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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长大越赞赏腐败

2014-10-31 22:55|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420| 评论: 1|原作者: 白宝玉 余俊宣 寇彧|来自: 一份青少年如何认识腐败的调查报告

摘要: 随着年龄增长,青少年可能不仅在认知上提高了对腐败的肯定和认同,还会在情感上羡慕、赞赏,在行为上模仿、实施。


  儿童青少年对腐败的认知及其发展

  一、问题提出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坚定不移地反对腐败,认为“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并提出“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1]这显示了党中央对腐败问题严重性的深刻认识和惩治腐败的决心。腐败对全球经济、社会和政治健康发展的影响有目共睹,对儿童青少年成长的影响也不容忽视。它不仅影响儿童青少年公平竞争、遵纪守法意识的形成和对当前各种社会事件的判断,也会影响他们成年后的社会行为。百年大计,教育为本,了解儿童青少年如何认知腐败现象、探明其特点和规律也因而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本研究期望采用质性研究的方法探讨儿童青少年对腐败的认知及其发展,为后继的量化研究做一些铺垫,并为针对儿童青少年的教育实践提供实效性的建议。

  个体在社会生活中知觉到的他人腐败行为和社会大众对腐败的态度,会使其形成关于腐败的主观社会规范,而知觉到的他人腐败行为后果又影响其实施腐败行为的控制感,于是这两个因素一方面影响个体对腐败的态度,另一方面也会与个体对腐败的态度共同决定其腐败行为意向。[2]例如,当感知到腐败现象普遍存在时,人们可能就不通过法律或既定规则来解决纠纷和问题,而通过行贿来达到目的。[3]儿童青少年随着其认知能力逐渐成熟,社会经验变得越来越丰富,对社会现象也越来越关注,因此,腐败现象难以避免地会影响他们。那么,儿童青少年对腐败现象的态度、主观规范和行为的控制感是怎样的?他们对腐败的认知发展有何规律?

  概念表征指个体建构理解一类事物共同特点的过程。该过程可能通过整合一类事物的共有典型特征(特征表理论)来完成,也可能通过找出最能代表一类事物的典型样例(原型理论)来完成。[4]儿童青少年在日常生活中不经意地通过各种渠道(例如大众传媒、周围人的谈论等)了解到腐败的样例和相关信息。那么,这些信息会如何影响儿童青少年对腐败概念的表征?

  一般来说,儿童青少年的道德推理以习俗水平为主,分为寻求认可的定向阶段和遵守法规与秩序的定向阶段。[5]其特点是由力图获得大家赞赏和认可的人际关系和谐导向,逐渐过渡到服从社会规范、尊重法律权威的服从权威导向。[6]腐败行为严重违背了法律与道德,是在损害公众利益的情况下个人滥用职权谋取私利、损害公平正义的行为。但同时,腐败在社会上的广泛存在又涉及了人情世故。那么,不同年龄的儿童青少年对于腐败的判断会表现出怎样的特点?

  社会认知的领域理论认为,人们依据不同的规则判断不同领域的事件,道德领域遵循公正原则,习俗领域遵循社会流行的行为准则,而个人领域遵循个体自己的行为准则。[7]面对同时属于不同领域的复杂社会事件时,个体的价值判断及行为决策会发生冲突,进而产生领域整合的需要。他们可能采取领域从属(domain subordinate)策略将属于不同领域的事件当作某一个领域的事件来处理,或者采取领域协调(domain coordination)策略对不同领域之间的矛盾作出顾全整体的反应,也有可能缺乏领域决策(lack of domain resolution)。[7]显然,腐败行为因其违反道德规范可被看作道德领域事件,但它如果普遍存在的话,也可能被视为符合社会习俗的“潜规则”。不同年龄的儿童青少年如何判断这种复杂的社会事件,如何在不同领域之间整合对腐败现象的态度?

