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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用什么理论解读法治德治关系?

2014-11-20 00:36|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533| 评论: 0|原作者: 郝贵生|来自: 乌有之乡

摘要: 强调法治与德治的辩证关系,实质上应该回到马克思主义上来。

究竟用什么理论解读法治德治关系?—评中纪委网站《德法相依相辅相成》一文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的五个基本原则之一就是“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依据这一思想,中央纪委网站《学思践语》11月17日刊发《德法相依相辅相成》一文。强调法治对德治的依赖关系。

  笔者记得,上世纪80、90年代中央提出“依法治国”思想后,主流媒体及各种学术刊物阐发这一思想时,几乎都把“法制”、“法治”作用吹得极其邪乎,实际陷入了“法律至上、法律万能”的错误的思维方式。在这种思维方式下,三十年来法制建设方面各种法律条文翻番、数倍增长。然而其结果是有法不依、知法犯法、执法不严甚至执法犯法、违法不究。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最终标准,这种实践结果不是证明“依法治国”本身的错误,而是证明“法律至上、法律万能”思想下的“依法治国”的错误。笔者记得2000年左右,江泽民曾经在一次会议讲话中也提到“以德治国”思想,但始终没有引起主流媒体和思想理论界的重视,充斥在主流媒体和学术理论刊物上的基本论调仍然是“法律至上、法律万能”的“依法治国”思想。所以本次全会阐发“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思想时,笔者坚决拥护。中央纪委网站刊发的这篇《德法相依相辅相成》一文正是对这一思想的具体阐发。文中指出,法律再健全、体系再完备,最终还要靠人来执行。领导干部如果在德上出了问题,必然导致纲纪松弛、法令不行,必然违纪违法、走向腐败。笔者认为这一观点是正确的,是在一定意义上纠正“法律万能、法律至上”的唯心主义、形而上学的“依法治国”思想。然而认真读完全文后,发现作者不是依据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二者的辩证统一关系,特别是“德治”的必要性,而是单纯依据中国传统文化的角度阐发这一问题。如文中所说,“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思想“是由中华民族的文化基因决定的。”“必须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汲取德治礼序、崇德重礼的文化精华。”然后文中大谈特谈中国文化中有关“礼法相依、德主刑辅、治国先治吏”、“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修身为首要”、“孝悌忠信礼义廉耻”,甚至把孔子的“君子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思想也照搬过来。文章的结论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吸收传统文化的营养,坚持他律和自律相结合,发挥礼序家规、乡规民约的教化作用,让法治与德治相得益彰。”

  固然,我们党的各种理论、方针、政策都与中国传统文化有直接、间接联系,毛泽东思想作为马克思主义与中国革命、建设实践相结合的过程也包括与中国传统文化的结合。毛泽东在他一生的实践和理论生涯中,都最大限度地汲取了中国传统文化的积极和精华内容。但毛泽东同志从来不是把中国传统文化简单照搬过来,而是批判基础上的继承。在马克思主义看来,任何文化都是一定历史时代和经济基础的产物,中国传统文化本质是中国封建社会的产物,是产生于封建的生产关系并为封建社会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服务的。封建社会的国家机器包括法律制度在对人民进行强制性管理和专政的同时,也确实有一些封建官吏注重自身的修身养性和德育自律,在那个阶级压迫、统治的社会中,出现了极其个别的“清官”型人物,如包公、海瑞等,但绝对不是普遍现象。一些思想家也有许多特别强调官吏道德修养的大量论述。我们今天阐述共产党人的各项理论与决策方针时,从中国传统文化中汲取营养和寻找根据也无可非议。但问题在于我们今天的共产党人的基本理论与实践的思想理论依据主要是马克思主义还是中国传统文化?如果喧宾夺主,把党的基本理论与实践的依据都从中国传统文化中去寻找,而否定马克思主义的正统的指导作用,是真正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吗?是真正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吗?

