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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性反腐”不足取!

2014-11-27 23:30|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418| 评论: 0|原作者: 说实话难啊|来自: 大地微微网

摘要: 因为人手有限,因为时间紧迫,更主要的原因就是,首长没有拍板。于是,就会出现了“选择性反腐”、“选择性调查”、“选择性执法”。逮住谁,谁就是倒霉的。贪腐亿万的可以逍遥法外,受贿10万的可能被“带走调查”。这种现象司空见惯。




纪检监察机关,收到了很多举报材料,反贪局也接待了不少群众来访,同时,不论纪检还是监察,也可以在现实的生活中,耳闻目睹不少的贪腐现象。这些举报材料,这些来信来访,这些耳闻目睹,都会立案调查吗?都会“带走处理”吗?绝对不可能,根本也办不到。为什么?

因为人手有限,因为时间紧迫,更主要的原因就是,首长没有拍板。于是,就会出现了“选择性反腐”、“选择性调查”、“选择性执法”。逮住谁,谁就是倒霉的。贪腐亿万的可以逍遥法外,受贿10万的可能被“带走调查”。这种现象司空见惯。

    “隔墙扔砖头”式的反腐,砸到谁就是谁,同样是一种“选择”。没有被砸到的是“幸运儿”,被砸到了就是“倒霉蛋”。看到这样的提法,是陕西的一个落马官员,记者采访他“有什么话要说”时,他承认自己受贿,承认违反了党纪国法,但就是心里不服气,不平衡,因为是“隔墙扔抓头砸到的”。既有幽默的滑稽,又有反腐现状的悲哀。

    前几天,在天津某贸易批发市场,发生过管委会领导与商户“对骂”的新闻。为什么?也是因为“选择性执法”。新领导上任,要求规范市场。物归其类经营,这样很多商户就要重新安排门面或摊位,很多商户都不符合管委会的安排要求。领导却只是跟一个商户过不去,找到他几次强令搬家,最后双方破口大骂起来。物归其类没有错,而商户也是理由充足。人家说:该搬家的就我一户吗?为啥就与我过不去,看我是不是好欺负?我在市场干了十几年,各种费用一分不少地上交,那些从来没有交任何费用的为啥不搬,你们收了他们多少好处?理归理,法归法,权归权,综合执法大队出现了,最终这个商户还是被“选择性”执了法。其他该搬家的商户呢,无人问津,平安无事!

    还有一个商户,因为经营的需要,侵占了道路三十公分,很快被执法大队下达了“整改令”。否则,就会被强制拆除,没收商品。商户也是据理力争,“这多出的30公分是工商部门认可的,市场开建就分配给自己的”。“那么多商户,在市场里私搭乱盖占地几百米的为啥没有人管”?执法者就是置之不理。最后,没有任何办法的商户三十六计走为上计,将摊位转给了有背景的人经营。于是,也就合理合法了,很快风平浪静了。这也是“选择性执法”的威力。

    为啥说“选择性反腐”不足取?因为这样做只能抓到“倒霉蛋”,只能是挂一漏万,只能是象征性地反腐,形式上的反腐,表面上的反腐。不可能将老虎消灭净,苍蝇消灭光。不可能迎来反腐败胜利的曙光。

为什么说“选择性执法”不足取?法的灵魂是什么?说到底就是四个字“公平公正”。贪腐上亿的毛发未损,逍遥法外,受贿几万的被带走调查,甭说当事者觉得冤枉,心里不平衡。就是局外人士都会为之惋惜,都会为罪犯打抱不平。私搭乱盖数百平米的无人问津,侵占道路几十公分的却犯了法,人家就会服气?

不是要“反腐败”吗?权势者就应该统统被调查,逐个排队申报财产;不是要禁止私搭乱盖吗?所有的违章建筑都应该统统地拆除!这,才叫公正执法,公平执法!这样的反腐败,这样的执法,谁还不服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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