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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个人所有制

2014-12-10 07:17| 发布者: 左向前| 查看: 894| 评论: 3|原作者: 迎春|来自: 投稿

摘要: 看到《周刊》上有一篇关于《个人所有制》的文章,这里把我在上世纪80年代写的一篇有关《个人所有制》的文章发来,请审阅。我的文章主要是研究毛泽东时期的现实而写的,请大家批评。

编辑同志:

         看到《周刊》上有一篇关于《个人所有制》的文章,这里把我在上世纪80年代写的一篇有关《个人所有制》的文章发来,请审阅。我的文章主要是研究毛泽东时期的现实而写的,请大家批评。                        迎春




试论个人所有制

迎春

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的所有制,政治经济学只承认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最近开始提到个体经济的私有制,但是,根本不承认存在个人所有制.过去有的书籍曾提到过个人所有制,例如五十年代翻译苏联的《政治经济学敦科书》下册还有《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个人财产》一节,其中提到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个人所有制(《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下册,苏联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编,修订三版.人民出版社,五九年北京版),但是,仅仅一带而过,后来我国编写的救科书,连这一节也没有了,好像社会主义社会不存在个人财产,更不存在个人所有制,因此,完全不需要在理论上加以反映.笔者认为应该从理论上探讨这个问题.下面就存在个人所有制的事实,个人所有制与一般的私有制,个人所有制与公有制,个人所有制的发展趋势,以及对理论上不承认个人所有制原因的分析等五个方面,来探讨一下个人所有制的问题.

一、社会主义社会客观上存在着个人所有制

社会主义社会存在不存在个人所有制,首先不是个理论问题,而是事实的问题.回答这个问题需要看事实,要用重复出现的现象来说明.从经济领域看,再生产各个环节都存在个人占有的事实.先从消费环节分析起,社会主义社会的生活消费,基本上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的.家庭是一个经济单位.家庭使用的消费资料,如锅,盘、碗,灶是私人的,桌子,椅子,沙发,立柜是私人的,衣,帽,鞋,袜,被褥也是私人的。国家,集体如果把私人的沙发,桌子,椅子搬去公用,就是侵犯个人财产,任何他人也不能擅自取用物主的消费资料,否则不是偷盗,诈骗,就是抢窃。反之,个人也不能把公家的桌子,椅子、沙发占为已有,归私人使用,否则就叫化公为私。总之,确实存在个人占有的事实。

从流通领域看,一家一户所有的生活资料,主要是通过商品交换得来的,另外也有一部分是直接分配的,或者是自己做的。例如集体经济单位分给的粮食或其它实物,又如,有的家庭自己做鞋子,衣服,一段时间里还盛行打立柜,做沙发等等。但是,随着生产日益社会化,消费品的品种越来越多,个人通过商品交换得来的消费品,无论从数量上或比重上都将愈益增长,不论个人是向国营商店或集体经济购买商品,都发生商品所有权的转移。国营商店的电视机,电风扇归国家所有,个人买回来后,就归个人所有了。购买者持有的货币,是个人占有一定数量社会财富的表现。个人用货币购买商品,也放弃了对货币的所有权。可见,个人用货币购买商品,确实存在所有权的转移,表现了个人对财富存在着占有关系。

流通领域还有一种现象,就是个人用商品换货币,也表现了个人占有财富的事实。个人将已经使用过或尚未使用过的消费品,重新当作商品出售。城市中的委托店,寄卖行等,就是这种商品交易的集中场所。这种商品交换也表明,这些消费品确属私人占有。总之,个人进行商品交换,是个人占有财富在流通领域的表现.