  第一,文中只字不提马克思主义对四中全会《决定》的指导作用特别是对“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思想的作用,而鼓吹这一思想的最主要最根本的依据“是由中华民族的文化基因决定的”。我们知道,1921年成立的中国共产党最主要最根本的显著特征就是把马克思列宁主义作为其指导思想。中国共产党人领导中国人民推翻三种大山、建立新中国的过程,就是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为指导思想,与中国国情与实践相结合的过程。所以毛泽东1954年在一届人大开幕式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是中国共产党,指导我们事业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列宁主义。这是对二十八年中国共产党人夺取政权实践的最主要最根本的经验总结,也是中国共产党人建设未来的社会主义最终实现共产主义实践活动的最重要最根本的指南。实践证明,中国共产党人什么时候真正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指导,什么时候就能够取得巨大成就,什么是偏离或背离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指导,什么时候就遭受挫折和失败。这是中国共产党人从血的实践中得出的颠扑不灭的客观真理。改革开放三十多年出现的种种社会问题,归根结底是我们自觉不自觉地偏离或背离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导。那种竭力夸大法治社会作用,鼓吹“法律至上、法律万能”的思想本身就是偏离、背离马克思主义的法学思想。党的十八大后,习近平同志认识到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导地位的极其重要性,所以他在解读十八大的基本精神时,特别强调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不能丢,丢了就要丢掉根本。因此,我们可以说四中全会的基本观点的理论依据仍然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和毛泽东思想。如《决定》中就强调要理解和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学观点。尽管《决定》中没有对每一个阐发的基本观点进行具体的马克思主义的论证和阐述。但作为一个共产党人在帮助群众理解四中全会精神和实质时,必须主要依靠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进行解读,包括法治德治的辩证关系。

  大家知道,唯物史观的基本观点就是社会的基本结构是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包括政治上层建筑和思想上层建筑。二者本身就是对立统一关系,既相互对立,又相互依赖。法律制度属于政治上层建筑,道德属于思想上层建筑,因此法治建设与道德建设是既对立又统一关系,也就是不能相互取代,同时又相辅相成。道德建设强调的是人的自律行为,法治建设强调的是他律性。因此人的自律行为与他律行为也是对立统一的。同时唯物史观还认为,社会生活中的任何要素是具体的、历史的。法律和道德也是具体的、历史的,在阶级社会中具有阶级性。因此,社会主义社会的法治建设与道德建设有其自身不同于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的特殊的内容和规律性。因为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权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法治建设正是人民民主专政建设的极其重要内容。社会主义的道德建设的核心是集体主义和为人民服务。这就要求社会主义的国家管理人员必须树立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这样才能真正保证人民民主专政的性质。坚持“依法治国”就是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和打击一切危害社会主义事业和人民根本利益的敌对势力和倒行逆施行为。这就是建立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基础上的法治与德治的辩证关系。近几十年来在法治建设上的最大错误就是抽象地研究法治建设,离开思想上层建筑特别是离开共产党人的道德建设,把“法治”作用至上化、绝对化。因为在他们看来,人的本质是自私的,任何人做任何事情都首先是从自身利益出发,最大程度获取个人最大利益,必然要摆脱一切外界的束缚和限制。不仅企业家如此,国家管理人员、各级官员也如此。因此改变这种状况必须强化法律建设,只有依靠法律的强制性、监督性、制约性,特别是对权力的制约性,而且是唯一的方式才能使社会具有有序性。这就是那种“法律至上、法律万能”思想的理论依据。这种理论依据不是马克思主义的观点,而是地地道道的资产阶级法学观点,也是资产阶级人道主义、人本主义观点,也是今天改头换面的普适价值理论。我们今天批判了资产阶级法学观点,强调法治与德治的辩证关系,实质上应该回到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上来。但是作为中国共产党人纪检系统的最高部门中央纪委在其网站上发表文章,竭力把这一思想归结为“中华民族的文化基因决定的”,这还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共产党”性质的纪检部门吗?

