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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与改革(五、六)

2014-11-19 10:44|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830| 评论: 1|原作者: 夏小林|来自: 乌有之乡

摘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国企改革、发展固然要有利于政府调控经济,但更应体现“实质平等”原则,起到限制财富、收入两极分化,最终促进“共同富裕”的重大作用,而非是仿效资本主义国家,即主要是为了帮助政府调控国民经济,乃至是起到了扩大贫富分化的作用。


  2014年:国企与改革(下)

  ——兼评被污名化的“国资一股独大”

  夏小林

  【作者说明:原文由《管理学刊》2014年5期发表。文章第五部分(1)着重分析了2014年上半年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国企分类改革思路存在的突出问题等,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国企改革、发展固然要有利于政府调控经济,但更应体现“实质平等”原则,起到限制财富、收入两极分化,最终促进“共同富裕”的重大作用,而非是仿效资本主义国家,即主要是为了帮助政府调控国民经济,乃至是起到了扩大贫富分化的作用。(2)在现代私人资本主导的雇佣劳动世界中,那个体现形式平等的“机会平等”,多年来已一再被美国或世界银行的知名学者们斥之为“神话”或“合法性工具”,根本不能作为理论工具来支持私有化及掩饰其扩大两极分化的恶果。更何况,近年的资料已显示,中、外私人资本的代际传递已经趋同,均由“继承性占主导地位”。此情此景之下,如果还有人指望利用“机会平等”为私有化和贫富分化加剧涂脂抹粉,并去欺骗广大的穷人和低、中收入者,那么,哈耶克会说这是在开空头支票,克鲁格曼则会说这是“臆想”,最终会适得其反。另外,(3)作者在本网络版补充道,OECD的私有化实践证明,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和政府作为投资人的利益,在构建国资管理体制和国企的公司治理结构中,无论是依据有关法律,还是根据国家利益和投资人“利益攸关”原则纳入政府因子理所当然。“政企分开”只是个相对概念,不能把它绝对化,变成什么“政企切割”。少数国人为何总是企图在改革国资管理体制和国企中把“政企分开”解释、设计为“政企切割”呢?荒唐,诡异!国际和国内经验表明,在真实世界里,政府与国企的关系是对立统一,有分有合。改革国资管理体制和国企应当实实在在地贯彻这个辩证法的法则。政府与私企的关系,虽然有异于国企之处,但其中不也是体现了这个法则吗?美国的政治学家就曾经指出,现代国家的市场经济中都存在各具特色、充满互动行为的“政企关系”。世界上不存在切割了政企关系的“自由市场经济”。(4)国资委提供的最新资料反映,现在OECD的国有企业体系是以国有独资企业为主体。新加坡亦如此。这再次证明体制内个别千方百计反对“国资一股独大”的人是想搞比“欧美模式”更彻底的私有化运动,祸国殃民。第六部分则从多角度提出关于国企改革的十项政策性建议。其中(1)强调了要修改、补充、调整政府关于国企分类改革思路,以通过正确的改革路径,全面强化国企、国资的主导作用,发展壮大国有经济。(2)也建议中央深改组在2015年选择部分省市,就当地政府关于国有企事业单位改革的方案提交人大接受审议、质询等展开试点工作,以为完善国有资产委托代理机制的新改革铺路架桥,等等。最后,读者如有需要,可从“中国知网”等阅读或下载带有参考文献和注释等的原文标准版本。文章方括号中的话为作者所补充。】

  五、关键是端正国企改革方向

  国企改革关键是保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如加强国企,维护和增强经济平等,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经济学分析和事实都证明,“不平等的代价”沉重。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许多国企和大量国资存在并有效经营的一个宏观效应,就是在国民财富的创造和分配中抑制了基尼系数继续高攀,并为控制财富、收入分配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提供了最重要的物质基础和制度性保证,体现了追求实质平等的社会主义制度取向和政策取向。所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和调整国企股权结构的改革,必须依据宪法在大局上维护、增强国资的主导作用。如果真以“创造了多少千万富翁,亿万富翁,他们都高兴”【傅成玉语】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方向和检验国企改革的标准,那肯定是错误的。