  本研究认为,儿童青少年与彼此相熟的同龄人一起座谈更接近他们平时的生活状态,他们能够更真实、积极地表达自己对一些问题的观点。尽管讨论腐败问题会涉及社会称许性,也可能涉及个人隐私,但儿童青少年卷入腐败行为的可能性较小,因此他们会从评判他人行为的角度进行讨论。所以,本研究通过焦点群体访谈法研究儿童青少年对腐败的认知,使用共识性的质性研究方法(Consensual Qualitative Research, CQR)来分析数据。[8]

  二、研究方法

  (一)被试

  采用目的性随机抽样方法,在北京市选择有代表性的小学、初中和高中各一所,从六年级、初二和高二这三个年级各选取三组被试共53名,年龄在 12~17岁之间,每组5~6人组成焦点群体访谈小组。各小组被命名为X1、X2、X3(小学组),C1、C2、C3(初中组),G1、G2、G3(高中组)。

  (二)研究工具

  研究工具主要包括半结构化访谈提纲、录音笔、记录纸和笔。半结构化访谈提纲是根据对X1组、C1组和G1组同学的预访谈结果(正式研究的结果分析中纳入了这部分结果)并结合相关理论和访谈对象的特点编制的。最终确立的正式访谈提纲中导入性问题有:你平常关心社会上发生的事情吗?社会上发生的这些事情跟我们有关系吗?焦点性问题有:你觉得腐败是什么意思?能举个例子吗?你是怎么知道这些的呢?你认为腐败可能会有什么后果?人们怎样看待腐败现象?你自己呢?

  (三)研究程序

  首先,对被试进行焦点群体访谈。由熟练掌握焦点群体访谈技术的心理学研究生担任访谈员。访谈员先作自我介绍,并强调访谈的匿名性和保密性。综合考虑时间与信息饱和度决定访谈的时长,每组大约30~45分钟。访谈员在征得受访者许可情况下对访谈过程录音。

  然后,进行数据转录。由一名研究者逐一转录各组录音资料,将所有访谈资料转录为33850字的文本文件,并关注受访者的非言语行为。另一名研究者对照录音资料核查文本文件,保证转录的信度。

  最后,进行数据分析。根据CQR的方法,笔者按照主题—核心内容—类别的顺序进行小组内分析和同年龄组间交叉分析。首先将各组的数据划分到四个主题(对腐败概念的认知、对腐败后果的认识、知觉到他人对腐败的态度以及自己对腐败的态度)之下。接着逐字逐句阅读原始材料,在力求不失原意的基础上,概括出各组在各主题上的数据片段,形成初始代码。然后汇总同年级三组访谈资料,分析初始代码,归纳出各年级在各主题上的具体内容。最后分析比较小学、初中、高中三个年龄组在各主题上内容的异同点,总结出儿童青少年对腐败的认知及其发展规律。数据分析的各阶段都先由两位研究者单独完成每份资料的编码分析,然后一起反复讨论至最终达成一致,再提交给心理学教授复核通过。

  三、研究结果

  (一)儿童青少年对腐败概念的理解

  从腐败主体看,受访者认为政府官员、裁判、医生、老师等都可能腐败,他们也用“腐败”形容社会风气、生活方式等。所提到的可以用“腐败”描述的对象有“皇帝、达官贵人、政府、国家”(X2),“企业,李刚的儿子”(C1),“有级别的人、秦桧、公司、学校”(G2),“生活上不务正业”,“社会现象、风气”等(X3)。他们认为“医生受贿开假证明”(X2)、“裁判受贿判假球”(C2)、“学校克扣国家给学生的补助”(G2)等均属腐败。

  从腐败的典型样例看,受访者认为贪污、不尽职、行贿受贿、挪用公款、开后门、纵容犯罪等是典型的腐败现象,例如“贪污拆迁款、赈灾款、军费、捐款等,开后门,收钱帮人干事,给人送钱办事,徇私包庇”(除X3外均提到);“政府官员不管政治只知道钱”(C3);“搜刮民脂民膏”(G1),“有权有势的人犯了罪,花点钱就没事儿了”(G2)。各年龄的受访者还提到群体腐败。例如“官官相护,有后台,一连串的,连环的”(X1,C2和G2);“他掌握了某些权力,施加到手下的人,使手下的人再变得贪污受贿,再影响其他的人,影响的人越来越多”(C1)。

  从对腐败的定性判断看,受访者的判断受到行为的社会后果的影响。例如“严重了就是腐败,要是没有发展下去,及时制止了就不算腐败”(X1); “个体贪污不是特别严重,不感染其他人就不算腐败”(C1和C2);“小商贩缺斤少两不算太腐败,因为没有造成大的伤害,但三鹿牛奶事件肯定就是腐败了,因为伤害了很多婴幼儿”(G2和G3)。

  综上,儿童青少年认为腐败的主体包括个人和组织,国家公职人员和非国家公职人员。他们对腐败概念的理解存在泛化现象,倾向于将违法现象归为腐败;倾向于将不道德行为归为腐败;倾向于将引起严重不良社会后果的行为归为腐败。

