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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与改革(一、二)

2014-9-22 05:06|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709| 评论: 0|原作者: 夏小林|来自: 乌有之乡

摘要: 如果是将国企中8000多家大型企业的国有股权大大缩小,其余15万多家中小企业卖掉,将使上千万工人变为彻底的雇佣劳动者。许多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是难以接受这种“向下流动”结果的,也不可能再像1990年代几千万下岗职工那样逆来顺受。

  一、现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中非国有股权及所得利润已占大部分

  目前,国资委系统的国企主力军,即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资本、股权结构[21]已经呈现非国有资本、非国有股权及净利润分配占大头的局面。若以此为拐点,2014年再大力推行国企的资本、股权结构分散化,“尽可能降低国有股权比例”【16】,一种可能性就是使这些重要国企“空心化”,即或者国资“控制力”将最终转变成大量非国有资本、股权的控制力,或者少量控股国资还保留着国企的经营“控制力”,但实际上这些国企却已成为占有大部分股权的少数非国有股东的“超级提款机”。在这两种情况下,其显而易见的经济后果都是,一方面会减少国资、财政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收入或资金来源,既降低国企发展后劲和国资在国民经济中的影响力,又弱化国家财政和社会保障的支付能力;另一方面则会扩大财富、收入的“马太效应”。进一步看,如果再在金融类国企和其他十多万非上市国有企业中一样推行这种水平的股权结构分散化改革(少数需要国有独资的企业例外),甚至是出售相当一部分中小型国企,则负面影响将更为广泛和深入。

  (一)国资委系统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非国有股权占压倒优势,国有股权少, “为谁作嫁”凸显

  在前期国企股份制改革规范化试点的基础上,1999年9月十五届四中全会的国企改革《决定》明确提出,“国有大中型企业尤其是优势企业,宜于实行股份制的,要通过规范上市、中外合资和企业互相参股等形式,改为股份制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重要的企业由国家控股”【17】。十多年后, 2014年初国资委发表的最新信息显示,大中型国企的主力军,即中央和地方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共1059家)的大部分资本、股权已属少数非国有投资人所有。这些公司的资本、股权结构已经向非国有股东高度倾斜。而从所有制结构的角度评价,国有上市控股公司已经是非国有股“一股独大”,国有股权则“一股独小”,且有可能更小。具体如下:

  “截止到2012年底,中央企业及其子企业控股的上市公司总共是378家,上市公司中非国有股权的比例已经超过53%。地方国有企业控股的上市公司681户,上市公司非国有股权的比例已经超过60%。” [22]

  顺理成章的是,这些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净资产(即股东权益或所有者权益)构成也应与此相同。也就是说,在总体结构上看,这些国有控股公司的大部分净资产,或说大部分的股东权益或所有者权益已经是非国有股东所有。单个企业则需要具体分析。如中石化、中石油等央企,现在仍然是国资绝对控股企业。另外,中美比较显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中这种属于少数人的非国有股权占比,已经超过了1990年代美国的股权结构中个人股占49%的水平【18】。

  (二)国资委系统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净利润分配:国有股权少,非国有股权多,强化了初次分配差别,减少了可供再分配的“蛋糕”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按《公司法》第167条规定,分配税后利润(即净利润)时,“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19】。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都是股份有限公司。其内部一般并无特殊协议,其遵守的分配规则就是:“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净利润[23]。此时,由于这些公司的净资产或股权结构向少数非国有投资人大幅倾斜,在初次分配中产生的结果就是:央企上市公司中非国有投资人得到与其股权比例相等的“超过53%”的净利润,地方国有上市公司中非国有投资人也分配到与其股权比例相等的“超过60%”的净利润。如有特殊协议者例外,但也不可能太偏离“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的原则。当然,也存在非上市的国有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但目前没有关于它们的具体数据可供分析。

  此处顺便指出,一些国企还选择了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公司法》第35条确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分配方式是,“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19】。在实践中,出现按特殊“约定”分配的情况也不多。所以,大量非上市的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也是遵守“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原则。虽然缺乏相关财务数据进行对这种国有股份制公司的净资产、股权结构和净利润分配进行分析,但是,根据法定分配方式可以看出,如果在这些公司中非国有投资人的净资产(或股权)的比例增加了,其在初次分配中所得份额也将同比例增加。