  这种话在自命不凡的美、英右翼政治家(如里根、撒切尔)那里,也属于“只做不说”的天机,且还要再辅之以“只说不做”的“公平就是机会公平”的政治忽悠,真的把那里许多老百姓都给骗了。明明私有化、自由化和官商勾结(即权贵资本主义)使经济不平等加剧了,民众生活更艰难了,但由于主流政治家、经济学人和媒体的欺骗,这些老百姓却还自以为“我们有世界上最多的机会公平”!这不是天方夜谭。美、英知名的经济学家、社会学家,包括世界银行向发展中国家推销“机会公平”的著作、教科书或长篇报告中就是这么写的(另文分析)。国内有些人就是视而不见【且顶礼膜拜,奉若能够帮他们掩盖实质不平等的神明之言,唯恐在南怀瑾说的“自欺、欺人和被人欺”上落后半步】。

  但是,在中国体制内有人在央视上就这么公开说穿了,且还在炫耀。直说出来好!这比那些躲躲闪闪、含含糊糊、言不由衷、投机取巧,甚至是“卖拐”的人好一百倍。这种现象反映出当前体制内在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上存在明显的思想理论混乱,且牵涉到关键部门和某些有影响力的干部和国企管理者。

  国企改革向何处去?

  这还真是今天的一个关键问题。社会各方面已经在议论纷纷、说三道四。国资委的干部说,要“消除‘国退民进’、‘国进民退’的争论,扫除思想上……的障碍”、。这是做不到的。“防民之口,甚于防川”。这种现象说明,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改革《决定》发表以来的几个月里,那些围绕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各种弦外之音,至此也应该清理一下了,以避免其对制定具体改革细则的干扰和误导。国企(包括国资)是中国社会主义制度和现代国防体系的钢筋铁骨,是维护实质性公平正义的定海神针。国企存在的毛病要坚决改,“浴火重生”。但改革方向要正。改革是“利益众生”的人间大事,而非是几个亿万富翁和贪官污吏“欢喜奉行”的“秘室(金钱)政治”。改革不能犯颠覆性错误。改革方向要端正。

  (一)党中央“有的放矢”:发展混合所有制要加强国企,国企不能削弱,不能在一片改革声浪中把国有资产变成谋取暴利的机会。

  在2014年3月的“两会”期间,习近平针对那种要削弱国企、利用国企改革发大财的颠覆性倾向,两谈要坚持国企改革正确方向。第一次是3月5日下午,他在参加国企重镇上海市的人大代表团审议时指出:“深化国企改革是大文章,国有企业不仅不能削弱,而且还要加强。……国有企业加强是在深化改革中通过自我完善,在凤凰涅槃中浴火重生。”第二次是在3月7日那位央企董事长在央视发表要学撒切尔私有化的言论两天后,他在3月9日参加安徽人大代表团审议时更进一步明确指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基本政策已明确,关键是细则,成败也在细则。要吸取过去国企改革经验和教训,不能在一片改革声浪中把国有资产变成谋取暴利的机会。改革关键是公开透明。”

  这也是无巧不成书。1997年安徽省国企改革“抓大放小”、“招商引资股份制改造”、“职工持股”,有的地区召开十万人大会动员卖国企、分国资,一些私人或获取暴利,或官商勾结借机把国企变成家族企业,全省国企改革“大跃进”中的国资流失和银行坏账明显增加、劳资关系紧张。东北辽宁等地也程度不等地存在这种现象,特别是银行债务悬空严重,以至一些地方被银行视为不能贷款的危险区域。当时,这些情况都被有关方面反映到中央,引起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鉴于此,这次习近平在安徽省代表团谈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时,再提“要吸取过去国企改革经验和教训”,其有所指,应当让今天体制内的一些人清醒过来:什么国有股越少越好,什么学习撒切尔从设定私有化企业黄金股到最后彻底放弃之,这些想法一旦变成现实,是“加强”国企、“共同富裕”,还是削弱、消灭国企,“在一片改革声浪中把国有资产变成谋取暴利的机会”?答案应当是不言自明的。至于那些想故技重演、内外勾结、浑水摸鱼、瞒天过海、偷梁换柱者,也该有所警醒了,撞车翻船、锒铛入狱时不要怪党和国家“言之不预”,没有发出“拨乱反正”之声。当然,这种“勇敢分子”和贪官污吏一样,什么时候都有一些。