  (二)儿童青少年对腐败后果的认识

  在对腐败后果的认识上,小学生认为腐败者有70%或80%的概率会受到法律制裁,例如“判刑、剥夺政治权利等”(X2),几乎没有人提到腐败者获得的好处;初二学生认为,腐败者“物质方面过得好,但精神方面不好”、“开始时提心吊胆,可后来就习惯了”(C3)、“被人民唾弃,身败名裂” (C1)。一部分初二学生认为腐败者被制裁的概率较小,例如“很可能会连累亲属,但被抓到的概率很小”(C2);另一些初二学生则认为“如果一个人被抓,就会把其他一连串人供出来”,“现在不被查出来,以后也肯定会查出来”(C1)。高中生谈到腐败后果时,首先想到的是腐败者达到的个人目的,“(他们)上了好大学或者升了官”(G3);其次想到腐败行为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但同时认为这种结果的概率非常低,“可以贿赂政府里的人,或者威胁(利益受害者),或者找个替罪羊就没事儿了”(G1,G2和G3),“腐败的公务员都有双重国籍,可以逃到国外”(G2)。

  可见,年龄较小的儿童主要关注腐败的代价,而青少年早期开始同时关注腐败的代价和收益,高中青少年则关注腐败的收益和避免法律制裁的各种措施及办法;而且,年龄越大的儿童青少年越认为腐败行为受到法律制裁的可能性越低。

  (三)儿童青少年对腐败的态度

  各年龄的受访者都认为,普通人鄙视腐败,但敢怒不敢言。例如“普通人觉得告了也没有用,还会被报复,所以忍气吞声”(X1,X2);“忍气吞声、不敢举报”,“事不关己、高高挂起”(C1,C2和C3);“不满、愤恨、无奈、默认”(G2,G3)。显然,知觉到的他人对腐败的态度很可能影响儿童青少年的态度。这种影响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儿童青少年知觉到普通人对腐败感到无奈,采取了“忍”的态度,他们对腐败也是“会对别人的腐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管好自己,养成好习惯”(X1,X2);“……多事的话对自己不好”(C1,C2和C3);“大家都心知肚明,没用的,关几天就放出来了” (G1)。其次,儿童青少年认为大多数人在有机会时都会腐败,例如“也会想别人都这么做,为什么我不能做?就跟着做”(C3)。小学生各有三分之一认为 90%以上、70%或80%、50%的人在有机会时就会腐败;初中生中有一半人认为这个比例是60%~80%,另一半人认为是50%。高中生普遍认为有机会不腐败的人很少,“你给了我这个贪污的权力,我有了机会,我干嘛不贪污”(G1),“老百姓没钱没权,但也有同样的想法,有机会也会这样做。为了家人过上好日子,只要想当官、想上好学校就会这么做”(G3)。

  可见,随着年龄增长,受访者越来越多、越来越主动地关注腐败现象,具体表现为:小学生认为腐败现象并不常见,和自己没有关联,而且还用开玩笑的语气讨论腐败;初中生认为腐败现象很普遍,并且和自己有关联,会严肃地讨论腐败问题,但情绪卷入程度并不高;高中生举了更多的涉及自身利益、发生在身边的腐败案例,在讨论腐败问题时表现出了强烈的情绪反应,例如,“其他人不敢告,那个人去告了,被关进去三次,后来放出来就被轧死了,被派来的人给轧死了” (G1),并在讲述过程中表现得义愤填膺。

  另外,受访者越来越能够意识到腐败行为对他人、社会的伤害和对公平的违背。在讨论腐败后果时,小学组没有提到直接利益人所受的伤害,只是说腐败造成“国家衰落、民不聊生”(X1,X2);而初高中生则重视社会公平正义,例如“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妨碍社会公正性”(C3,G2),“腐败是为自己的利益伤害了别人应得的利益,伤害了公平”(G2),“贪污了人民的钱,直接影响底层的很多人,(使他们)经济困难,很可怜”(G1,G2)。与此同时,受访者也越来越意识到腐败现象的普遍性。大多数小学生认为“中国现在不算腐败”,“因为中国的法律很严,中国很强大”(X1,X2);初中生认为腐败现象很普遍、很常见,但也存在分歧,“虽然中国腐败的人多,但除一下13亿可能1%都不到,所以还是少数”,而有人对此表示反对,认为“应该除的是政府高官的人数”(C1);高中生都认为现在的腐败现象很严重,已成为一种社会通行的潜规则。例如“走后门挺普遍的,大家认为都得这样”(G1),“现在我们的社会上腐败现象很普遍”(G2),“现在中国腐败问题特别严重”(G3),而且,高中生还对腐败表达了一定程度的理解和认同,认为“有时行贿方是迫不得已,社会风气如此或对方索要贿赂才给办事。有时受贿方是无奈的,被其他官员或领导胁迫的”,“风气如此,人们也没有办法,想办事只能送钱了”(G1,G2 和G3)。