从分配领域看,国家发给职工的工资,集体经济单位分配给社员的现金和实物,都归个人所有,这是个人占有财富在分配领域的表现,这方面的个人占有,人们讲得比较多,也容易看清楚,就不多分析了。

个人所有制在生产领域的表现比较隐蔽,由于物质生产资料归国家或集体所有,生产的产品似乎也全部归公有,个人在生产领域什么都不占有。实际上,公有经济生产的总产品,只有一部分归公有,另一部分则归处于私人地位的生产者所有(参看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处于私人地位的生产者,在生产过程中所创造的生产物,有一部分归公有,生产这一部分产品的劳动是为社会或为集体劳动,另一部分产品实际上归个人占有,生产这一部分产品的劳动就是为自己劳动(为自己劳动为社会劳动等范畴,斯大林曾经提出过,但没有详细论述)。由于生产的物质条件归公有,个人不占有生产资料,因而也不直接占有生产品,而是通过工资或工分的形式,分配到一定数量的现金和实物,实际上,这不过是作为生产者的个人在生产领域占有财富的"背面

以上是从现实经济生活中重复出现的现象,从物质生产过程的各个环节看,说明社会主义社会确实存在个人占有财富的事实,个人在再生产各个环节占有财富的这种事实,作为一种经济制度,就是个人所有制,这是不可否认的客观存在,下面再从上层建筑,社会意识方面进行考察。

我国宪法明文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生活资料的所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五届人大第一次会议文件》62页)。这是个人所有制在根本大法上的表现,如果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生活中不存在个人所有制,那么宪法规定保护公民的生活资料所有权,就真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成了没有基础的上层建筑了!至于其它的法律条文是如何表现并保护个人所有制,这里就不再列举了。可见,从上层建筑领域的角度看,个人所有制作为一种经济制度,也确实是存在的。

再从社会意识方面考察,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着私有观念,这是人所共知的事实,这种私有观念的主要经济基础就是个人所有制。把社会主义社会普遍存在的私有观念,仅仅看作是旧的社会意识的残余,不仅无法解释社会主义社会的各种现象,也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理论相冲突。社会主义社会大量存在的公私矛盾的现象,如化公为私损公肥私假公济私等等,难道没有的经济内容,没有经济实体,而仅仅只有的意识?否认个人所有制是私有观念的经济基础,不仅在理论上说不通,而且也不符合实际。我们通常讲在经济上要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这里所讲的个人,就是个人所有制在观念上的反映,政治经济学界争论的“个人物质利益原则”,是个人所有制在经济理论中的一种模糊表现,不过糟糕的是以原则的形式表现出来!

综合以上分析,无论从经济现象,从再生产各环节,还是从上层建筑,意识形态看,都表明社会主义社会确实存在着个人所有制。

二,个人所有制和一般的私有制的区别及其特征

自从原始共产主义社会瓦解后,直到社会主义社会出现前,人类社会都是私有制社会,无论是奴隶制,封建所有制,资本主义制度,尽管所有制形式不同,但是,共同点是财富的私人占有,首先是物质生产条件的私人占有,以及与此相适应的物质生活条件的私人占有。社会主义社会却出现了一种崭新的经济形态——生产资料公有制,而且生产资料公有制成了占统治地位的形式,不管是国营企业、集体企业,物质生产条件都归公有,而不归私人占有;另一方面,大部分物质生活条件却仍归私人占有。为了把物质生产,生活条件都归私有,和物质生产条件归公有,而物质生活条件大部分归私有的制度相区别,我们把前一种经济制度叫私有制,把后一种经济制度的私人占有物质生活条件部分,叫做个人所有制。

以上在区分个人所有制和私有制时,已经显示了个人所有制的持征:一,个人所有制是和公有制紧密联系的一种经济制度,或者说是以公有制为前提的经济制度。没有个人所有制,公有制可以存在,但是,没有公有制,也就不存在个人所有制,而只能有私有制。个人所有制的存在和公有制的存在紧密相联,这是第一个特征;二,从物质内容看,个人所有制主要是占有生活资料。有人主张采用生活资料的个人所有制范畴,从占有关系看,这种提法不够科学。首先,物质财富的实际用途,因时因地而异。例如缝纫机,在家庭缝缝补补,为家人生活服务,是生活资料,如果用来加工服装,从事缝纫生产,就成了生产资料。其次,生活资料并不完全归个人占有,国家和集体也占有一部分生活消费资料,如果采用生活资料个人所有制的范畴,容易造成误解,似乎公有制只包括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则包括全部生活资料,因此,从占有关系的角度概括,叫个人所有制比较确切。个人所有制占有的物质财富主要是生活资料,这是个人所有制的又一特征。

