 是工农人民? 还是你们拥护的官僚大老爷土豪们?

没出事的时候歌功颂德,出了事首先质疑群眾而不质疑政府,这种"本能反应"连50年前的美国自由派都不屑做! 不要再说一些听似客观中立其实心中只装著"官与权"的话语,要说这种话到官方媒体去发表吧,新华网人民网都会很欢迎的!
引用 远望东方 2015-1-1 05:14
远航一号: 故意伤害罪的认定难度很大吗?
不难,但是要由司法部门认定而不是由博客们认定。
引用 远航一号 2015-1-1 01:58
远望东方: 请给真像一点时间!
故意伤害罪的认定难度很大吗?
引用 远望东方 2014-12-31 23:36
请给真像一点时间!
引用 反毛者乃畜生 2014-12-31 16:59
持续关注此事
引用 远航一号 2014-12-31 14:35
责任编辑:远航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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