  我们不妨在今天的一片嘈杂之声中再静观一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重要论述:“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不难看出,这里说要积极发展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指不同性质资本“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它有利于增强国资,有利于各种资本共同发展。国资要“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这就是说,在不同性质企业的“交叉持股”中,国资原有价值不能减少,只能增加,且市场竞争力还要增强。这些言简意赅的内容,难道支持什么放弃国资控股、国有股越少越好、甚至归零和准备大规模出售中小国企的奇谈怪论吗?日本企业“交叉持股”是一大特色。1980年代中国发展企业集团时就在学习。因为那确实是日本的企业、企业集团间在尊重传统包括尊重既有控股者的前提下,用来增强相互合作、共同发展的重要方式,而非《史记》所说的“使尽心机,明修栈道,暗度陈仓”,以求“老子天下第一”的阴谋论。全国工商联某领导【即王钦敏】可能是对此心领神会,故而才会说反对 “国资一股独大”,以实现私人资本的“控股权和发言权”。

  如前所述,一些大私企的控股者或代言人也表达过这种意见。问题是,按照这种意见,等于直接否定了党中央主张的各种资本“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那种“混合所有制经济”,要求单向改革国企、国资,即取消“国有资本一股独大”,实现“民间资本……控股权”!如此一来,中央关于“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决策岂不是被弄的面目全非,成了全面发展“私有化”的红盖头?瞒天过海,掩耳盗铃,有这么容易吗?政府难道就因此而“缴械投降”吗?在一些政府干部的言论中确实透着这种意思。“魔鬼藏在细节里”。中央领导眼明嘴快,一语中的,“两会”间直言:“关键是细则,成败也在细则。要吸取过去国企改革经验和教训”。一些政府干部急不可耐地限时、限量“改革国企”,有根据吗,私人资本就是不来,来了就要反“控股”,即用私人“一股独大”颠覆国资“一股独大”,你们怎么办,这可是让国企经理“下课”也解决不了问题,除非让国资减值减量,反全面深化改革《决定》而行之,卷旗交枪。

  (二)国企改革要维护国资主导作用。

  大量国资存在并在国企得到有效经营的一个宏观效应,就是在国民财富的创造和分配中明显限制了少数特殊私人利益集团暴富的空间,抑制了财富、收入基尼系数继续高攀,并为减少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提供了最重要的物质基础和制度性保证。所以,调整国企股权结构必须在大局上有利于维护、增强国资的主导作用,这是符合宪法基本原则的。反过来,国企和国资越来越少,就意味着财富、收入分配两极分化越来越重。同时,所谓机会平等也将越来越是个美国式“神话”。

  这里以工业企业中的资本、利润分配关系再来进一步说明其道理。

  1.年度数据分析

  2012年中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产总计76.8万亿元,利润总额为6.2万亿元。其中的国企和国有独资公司的资产总计为15.2万亿元,利润总额为5515亿元,占比分别为19.7%和9%。私企、港澳台企和外企(其他企业未计入)的资产总计为32.5万亿元,利润总额为3.4万亿元,占比分别为42.3%和55.2%。这种不同性质企业的资产、利润对比关系揭示出一个经济常识:在企业资产构成中,中外非公有制企业占比高,其所得利润就相对的水涨船高;国企资产占比少,则其所得利润就相对的水低船矮,且不说这里国有单位的资产、利润中还没有扣除非国有投资人的资产和所得利润。那样的话,国有单位的资产、利润都将进一步减少。

  2.跨年度数据比较分析

  在2002年全部国有及规模以上非国有工业企业的资产、利润构成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占比分别为60.9%和45.5%,其余较少部分属于非国有企业。时至2012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资产、利润比重分别下降为40.6%和24.5%,比2002年分别减少了20.3和21个百分点。而下降的部分,即是非国有部门所得的增加部分,其中绝大部分又属于私人投资者所得,这意味着这些人的财富(资产)、收入(利润)都快速地大幅增加了。