有人说,雇佣劳动者也占有一部分生活资料,资本主义社会也存在个人所有制。不!资本主义社会不存在个人所有制.从现象上看,雇佣劳动者和社会主义社会的工人有相似之处。他们都是在劳动以后领得一定数量的工资,然后通过商品交换,购买生活资料,以家庭为经济单位进行消费。在一些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雇用劳动者占有的生活资料甚至比我国工人占有的还多,还好。但是,从本质上看,从占有关系看,雇用劳动者占有的仅仅是劳动力商品,仅仅是人身的生产条件。他们只有出卖劳动力商品,才能换回维持劳动力再生产的生活资料,他们消费生活资料,不过是再生产劳动力商品的过程。雇佣劳动者不占有自己的劳动。难道雇佣劳动、生产者的劳动,会给无产者创造出财产来吗?没有的事。这种劳动创造的是资本,即剥削雇佣劳动的财产”(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265页)。雇佣劳动者占有的生活资料,是占有物质生产的人身条件的结果,是一种私有制,是没有私有财产的私有制。因此,不存在个人所有制。而我国的工人和社员,虽然占有的生活资料暂时比一些国家的无产者少,但是,他们与生产资料直接结合,不存在解雇与失业的威胁,这种现象表明,他们不是出卖劳动力商品的雇佣奴隶,而是生产资料的主人,工人,社员占有的生活资料,是为自己劳动的实物形态,这就是工人,社员与无产者占有财富的本质区别,所以说个人所有制是社会主义制度下特有的所有制形式。

个人所有制是私有制的一种特殊形态,是以物质生产条件公有制为前提。以占有物质生活条件为主要内容的私有制,所以它不同于私人占有物质生产条件和生产品的私有制。

三,个人所有制和公有制的相互关系

个人所有制和公有制,构成社会主义社会经济制度中不可缺少的两个组成部分,缺少任何一种所有制都不成其为社会主义社会,个人所有制与公有制有一致的一面,也有不一致的一面。

前面已经分析过,物质生产条件的公有制,是个人所有制存在的前提。由于存在着公有制,工人,社员才能占有自己的一部分劳动,才能占有一部分劳动产品,成为个人的财产。因此,公有的物质生产资料越多,每个劳动者拥有的物质装备越先进,劳动生产率越高,工人,社员个人就能占有更多的生活资料,占有更多的物质财富,如果公有财富不增加,公有制不能扩大,劳动生产率得不到提高,个人占有的物质财富也不能增长。在资产阶级社会里,活的劳动只是增殖已经积累的劳动的一种手段。在共产主义社会里,已经积累起来的劳动只是扩大,丰富和提高工人的生活的一种手段(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266页。),可见,公有制可以转化为个人所有制。当然,个人所有制也可以转化为公有制。这是两种所有制一致的方面。

个人所有制与公有制也有不一致的一面。既然存在个人所有制,就有不断扩大这一所有制的客观趋势,就会和公有制发生矛盾。个人所有制与公有制矛盾的现象,在社会主义社会比比皆是.例如在生产上,有人为了追求工资,奖金,只顾产量,不顾质量,不顾节约原材料等等,不愿为社会、集体多贡献一点劳动;在商品交换中,价格高,价格低,质量好坏都有矛盾,拉关系,走后门,用较低的价格买国家、集体的商品等等;在分配方面,扣留分配比例的大小等等,都存在着矛盾;在消费领域,主要生活资料都归个人所有,应该没有什么公私矛盾了罢!不,也有个人所有制与公有制的矛盾。有的生活资料归公有,如公产房屋,有人就利用职权或拉关系,尽量多占用公产房,尽量少付房费,又如在实行公费医疗,合作医疗的条件下,也会出现拉关系,走后门要好药,要贵药等等现象。通常所说的公为私损公肥私假公济私等等,都是个人所有制与公有制矛盾在意识形态上的反映。以上是个人所有制与公有制造成的矛盾。公有制也会和个人所有制发生矛盾.例如不顾个人所有制的扩大,单纯扩大公有制,只顾生产,不顾生活,片面提高积累率,甚至平调个人财产,侵犯个人所有制等等,其结果不仅生产不能发展,公有制也不能扩大,可见,个人所有制与公有制确实存在着矛盾。

