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选集》的第一卷的第一篇文章就是《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而这篇文章的第一句话就是“谁是我们的敌人?谁是我们的朋友?分不清敌人与朋友,必不是个革命分子。” 要分清谁是我们的敌人,首先就要知道究竟什么是敌人。换言之就是必须要明确“敌人”这概念。敌人,就是他(他们)的根本利益与我们的根本利益相对立,并且他们不但意识上与我们相敌对,而且在行动上也对我们采取了敌对的行为。这样的人就是我们的敌人。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国家意志的具体体现。现行《宪法》明文规定: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第五条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国有经济,即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 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公布和发展。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而我国于上个世纪末所进行的企业改制,将全国亿万国有和集体企业都改成私有制,让几千万工人都下了岗,这是不是一种违宪行为?而只有公有制才符合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从历史到今天,资产阶级和一切剥削阶级都无一例外地主张实行私有制,因为只有实行私有制,剥削阶级才有可能对被剥削阶级是性剥削。从阶级的根本利益上看,剥削阶级就是被剥削阶级的敌人;从所有制上看,在社会主义国家主张变公有制为私有制的势力和个人,就是人民的敌人。 值得一提的是最近发生在河南南阳镇压人民群众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举行游行示威的行动,既反映了那里的当权者不但具有对人民群众的敌对意识,而且还有对人民群众的敌对行为,那他们就是彻头彻尾的人民的敌人。 南阳镇压群众游行的人之所以会有与人民为敌的胆量,就是依仗那部与宪法相抵触的限制人民举行游行示威的法律。而举行游行示威,不但全世界的大多数国家都被允许,而且也是现行宪法的明文规定,既然不许群众举行游行示威的法律与宪法相抵触,那它理应就是无效的。这样的法律只能对人民的敌人有利。换言之,它就是人民的敌人用于镇压人民的武器。 如果党中央和河南省委不愿意与人民为敌,就应该出面立即对这一问题进行严肃处理。全国人民都在关注事态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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