  在其他产业领域中,如建筑业和服务业等,由于各种各样非国有企业特别是私企一般都处于快速发展中,处于主导地位,资产、利润占比还在不断上升。所以,全国的生产性财富及其带来的收入也有越来越大的比例落入了私人投资者手里。农业中也有私企、外企和专业大户等在发展,其收益也远远高于普通农业劳动者。

  以上分析表明,在一些人说的“双赢”格局中(各方的资本、利润绝对数都增长了),私人投资者所得的财富、收入已远远超过全民所有制企业即国企所得。这种一多一少,且多者越来越多,少者越来越少,而以间接税主导的税收结构、低福利制度也不利于或尚不能有效调节财富、收入分配差距,能不贫富分化吗? 另外,【中国】私人部门的财富传承由“继承性主导”【即所谓“阶层固化”。作者已另文分析】,这也减少了西方学术界说的那种经济机会平等。

  事实上,也正是在这期间,尽管国家统计局承认对于高收入家庭的调查存在某些缺失,但2003年至2012年中国基尼系数还是一直处于0.47以上。另外,虽然统计局没有公布中国的财富集中度,但来自大学研究机构的分析显示,中国的财富集中度(即财富基尼系数)也从2000年的0.55提高到了2010年的0.76。而财富是能够带来大量收入的。还有学者测算出在影响中国基尼系数的各种因素所占比重中,私有经济因素占58.94%,其他高收入因素占9%。“这说明私有经济的相对过度发展是形成基尼系数过高的主要原因”。

  基尼系数上升反映出经济不平等增加。在这种结果不平等之下,政府倡导的属于形式平等范畴的“机会平等”对于大多数人就可能成为一个世界银行报告所说的美国式“神话”。因为富人群体与其他中低收入群体的机会不可能是一样的,并且会发生代际传递。这种判断不仅可以出自马克思主义的分析,在新自由主义和凯恩斯主义那里也能够得到某些支持。如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极右派学者哈耶克就直言不讳地承认:“在竞争的社会里,穷人的机会比富人所受到的限制要多得多。”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凯恩斯主义者克鲁格曼则曾以美国企业所有者为例,就“继承性主导”的财富代际传递指出,这里更没有机会平等:“美国富人榜前十名中有六位是财富继承人,而不是白手起家的创业者。并且如今那些经济精英的子女一开始就拥有无可比拟的巨大优势。……事实上,不仅多数美国人不是企业所有者,而且企业所得以及绝大多数的资本收入,都越来越集中地汇聚在少数人手中。1979年,1%收入最高的家庭得到了17%的企业所得;到2007年,这同样一群人却拿着43%的企业所得和75%的资本所得。但这一小群精英却得到了大共和党全部的爱,和它政策面的多数关注。”

  克鲁格曼可不像某些中国公务员和大学教员那样专门宣传什么机会平等与财富、特权没有关系的不实之词。他的名言是:“虽说‘机会平等而非结果平等’的原则听起来不错,但二者的区别基本是臆想的。一个结果高度不均的社会,基本上也必然会成为一个机会高度不均的社会。如果你真心相信全体美国人有权在起跑线上得到平等的机会,那就应该以此为理由行动起来促进平等。”

  所以,事实和经济学理论都从不同角度提示了一个简单的常识:今天要加强国企、加强国资,才能有利于维护、增强社会主义经济平等,增加机会平等,并控制、削弱经济不平等和机会不平等。当然,加强两者的具体做法和形式上的衡量标准有一些区别,但实质上二者是一枚金币的两面。今天再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切忌忽视国有资产维护经济公平的重要功能,千万不能对无原则地大量减持国有股权和出售国企掉以轻心,千万不能对国民经济结构中国有经济比重越来越小掉以轻心。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时,有关部门要仔细权衡调整国企股权结构、“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保持国资主导地位的关系。拿破仑说过,从伟大到渺小只有一步之差。

  (三)“咬定青山不放松”。

  国企改革要有辩证的战略思维,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时,国企、国资的进、退配置应当是一个有变化的动态过程。“到什么山唱什么歌”。但就国企改革发展大方向而言,必定是“加强”即“进”。为什么?国企、国资保持了前进大方向,才能增加社会主义经济平等(“共同富裕”),增加有效需求,促进经济增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两位美国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曾痛批贫富分化的后果:“不平等的代价”沉重。反过来,增加平等促增长、发展和稳定。

