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中国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红色中国网 首 页 红色社区 查看内容

漫议“法”与“治”

2014-11-9 23:52|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475| 评论: 0|原作者: 杨明远|来自: 大地微微网

摘要: “为人民服务”,应当成为中国人民的核心价值观,应当成为“依法治国”中立法、释法、司法、执法、守法的根据。社会主义社会的法律是工农兵大众意志的反映,其本质是维护以工农兵为主体的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

    依法治国是当前的热点话题之一。如何看待依法治国,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下面就“法”与“治”的相关问题,谈点个人的浮浅认识,供大家参考,不妥之处欢迎批评指正。


    一、“法”、“价值观”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的,体现国家意志,受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法律、法令、条例等行为规范的统称。“法”来源于权力,又维护着权力。

“法”是一种工具,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工具。依法治国就是国家的统治者,利用所掌握的权力,使用法律这个工具来管理这个国家,实现和巩固自己的统治。

“法”又是一种手段,是法律制定者实现自己目标的手段。

“法”的根本宗旨受目标的约束,先有目标,后才有法律。

目标是由统治者的价值观决定的。所以社会价值观是先于法律而存在的。立法的作用就是将立法者所确立的、所倡导的价值观,内化为法律在全社会贯彻执行。

什么是价值观呢?价值观是关于价值的一定信念、倾向、主张和态度的观点。起着行为取向、评价标准、评价原则和尺度的作用。因此,价值观会影响到人的判断或行为的准则、理想精神、道德规范。价值观决定“法”的内容,决定法律体系的性质,决定国家的性质,决定劳动者在国家的地位。要立法要依法治国,首先就必须要建立起一个共同的理想和价值观。

纵观中国共产党五代领导人的理论观点,可以看出:毛泽东主席倡导的核心价值观是“为人民服务”;邓小平先生倡导的核心价值观是“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帮后富”;江泽民先生倡导的核心价值观是“三个代表”;胡锦涛先生倡导的核心价值观是“八荣八耻”;习近平主席倡导的核心价值观是“三层次的二十四个字”

比较五种核心价值观,更能取得绝大多数中国人的认同而形成共识的核心价值观,恐怕还要算毛泽东主席的“为人民服务”。因为“为人民服务”,能让人感到亲切和自豪,给人提供一种理想,能使社会更加稳定和发展。“为人民服务”,同时具备充分的科学性,有足够的说服力,经得起反复的辩论,而且有深厚的文化基础。“为人民服务”,言简意赅,不需要进行过多的单向宣传,就能被绝大多数中国人民所熟悉、牢记和接受。也容易被世界人民熟悉、牢记和接受,也就容易占领世界道德的高地,增强中国的软势力。

“为人民服务”,应当成为中国人民的核心价值观,应当成为“依法治国”中立法、释法、司法、执法、守法的根据。

 

    二、“治”、谁治谁

“治”包含管理(治理)、惩办、消灭等意思。治,是由权主导的,与权力紧密相连的。

社会的治理有多种形式。比如说:有武治,就是以力服人;有法治,以法服人;有钱治,以财诱人;有德治,以德服人等等。任何国家的法律,都是采用多种形式的综合治理。

制定法律的人,一方面要听从国家统治者的指示与要求、为巩固统治者的政权来制定法律。另一方面,制定法律的人,自己有思想、有意识,在制定法律的过程中不免要掺杂些个人的认识。什么样的人,就会制定出什么样的法律。因此,任何法律无不打上了阶级的烙印。通过“谁治理谁”就可以看出统治阶级的意志取向和社会的性质。

奴隶社会的法律是奴隶主阶级意志的反映其本质是确保奴隶主的私有财产权和对奴隶人身的占有权,确认人的不平等地位。奴隶社会是奴隶主治理奴隶。

封建社会的法律是封建地主阶级意志的反映其本质是将封建地主对农民的政治统治和经济剥削,以及封建地主的等级特权和农民的无权地位,通过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以维护有利于封建地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实现封建地主阶级专政。封建社会是封建地主阶级治理贫下中农。

资本主义社会的法律是资产阶级意志的反映其本质是维护资产阶级的利益,压迫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实行资产阶级专政的工具。他们用“民主、自由、平等、博爱”等华丽辞藻包装起来,确认私有财产不可侵犯,维护雇佣劳动,宣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掩护资本的特权和垄断权,巩固资本主义所有制。资本主义社会是资产阶级治理雇佣劳动者、富人治理穷人。

社会主义社会的法律是工农兵大众意志的反映其本质是维护以工农兵为主体的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社会主义社会是依靠人民治国,以工农兵为主体的人民大众治理新生的资产阶级分子、民族分裂分子、间谍分子和社会上一切不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糟粕与垃圾等等。

改革开放以后,谁在治?在治谁?治什么?就很难分清楚了。因为精英们已经不承认有阶级存在,已经认为没有阶级斗争了,社会多元化了,社会小圈子化了现今的中国社会被一个个小圈子主宰着。黑恶势力的小圈子,在社会上对善良的人民实行着武;各种财团结成财力的小圈子,在对劳动人民实行着钱治,同时腐蚀和拉拢干部为自己谋利益;专家、学者、精英形成的法律小圈子,鼓吹着资产阶级自由化和普世价值,妄图改旗易帜;腐败分子形成了腐败的小圈子,一窝窝的在贪腐;……广大工农兵民众的圈子,希望的是德治,小贩希望城管客气一点,拆迁户希望强拆文明一点,家长希望孩子上学方便一点,无房户希望房价便宜一点,病人希望看病容易一点,广大民众都希望社会风气好一点、安全一点、烦心的事少一点,……

 

    三、“法治”、“人治”