  第二,不加批判地抽象鼓吹封建文化中的“德治”思想。中国传统文化本质上是封建社会的文化,中国共产党确实要最大限度地继承其优秀成果,但大前提必须是批判地继承。唯物史观认为,道德是具体的、历史的,在阶级社会中有强烈的阶级性。中国封建社会的道德观念本质是封建社会私有经济基础的反映,是为封建社会的经济基础和政治制度服务的。尽管中国封建社会也有许多在今天看来是精华的内容如“位卑未敢忘忧国”、“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等一系列脍炙人口的名言,但始终没有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主导。而主导方面是“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人为财死,鸟为食亡”,同时某些思想家为了掩饰这种赤裸裸的私有观念,又宣扬一套“仁义礼智信”、“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存天理,灭人欲”的所谓道德规范。其实这套东西恰恰是封建社会占统治地位的统治阶级对付人民群众的表面上是两种实质目的是一样的道德要求,他们是要求别人特别是要被压迫者规范自己的行为而绝对服从权力,而从不约束和限制自己。这种道德观念的显著特点之一就是虚伪性。恩格斯称剥削阶级的道德观念是“习惯性的伪善”。鲁迅讲,中国传统文化中到处都写着仁义道德几个字,但仔细透过几个字的背后,只看到两个字:杀人。事实难道不是如此吗?作为封建文化“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修身养性”楷模的曾国藩恰恰是镇压太平天国起义的头号刽子手,他对于反抗清统治阶级的太平军讲过“仁义道德”吗?作为中国三座大山的总代表蒋介石不是天天把“仁义礼智信”挂在嘴边吗?他发动“4·12”反革命政变、五次大规模围剿红军、发动“皖南事变”、抗战刚结束以八百万全副美式武装的国民党军队全力进攻解放区,甚至在重庆即将解放之时,血腥屠杀白公馆、渣滓洞囚禁的革命志士就是对他本人的“仁义礼智信”本质的最好诠释。笔者记得2006年参观渣滓洞时,墙壁上就写着以“礼义廉耻”为核心的国民党党员手册12条内容,主要就是忠勇、孝顺、仁爱、信义、礼节、助人、有恒等等。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中国共产党人并不绝对反对这些名词、概念,而是对其进行具体的、历史的阶级的分析。同时共产党人有自己的伦理道德的基本概念和范畴如集体主义、为人民服务等等,为什么不大讲特讲共产党人自己特殊的价值和道德观念,而不加批判地简单照搬带有极其虚伪性特征的封建文化的道德观念去要求21世纪的中国共产党人呢?甚至把这种道德观念称之为“决定”今日中国共产党人道德观念的“文化基因”。这究竟是坚持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还是以中国封建文化为指导呢?是唯物史观,还是唯心史观?

  第三,文中没有揭示中国当代德治方面存在的极其严重的问题,以及对法治的消极影响。该文正面指出,再健全、完备的法律体系,最终还要依靠人执行。紧接着一个假设:“领导干部如果在德上出了问题,必然导致纲纪松弛、法令不行,必然违纪违法、走向腐败。”而中国当今的社会现实已经不是“如果”,而是客观现实。相当数量的掌握权力包括掌握政法系统权力的领导干部已经在“德”方面出现了极其严重的问题。30多年来,一个客观事实就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以拜权主义为核心的糟粕性内容和以拜金主义为核心的资本主义文化的糟粕性内容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在社会主义的中国大地上严重泛滥起来,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不仅经济领域存在,政治领域、思想文化领域也同样极其严重。同时也表现出中国当代思想意识形态领域与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文化对立的激烈斗争。任何文化的本质都是化人的文化,是塑造、培养人格特征的文化。中国当今封建文化和资本主义文化的相互勾结所形成的腐朽文化塑造的就是拜倒在金钱、权力、强权势力面前的奴才性,说一套做一套的虚伪性,欺软怕硬、欺善怕恶、窝里斗的内耗性,追求物质、生理刺激的肉欲性等典型特征。社会生活各个领域都不同程度存在上述人物,尤其官场上更为严重。这种扭曲人格特征的人物掌握权力能够“依法治国”吗?不仅是有法不依、知法犯法、执法犯法、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更为严重的是利用手中权力,以“依法”、“执法”为名对人民群众正当行使党章、国法赋予的权利和行为直接、间接地压制、打击、剥夺甚至镇压,把人民民主专政程度不同地变为资产阶级专政。任何一个头脑清醒的中国人都能感受到上述客观事实。这是中国当代“法治德治辩证关系”的最重要的事实依据。而该文却只字不提中国当代德治方面存在的这些严重问题以及对法治的消极和负面影响,只是借助中国传统文化中“德治”方面的某些字词及只言片语,去论证共产党人的“法治德治辩证关系”思想,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实事求是的唯物主义的态度和方法吗?