五十年代苏联出的《政治经济学救科书》下册,虽然提到社会主义社会存在个人所有制,但是,只一带而过,没有把个人所有制摆到应有的地位,特别是该书的作者,否认个人所有割与公有制客观上存在着矛盾。他们认为,只有在违背按劳分配原则和个人物质利益原则的情况下,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才产生矛盾,只是由于一部分成员没有摆脱私有制的残余”,才对公共财产,社会主义劳动纪律,社会主义公共生活规则,漫不经心,疏忽大意和投机取巧等等(《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下册,苏联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编,修订本三版,440~441页)。总之,在他们看来,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矛盾,完全是人们主观造成的,是由于违反原则,由于私有观念造成的,这种观点既与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相冲突,也不符合实际。

个人所有制与公有制的矛盾,是社会主义社会经济关系客观存在的矛盾,而且是经济生活中的主要矛盾。正是由于个人所有制与公有制的矛盾,决定了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关系,既不同于资本主义经济和一切私有制的经济,也与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的经济关系相区别,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关系,主要就是在这一矛盾运动中发展前进的。从能动的角度看,任何一个社会主义国家,都面临着一个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物质利益关系的重大课题,忽视或否认个人物质利益,不关心改善职工,社员个人物质生活条件,不认真改进商品的质量,扩大商品生产,不注意逐步提高个人的收入水平等等。总之,忽视或否认个人所有制的存在及其不断扩大的客观趋势,只承认公有制的存在,片面强调扩大公有制,这就是一条极左路线,其结果不仅个人所有制不能扩大,公有制也不能得到顺利的发展。反之,如果片面夸大个人物质利益,把个人物质利益看成是矛盾的主要方面,把个人所有制看作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其结果为必然会影响公有制健康发展,个人所有制的不断扩大也就失去了前提。

四,个人所有制存在的条件和发展趋势

个人所有制和私有制一样,是生产力水平低下的产物。

个人占有的生活资料,最终要在生活消费中实现。因此,生活设施的状况,是决定生活资料占有形式的物质条件之一。由于生活设施的简陋,决定了生活消费只能以分散的,细小的规模,以一家一户为单位进行。例如没有自来水设施,人们只能用水捅之类的容器挑水,又如没有吹风机,烤箱等现代化的炊事用具,就只能在家庭范围内用小炉子做饭,没有大型的暖气设备,就只有在屋子里安火炉取暖等等,在这种条件下,琐碎的家务劳动就不可能社会化,生活消费必然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所以简陋的生活设施,是个人所有制存在的物质条件之一。

个人所有制存在的最重要原因,是由于生产品的不够丰富。消费品是满足人们生活需要的,当生活消费品不能满足或者不能基本满足人们的生活需要,私人占有消费品的制度就必然存在。所以说,个人所有制存在的决定性条件,就是消费品的不足。

可见,个人所有制的存在,家庭作为经济单位,是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的结果。

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趋势表明,不仅生产日益社会化,家务劳动也将不断社会化。例如有了大型热力中心供应热水.热气,一家一户的取暖炉必将被取代;现代化炊事用具的发展,公共食堂的增多,一家一户的炉灶最终将趋于消失;洗衣机等机械的增加,手工洗衣终于要被淘汰等。这些都为家务劳动的社会化提供了物质条件。也只有免去了大量烦琐的家庭劳动,保证每个人都有全面发展的可能,社会生产力才可能有更大的高涨。开始把琐碎家务普遍改造为社会主义大经济,那个地方和那个时候才开始有真正的妇女解放,真正的共产主义”(列宁:《论伟大的创举》,《列宁选集》第四卷第18页)。生活设施的现代化,社会化,家务劳动的社会化,为生活资料的公共所有制创造了物质基础.

