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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不能丢

2014-10-22 22:58|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729| 评论: 0|原作者: 石镇平|来自: 乌有之乡

摘要: 关于社会主义必然代替资本主义的原则,关于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基本特征的原则,关于无产阶级必须组织成为政党的原则,关于暴力革命是无产阶级革命一般规律的原则,关于在资本主义和共产主义第一阶段之间有一个过渡时期的原则

  五、关于在资本主义和共产主义第一阶段之间有一个过渡时期的原则

  在资本主义和共产主义第一阶段之间有一个过渡时期,这是科学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原理和基本原则。在1875年的《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明确提出:“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从前者变为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18]列宁也曾指出:在资本主义和共产主义之间有一个过渡时期,这在理论上是毫无疑义的。[19](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这两句话中的“共产主义”一词,根据前面的解释,应理解为共产主义第一阶段,而非共产主义高级阶段。)关于为什么在资本主义和共产主义第一阶段之间需要有一个过渡时期,列宁在1918年3月通过比较和研究资产阶级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的区别说明了过渡时期的必要性,他指出:“资产阶级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的基本区别之一就在于:对于从封建制度中生长起来的资产阶级革命来说,还在旧制度内部,新的经济组织就逐渐形成起来,逐渐改变着封建社会的一切方面。资产阶级革命面前只有一个任务,就是扫除、屏弃、破坏旧社会的一切桎枯。任何资产阶级革命完成了这个任务,也就是完成它所应做的一切,即加强资本主义的发展。社会主义革命的情况却完全不同。由于历史进程的曲折而不得不开始社会主义革命的那个国家愈落后,它由旧的资本主义关系过渡到社会主义关系就愈困难。这里除破坏任务以外,还加上了一些空前困难的新任务,即组织任务。”[20]也就是说,对于资产阶级革命来说,只要从封建地主阶级手里夺取了政权,革命的任务也就完成了;而对于无产阶级革命来说,夺取政权只是革命任务的开始。

  然而,长期以来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的过渡时期理论在实践中却被大大缩短或严重忽略了。苏联的过渡时期从1917年到1936年,只用了不足二十年的时间,斯大林就宣布进入了社会主义。新中国从1949年到1956年,过渡时期的时间更短,才只有七年。现在仍然有相当一部分人甚至认为,苏联从1917年、新中国从1949年开始就是社会主义制度。不仅如此,这些落后的社会主义国家还都把自己的社会主义称之为马克思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这是存在严重理论问题的,也是完全不符合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关于社会发展阶段的基本思想的。有意思的是,毛泽东同志把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之后的时期,既叫做社会主义,又叫做过渡时期;在他看来,从1949年到1956年只是一个过渡时期,1956年之后的时期既是社会主义时期,也是过渡时期。他曾经和理论工作者讨论有关过渡时期的问题,但是始终没有搞清楚马克思的过渡时期理论到底是怎么回事,究竟是向共产主义第一阶段过渡还是向共产主义高级阶段过渡。

  我们并不反对把现阶段叫做社会主义,但是,必须首先说清楚,我们现实实践中的社会主义还不是马克思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实际上,按照马克思和列宁的理论框架,我们现实实践中的社会主义仍然处在过渡时期。

  在生产力水平仍然不高的情况下、在仍然存在阶级的情况下就提前宣布进入社会主义,降低了社会主义的条件和基本要求,使社会主义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大打折扣。加上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的歪曲,社会主义居然成了“贫穷”、“落后”的代名词。提前宣布进入社会主义,为以后急于向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过渡埋下了伏笔。提前宣布进入社会主义,也无意中为赫鲁晓夫等大搞修正主义提供了口实,在他们看来,既然已经进入社会主义,那么按照马克思的理论,在社会主义社会是不存在阶级和阶级斗争的,于是“三和”、“两全”等系统的修正主义理论就出来了。提前宣布进入社会主义,也造成了理论与实践之间的矛盾和错位:一方面,既然已经宣布进入社会主义,那么,就应该按照马克思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理论去指导现实的实践,就不应该有商品和货币,不应该有阶级和国家;而现实中又离不开商品和货币,又不能不讲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理论与实践总是抬杠。另一方面,人们又往往根据现实生活来评判理论。拿现实生活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来贬低甚至否定马克思的科学理论。这就是说,人们在实践中既不按照马克思说的来做,然而出了问题又常常归罪于马克思。本来是科学的理论,却被一些人无端地斥为过时的教条;本来是科学巨匠,却遭受极度的不公。