  中纪委网站发表的这篇文章反映出的问题绝不仅仅是个别。笔者回忆起由政协广东省委员会主管、主办的《同舟共进》杂志2014年第4期刊登一篇署名“李永忠”的论证党的群众路线的文章,而文中论证的理论依据不是马克思主义的群众史观理论而是英国思想家罗素《权力论》的基本思想。从网上搜索得知,李永忠系“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副院长,中国民生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制度反腐专家,国家行政学院兼职教授,长期潜心于党建、制度反腐等领域的研究”。一个堂堂的反腐专家和纪检系统领导干部不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解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却到资产阶级思想家那里兌来唯心史观的东西。这与该网站文章反映的问题不是异曲同工吗?不是折射出中央机关某些人自觉不自觉地偏离、背离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导地位吗?不恰恰是中国当代政治生活领域内改旗易帜的重要表现吗?而且这种现象不仅中纪委存在,中央党校、地方党校、其它某些党政机关特别是高校领域同样存在,在一定意义上更为严重。原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李慎明同志主编的总结苏联解体的《居安思危》一书中指出,苏联解体的根本原因就是“三个背叛”,即背叛马克思列宁主义、背叛社会主义、背叛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中纪委文章就是中国当代某些人物背叛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具体表现。这一事实也再次证明了中国当代尖锐、激烈的两个阶级、两条道路、两条路线斗争的客观事实。

 

  附中纪委网站文章

  德法相依 相辅而行

  中央纪委网站“学思践悟”专栏于11月17日零时更新。11月17日刊发的《 德法相依 相辅而行》一文系“依法治国、依规治党之三”。文中指出,法律再健全、体系再完备,最终还要靠人来执行。领导干部如果在德上出了问题,必然导致纲纪松弛、法令不行,必然违纪违法、走向腐败。

  文中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吸收传统文化的营养,坚持他律和自律相结合,发挥礼序家规、乡规民约的教化作用,让法治与德治相得益彰。全文如下:

  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重要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鲜明特色。这是由中华民族的文化基因决定的。我们国家这么大、有13亿人口,如果仅仅依靠法律治理,都退到了底线,那就会很危险。必须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汲取德治礼序、崇德重礼的文化精华。

  中华文明源远流长、博大精深,是世界上唯一没有中断的文明。在绵延5000年的历史进程中,中华民族创造了灿烂文化,也积累了丰富的治国理政、管权治吏经验。德治思想和实践贯穿在中国历朝历代,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我国古代有民惟邦本、政得其民等丰富的民本思想,有礼法相依、德主刑辅、治国先治吏等丰厚的治国理念,蕴含的哲学思想、人文精神、道德示范,为我们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历史借鉴。

  优秀传统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传承和发展的根本,如果丢掉了,就割断了民族精神的根脉。中华传统文化是伦理文化、责任文化。“国家”是中华民族独有的概念,中华民族有着根深蒂固的家国思想、家国情怀。中国人讲的家既指家庭,又包括家族。为国尽忠、在家尽孝,天经地义。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修身为首要。治国从治家开始,只有修好身,才能理好家、治好国。孝悌忠信礼义廉耻,这“八维”是中华传统文化的核心,也是中华文化的DNA,经过千锤百炼,已经渗透到中华民族每一个子孙的骨髓里。迄今为止,还没哪个人敢挑战这八个字,敢说自己不孝、不忠、不信、不义、不廉、不耻!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再健全、体系再完备,最终还要靠人来执行。领导干部如果在德上出了问题,必然导致纲纪松弛、法令不行,必然违纪违法、走向腐败。在为官从政方面,我国传统文化留下许多官德官箴,“重莫如国,栋莫如德”,“不患位之不尊,而患德之不崇”,告诫为政者官职越高、权力越大,就越要战战兢兢、如履薄冰。历史上,一个德行端正的好县令,在一塌糊涂的朝代里,能够把一个县给治理好的不乏其人。《论语》中说,君子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从近年来查处的腐败案件看,一些干部没了人形,根本问题都是出在“德”字上,缺德了!为政以德,正心修身。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知古鉴今、心存敬畏、慎独慎微,讲规矩、守戒律,决不能无法无天、胆大妄为。

  历史是最好的老师。我们要对自己的历史文化多一份尊重,多一份思考,汲取经验和教训,取精华、去糟粕,把握住文化根脉,坚守和弘扬优秀传统,让民族文化的生命得以延续。法律是他律,道德是自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吸收传统文化的营养,坚持他律和自律相结合,发挥礼序家规、乡规民约的教化作用,让法治与德治相得益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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