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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当年为何要砸烂公检法?

2014-12-16 00:42|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857| 评论: 1|原作者: 蔡慎坤|来自: 大地微微网

摘要: “砸烂公检法”是毛泽东提出的,谢富治也绝对不敢胡来。对国家暴力机器的限制和削弱,是实施人民民主的合理逻辑。当走资派已经把公检法当成了迫害工具,那就砸了公检法!这就是毛泽东砸烂公检法的真正原因。

毛泽东当年为何要砸烂公检法?

蔡慎坤

 

有人说最早提出砸烂公检法的是谢富治。但谢富治在“八、七讲话”中说:“砸烂公检法,毛主席当我面讲过没有十次也有八次”。文革是毛泽东发动的针对官僚主义和走资派的一场革命。砸烂公检法应该是毛泽东授意或支持的,一个谢富治岂敢做主?

据资料记载,1967919日毛泽东在长沙说:“过去好像说,没有公检法就不得了,我一听说公检法垮台了,我就高兴”(当时有张春桥、杨成武、汪东兴陪同)。毛泽东在文革中再一次强调了“精简机构”和干部的“半供给制”,这是打击官僚机构“寄生性”的必要举措。毛主席说:“在一不死人二不废事的条件下,我建议党政机关进行大精简,砍掉三分之二”。一位“九大”代表回忆当时传达毛主席的一个讲话:“我看不需要这么多监狱,把监狱里这些人放到群众中改造,这个办法好,天塌不下来”。“公安六条”首先是毛泽东提出来要搞的,主要针对文革初期各地专政机关乱抓人,甚至跑到北京来抓人的问题。在讨论第2条时,毛主席就说过:“批评我就是反革命嘛?我就不能批评嘛?(据《王力反思录》)清华大学一份矛头直指文革和毛主席的《414思想必胜》的作者周泉缨被抓后,毛主席批评谢富治:他们有他们的理论家,他写一份大字报你抓他做什么,我看还是放了好。

据此,应该认为,“砸烂公检法”是毛泽东提出的,谢富治也绝对不敢胡来。对国家暴力机器的限制和削弱,是实施人民民主的合理逻辑。当走资派已经把公检法当成了迫害工具,那就砸了公检法!这就是毛泽东砸烂公检法的真正原因。

19681211日,高检、高法、内务部军代表、公安部领导小组联合向毛泽东、中共中央、中央文革写了《关于撤消高检院、内务部、内务办三个单位,公安部、高法院留下少数人的请求报告》,被批准执行。谢富治在196755日说:“检察院完全是学苏联的”;19671125日又说:“法院这个名称是旧的东西,沿用国民党时用的名称”,“要通过斗争把原来法院存在的资产阶级的封建主义的东西统统搞掉”。并说,17年来这个问题一直都没有解决,只有靠造反来解决。同时,公安部下发文件,中断了和地方公安厅、局的垂直关系。地方专政机关也迅速响应,湖北省“1968年将原公、检、法干部精简90%;浙江省革委1968年的54号文件,要求县级公安机关军管会人员不少于1015人。

文化大革命期间,曾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整建制的撤消监狱、劳改单位,一大批正在服刑的犯人回到原住地、原单位接受群众的监督改造。之后,留在监、所的犯人和其它在押人员,也经历了一场监狱史上罕见的“把犯人当人看”的运动。而在之前,全国各地陆续撤消了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所。中国成了按人口比例监狱最少、犯人最少、警察最少的国家。犯人释放后也没有重犯的。如果加以时日,“劳教风”的问题早就解决了。

严禁法西斯的审查方式。据《毛泽东传》记载,197212月,毛主席对原铁道部付部长刘建章妻子刘淑清来信批示:“请总理办。这种法西斯的审查方式,是谁人规定的?应一律废除”。来信反映的“法西斯审查方式”是什么?据《湖南省志政法篇、审判》记载,是“反映北京某监狱一天只给犯人放风30分钟,喝三杯水等问题”。周恩来随即批示,让刘保外就医,并要求公安部会同北京再做一次彻底清查:“凡属主席指示的这种法西斯的审查方式和虐待、殴打都需列举出来,再一次宣布废除,并当着在押犯人公布,如有犯者,当依法惩治,更容诉犯人控诉”。之后,公安部提出了35条措施。

19751月四届人大通过的《宪法》中规定:“检察和审理案件,都必须实行群众路线。对重大的反革命刑事案件,要发动群众讨论和批判”。大多数地区的实施,是把公、法部门认为需要逮捕和判刑的嫌疑人的材料印成小册了,发给各个单位(工厂、大队、商店、部队、机关、学校、街道等),交群众讨论、批判,然后收集群众意见来决定是否逮捕、判刑,重大案件司法机关还要下到基层,直接和群众讨论对案件的认识和处理意见,这是毛泽东式的陪审团制度。

毛泽东过世之后,中国陆续恢复了文革前乃至上世纪五十年代的司法体制。

大规模地扩编、扩监。1978年初,第17次全国公安会议,完全肯定了文革前17年的公安工作。1978年末恢复检察院。1979年重建1959年撤消的司法部(同时撤消的监察部,不久也重建了)1980年中央政法委成立。1983年中央政法大学成立。从上世纪七十年代后期华国锋执政起,几次大规模的扩大警察队伍。“全国法院的定员从83年的15万人扩充到91年的25万人”,现在有多少人不得而知。公安部办公厅杨晔撰文指出:2004年,全国170万公安干警约占公务员总数的25%,在县、市一级约占50%

恢复了劳教制度和收容遣送制度,并实施“严打”。1981年中央提出从重从快的“严打”方针,83年的“严打”杀了多少不该杀的人?仅上海就有上万人被送往新疆、青海,天津注销了数千劳改释放人员的城市户口,“遣送到边远地区”。“根据联合国经济与社会理事会关于死刑的第6个五年报告的统计,中国在1994年至1998年执行死刑12338起,并指出中国是所报道执行死刑最多的国家”。

酷刑、虐犯是常见的现象,云南省公安厅长江普生曾在公安部主办的《公安研究》2004年第7期发表文章说:“综观20多年严打整治斗争的历程,出现了这样一个怪圈,即:发案、破案、抓人;发案多、破案多,抓人多,发案更多,破案更多,抓人更多。”

毛泽东当年砸烂公检法,有其历史原因,也有公检法权力太大缺乏制约和监督,今天的公检法队伍中,腐败和滥权问题远远超过了毛泽东时代。今天的公检法机构更庞大,人数更多,耗费的财力物力更惊人!然而今天的社会仍然刑事案件频发,贪污腐败盛行,社会治安混乱,犯罪分子嚣张,警匪沆瀣一气,司法公平公正离老百姓渐行渐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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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向阳花 2014-12-18 12:50
毛泽东时代是多数人专少数人的政。天下安定!
华邓江胡习时代是少数人专多数人的政。乌烟瘴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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