  六、关于过渡时期必须强调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的原则

  马克思、恩格斯所说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即列宁所说的社会主义社会,都是无阶级、无国家的。但是,他们从来不否认过渡时期阶级和国家的存在。

  在夺取政权以前,无产阶级要通过革命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建立自己的政治统治,这无疑是阶级斗争;那么,在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在无产阶级成为统治阶级以后,应当如何对待阶级斗争呢?在总结巴黎公社经验教训的《法兰西内战》中,马克思指出:“他们必须经过长期的斗争,必须经过一系列将把环境和人都加以改造的历史过程。”“他们必须经历阶级斗争的几个不同阶段。”[21]在列宁看来,无产阶级专政的建立不是阶级斗争的结束,而是阶级斗争的新形式、阶级斗争在新形式下的继续。不仅如此,他还认为,过渡时期将是阶级斗争最残酷、最尖锐的时期。在1919年《无产阶级专政时代的经济与政治》一文中,列宁指出:“这个过渡时期不能不是衰亡着的资本主义与生长着的共产主义彼此斗争的时期,换句话说,就是已被打败但还未被消灭的资本主义和已经诞生但还非常幼弱的共产主义彼此斗争的时期。”[22]在《向匈牙利工人致敬》一文中,他指出:“在推翻资本权力以后,在破坏资产阶级国家以后,在建立无产阶级专政以后,阶级斗争并不是消失(如旧社会主义和旧社会民主党中的庸人所想象的那样),而只是改变它的形式,在许多方面变得更加残酷。”[23]列宁还把新经济政策当作一种特殊形式的阶级斗争。“租让也是一种斗争形式,是阶级斗争在另一种形式下的继续,而决不是用阶级和平来代替阶级斗争。”[24]列宁多次指出:“社会主义是不能‘实施’的;社会主义是在最激烈的、最尖锐的、你死我活的阶级斗争和内战的过程中成长起来的”。无产阶级“专政的前提和含意就是被抑制着的战争状态,就是对无产阶级政权的敌人采取军事斗争措施的状态。”[25]他指出:剥削者的反抗在他们被推翻之前就已开始,而由于他们被推翻则更加激烈起来。[26]

  马克思、恩格斯、列宁不仅认为过渡时期仍然存在阶级斗争,而且认为,过渡时期就是无产阶级专政时期。在1850年3月写的《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中,马克思指出:“无产阶级的阶级专政,这种专政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差别,达到消灭这些差别所由产生的一切生产关系,达到消灭和这些生产关系相适应的一切社会关系,达到改变由这些社会关系产生出来的一切观念的必然的过渡阶段。”[27]在这里,他把过渡时期无产阶级专政的任务明确地概括为“四个达到”。在1852年3月5日“致魏德迈的信”中,马克思说,无产阶级专政“不过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和进入无阶级社会的过渡”,并把无产阶级专政看作自己在阶级斗争问题上“加上的新内容”。[28]列宁则进一步把是否承认过渡时期的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看作马克思主义与机会主义的原则区别。他指出,以考茨基为代表的现代机会主义恰巧不把承认阶级斗争贯彻到最主要之点,贯彻到从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时期,贯彻到推翻资产阶级并完全消灭资产阶级的时期。实际上,这个时期必然是阶级斗争空前残酷、阶级斗争的形式空前尖锐的时期。因此,谁要是仅仅承认阶级斗争,那他还不是马克思主义者,他还可以不超出资产阶级思想和资产阶级政治的范围。把马克思主义局限于阶级斗争学说,就是阉割马克思主义,歪曲马克思主义,把马克思主义变为资产阶级可以接受的东西。只有懂得一个阶级的专政不仅对一般阶级社会是必要的,不仅对推翻了资产阶级的无产阶级是必要的,而且对介于资本主义和‘无阶级社会’即共产主义之间的整整一个历史时期都是必要的,——只有懂得这一点的人,才算掌握了马克思国家学说的实质。只有承认阶级斗争、同时承认无产阶级专政的人,才是马克思主义者。[29]