    法律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也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有了人以后才有法。规范人的行为的法律,是由人来制定的、由人来解释的、由人来司法的、由人来执行的……,使用法治工具的也是人,从这个角度看,法治的本质仍然是人治。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是政党与统治者贯彻自己信念的工具。各项法律特别是宪法内容的规定,就成了不同党派、不同利益集团斗争的焦点,也是人与人之间斗争的焦点。

由于劳动者是弱势群体,缺少话语权,因此劳动者在制定法律过程中的权力被大大削弱,甚至丧失,只能被代表了。被代表制定的法律,很可能使劳动者的利益被“被代表”所制定的法律依法剥夺了。

任何法律都不可能保证全体人民的利益,只能为部分人谋利益。能为大多数人民谋利益的法律,应该说就是好法律,用好法律治国就叫良法统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1954年第一部宪法诞生以来,我国的《宪法》进行了多次大的修改,接下来肯定还会继续修改。“谁主政,谁就修宪”,修宪的目的就是为了执政者各自特色的理论。

 

    四、“法”,老二

“党大还是法大”?“法”永远都只能是老二,因为“法”只是一个供人使用的工具。主导立法的人,才是真正的老大。任何一个统治者,绝对不会愚蠢到让“法”当老大,自己主导制定的法律,让其他人通过这个法律将自己撵下台。

美国谁是老大?资本是老大,掌控资本的资本家以及由资本家聚合成的资产阶级是老大。

英国谁是老大?除了资本家、资产阶级外,英国女王也算老大。

日本谁是老大?资本家、资产阶级、天皇都是老大。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谁是老大?中国共产党是老大。

“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是中国共产党,指导我们思想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列宁主义”。“中国共产党是全中国人民的领导核心,没有这样一个核心,社会主义事业就不能胜利。”历史已经证明并将继续证明,领导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和中国社会主义革命这样两个伟大的革命到达彻底的完成和胜利,除了毛泽东的中国共产党之外,是没有任何一个别的政党能够担负的。

管理国家和中华民族伟大事业的是中国共产党,法律仅仅是中国共产党实行管理的工具。依法治国只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之下,依据中国共产党制定的法律对国家、对社会事进行管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不在同一个层次上,中国共产党应当大于法。

“党大于法”,但对“大于法的党”应该予以一定的限定,大于法的只能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共产党的基层组织不能大于法,共产党党员更不能大于法。否则,社会就会出现无法无天的乱象,就会不断闹出“你是替党说话,还是替老百姓说话”、“反对我就是反对党”、“不听我的话,就是不听党的话”等等这样的政治笑话;以及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权钱交易、徇私枉法等等现象。

 

    五、党纪、国法

法治是一种约束,也是一种保护;是一种限制,更是一种捍卫。党的信念高于法,法律是根据党的信念来制定的,“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

“打铁还要自身硬”。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必须从严,党纪要严于国法。

共产党人不是一般的人。共产党人是人民中的先进分子,是具有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的人。是为天下工农兵大众谋福利的人。是“吃苦在前,享乐在后”、“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人。用毛主席的话来说,共产党员应该是这样一种人:高尚的人,纯粹的人,脱离了低级气味的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

党风正,民风才会正。共产党人带头遵纪守法,法治才能落到实处。

“法无禁止即可为”,对普通百姓可以这么要求,对于共产党员就不能这样做,有些“法无禁止”的仍不可为。

 

    六、法治、德治

依法治国要以德为主,法律为辅。

人类社会的发展是从德治起始,最终还将走向德治。

法治的作用是有限的。法只能管人的一些行为,管大政方针,但管不了大自然,管不了人的思维,也管不了人们白日梦呓,……法律管不到的地方很多。法律管不到的地方,就需要由道德来管。

法是必要的,法治是一种治理方法。但思想教育、思想斗争在解决矛盾的过程中同样是普遍的、有效的。思想教育同样是一种治理方法。

依法治国不能放松道德建设,一旦道德崩溃,法治何以进行?不抓道德建设,一害共产党自己,二害中华民族,最终也会亡党亡国。

 

    七、法不在多、有德则灵

    毛泽东时代所制定的法律不多,相对犯罪率比较低,犯罪分子比较少。

从邓小平时代开始,制定的法律越来越多,犯罪率反而越来越高,贪污腐败现象越来越严重。

这说明什么呢?

1、法不万能,法不是治国的根本。人民当家作主,共同参与国家管理,才是治国的根本。

2、法贵有德。道德加法律才可能有公平和正义。

3、以法治国,在于人人都能知法、懂法、守法。法律太多,多到连“吃法律饭”的法官、律师都记不住,一般人更记不住。人们记不住、不熟悉的法律就起不到作用。

4、下位法太多,就会出现法律之间相互矛盾的情况,甚至可能偏离宪法规定越来越远。

5、“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母法。“依法治国”首先必须“依宪法来治国”。任何违背“宪法”的言行,都是违法乱纪的,都要受到惩处。只记住下位法,不熟读宪法,这是那些高喊依法治国的人,知法犯法的原因之一。

一个国家出问题,不仅是法律出了问题,更是立法者、司法者、执法者出了问题。

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体,要靠人民来立法、司法、执法,依法治国。只有将人民装在心中,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制定出来的法律才是良法,才能为人民服务,依法治国才能大得人心。

有人说一部论语可以治天下。我认为一本党章足以治党,一部宪法足以治国,关键在于人要有德。期待中国共产党人能够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用好法律这一治国之重器,有效的管理好人民的政权,使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治久安,永远挺立于世界的东方。

 

2014年11月8日晚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最新评论

Archiver|红色中国网

GMT+8, 2024-4-23 18:54 , Processed in 0.020600 second(s), 12 queries .

E_mail: redchinacn@gmail.com

2010-2011http://redchinacn.net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