  其实,这种改革的辩证法和方向本身就已经在30多年的国企改革、国资布局调整中体现出来了。自1990年代国企改革在困难复杂环境中“杀出一条血路”,在国资委、财政部、银监会和统计局发表的年度数据中,在绝对数上都可以看到国企发展、国资保值增值、科技进步、利税增收的数据。进入21世纪以后,国企已经越过艰难困苦的拐点,进入了在改革中持续发展即“加强”和“进”的新时期。与此同时,2008年前的非国有经济也在外需拉动下超高速发展。

  问题在于,两者共同发展至今,国民经济中的国有经济比重已经下降到30%左右,经济增长的收益越来越多地落入了非国有部门少数企业所有者和其他少数人手中,居民的财富、收入差别越来越显著,有支付能力的消费滞后于生产能力的快速发展,总供给与总需求失衡,宏观经济稳定和可持续增长不断地受到挑战,社会矛盾也在发展。

  怎么办?

  ——1970年代至今,“欧美模式”的经验提示是“不平等的代价”沉重。出路是改革当前偏向极少数富人的再分配和政治机制。斯蒂格利茨指出,美国“日益加剧的不平等……(有)削弱宏观经济的作用”,“高度不平等导致一种效率和生产率都较低的经济”,等等。简言之,“经济的不平等付出高昂代价:降低了的生产率、降低了的效率,降低了的增长以及更多的不稳定,……最严重的也许是,我们的认同感遭到了侵蚀,包括公平竞争、机会平等、亲如一家的感觉”。而要直接解决问题,重点是在再分配上做文章,如改革税收、转移支付和福利制度等。但是,美国、英国建国以来的历史表明,能够像罗斯福、约翰逊“新政”和“贝费里奇报告”那样改变经济不平等状况的年份,是罕见的。造成不平等容易,反过来增加平等、缩小不平等差距却难上加难,且一时间增加了也难以持久,挡不住大资本集团“攻其一点,不计其余”的反攻倒算,特别是以反“社会主义”+反“民粹主义”名义进行的强拆福利国家的“回头浪”冲击。“金钱政治”根深蒂固,作用巨大,需要改革。但是,“怎么办”,“从何着手”,却是“狗咬刺猬,无法下口”。反过来学习“颜色革命”,“占领华尔街”、“火烧欧洲”,街头政治也无济于事。

  ——中国也不乏对经济不平等负面作用的深刻体验,并在改革中提出了“共同富裕”目标。靠什么?离不开改革再分配(如增加直接税比重,正确选择适合国情的福利制度),也更离不开国企、国资在要素分配上维护、增强经济平等,以及为再分配提供资本、资金支持的重要作用。不然,假设几十万亿国有净资产都私有化,上百万亿债务也在私有化中灰飞烟灭,估计基尼系数爆表是立竿见影,等中国富人都变成外国人了以后才有可能降下来。所以,在全面深化改革(包括改革国企内部收入失衡)和实现“共同富裕”过程中,“加强”国企、国资以增加经济平等和改善民生是必然选项之一。平等公平促增长、促发展、促稳定。

  所以,今天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时,由于时过境迁,那种主张重新大卖国企、国资及再次大幅压低国民经济中国有经济份额的“美国式”意见决不可取。国企改革决策者要有辩证法的大智慧。当年在特殊情况下安排国企、国资退出了一些非重要乃至比较重要的领域,赢得了改革的时间,保住了国企控制力和社会平等所需要的经济底线。今天由于“国有企业总体上已经同市场经济相融合”,就要与时俱进,在新一轮“凤凰涅槃”中增强国企、国资大发展的战略主动权和物质基础,更多地积蓄、组织开展国企战略进军的雄厚力量。同时,对目前已经胜算在握的经济领域和国企,凭什么要将控制权和巨额收益出让给国内少数私人和欧美资本!

