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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所说 “个人所有制”解析

2014-12-1 23:47| 发布者: 远航一号| 查看: 3301| 评论: 8|原作者: 项观奇

摘要: 马克思在德文第四版第二十四章 “所谓原始积累”一章中,提出了在否定资本主义所有制之后, “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理论。 如何正确理解马克思的意见,这涉及到对社会主义社会所有制形式如何正确理解的问题。

一个关于社会主义所有制的重要理论问题

 

                      ____马克思所说个人所有制解析

 

  

 

   马克思在<资本论>德文第四版第二十四章所谓原始积累一章中, 在分析了资本主义积累的历史趋势之后, 提出了在否定资本主义所有制之后, “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理论. 具有独立理论意义的法文版, 在第三十二章中, 将这一句话修改为重新建立劳动者的个人所有制”.

 

    如何正确理解马克思的意见, 这涉及到对社会主义社会所有制形式如何正确理解的问题. 也就是说涉及到我们究竟应该建立一种怎样的社会主义所有制. 这当然不是小问题.

 

    马克思是怎样说的呢?马克思是在揭示了资本主义积累的历史过程、历史趋势之后, 得出这一结论的. 他说: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 从而资本主义的私有制, 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 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 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 这是否定的否定. 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 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 也就是说, 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 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

 

    究竟该怎样理解马克思这里说的个人所有制呢? 有几种不同意见. 一种认为是指生产资料的个人所有制, 一种认为是指生活资料的个人所有制, 也有一种认为是指劳动力的个人所有制.

 

    和认为是指生产资料的个人所有制相联系, 有人认为, 社会主义的所有制形式, 应该是个人所有制, 所谓全民所有制国家所有制的提法都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的精神. 既然是个人所有制”, 那么, 类似股份制就是社会主义所有制的题中应有之义. 每个人在生产资料中都有一份股份, 因而, 体现了每个人的所有权.

 

    给这种理解增添了理论脚注的是,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十八卷的编者说明” . 在那里, 编者引用了马克思 <经济学手稿(1861__1863)>的下面一段话, 马克思说:如果单个工人作为单独的人要再恢复对生产条件的所有制, 那只有将生产力和大规模劳动发展分离开来才有可能. 资本家对这种劳动的异己的所有制, 只有通过他的所有制改造为非孤立的单个人的所有制, 也就是改造为联合起来的社会个人的所有制, 才可能被消灭.” 然后编者评论说, “这对于理解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二十四章中阐述的社会发展的否定的否定规律, 有重要参考价值.” 编者没有明确表达自己的意见, 但是明显地倾向把个人所有制从生产资料方面去理解.

 

    在我看来, 这三种意见都有合理的地方, 但是也还有不精确的地方, 我想把三说正确的部份统一起来. 不知合适否.

 

    我是赞成毛泽东的意见的, 不承认有什么否定之否定规律, 叫肯定否定规律或许更切合实际、更好一些. 其实, 马克思的意见如果不用否定之否定去表达, 也许更好明白些. 首先弄胡涂的是杜林. 杜林一看又是公有制又是个人所有制, 自己胡涂了, 反而说马克思自相矛盾. 结果被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批得体无完肤. 其中, 涉及对个人所有制解释的一段话是,  可见, 靠剥夺剥夺者而建立起来的状态, 被称为以土地和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公有制为基础的个人所有制的恢复. 对任何一个懂德语的人来说, 这就是, 公有制包括土地和其它生产资料, 个人所有制包括产品及消费品.”  为了使甚至六岁的儿童也能明白这一点”, 恩格斯还举了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设想的一个自由人联合体的劳动和分配的情况, 以具体地生动地说明他们用公有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 并且自觉地把他们的许多的个人劳动力当作一个社会劳动力来使用, ……这个联合体的总产品是社会的产品. 这些产品的一部分重新用作生产资料. 这一分依旧是社会的. 而另一部分则作为生活资料由联合体成员消费. 因此, 这一部份要在他们之间进行分配.” 应该说恩格斯的解释是不会错的, 因为这部书稿曾经读给马克思听过.