  而在央企中,如视以上两种形式的股份制公司为“混合所有制企业”,那么,目前“中央企业及其子企业引入非公资本形成混合所有制企业,已经占到总企业户数的52%”【20】。

  当然,尽管国资委没有公布关于央企、地方国企中两种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更多的数据,尤其是后一种公司的具体信息更为缺乏[24],但是,对央企的上市公司等股份制公司“管中窥豹,可见一斑”。从国资委公布的有限数据中我们可以看到,尽管在全部央企(包括上市公司、非上市股份公司和独资公司等)的净利润总额中,央企上市公司、非上市股份公司中少数非国有投资人所得净利润比例是相对缩小了,但还是有部分财务数据显示,仅这些股份制公司的非国有股东所得净利润之多,就既超过了全部央企上缴所得税(国家财政所得),也超过了属于国有股东的母公司可支配利润。这种现象对于国企发展、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加强再分配,当然都不是什么利好看涨的“多头”信息。切蛋糕,一方多,另一方就少。

  2011年3月国资委发布的信息显示:由于多数中央企业主业资产或主要子公司实现了股权多元化,许多都是上市公司,虽然2010年中央企业(是包括非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引者注)实现利润总额为11315亿元,税后净利润为8490亿元,但净利润的约25%归属少数股东,即约2869亿元,它比央企上缴所得税的2825亿元还多44亿元,而属于国有股东的净利润仅为5621亿元。再在税后净利润中扣除企业法定留存约25%以后,母公司可支配利润约25%。最后,通过上市公司分红和全资子企业上交利润,真正属于国有股东的母公司可支配利润约为2800亿元,比少数非国有股东所得净利润总数还要少69亿元【21】。

  依此而论,如果产权多元化的股份制央企数量再增加,其中的国资、国有股“一退再退”,初次分配“切蛋糕”中的非国有股东的收益也就将进一步超过国有股收益,并影响再分配,至使央企创利“为谁作嫁”问题凸显。是不是应该设国资、国有股及净利润下降的底线了?

  根据2010年11月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2011年中央企业中的资源类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将由10%提高到15%,一般竞争类企业由5%提高到10%,军工科研类企业收取比例维持5%,国资委据此测算出2011年上交的总额约为630亿元。而按照2013年中央的改革新《决定》,未来还将继续“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25],及“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20年提到百分之三十,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15】。国企为再分配承担的社会责任不小,且在不断压担子(这里暂不讨论“划转”国资和上缴国资收益比例“提到百分之三十”的可能性及复杂影响的问题)。

  针对政府确定的国企这种社会责任,需要指出的是,向社保基金划转的“部分国有资本”出自国企内的国有净资产(或国有所有者权益、国有股),上缴国有资本收益的基数是国企内部与国有净资产成比例进、退的国有净利润总额。所以,如果在一些人主张的继续“股权分散化改革”中,发生了出让国有股份,即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中本来已不多的国资、国有股和净利润绝对量进一步减少的现象,那么,之后可向社保基金划转的“国有资本”量就会随之更少,计算上缴国有资本收益的基数(即国有净利润总额)也会随之更小,国资自我积累的发展能力下降则更不用说了。相反的是,那些在新一轮“股权分散化改革”中蜂拥而入的各种各样的中、外私人、机构投资人等则将可能因此而获利颇丰。如果在这种改革中,仅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中本来已不多的国有资本、股权和净利润的比例相对下降了,那么,之后可划转的“国有资本”和计算上缴国有资本收益的基数就会相对减少和缩小。但与此同时,国企将为相对更多的非国有股权提供更大比例的净利润,少数非国有投资人也将因此获得更多“改革红利”,而多数普通人可能通过再分配获得的 “改革红利”却相对减少了。所以,无论是在哪一种情况下,这种国企股权分散改革都有扩大贫富差距或马太效应的作用。实际中这两种情况可能是同时存在,即国企有出售部分国资的,也有增持非国有股的。