  可见,儿童青少年随着年龄增长越来越认识到腐败的复杂性,开始既从道德领域,又从习俗领域判断腐败,从道德领域判断时持更加批判的态度,从习俗领域判断时持更加认同的态度。具体而言,小学生对腐败的态度只是道德批判;初中生则在道德批判腐败的同时,也意识到了腐败的普遍性,但较少表达对腐败的理解和认同;高中生一方面更严厉地从道德角度批判腐败,另一方面却认为腐败是很多人遵循的规则,因而也表达了对腐败的理解和认同。

  四、分析讨论

  (一)儿童青少年对腐败概念的理解

  整体上,儿童青少年对腐败概念的理解存在泛化现象,这受他们认知发展水平的限制和当前社会广泛使用腐败一词的影响。小学生和初中生不能从纷繁复杂的腐败现象中概括出其本质特征,而依据某些表面现象以及媒体中与腐败有关词汇的频繁出现得出“腐败就是为了自己的利益严重伤害别人的利益”、“是不好的社会现象”等过度概括的结论。随着认知能力的发展,高中生才逐渐认识到腐败现象的一些本质特征,但在列举具体事例时仍会把一些负面社会现象归为腐败。另外,随着年龄增长,儿童青少年在判断事件是否属于腐败现象时,逐渐从比较重视事件后果的严重性过渡到重视事件的公正性和合理性等方面。这与儿童青少年道德推理的发展规律一致,小学生认为如果是好的行为必然会受到人们的赞扬,而腐败受到了法律制裁,所以是坏行为,是不道德的行为;初中生认为由权威制定的规则和法律是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的,是不可动摇的,腐败违反了这些规则或法律,因而应该遭到严厉批判和打击。高中生虽然仍强调遵从法规的重要性,但同时认识到规则只是一种社会契约,[6]人们对规则的遵守和敬畏,影响着规则在高中生心目中的重要程度。显然,高中生的判断依据更为复杂,道德判断更为灵活,进而影响到了他们对腐败的态度。

  (二)儿童青少年对待腐败的态度

  研究结果显示,各年龄段的受访者都不认可腐败行为,但对腐败的态度又有差异。小学生仅从道德领域判断腐败现象,认为腐败极不道德,所以鄙视腐败;初中生注意到了腐败现象与自己的关联,他们发现人们对腐败敢怒不敢言,还有人羡慕腐败行为带来的利益,所以,他们一方面仍依据道德领域的公正标准严厉地批判腐败现象,另一方面也注意到了腐败行为在当今社会中的普遍性。高中生更清楚地看到了腐败给社会公众带来的严重危害,因此旗帜鲜明地表示腐败应该受到严惩,表达出对腐败的否定和批判态度。但是,由于感受到身边的腐败现象与自身利益息息相关,同时看到许多腐败者获益之后逍遥法外,他们认为很多普通人都具有腐败的动机,只是没有机会而已。研究发现,个体依照周围人群共同认可的观念建构行动蓝本,有助于做出适宜环境的行动。[9]一种行为越普遍,就越容易被知觉为是多数人遵守的行为规范,人们也就越容易从习俗领域来评价和看待它。[10]可见,高中生是既把腐败看作道德领域事件,对其表现出愤恨和批判的态度,又把腐败看作习俗领域事件,对其表现出理解的态度。如前所述,当个体意识到事件存在领域冲突时,会用不同策略来应对。访谈结果显示,大约从初中开始,个体可意识到腐败的复杂性,判断腐败时会产生领域冲突。初中生简单地采用了领域从属策略,而高中生显然把腐败的不公正性与普遍性暂时分离开了,一方面对之愤恨、憎恶,另一方面发现很多人为了达成目标而腐败,于是,他们越来越倾向于将行为的普遍性作为判断腐败的依据,这就是将腐败作为习俗领域事件来对待了,所以长此以往可能不仅在认知上提高了对腐败的肯定和认同,还会在情感上羡慕、赞赏,在行为上模仿、实施。