  简言之,今天在策略层面的国企、国资之进退、“交叉持股”等,都是为了实现“进”,而不是要把国企、国资变成一种趋向“最小化”乃至于归零的颠覆性运动。星转斗移,今非昔比。1990年代那种国企大踏步退却战略已经是历史了。时光不倒流。

  (四)实例分析:国资委关于国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四种(界定)形式”没有体现国资维护、增强经济平等的关键功能。

  维护、增强经济平等是国企、国资的重要功能,也是衡量其进退的一个重要制度性标准。它体现了社会主义国企改革与欧、美资本主义私有化的重大区别。调控经济、公共服务、产业引领、促进就业、国防建设、外部性等因素都可以是国企存在、发展的理由,在这个问题上不同制度国家存在某些共性。但在调整国企股权结构、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时漠视国资维护经济平等的功能,再忽视国企中工人阶级的利益,国企改革就可能与资本主义私有化趋同,最终演化成为一场制造亿万富翁的邪恶闹剧。

  1. 对减少国有股标准忽视经济平等的分析

  过去(2006年左右)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时,国资委曾按国家安全、产业重要性、技术进步等标准制定过不同领域国企保留国有股的比例标准。这些标准受到一些批评。一类批评认为,这些标准含混,没有体现国企、国资保障社会公平的关键功能,丢失了理论和道义制高点,国资“退”多了【可参考作者《国资转让、减持要坚持社会公平原则——试评国资委国资转让和减持的规定》,载《香港传真》NO.2006-13,及《为谁作嫁?——经济学、市场化改革》第五章】。另一类批评认为,国企、国资就不该在市场里存在,“退”少了【如吴敬琏等】。2014年初国资委表示,正在“初步考虑……(通过)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来确定国企、国资的去留,其已定的“四种(界定)形式”如下:

  “其一,涉及国家安全的少数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可以采用国有独资形式。其二,涉及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国有企业,可保持国有绝对控股。其三,涉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等行业的重要国有企业,可保持国有相对控股。其四,国有资本不需要控制并可以由社会资本控股的国有企业,可采取国有参股形式或者全部退出。”

  这里的前三类国企(含投资公司)的划分标准与过去的标准基本相同,按一些人的观点,它们在15.9万多家国企中是极少数或少数,就是在其中8000多家大型、特大型企业里是不是大多数也有待证明。同时,就是这三种类型国企改革能不能贯彻国资委的标准也存在疑义。例如,正是国资委这些权威观点在《求是》发表后不久,如前所述,中石化董事长【傅成玉】就在中央电视台表示,“对于我们(国有的)股份,没必要拿手里干什么呢?”而且,这已经涉及大型、特大型国企大量国有净资产、净利润和经营的国家资源(如石油、天然气和煤矿等)转让给私人、外资“造富”的问题。

  只是第四类“国有资本不需要控制并可以由社会资本控股的国有企业”在数量上主要指中小型国企,也包括一些大企业。一原国资委干部指出,“将来第四类应该是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主战场。……(但)从央企的数量上看,这样的企业(也)占到80%~90%以上”。其中一些在竞争性领域,一些在科技领域,一些是在公共服务部门等,估计全国要涉及的有15万家左右,这也要涉及大量原国有资产、利润及其他经营性资源的转让,及出售一批企业和许多职工是否要因此而“下岗”、“减收”的大事。问题是,这里的划分标准非常模糊,什么是“需要”和“不需要”,让人不得其要,当事人的自由操作空间很大。其结果很可能一方面仍是“造富”,另一方面则是上千万职工或将成为新私人业主的雇工,其中相当一部分将因“减员增效”、企业“关停并转”而再上演1990年代上千万国企职工下岗的惊心动魄一幕。不同之处是现在有一段时间的失业救济金可拿。

  但更实质性的问题如下:

  ——国资委现在划分前三类国企的政治(如国家安全)、产业或技术等标准同过去一样,并没有哪一条体现了国资维护、增强经济平等(或说促进“共同富裕”)、社会公平的关键功能。也正因为存在这种意识上的偏差,有的干部才提出了减少绝对控股国企数量及无论是绝对控股还是相对控股,国有股都“尽可能降低”的“改革”意见。如绝对控股就是在极少数国企中保持51%国有股的最低标准,相对控股就是在更多一些国企业中“尽可能降低国有股权比例”,宁少勿多。不然,国有股全部退出,利用黄金股来控制企业也不错。至此,国资委是不是也应当想一想,这些标准有利于多保留一些国资和国有净利润吗?如果这样做,在存量上要出售多少国资,让出多少国有净利润,或者需要在“增量”上引进多少不可能得到的天量“民间资本”才能达标?这样做将制造出多少高高兴兴发“改革财”的“亿万富翁”?经济平等或“共同富裕”不需国资委的改革设计者们操心?难道国企改革就是让“富人愈富”,而将在美国已经被一些著名经济学家视为神话的一点 “涓滴效应”留给老百姓?