  可以说,一旦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真的落入这种“加速度”局面,就与增强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社会福利体系和“共同富裕”目标发生矛盾了。因为,国企里面属于国资的钱(净资产、净利润)本来已经像孔乙己盘中的茴香豆“不多乎、不多也”了,此时可拿出来供再分配的钱则或者是绝对减少,或者是相对减少了。

  当然,从时间先、后上考虑,为了让社保基金多得一点国有资本,可以选择在今天这些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还拥有30%至40%多国有股权的基础上,加快向社保基金划转的“部分国有资本”,也可以选择将出售国有股权的收入按一定比例划转社保基金。前一种选择可以保证社保基金取得多一点的国有股权长期收益,但要求加快组织实施步伐,有一定风险和非现实性。例如,由于这涉及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总体架构、职能和运行机制的重大调整,及如何切分国企净资产比例及一些复杂的计算、预测等技术问题,真要快起来还不容易。所以,早已经有人提出,这“需要一个中长期的过程,短期内实施难度比较大”【22】。后一种选择是随行就市的“一锤子买卖”(国有净资产),社保基金可以仅从财政部门拿到卖国资的钱后再去投资获利等,而再投资不一定是选择国企,也可以选择非国企等,但其资产、收入的安全性、稳定性有可能不如国企。因为,政府没有权力直接干预非国有企业(如私企或外企)的日常经营行为。而选择其再投入国企,则显得有些绕弯,增加交易成本。需要提出的是,这种做法已经超出了所谓划转“部分国有资本”的政策边界,属于财政部如何向社保基金划拨“国有资产转让收入”的问题了。当然,有人主观上可以选择实行基本不动国有资产存量的“增量”改革方式,但这所需要的天量外部资金可能难以到位(本文第三部分专门分析该问题),画饼不充饥。

  至于如果国企股权分散化改革导致上缴国有资本收益的净利润基数缩小,从而使财政在按即定比例收取资本收益时,实际收入可能减少的问题,就只能另谋出路了。因为,面对这种长期收取“红利”的制度安排,出卖国资、国有股快一点、慢一点,最终结果都差不多。并且,由于不动国有资产存量的“增量”改革方式难以广泛实行,政府决定卖一些国资“存量”在所难免,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试图解决国企股权高度分散化与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基数绝对缩小的矛盾是不可能的。如何选择有一个价值观或政治偏好问题。

  还有一个问题是,对处于竞争性领域,特别是与大国博弈密切相关(即国际竞争)的大国企来说,由于国有净资产、净利润的制度性削减(如划转“资本”、上缴资本收益)和向非国有投资人的分红增加,这可能削弱国企利用自有资金发展的能力,产生企业融资复杂化和成本上升(如增加银行贷款会带来增加利息支付问题)的新问题,企业也更容易受到正在逐步自由化的资本市场和金融市场波动的不确定性影响。因国企“改革开放”赚得盆满钵满的“外资集体撤退四大行”就是一例[26]。同时,存在更多非国有投资人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也会在权衡利润目标和企业社会责任(含国家目标)关系时更容易偏向于前者,使公司决策和政府价格管制等行为更多受到非国有投资者的制约。这可能导致企业与一些对手(如欧美跨国公司、国内大中型私人企业)在竞争中处于不平等地位,并容易为利润目标所左右,偏离政府的公共目标。而一旦企业真正处于不利的市场地位,或出现市场波动,外部非国有投资者准备进入的行动和已进入的非国有资本都可能发生转向。另外,代表更多私人投资者利益的大中型国企经理层,还可能利用传统的政治关系或渠道,进而开始为私利去“俘获政府”,或造成国资流失,或引导其制定不公平的市场规则。

  当然,以上主要是逻辑分析。在没有看到国资委关于国企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方案和更多相关数据以前,也只能是根据体制内,特别是出自国资委等的某些不当观点进行这种推测性分析了。但是,目前的国企改革主导者及制定具体方案的各团队,应当充分考虑到可能出现的这些属于“上、中、下”三种景况中的下等景况,并根据所具有的信息优势进一步进行模仿实战的“沙盘演练”,对改革方案开展广泛的民主讨论,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弥补不足,避免调整国企股权结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陷阱,真正做到心中有数、掌握方向、科学改革,坚定不移地执行党中央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而“不能削弱”的重要指示【23】,争取实现“加强”国企、国资的上等景况。