  (三)教育建议

  首先,学校和家庭教育不应该对腐败现象采取消极回避的态度,而应直面这种社会现象,旗帜鲜明地宣传和倡导反腐败的价值观。我们发现,很多渠道都可使儿童青少年获得腐败的相关信息,所以,教育者只有积极地引导儿童青少年正确认识腐败的根源和危害,才能帮助他们形成正确的价值观,避免其被动地遭受腐败的影响。还有,严重的腐败往往是由于微小的腐败行为被纵容或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惩治而造成的,[11]所以应引导儿童青少年从腐败的实质来认清其危害,而不是只从事件的后果严重性来判断。

  其次,针对不同年龄儿童青少年的认知特点开展干预教育。儿童青少年对腐败认知上的冲突矛盾很可能使他们在未来发展出将道德领域置于从属地位的整合策略。所以,一方面国家各部门应该继续健全法制并提高对腐败的执法力度,另一方面也应从微观上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促使其根据法律法规和公正的观念,而不是根据行为的社会后果和行为的普遍性来判断腐败现象。

  第三,增强儿童青少年的人际互信和对制度的信任。在社会互动中,如果缺乏人际互信,就必然失去确定感,增加不安全感和焦虑感,[12]而不安全感和焦虑感进而会使个体变得贪婪,产生极端追求个人私利的需求。[13]腐败对感知到的人际信任度和社会公信力等都有消极影响。如果不加强儿童青少年的人际互信和对制度信任的教育,那么,无论是他们的内心,还是外在的行为,都会失去对法律法规和道德标准的畏惧和信赖,进而倾向于容忍腐败及不道德现象的发生。

  (四)本研究的不足及未来研究展望

  本研究只从北京市有代表性的三所学校选取访谈对象,未能在全国范围内取样。由于我国各区域发展不平衡,全国范围的儿童青少年对腐败的认知及其发展特点应该具有一定的地区差异。后续研究应增大样本量,进一步检验本研究的结论;并根据质性研究结果编制相应的测量工具,探查不同年龄段儿童青少年对腐败的认知及发展规律,检验本研究的生态效度,为儿童青少年的道德教育提出更具有实效性的建议。

  (五)研究结论

  儿童青少年对腐败的理解存在概念泛化现象,倾向于将一切不良行为和违法行为都理解为腐败。他们对腐败的定性判断受事件社会后果的影响。随着年龄增长,儿童青少年逐渐分别从道德领域对腐败持更加批判的态度,从习俗领域对腐败持更加认同的态度。

  注释:

  [1]http://www.xj.xinhuanet.com/2012-11/19/c_113722546_12.htm.

  [2]段文婷,江光荣.计划行为理论述评[J].心理科学进展,2008(2).

  [3]Kaufmann, D., Kraay, A., & Mastruzzi, M. Measuring corruption: Myths and realities[J].Development Outreach, 2006(2).

  [4]寇彧,张庆鹏.青少年亲社会行为的概念表征研究[J].社会学研究,2006(5).

  [5]Kohlberg, L., & Hersh, R. H. Moral development: A review of the theory[J].Theory into Practice, 1977(2).

  [6]李正云,李伯黍.道德发展阶段理论及其在教育上的应用[J].上海师范大学学报,1992(3).

  [7]高雯,陈会昌.攻击行为社会信息加工模型与道德领域理论的整合[J].心理科学进展,2008(1).

  [8]珠玛,侯志瑾,邵瑾,李栩,陈淑芳.共识性质性研究方法(CQR)及其在心理咨询研究中的应用[J].中国临床心理学杂志,2011(3).

  [9]Hardin, C. D., & Higgins, E. T. Shared reality: How social verification makes the subjective objective. In E. T. Higgins & R. M. Sorrentino(Eds.), Handbook of Motivation and Cognition: The Interpersonal Context(p28-84)[M].New York: Guilford, 1996.

  [10]Keizer, K., Lindenberg, S., & Steg, L. The spreading of disorder[J].Science, 2008(5908).

  (11)廖晓明,罗文剑.“零容忍”反腐败:内涵、特征与进路[J].探索与争鸣,2012(1).

  (12)王飞雪,山岸俊男.信任的中、日、美比较研究[J].社会学研究,1999(2).

  (13)李原,李朝霞.物质主义价值观的内在心理机制探讨[J].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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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水边 2014-11-1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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