 

    后来, 列宁 <什么是人民之友以及他们如何攻击社会民主主义者?>一书中, 驳斥米海诺夫斯基认为马克思是靠辨证法来论证历史必然性时, 引用了恩格斯的全部论述, 并在注里强调, 这些论述也可以视为是马克思的意见, 因为这部著作的手稿预先读给马克思听过”.

 

    但是, 列宁有一句话值得注意, 他说:三段式只能起着使俗人发生兴趣的盖子和外壳( ‘我卖弄黑格尔的字眼’,___马克思在这个跋里说)的作用.” 年仅二十四岁的列宁正确而敏锐.

 

    马克思这里讲的个人所有制”, 不是说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形式. 生产资料所有制已经是既定的前提, 几个版本都说, 这种个人所有制, 是以土地和其它生产资料的公有制为基础的. 所以是明白无误的.

 

    而且接下来的一段话, 更直接说明代替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是公有制, 即社会主义公有制. 马克思是这样说的:以个人自己劳动为基础的分散的私有制转化为资本主义私有制, 同事实上已经以社会生产为基础的资本主义所有制转化为公有制比较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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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金沙江船工 2014-12-2 17:14
哪里用得着弄那么复杂?
引用 項觀奇 2014-12-2 14:45
遠望東方同志,一旦講私有,就和私有制,和私法聯繫起來了。原始社會裡就沒有私的概念。東北鄂溫克人到上世紀五十年代,還沒有私的概念。他們對錢沒有概念。清朝時,商人去騙他們,給他們一片玻璃鏡子,就能換一張貂皮。所謂個人的,自己的,例如你的手、腳,都是個人的,自己的,但是,不存在私有。不用私法保護。早年馬克思他們都從哲學的角度研究人的解放,考慮得很抽象,很高。雖然有點太抽象,但是有道理。一般人不好懂。這還是要讀書的。主席下過功夫。這需要通讀,也要精讀,反覆看馬克思到底是什麼意思。例如編譯局副局長,就是比較了消滅的各種用法。其實,他沒說到,德語的說法和英語的說法,儘管是恩格斯校對的,在語氣上還是有差別。德語是帶有自然過程、自然消亡的意思,相當科學,英語就弱了,漢語就表達不出來了,更硬一些。這要很懂一門語言才行。我說這些話,不是我的知識,是問來的。以上僅供參考。 ...
引用 05txlr 2014-12-2 12:06
远望东方: 无论怎么想就是想不清为什么“个人”不等于“私人”?

查一下词典,就可以想清了:

个人
(1) 单独一个人,与团体相对而言
(2) 单独个人的生存或实体;单一的个体
(3) 自称。指本人
(4) 那人(多指情人)

私人
(1) [private(英)]私有、私营、私家
(2) 归属于或关系到个别的人、公司或某一企业或领域的核心人物的,如私人企业
(3) 用政府以外的资产所制造、生产或发行的,如私人邮寄卡片、私人印戳
引用 05txlr 2014-12-2 11:14
对于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说的“消灭劳动”一语,《马恩选集》中文版有一个编者注:“消灭劳动”(Aufhebung der Arbeit)这种说法的含义,见本卷第90-91、120-121、127-131页。——这就便于中文读者正确理解。

对于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提出的“个人所有制”,既然恩格斯说了“对任何一个懂德语的人来说,这也就是说……”,那么现在的中文版(包括《全集》和《选集》)就应该注明“个人”的德语原文,并作中文简解。如是,就可避免在中国引起为什么“个人”不等于“私人”的疑惑了。这不能不说是中文翻译者的一个严重疏忽。
引用 05txlr 2014-12-2 10:46
  某些人一见“个人”,便以为是“私人”,便以为是“私有制”,便以为是“私有财产”,便以为是“私人资本”,便以为自己成了“私人大老板”……

  正如鲁迅先生所讽刺的:“一见短袖子,立刻想到白臂膊,立刻想到全裸体,立刻想到生殖器,立刻想到性交,立刻想到杂交,立刻想到私生子。”——这就无可救药了!

——《简答远航一号转发之元疆三问》http://www.redchinacn.net/portal.php?mod=view&aid=23217
引用 元疆 2014-12-2 10:02
项老出马,一个顶俩。
引用 解廌角 2014-12-2 07:44
赞同项先生的解析。
引用 远航一号 2014-12-2 03:52
责任编辑:远航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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