  以上分析的政策含义在于:第一,起码应当维持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现有资本、股权结构。国资、国有股再“退”近乎自残,再再“退”等于自杀。本文第四部分的理论和国际经验分析也将证明,全球的私企、国企中“一股独大”光芒万丈,几近“普世价值”,凭什么中国国企就不该享受这种 “日光浴”?高度分散的股权结构既不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唯一重要选择,更非 “普世标准”。第二,在此前提下,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可以对资本、股权结构进行一些微调,但主要是在二、三级公司,或在其新建混合公司中进行一些特殊的安排。第三,国资委为什么就不可以考虑国资、国有股“进”(如增资扩股和 “交叉持股”),而只是说“尽可能降低”呢?应该有辩证思维哩!第四,国企资本、股权结构调整应当重视增加还是减少经济平等的问题。这与十八大报告说的建设公平正义、共同富裕社会密切相关,国资委在此等问题上发挥重要作用义不容辞。2014年二季度,中国社科院原副院长刘国光在谈国企改革时就曾明确地指出,“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光从法人治理结构考虑是不行的,要考虑宏观调控、所有制结构调整、社会公平、国企的‘剩余价值’归谁。”这是至理名言。

  (三)两个央企不同股权、盈利结构与履行社会责任水平差异的案例讨论。

  中信集团曾持有中信银行60%的股权,因此能够盈利300多亿。而招商局仅持有招商银行不到10%的股权,盈利为100多亿。原中信集团董事长总结道:招商局的人说中信集团在银行的股权占得多,并入的利润就多。“可是我们银行股权占比之所以保持较高比例,是怎么来的?是自己发债筹集资金作为资本金注入形成的。那些资金现在已经十几倍的增值了”【24】(226)。显然,由于中信集团学习许多资本家“追求(股权、净利润)最大化”的市场运作结果,一是使公司发展壮大,净资产总量也增加了。在这个基础上,如果要中信集团向社保基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就比较有底气了。二是也使公司的净利润相应增加。这也就扩大了上缴国有资本收益的基数。如果集团公司要上缴国有资本收益,自然就有可能多一些。最后,从国企更多履行社会责任的角度看,由于在这个案例里中信集团在股权配置和获取利润两个方面都胜招商局一筹,它也就有条件做的更好。类似案例,在央企和其他国企中当不在少数。财政部、国资委、社保基金等与此利益攸关,且掌握更多的相关信息,理应是明察秋毫、心知肚明。如若相反,到是奇怪了。

  相反的假设是,如果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中,中信集团股权结构的“存量改革”导致整个集团公司的国有股权降低至比较极端的2%的相对控股水平[27],甚至是仅持“黄金股”以后,所谓要该集团向社保基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上缴国有资本收益也就可能成为 “黄粱美梦”,或如《五灯会元》中一禅师所言,“有不有,空不空,笊篱捞取西北风”了。当然,空即不空。国有的空了,那肯定就是都转移到非国有所有者口袋中去了,包括欧美跨国公司。

  二、未来:“尽可能降低”国资、国有股扩大“马太效应”

  在上述1059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之外的国企更多,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就近万家。另外,全国各行各业中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类国企有15.9万多家;按控股情况分类国有控股企业有27.9多万家(占私人控股企业总数的4.3%)。[28]据说国有大型、特大型企业约有8000家[29],且涉及重要的金融类国企等。由于取得相关数据的限制,作者推测,国资委主任张毅说的“目前国有资本一股独大的现象较为普遍”,是包括了100多家央企(有的二、三级公司可能例外),但主要是指其他领域和地方上量大面广的国企,特别是指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大部分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和许多城市商业银行等。实际上,由于改革这些企业涉及更为巨量的国资、国有股、国有净利润和大量就业人员,经济、政治和社会影响力更大,就更要防止在反对 “国资一股独大”旗帜下实行 “20%以下”直至2%的的高度“股权分散化”,乃至“不设底线”或所谓放弃“黄金股”的“改革”误导。要知道,调整股权结构既是调整公司治理结构和机制,也是调整分配结构,调整企业行为和目标,调整政企关系等等。