  如前所述,现实实践中的社会主义,不仅没有达到马克思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而且连马克思的直接过渡也够不上,实际上仍然处在列宁所说的落后国家向共产主义第一阶段迂回过渡的初期。所以,在社会主义发展的现阶段,马克思的阶级分析方法、阶级斗争学说和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仍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放弃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无异于束手就擒、坐以待毙。在马克思看来,阶级的存在仅仅同生产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然而现在一个奇怪的现象是,不少学者只讲现阶段我国生产力落后,对阶级和阶级斗争的话题却唯恐避之不及,这是不符合马克思主义逻辑的。讲阶级和阶级斗争并不是又要搞大规模的群众运动,但是,这个方面的问题不能不高度重视。倒是资产阶级的政治家在这个问题上为我们一些人提了个醒。苏联解体之后,美国原驻苏联大使马特洛克在《苏联解体亲历记》一书中,说到当年戈尔巴乔夫提出“新思维”、抛弃阶级斗争学说时指出: “如果苏联领导人真的抛弃这个观点,那么,他们是否继续称他们的思想为‘马克思主义’也就无关紧要了,这已是一个别样社会里实行的别样的‘马克思主义’,这个别样的社会则是我们大家都可以接受的。”[30]因此,那种认为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就万事大吉、安享太平的想法是完全错误的。苏东剧变还不就是这些国家的无产阶级及其政党在阶级斗争中吃了败仗吗?

  七、关于消灭私有制的原则

  消灭私有制,实现社会所有制,是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反复强调的一个根本问题。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31]并且指出,在所有这些运动中,他们都强调所有制问题是运动的基本问题。[32]恩格斯1894年1月指出:“我处处不把自己称做社会民主主义者,而称做共产主义者。这是因为当时在各个国家里那种根本不把全部生产资料转归社会所有的口号写在自己旗帜上的人自称是社会民主主义者。”因此“对马克思和我来说,用如此有伸缩性的名称来表示我们特有的观点是绝对不行的。”[33]在他们看来,“废除私有制甚至是工业发展必然引起的改造整个社会制度的最简明扼要的概括。所以共产主义者完全正确地强调废除私有制是自己的主要要求。”[34]未来社会“同现存制度的具有决定意义的差别当然在于,在实行全部生产资料公有制(先是单个国家实行)的基础上组织生产。”[35]

  马克思、恩格斯之所以如此强调所有制问题,是因为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核心问题。他们之所以主张消灭私有制,是因为私有制是阶级对立和社会的无政府状态等等各种社会问题的根源。因此,消灭私有制是实现共产主义的根本途径。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这个问题的观点从来没有改变过。

  当然,消灭私有制也是一个过程,不是一下子就能够完成的。正如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中回答“能不能一下子就把私有制废除?”的问题时所说的那样:“不,不能,正像不能一下子就把现有的生产力扩大到为实行财产公有所必要的程度一样。因此,很可能就要来临的无产阶级革命,只能逐步改造现社会,只有创造了所必需的大量生产资料之后,才能废除私有制。”[36]

  如前所述,我们现在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际上并非马克思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而是仍然处在落后国家向共产主义第一阶段迂回过渡的初期。因此,在社会主义发展的现阶段,还不能一下子就消灭私有制,还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和一定范围内允许非公有制经济成分的存在和发展。但是,因为我们走的社会主义道路,我们是要向共产主义第一阶段过渡,所以,必须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不动摇。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改革开放的社会主义正确方向,才能防止资本主义复辟的邪路。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本来党在现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党的方针是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但在一些人那里,只是一门心思地支持私有制经济,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早被抛忘到太平洋里去了。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高度警惕。 