随着劳动生产率的日益提高,财富的泉源都尽量涌现出来的时候,生活资料的极大丰富,使消费品的私人占有也成为多余。消费品是满足人们生活需要的:人们的具体的生活需要,如胃的需要,御寒的需要,代步的需要等等,虽然随着生产的发展会不断发展,但是,对某种消费资料来说总有一定限度,是可以基本上满足的。空气是人们生活最必需的物质条件,但是,由于空气的大量存在,人们没有私人占有的要求。当生产力大大提高,劳动生产率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经过人们劳动过滤的物质财富,像“潮水般地涌现出来,能够比较充分地满足人们生活消费的需要时,个人所有制就失去了存在的物质条件。

可见,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趋势,决定了个人所有制最终必将在不断扩大中趋于泯灭。

无论在苏联和我国,历史上都曾出现过否定个人所有制的趋向。苏联在农业集体化的过程中,曾经出现过组织农业公社的支流。业公社却与劳动组合不同,因为在劳动组合中只把生产资料公共化,而在农业公社中,不久以前却不仅把生产资料公共化了,并且把每个社员的日常生活也公共化了(斯大林:《在第十七次党代表大会上关于联共(布)中央工作的总结报告》,《列宁主义问题》,610页   1957年人民出版社)。我们人民公社化的过程中也曾实行过吃饭不要钱以及其它形式的供给制。这些制度并不改变人们消费的自然形态,而是对生活资料的占有形式、对个人所有制的某些部分进行了冲击。历史上出现过的改变个人所有制的趋向,由于不适合当时生产力发展的水平,因而很快地消失了。事实表明,个人所有制正当时生产力的条件下,是必然存在的经济制度,违背这种客观必然性,必将严重阻碍生产力的发展,但是,这些历史事实也揭示出:一,生活资料消费的自然形态和占有形式不是一回事,生活资料的占有形式是可以改变,可以由私有改变成公有,而不是永恒不变的;二,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转变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个人所有制的逐渐泯灭。

五,关于我国政治经济学界不承认个人所有制原因的探讨

以上分析说明,个人所有制不仅是客现存在,而且是社会主义社会经济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那么为什么我国的政治经济学理论硬是不予承认,连个人所有制的范畴都没有呢?就我们已经接触到的观点看,否定个人所有制存在有以下几种理由,

1.认为所有制只指生产资料的所有制,不包括生活资料,因此不承认个人所有制。

这种观点没有任何根据。从事实看,无论是奴隶制,封建所有制或资本主义所有制,都不仅包括生产资料所有制,不仅包括对生产资料的占有,而且包括对生产品的占有。而占有生产资料的根本原因之一,就在于能够占有生活资料。资本主义所有制不仅包括资本家占有生产资料,也包括作为可变资本物质内容的消费品。从概念的运用看,马克思,恩格斯并没有把所有制限于生产资料。恰恰相反,正是马克思在预言新社会的经济制度时指出: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832页)。恩格斯对这一段话作了进一步的说明,对任何一个懂德语的人来说,这就是,公有制包括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包括产品即消费品(恩格斯:《反杜林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170页)。可见,马克思,恩格斯不仅没有限定所有制仅指生产资料的所有制,而且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社会将存在个人所有制,这种个人所有制包括消费品。