  这里再一次强调的是,依照《公司法》按“出资比例分配”的规定,如果全部国企的资本、股权结构调整使国资、国有股越来越少,就意味着全部国企的净利润分配结构越来越有利于少数非国有投资者,在初次分配中扩大财富、收入的“马太效应”,即让少数富人愈富,凸显贫富对立。同时,也会削弱再分配所依靠的来自国企、国资、国有净利润的经济支持。一旦真出现这种极端局面,目前政府依靠国企、国资及来自它们的利税已经限制住的经济不平等范围,就将大大扩展。另外,此时政府调节初次分配、再分配的经济手段也将明显减少或弱化,实现可持续的公平增长和发展都将受到新的严重挑战。

  (一)关于非金融类国企的资本、股权结构及“改革”推演

  据财政部的信息,2013年12月末,全国非金融类国企资产累计91.1万亿元,减总负债后的净资产(即所有者权益)为31.8万亿元【25】。

  1.其中央企净资产为16.6万亿元,占比为52.1%,是国资的“大头”。前述信息已显示央企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及它们的净利润分配情况:“超过53%”部分已在非国有投资人口袋里了。这说明非国有投资人正在搞定“大头”。有此先例,从央企拥有的国资数量优势看,它们最有资格成为国资委改革 “国资一股独大”主战场,且2014年初已经在中石化、中石油等公司先行。

  2.其中地方国企净资产为15.2万亿元,占比为47.9%,是国资的“小头”。国资委也指出了其中(地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是非国有股权“超过60%以上”,比央企上市公司更厉害。统计局全国国有控股企业有27.9万多家的统计数据,应当主要是来自地方国企。所以,就国企数量而言,地方国企将成为国资委改革“国资一股独大”的主战场。央企和地方国企各有千秋。

  3.那么,在以改革 “国资一股独大”为旗帜的所谓国企“改革”中,2013年非金融类国企的资本、股权构成将来可能演变成什么样子呢?我们假设在2013年这类国企的净资产构成中,国有、非国有比例是75:25[30]。如是,目前这类国企净资产中75%的国有部分应为23.8万亿元。在此基础上可能选择的三种存量“改革”情况分别如下:

  (1)如果按照保留2%国有净资产的改革标准,非金融类国企的国有净资产需要出售98%,即约为23.3万亿元,保留的2%约为4760亿元。保留的数额仅相当于2011年末中石化1.1万亿总资产的43%左右(按国资委的观点,国有独资、绝对控股企业应是极少数,这里忽略不计)。

  (2)如果按照保留“20%”国有净资产的改革标准,非金融类国企的国有净资产需要出售约80%,即约为19.1万亿元,保留的20%约为4.8万亿元。保留的数额仅相当于2011年末的约4个中石化的总资产(同样对国有独资、绝对控股企业忽略不计)。

  (3)如果是将国企中8000多家大型、特大型企业中绝大多数企业的国有股权大大缩小,保留极少数国有独资企业,其余15万多家中小企业因不在“国民经济关键领域”,与 “国家控制”经济运行无关而卖掉,那么,其后果可能介于以上(1)和(2)的情况之间。同时,将使上千万工人变为彻底的雇佣劳动者,并重新出现大量低工资和五险一金不全甚至是丧失掉的职工,及因企业关闭、“减员增效”、“灵活用工”而新增的“下岗失业”人员。那些可能被同时引入私人资本和被出售的事业单位改革,则将加重这些后果。许多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是难以接受这种“向下流动”结果的,也不可能再像1990年代几千万下岗职工那样逆来顺受。全国总工会《第六次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总报告》显示,时至2007年,当企业发生群体性事件时,已经有61%的职工表示有参加的可能【26】。从那时以来,事实一直在证明:此言不虚。有的干部特别担心“外部势力”利用工人们的这种对立情绪。但是,釜底抽薪,保证工人就业及就业质量,你做到了吗?

