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和郭松民先生谈谈文风问题及“新社会主义”》一帖中,针对郭松民歪曲引用斯大林的“干部决定一切”口号,援引《斯大林选集》的原文加以了驳斥,并指出,在涉及到“批判”革命导师论述的时候,必须先读一读他们的相关原文,切不可想当然地断章取义。 对此,元疆网友似乎有些不满,跟了这样一个帖:“有人说,《共产党宣言》里‘消灭’私有制中‘消灭’一词的德文原文是‘扬弃’,又有人说,‘资产阶级’法权应为‘布尔乔亚’法权。那么,应该读德文本本还是读中文本本呢?呵呵。” (http://www.redchinacn.net/portal.php?mod=view&aid=22826) 这个问题很简单:对于不懂德文的中国网友来说,当然只能读中文本本;对于熟悉德文的网友来说,最好直接读德文本本,但是在中文论坛上引用时,除非你不想让大多数网友看懂,则应该使用中文本本,必要时亦可附以德文。只要是将德文本本翻译得准确的中文本本,都应该视作原文,否则就是吹毛求疵了。 其实,说这些都是废话,因为问题本身就有点无聊。引起本人注意的,倒是元疆网友的第一句话:“有人说,《共产党宣言》里‘消灭’私有制中‘消灭’一词的德文原文是‘扬弃’”。 这是谁说的?印象中依稀记得好像是近来风头正健的胡德华,抑或胡德平?即使不是这“哥俩好”,那也是某个公知、精英吧?当时看到,只是一笑置之:反马列,竟然沦落到要从文字翻译中去寻觅“武器”的地步,真是没出息! 现在看来,此等胡说八道还流毒甚广、害人不浅。“有人说”,就有人信,元疆网友还拿来做“论据”,误人子弟,一至于此!由于关系到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当然不能等闲视之,所以,本人尽管从没学过德语,也要借着一本《德汉词典》,来“硬译”一番,搞它个水落石出——还望诸位网友中精通德语的大家指正、包涵! 先来看《共产党宣言》的中文原文: “从这个意义上说,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 再来看《共产党宣言》的德文原文: “In diesem Sinn kӦnnen die Kommunisten ihre Theorie in dem einen Ausdruck: Aufhebung des Privateigentums, zusammenfassen.” 其中,“消灭私有制”一句中的“消灭”,德文原文用的是“Aufhebung”一词。查词典,其意是“废除、废止、撤销、取消”等,中文翻译成“消灭”,顺理成章,何错之有! 说来也怪,英语中也引入了德语的Aufhebung一词,中文却翻译为“扬弃”。胡氏兄弟们大概就是把《共产党宣言》德文版中的Aufhebung,当成了英语来读,所以“英冠德戴”,说是“消灭”的原文应该是“扬弃”了。 那么,就再来看看1888年《共产党宣言》英文版,它是怎样翻译的。这是恩格斯亲自校订的版本,其中上述那句话是这样的: “In this sense, the theory of the Communists may be summed up in the single sentence: Abolition of private property.” 这里的“消灭”一词,没有用英语中也有的Aufhebung,而是另用了英语的Abolition,意思也是“废除、废止、撤销、取消”。为什么?是不是恩格斯有意避开了在英语中被用作“扬弃”的德文单词Aufhebung,而直接用了英文的“消灭”,以免引起误读?很有可能! 由此可见,《共产党宣言》里“消灭私有制”中“消灭”一词的德文原文不是“扬弃”,英文原文也不是“扬弃”,中文原文翻译成“消灭”是完全正确的。右派公知、精英企图篡改《共产党宣言》,只能落得个竹篮打水一场空! 实际上,马克思主义所说的“消灭”私有制,本身就包含着“扬弃”这层意思。对于私有制取得的积极成果,社会主义公有制不仅不会排斥,反而会消化吸收、发扬光大,只是一定要消灭生产资料属于资本家私人所有的这种所有制。这是一个辩证的发展过程,没有什么好奇怪的。只有那些形而上学猖獗的头脑,才会把“消灭”和“扬弃”绝然对立起来,以为能从“扬弃”中捞到什么稻草。 至于元疆网友所谓又有人说,“资产阶级”法权应为“布尔乔亚”法权,那你只要知道,“无产阶级”应为“普罗列塔利亚”,“是国家里只会生孩子的阶级(梁实秋语)”就可以了。呵呵~~ ===================== 附录: 【按:正如远航一号网友所说,“马克思讲消灭私有制又并非仅仅是在《共产党宣言》”。下面就摘录马克思、恩格斯在撰写《共产党宣言》前后的一些有关消灭私有制的论述,供对马克思主义感兴趣的网友参考,也请公知精英们将其中“消灭私有制”的“消灭”一词的德文、英文、法文、俄文……的原文“扬弃”统统找出来。】 在大工业中,生产工具和私有制之间的矛盾才是大工业的产物,这种矛盾只有在大工业高度发达的情况下才会产生。因此,只有随着大工业的发展才有可能消灭私有制。 在过去任何时代,消灭单个分开的经济——这是与消灭私有制分不开的——是不可能的,因为还没有具备这样做的物质条件。 各个人的社会地位,从而他们个人的发展是由阶级决定的,他们隶属于阶级。这同单个人隶属于分工是同类的现象,这种现象只有通过消灭私有制和消灭劳动本身才能消除。 ——马克思和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1845年秋-大约1846年5月) 我把共产主义者的宗旨规定如下:(1)实现同资产者利益相反的无产者的利益;(2)用消灭私有制而代之以财产公有的手段来实现这一点;(3)除了进行暴力的民主的革命以外,不承认有实现这些目的的其他手段。 ——恩格斯《致布鲁塞尔共产主义通讯委员会》(1846年10月) 对我们说来,问题不在于改变私有制,而在于消灭私有制,不在于掩盖阶级对立,而在于消灭阶级,不在于改良现存社会,而在于建立新社会。 ——马克思和恩格斯《共产主义者同盟中央委员会告同盟书》(1850年3月) |
御姐脚上袜: 建议将胡德平和顾锦屏的有关言论合作一篇文章,单独发出来。
05txlr: 始作俑者,果然是胡德平! 《马、恩从未说过要消灭私有制》 炎黄春秋 张殿清 中文版《共产党宣言》里有这样一句话:“共产党人可以用一句话把自己的理论概 ...
元疆: 另外,小资产阶级是小的资产阶级呢还是小资产的阶级?读一下顾准与此有关的思考,如何?再请读一下沈越《论古典经济学的市民性质——马克思市民理论再探讨》。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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