  ——国资委这样做,虽然突出了“国家要不要控制作为判断基准”的作用,但是,这种“判断基准”与欧美搞国企私有化时也是主要考虑政府“控制经济”的需要(含国家安全、公共服务、外部性等)有什么原则区别?如无实质性区别,为什么要与欧美国家的资本主义政府趋同呢?

  ——第四类“国有资本不需要控制并可以由社会资本控股的国有企业”的表述就更有问题了。首要问题仍然是根本不管这样做会增加多少经济不平等和机会不公平。其次,至于要控制的内容则根本不予说明。当然,其大概意思应是指这些国企对于政府控制经济重要不重要。对“控制”经济不重要的就是“不需要”?那么,老问题就又出来了:这样做会出售多少国企、国资并影响多少工人的就业稳定性和收入?由此增加的马太效应是不是社会主义政府应该考虑控制的对象,或者说,中国经济领域的马太效应是不是“需要”政府利用国企、国资(还应该包括集体经济)去控制的对象?如果承认是,那么,出售这些国企、国资还有什么硬道理、大道理可说吗?

  另外,这里国资委采用的“社会资本”概念也有问题。这种概念包括私人资本及各种机构资金(如社保基金、私募基金、投资公司)等。采用它似乎可以淡化“非公有制经济”、“私人资本”、外资容易引起的敏感问题。但是,由于“国有资本不需要控制”的主要指大量中小国企,特别是小型国企,各种市场化的投资机构对它们是缺乏兴趣的,有较多投资、收购意愿的只能是部分中小型私企。既然如此,国资委也就没有必要借“社会资本”的概念来“淡化”什么了。其实,国资委干部遣词用句比较矛盾,有时候他们也直接使用“非公资本”的概念。

  国资委还表示,“国有企业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中将逐步降低国有股权的比例”,大力吸收各种非公资本。但对“逐步降低”有没有“完成时”却没有做出回答。【这不禁令人困惑:政府降低国有股权比例有完没完?】

  这样做的目的呢?国资委认为是“一方面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与国有资本共同发展,另一方面促进国有企业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运行机制”。但问题是:

  ——国资委或其他相关部门有一个关于不同行业、不同规模国企的股权结构分散到什么程度才能够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科学理论或科学标准吗?不然,凭什么主张要一味地“逐步降低”国有股权?【本文第四部分引用的国外文献已显示,近30多年来OECD核心区的政府们长期保持着对部分资产私有化(即“混改”)国有企业管理决策、分配的“控制”,有时甚至是“高度的集权”。在此意义上评论,可以说他们的国资管理体制并没有切割掉政企关系,“私有化(也)并没有给企业治理结构带来明显改变”。这个事实证明,国资管理体制、国企的公司治理结构是没法离开或切割政府(投资人)因子和“国家利益”的。构建国资管理体制和国企的公司治理结构理按照“国家利益”和投资人“利益攸关”原则纳入政府因子理所当然。在这里照抄照搬没有政府资本投入、以私利(如非国有股东或经理人)“最大化”为目标的私人公司治理模式没有道理。其实,也正是在私人公司模式中,投资人是其治理结构最为重要的构成要素。简言之,就政府与国企的关系而言,“政企分开”只是个相对概念,不能把它绝对化,变成什么“政企切割”。少数国人为何总是企图在改革国资管理体制和国企中把“政企分开”解释、设计为“政企切割”呢?荒唐,诡异!国际和国内经验表明,在真实世界里,政府与国企的关系是对立统一,有分有合,尤如求同存异的珠联璧合。改革国资管理体制和国企应当实实在在地贯彻这个辩证法的法则。政府与私企的关系,虽然有异于国企之处,但其中不也是体现了这个法则吗?美国的政治学专家就曾经指出,现代国家的市场经济中都存在各具特色、充满互动行为的“政企关系”。世界上不存在切割了政企关系的“自由市场经济”。进一步分析将在另文展开。】