  (二)关于大型商业银行的资本、股权结构及“改革”推演

  1.据银监会《2013年银行业金融资产负债情况表》,当年银行业金融总资产为151.4万亿元,减总负债后净资产为10.2万亿元。其中,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总资产为65.6万亿元,占比为43.3%;减总负债后净资产为4.4万亿元,占比为43.6%【27】。

  2.据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2013年半年报的数据,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的国家股及国企法人股约占57%~82%,仅交通银行为36.3%[31]。

  3.如果不论其对于“国家控制经济”的重要性[32],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也被改革“国资一股独大”的逻辑支配,国有股稀释至“20%以下”甚至到2%,其后果也与上述非金融类国企“改革”是一样的,其4.4万亿元净资产的80%至98%将流入境内外各种各样的少数非国有投资人之手,净利润分配也将如此。围绕这块大肥肉,境内外各种特殊利益集团为此展开的博弈将更为凶狠和复杂。对此,2013年初央行一副行长已做出原则性表态,“未来十年,我们认为在国有资本提高利用效率上,可能不应当在国有银行保持这么高的比例”。但他也担心别人说这是让外国人“贱买”银行国有资产【28】。而同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383方案”则提出了彻底 “分光吃尽”国资、国有股的建议:“大幅降低各级政府对金融机构的持股比例,通过金股等国际通行的股权形式和有效监管,体现国家对金融机构的控制力。”【29】这种建议与西欧国家的私有化如出一辙,且屏蔽了那里许多国家的政府仍然在一部分私有化企业(含金融机构)持有大量非黄金股的事实【30】(61)。所以这个包含虚假信息和陷阱的建议没有被领导机构采纳。

  4.“城门失火,殃及池鱼”。假设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真的被按上述“尽可能降低”的标准改革掉“国资一股独大”了,那么,顺理成章的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其他5.7万亿元净资产中的大量国有资产也将被国内、外的非国有投资者们瓜分。例如,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的净资产占全部银行业净资产25.5%,其中的国有股也占大头,当然也就属于按80%至99%的比例出售给中、外非国有投资人的范围无疑了。剩下其他类金融机构的30.9%净资产,自然更可以按照同样标准降低其中的国有股比例了[33]。

  (三)关于全部国有净资产仅按保留 “20%以下”直至是2%标准进行减持的后果

  事若至此,2021年之前中国必将成为全球最大的国有资产买卖市场。因为,这期间在反对 “国资一股独大”的股权分散化“改革”中,总共可能将有200万亿以上国企总资产被卷进来。其中,既包括非金融类国企净资产31.8万亿元,及金融类国企净资产大约9万亿元,总计约40万亿元的净资产(其中多数是国资,包括少数其他投资人的资产),也包括全部国企约160万亿元左右的总负债[34]。而改革的标准可能就是国资委一领导说的大多数国企的国有股权“尽可能降低”[35],那种“20%以下”直至是2%的标准也可能在一些国企中大行其道。其中相当一部分国企还是“被计划”要全部出售的。如果再加上事业单位的股份制改造和股权结构改革可能涉及的数万亿资产,被卷入改革的国有单位总资产将更多。

  至于谁有能力来“接盘”就另说了。2013年中国私营企业1253.86 万户,注册资本(金)(即实有资金)39.31 万亿元[36],户均310万元左右,99%以上是中小微企业。其中,约70%的企业分布在低端服务业,分布在第二产业低端劳动密集型领域的企业20%多[37],少数大富豪则集中在房地产业。由此可见,私营经济的综合实力非常有限。挑肥拣瘦的欧美跨国公司来,谁去排队欢迎?

  当然,不排除国资、国有股会保留多一些的可能性。但从目前情况看,第一,对非金融类国企,改革后无论如何它们都可能低于现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平均仅30%~40%左右的水平。因为,这种已偏低的比例正是2014年“混合所有制经济”再改革的起始点。在一些干部看来,改革终点上的国资、国有股比例肯定要低于改革起点上的水平。第二,对于金融类国有股份制银行,体制内也有人说了,要将其现存国资(或国有股)30%~50%部分产划给社保基金【31】。假定如此,在这些企业(如五大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现持36%~82%国有股的基础上,将其划一半左右划给社保基金,剩下的50%再分流一部分到中、外私人和机构投资者,及银行管理者、部分员工手中一部分,然后,还能够剩下多少原有的国有股呢?反正是难以高估。当然,划到社保基金的许多资产的还是国有资产。但是,对一些充满意识形态偏见的人来说,这不还是需要继续改革的国有股权“一股独大”吗?美利坚设计的“颜色革命”特点就是,你退一步,俺进两步,步步紧逼,决然没什么允许对方“退一步海阔天高”之说。