2.把生活消费的自然形态和社会占有形式混为一谈。

人们的生活消费包括吃、穿、住、用、行和文化生活等很多方面。这些消费从自然形态看,主要部分是个人消费和家庭消费。无论是吃东西。穿衣服等,都不可能由别人替代,住房也总是一家一户分开住。在私有制的社会,生活资料归私人所有,一家一户是一个经济单位,生活消费的社会占有形式和自然形态基本上一致。因此,人们往往把生活消费的自然形态和社会占有形式混为一谈,误认为生活资料的私人占有是永恒的形式。实际上,消费的自然形态和社会占有形式是两个不同的方面。生活消费的自然形态,如个人吃饭,个人穿衣等等,是作为自然物的人,和作为食物、衣服的自然物发生关系,属于生产一般的组成部分,面生活资料的占有形式,则反映人与人之间对生活资料的占有关系,属于生产的社会形式方面。生活资料的占有形式,在各种社会形态都发生过变化。除了随物质生产条件占有形式而变化外,家庭形式的变化,也是生活资料占有形式变化的一个方面。目前,一些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捧出什么福利社会福利国家也是消费资料占有形式发生变化的表现。到了社会主义社会,消费资料的占有形式变化更大了,有些生活资料的占有形式和消费的自然形态差异就更明显了。例如,在公费医疗的条件下,药还是个人吃,但是,药品属国家所有,费用由国家负担;又如学校教育,知识还是每个学生获得,但是,教育费用已主要由国家或集体负担了。可见,生活消费的自然形态扣占有形式不是一回事,生活资料归私人占有的形式也不是永恒的。随着生产力的发展、随着人们对物质生产条件占有关系的变化,生活资料占有关系也将发生变化。个人所有制只是生活资料占有形式的一个历史阶段,最终必将为新的占有形式所替代。

3.用按劳分配的概念来代替个人所有制的范畴。

用按劳分配代替个人占有关系,来解释社会主义社会的一些经济现象,这是政治经济学较通行的办法。从现象上看,工人,社员占有的财富,主要是从同家、集体经济分配得来的,因此,有的人在理论上只承认按劳分配,不承认存在个人所有制。这种观点不仅在理论上是错误的,在逻辑上也讲不通。

从逻辑上看,按劳分配的概念代替不了个人所有制范畴。前面已经分析过,个人占有关系不仅在分配领域存在,在生产、交换,消费领域也都存在,即使这些领域的个人占有关系都是由按劳分配引起的,按劳分配作为产品分配的一种形式,也不能代替生产,交换和消费领域的个人占有关系,更无法说明财产继承制度等经济关系了。

从理论上看,把分配看作是事物的本质并把重点放在它上面”也是错误的。马克思反复指出:分配关系和分配方式只是表现为生产要素的背面分配的结构完全决定于生产的结构,分配本身就是生产的产物,不仅就对象说是如此,而且就形式说也是如此(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98页)。这是在总结了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历史后得出的科学结论。在《哥达纲领批判》一文中,马克思在阐述了按劳分配之后,接着就指出:庸俗的社会主义仿效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把分配看成并解释成一种不依赖于生产方式的东西,从而把社会主义描写为主要是在分配问题上兜圈子。既然真实的关系早已弄清楚了,为什么又要开倒车呢?(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13页)。事隔一百多年,我们的政治经济学仍然在分配问题上兜圈子,不能不说是一种令人遗憾的事情!

社会主义社会确实存在个人所有制,而政治经济学视而不见,仅此一点,恐怕就足以说明我国政治经济学理论脱离实际达到了何等严重的地步

以上对个人所有制的探索,还仅仅是从总体形象上作了一个初线条的描述。真正的更为科学的论述,应该是从简单的范畴,逐步上升为多种规定性统一的总体,应该从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的再生产过程,来阐明个人所有制的发生、发展和消亡的客观趋势。这些尚待做出更大的努力。

(此文发表于20世纪80年代初《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季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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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05txlr 2014-12-10 12:06
很全面,很有启发。个别提法还可以再完善一些,仅举一例:在社会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第一阶段),个人生活资料总体上实行按劳分配,但也有部分按需分配的成分,而且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这一部分会越来越扩大。这是毛主席说过的,也是当时的社会现实所证明的。
引用 远航一号 2014-12-10 10:03
迎春老的这篇文章是上世纪八十年代创作的,观点立论多少是迎合当时改革开放需要的。这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也未尝不可。但是现在拿出来重新发表,恐怕难以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
引用 左向前 2014-12-10 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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