  八、关于必须加强无产阶级国际主义联合的原则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工人没有祖国。”“在无产者不同的民族的斗争中,共产党人强调和坚持整个无产阶级共同的不分民族的利益;”“联合的行动,至少是各文明国家的联合的行动,是无产阶级获得解放的首要条件之一。”[37]“共产党人到处都支持一切反对现存的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的革命运动。”“共产党人到处都努力争取全世界民主政党之间的团结和协调。”[38]在《共产党宣言》的最后,马克思、恩格斯发出号召:“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39]

  “共产主义者同盟”是世界上第一个无产阶级的国际共产主义组织,《共产党宣言》就是马克思、恩格斯为“共产主义者同盟”起草的纲领。之后,在马克思、恩格斯的指导下,各国工人政党先后建立了“第一国际”和“第二国际”,同工人运动中的各种错误思想作斗争,使马克思主义在工人运动中占据了统治地位,为维护国际劳工利益、促进世界工人运动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1919年,列宁又领导创建了共产国际,为推动世界无产阶级革命和被压迫民族的解放运动做出了重要贡献。

  世界社会主义运动的历史经验表明:什么时候,这个国际主义联合搞得好,社会主义运动就蓬勃发展;什么时候,国际主义联合破裂,社会主义运动就会遭受挫折,甚至出现严重倒退。苏联东欧剧变,除了这些国家自身的内部原因外,缺乏社会主义阵营的有效联合也是一个重要方面。“如果不就内容而就形式来说,无产阶级反对资产阶级的斗争首先是一国范围内的斗争。每一个国家的无产阶级当然首先应该打倒本国的资产阶级。”[40]但是,社会主义本来就是世界性的事业,单独一个国家可以首先夺取政权,首先走上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道路;但是,单独一个国家,不可能建成马克思所说的社会主义制度。没有全世界范围内的社会主义力量的国际联合,社会主义是不可能实现的。

  在当前以西方资本主义为主导的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具有不可调和矛盾的国际资产阶级却建立起了“兄弟联盟”,他们采取经济的、政治的、军事的、文化的等等各种手段对社会主义国家进行合围包抄、各个击破,妄图把社会主义势力彻底消灭干净,以便实现资本主义的一统天下。在这种严峻的挑战面前,各国的无产阶级及其政党的国际主义联合就显得更为必要和紧迫。

 

  [①] 石镇平《关于什么是社会主义的讨论》(《马克思主义研究》2009年第4期。)

  [②] 石镇平《为马克思的社会主义观辩护》(《马克思主义研究》2010年第9期。)

  [③]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611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

  [④]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639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

  [⑤]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85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

  [⑥] 参考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科学社会主义概论》83-84页,人民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第1版。

  [⑦]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7卷第321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

  [⑧] 周新城《必须坚持〈共产党宣言〉阐述的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中共石家庄市委党校学报》2013年第3期)

  [⑨]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84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

  [⑩]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07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

  [1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266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

  [1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8卷第179页,人民出版社1964年。

  [1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7卷第321页,人民出版社1971年。

  [14] 参考叶庆丰:《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转本若干问题再认识》(《科学社会主义》2012年第1期)。

  [1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8卷第179页,人民出版社1964年。

  [1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第603页,人民出版社1965年。

  [1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9卷第401页,人民出版社1974年。

  [18]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06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

  [19] 《列宁选集》第4卷第59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

  [20] 《列宁全集》第34卷第3-4页,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2版。

  [2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60、98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22] 《列宁全集》第37卷第263页,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2版。

  [23] 《列宁全集》第36卷第376页,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2版。

  [24] 《列宁全集》第41卷第212-213页,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2版。

  [25] 《列宁全集》第33卷第197页,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2版。

  [26] 《列宁全集》第37卷第433页,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2版。

  [27]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462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

  [28]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547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

  [29] 《列宁全集》第31卷第32-33页,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2版。

  [30] 【美】马特洛克《苏联解体亲历记》(上)世界知识出版社1996年出版,第169页。

  [3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86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

  [3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07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

  [3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第489-490页,人民出版社1965年第1版。

  [34]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37-238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

  [3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7卷第443页,人民出版社1971年第1版。

  [36]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39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

  [37]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91、285、291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

  [38]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07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

  [39]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07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

  [40]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84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

  原载《马克思主义研究》2014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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