  非金融类国企也面临这种无端指责。如据央视等媒体报道,“不差钱”的上港集团改革出售400亿国资,理由不是业绩差,而是因为国有股高达90%以上!实际上,这却是一家股权相当分散化的国有相对控股集团公司。该集团前三大股东分别是上海市国资委、招商局控制的亚吉投资和上海同盛,其持股比例分别是40.8%,24.48%和23.26%,还有其他一些零星的国有法人股东。但是,其管理层却因此自惭形秽,曰:“我们的股权结构让外方总是觉得体制机制还不够市场化。”【32】国企相对控股也不行?为了得到子虚乌有的市场化“一品顶戴花翎”,400亿国资就卖了?!模仿“公知”一句话,此举有违“普世价值”。资本家才不这么干。赵本山又“卖拐”一次。

  总而言之,一旦消除各行各业国企“国资一股独大”的愿境被做实,预计目前国企上交国有资本收益的基数将明显缩小,可供划转社保基金的国有资本也会明显缩小。至于到底将缩小多少,人们按照现有全部国有净资产、净利润保留“20%以下”甚至是2%的比例计算就清楚了。如果再全部都实行“黄金股”,那国资和国有利润就归零了。财政部、社保基金将依法颗粒无收(当然他们会获得出售国资的收入,但从长远看能生蛋的鸡却少了很多)。而那些得到如此国企“改革红利”中、外特殊私人利益集团,则再一次富爆了。同时,社会主义的国有经济基础也就成了“立锥之地”,或干脆就没有了。另外,如本文后面将述,撇开什么国资、国有股多了、少了的不说,从法理上看,如果没有了 “国资一股独大”,那岂不是国资委说要保留的国有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企业也丧失其存在的理由了!其他99%以上各种各样的股份制企业也没有存在的理由了!孔子曰,“过犹不及”。

  那些正在制定有关具体方案的政策团队,由于他们能够拥有全部具体数据和各种专业人才,通过简单计算应当更为清楚大量稀释国资、国有股和相应减少国有净利润的严重后果。40万亿左右国企净资产、160百万亿以上国企总负债的产权、债务重配大变局,将给宏观经济稳定和国民经济分配关系带来的巨大变化到底如何,对13亿人期盼的“共同富裕”影响如何,其在社会(政治)领域产生的重大“外部性”如何,对可持续的公平增长和发展的破坏作用又如何,其巨大利害不可不察。(未完待续)

 

  参考文献

  【1】何宗渝:《张毅:国资国企改革要从三个方面下功夫》(新华网,2013年12月26日,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13-12/26/c_118717729.htm)。”

  【2】《央视财经专访傅成玉:国外资金参与混合制愿望更强烈》(新华网,2014年3月7日

  ,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14-03/07/c_126232535.htm?prolongation=1)。

  【3】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国资委专家:混合所有制到最后不能把国资混没了》(新浪网,2013年12月31日,http://finance.sina.com.cn/china/20131231/141017809029.shtml)。

  【4】《黄淑和:国有企业改革在深化》(国务院国资委网2014年2月7日,http://www.sasac.gov.cn/n1180/n1566/n1881407/n1881422/15687932.html)。

  【5】《南方都市报》伊晓霞:《广东省国资委:国有资本持股比例不设下限》(搜狐网,2014年2月28日,

  http://news.sohu.com/20140228/n395794904.shtml)。

  【6】《贵州省国资委举办监管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启动暨推介会》(贵州省国资委网站,2014年3月18日,http://www.gzsgzw.gov.cn/html/2014/03/18/114039_4588.html)。

  【7】《投资快报》彭浩:《20省市发力混合所有制改革 国企改革大棋落子》(中财网,2014年3月12日, http://www.cfi.net.cn/p20140312000032.html)。

  【8】《瞭望》王仁贵:《迎接非公经济发展新春天——专访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工商联主席王钦敏>》(人民网,2014年3月17日,http://cpc.people.com.cn/n/2014/0317/c64094-24655975.html)。

