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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立”的实质

2014-10-22 22:55|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328| 评论: 0|原作者: 滠水农夫|来自: 乌有之乡

摘要: 所谓的一举三得,前两得不过是诱饵,醉翁之意在于第三得,也即促进土地流转到资本家和新地主。这种手法其实一点也不新鲜,当年国企的所谓产权改革已经把整个过程演进得一清二楚。可见,美妙的语言后面,往往是阴险肮脏的陷阱。一双黑手正在幕后挥舞,贪婪的巨口已经张开。


  “三权分立”的实质

 

  近年来,为促进农村土地流转,有关专家提出了三权分立的理论,也即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开归属不同的主体。认为这样做既得保证土地集体性质,又能保护农民权益,还能促进土地流转形成规模经营,可谓一举三得。近日,中央更是通过《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经营的意见》,提出将三权分立作为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改革的基础,农业部长在回答记者问时,明确表示三权分置的条件已经基本成熟,这也就意味着,在三权分立理论主导的土地流转将在全国全面推进,彻底改变农村土地分配管理现状。那么,三权分立理论是否真的如主流专家所言,是解决当前我国农村土地问题的妙方、广大农民的福音?

  事实上,我国农村土地性质经过了多次历史演变,从建国初期的土改,耕者有其田,到经过合作化运动过渡,建立人民公社,确定了土地集体性质,这是非常明确的。改革开放后,人民公社解体,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际上是分田到户,不过还挂着“双层管理”的牌子,也就保持“集体所有”的名义,而实际上集体所有已经名不副实,这样就形成了所有权与承包权的分离。又通过实施承包地三十年不变、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政策,固化了承包权,相对来说就进一步弱化了集体所有权。现在因为土地流转的需要,就进一步从承包权里分离出经营权,就如当初从所有权分离出承包权事实上造成对所有权的弱化一样,从承包权里分离出经营权实际上是对承包权的弱化,更是对所有权的进一步弱化。一个土地的所有权,经过不断演变,先后派生出承包权和经营权,其指向已经很明显,就是用承包权架空所有权,又用经营权架空承包权,最后的落实点只能是经营权,而所有权和承包权已经只是名义性质,不会起任何作用。这种演化的最终指向,不过就是要通过量变完成质变,改变土地的集体性质而私有化。

  因此,所谓的一举三得,前两得不过是诱饵,醉翁之意在于第三得,也即促进土地流转到资本家和新地主。这种手法其实一点也不新鲜,当年国企的所谓产权改革已经把整个过程演进得一清二楚。可见,美妙的语言后面,往往是阴险肮脏的陷阱。一双黑手正在幕后挥舞,贪婪的巨口已经张开。

 

 

  2014-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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