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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工人又在被谁所伤?

2014-12-18 09:16| 发布者: 左向前| 查看: 429| 评论: 1|原作者: 工伤维权被断水断电|来自: 新生代

摘要: 工伤维权被断水断电,22个月了,工人们越来越糊涂了 ——难道是我们错了?如果我们错了,但为什么找不到错在哪里?或许工友们真的错了,这是法在跟你们玩儿把戏呢,你们怎么能够这么当真呢?
工伤维权被断水断电:工伤工人又在被谁所伤?
来源:互联网   作者:李半农    2014年12月16日   浏览  26 

 工伤维权被断水断电:工伤工人又在被谁所伤?

十月底的北京已经有阵阵寒意,双肺严重摔伤、左肺压缩至50%并伴有慢性肺炎的农民工张为江已经感受到了彻骨的寒冷。腰部及以下完全丧失活动能力的他,完全依靠妻子的照顾。他所住的工棚已经断水断电一个月了,妻子不得不去向旁边的绿化队去借水吃。他们身后的大型央企是不会给他们任何帮助的,因为他的灾难就是在这家央企的工地上发生的。从2013年1月 6日发生工伤到现在,没有任何人为他们的伤害负责,他至今没有拿到一分钱的赔偿。

张为江永远也忘不了2013年1月 6日的那个下午,他和工友们正在华电集团一处位于北京郑常庄的在建综合场馆顶层浇灌混凝土。突然间,一声巨响,他整个人失去了知觉。在重症监护室治疗了六小时之后,张为江才苏醒了过来。他只记得一声巨响,他整

个人就坠落了下去,而当他醒来后便被告知要终生与轮椅和肺炎相伴了。从安监局出具的报告和媒体的报道中他才得知,他们所在的施工单位国都建设集团因未依照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而造成这起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与他一同劳动的工友梁涛经抢救无效已经去世,刘顺雄、刘拥军、佟德华等人也正在医院抢救。

一年后,负责该项目施工的项目部执行经理刘存林被丰台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但刘存林在法庭上,称他与国都建设集团“在事故发生后,积极赔偿了受害人的经济损失,且数额超出应赔偿范围,并取得了受害人家属的谅解”,刘存林希望丰台区人民法院能够对他从轻处罚。法院以刘存林“有悔罪表现,其公司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为由,判处刘存林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造成一死八伤重大安全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就这样逃脱了被收监的处罚。

那么,这些受伤的工人获得补偿了吗?

从受伤工人的叙述中,我们得知,事故发生后赶来协调和指导救援工作的十个政府部门,在按照规定追责、罚款之后,工人们就没见过他们了。在这期间,没有哪个部门过问他们或者提出要为他们申报工伤。此后,这几名工人又先后被冒名签字出院,中断了治疗。但我们的工友还是愿意去透支几十年传承下来的信任,他们相信“法”会主持公道。我们的工友哪里知道,法律从来都不是中立的,他们似乎已经忘记三十多年前中学课本上的那句名言——“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十八届三中全会已经很明了地指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既然市场要决定一切资源的配置,那么,“法”这项资源也自然不例外。市场由资本构成和主导,“法”自然也就成了“资本法”。

就在丰台区人民法院审理刘存林重大安全事故罪期间,这些工伤工人们向公司讨要赔偿的诉讼案件也在同一家法院开审了。写到这里,我不得不佩服中国的司法独立世之罕见!虽然在丰台区法院审理刘存林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同期,这几位没有拿到任何工伤赔偿的受害工友也在丰台区法院进行诉讼。

但两个密切相关的案件并没有交叉,而是彼此独立,使无数人梦寐以求的“司法独立”呈现出了极具讽刺的中国特色:

那边是刘存林谎称“在事故发生后,积极赔偿了受害人的经济损失…”;这边是几家涉事单位却拒绝支付受害工人工伤赔偿。

那边,国都建设集团和刘存林欣然签领缓刑判决;这边,法院的赔偿判决书竟然迟迟无法送达国都建设集团。

那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人在监外衣食无忧、逍遥快活;这边,事故责任单位不仅拒绝执行判决书,反而给工伤工人们断水、断电。

那边,仍被监外执行的刘存林接连几次动用流氓地痞威胁殴打受伤工人,并试图强拆工人的工棚;这边,工人报警公司撕扯他们的横幅并殴打他们,警方却告知工人打横幅维权是违法的!

22个月了,工人们越来越糊涂了 ——难道是我们错了?如果我们错了,但为什么找不到错在哪里?或许工友们真的错了,这是法在跟你们玩儿把戏呢,你们怎么能够这么当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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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左向前 2014-12-18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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