  [1]【9】腾讯财经讯:《美国前财长保尔森:中国需负责任地推行刺激措施》(http://finance.qq.com/a/20140408/020215.htm)。

  【10】《证券时报》叶梦蝶:《德银蔡洪平:国企改革目标是消灭“一股独大”》(http://economy.caijing.com.cn/2014-03-31/114055137.html

  【11】新华网:《习近平:不能在一片改革声浪中把国有资产变成谋取暴利的机会》(新华网,2014年3月9日,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4-03/09/c_119679886.htm)。

  【12】《解放日报》朱珉迕、谈燕:《习近平:国企不仅不能削弱 而且要加强》(凤凰网,2014年3月6日,http://finance.ifeng.com/a/20140306/11820298_0.shtml)。

  【13】 熊志勇:《中国28个主要行业 21个被外资占多数资产控制权》(http://finance.people.com.cn/GB/1045/7531114.html

  【14】《习近平:不能在一片改革声浪中把国有资产变成谋取暴利的机会》(新华网,2014年3月9日,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4-03/09/c_119679886.htm)。

  【15】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http://www.ce.cn/xwzx/gnsz/szyw/201311/18/t20131118_1767104.shtml)。

  【16】《解放日报》张骏:《国资委官员谈国企改革:国资30%能控股就不搞40%》(新华网,2014年3月20日,http://news.xinhuanet.com/yzyd/energy/20140310/c_119690320.htm)。

  【17】1999年9月22日《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http://www.people.com.cn/rmrb/199909/27/newfiles/wzb_19990927001005_1.html

  【18】张义忠:《对美国公司治理中股权分散与流动的辩证思考》,《经济问题》2003年第1期,http://www.docin.com/p-226287822.html。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http://www.gov.cn/ziliao/flfg/2005-10/28/content_85478.htm)。

  【20】《证券时报》许岩:《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国企改革重头戏, 52%央企已引非公资本》

  (新华网2013年12月20日,http://www.cq.xinhuanet.com/2013-12/20/c_118640136.htm)。

  【21】《国资委新闻发言人就央企利润、红利、社会责任等答问》,国务院国资委网站2011年3月10日(http://www.sasac.gov.cn/n1180/n1566/n259730/n6971460/13225387.html)

  【22】《每日经济新闻》王雅洁:《充实社会保障基金 国有资本划转可能超20%》,网易网 2013年11月18日,( http://money.163.com/13/1118/01/9DU5H1HB00253B0H.html)。

  【23】《解放日报》朱珉迕、谈燕:《防微杜渐:针眼大的窟窿,斗大的风》(人民网2014年3月6日,http://cpc.people.com.cn/n/2014/0306/c87228-24541040.html)。

  【24】 米鹤都编撰:《孔丹口述——难得本色任天然》,中港传媒出版社2013年,第226页。

  【25】财政部:《2013年1-12月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济运行情况》(中国广播网2014年1月24日,http://news.cnr.cn/native/gd/201401/t20140121_514709616.shtml)。

  【26】中华全国总工会研究室:《工运研究》2008年第16期。

  【27】银监会:《2013年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情况表(法人)》(银监会网站2014年2月13日,http://www.cbrc.gov.cn/chinese/home/docView/B57D199CFDF7437CBC0DF0ABB7A8118A.html)。

  【28】和讯网报道:《刘士余:未来十年国有银行不应保持太高比例》(和讯网2013年3月18日,http://news.hexun.com/2013-03-18/152190619.html)。

  【29】中新社彭大伟:《国研中心“383”改革方案首公开 刘鹤等领衔起草》(中新网2013年10月26日,http://www.chinanews.com/gn/2013/10-26/5428007.shtml)。

  【30】热拉尔‧罗兰主编:《私有化﹕成功与失败》,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61页。

  【31】新浪财经讯:《郭树清:建议划拨30%~50%国有资产给社保基金》(凤凰网2012年11月29日,

  http://news.ifeng.com/gundong/detail_2012_11/29/19643725_0.shtml)。

  【32】《21世纪经济报道》肖夏:<上港混合所有制改革:400亿国资将向投资者出售>,搜狐网2014年3月27日(http://business.sohu.com/20140327/n39728203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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