  ——“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中将逐步降低国有股权的比例”有没有一个底线,有完没完?目前,国资委保持沉默。是不是降低国有股权比例的改革也是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呀?目前,底线是看不到的,有的地方投机取巧、心领神会,或赶快表示“不设下限”(如广东省、贵州省某些干部),或坚决表示“相当一部分行业,国资会全部退出”(如重庆市某些干部)。

  ——确实,现在降低国资、国有股比例的想象和自由操作空间非常大。这种异常现象提醒我们,应该要求国资委在调整国企股权结构的改革方案中,按照国企、国资维护和增强经济平等的新原则,结合改造其他已有原则,重新制定相应的国有股调整标准(相关政策性建议在第六部分)。并且,还应该要求国资委完成、公布至2021年时全国计划出售的国资、国有股总量和招商引资总量的预测报告,及对那时全部国企存量、国有净资产、净利润存量、各类型国企股权结构等的预测报告。当然,也应结合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由国家统计局提出对那时国民经济中全部公有制经济和国有经济比例的预测。“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 兹事体大,不能打马虎眼,更不能“以己昏昏,使人昭昭”。【不排除某些人就是想打马虎眼,搞掩耳盗铃、瞒天过海、偷梁换柱之骗术。】

  3.国资委安排国企或国资进退以“国家要不要控制作为判断基准”十分脆弱

  因为,国资委按照“控制经济”及产业、国家安全、技术等具体要求制定的国企分类改革标准,是很容易被推翻的。美国国有经济占GDP的3%,政府不是一样有其他办法控制经济、减少外部性(如保护环境、资源等)、大笔经费持续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并保证了美利坚比谁都安全吗?其他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也存在这种现象。中国要不要克隆,以彻底化入这种两极分化加剧的“欧美模式”?但是,人家说了“不要你!”所以,如果我们的政府部门真要与“欧美模式”划清界限,走向社会主义的“共同富裕”,就应当注重发挥国企、国资维护、增强经济公平的关键功能,以限制剥削关系,或限制连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萨缪尔逊都承认的那种“阶级差别”或马太效应的程度和范围。

  (五)国际经验:没有一个大国靠大规模出售国有资产、降低国有经济比重、“打破垄断”来解决两极分化的成功案例。

  国际经验显示,从解决“共同富裕”问题的层面上看,当今世界上根本就没有一个大国靠大规模出售国有资产(欧美称“私有化”,日本称“民营化”)、降低国有经济比重和市场自由化(一般还有削减社会福利与之配套)来解决两极分化的成功探索。相反结果的案例却不少。这一点在前面介绍英、美私有化情况时已有说明。同时,更没有哪个“欧美模式”国家考虑过采用“混合经济”方法来“打破垄断”,继而来解决两极分化问题的先例。欧美“金钱政治”背后的资本大鳄,主要就是私人垄断集团。他们的政府凭什么要去【或敢去】“打破垄断”?美国经济中的垄断,历史上主要就是私人垄断。西欧国家1970年代以来的私有化运动,主要就是把基础产业的国家垄断变为私人垄断,且产生了公共服务质量下降、涨价、两极分化加剧和社会分裂等问题。所谓“打破垄断”,在西欧根本就不存在。并且,由于种种经济、政治原因的客观制约,到目前为止西欧的私有化也难以进行到底。世界银行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2030年的中国》及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383方案”主张私有化、自由化、“反垄断”,却对这些问题采取了故意回避的不诚实态度。他们说的所谓国企私有化、市场自由化(含“打破垄断”)能够避免的所谓“中等收入陷阱”也与“共同富裕”没有关系。因为,这种来自世界银行的“陷阱”理论只重视分析人均GDP的可持续增长,根本不重视贫富分化及它对增长的破坏作用。西方曾有人说,持续增长情况下“渗透经济”会发生作用,但这种绝对化的观点继而也受到了斯蒂格利茨的质疑和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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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远航一号 2014-11-19 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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