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中国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红色中国网 首 页 经 济 查看内容

何干强:《振兴公有制经济之路》——(连载二十二)

2014-8-28 00:01|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503| 评论: 1|原作者: 何干强|来自: 乌有之乡

摘要:  第八章 促进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

  (二) 对国外经验应当有分析的借鉴而不能照搬

  从研究我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经济如何科学发展的角度来看,对待资本主义国家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经验,应当应用唯物史观的辨证方法进行有分析的借鉴,而不能简单地模仿、照搬。应当深刻认识,资本主义国家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与目前中国集体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基础上的合作经济组织相比,虽然在形式上具有某些相似处,但是在性质上毕竟存在原则区别

  1 .所有制基础不同

  前者(资本主义国家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以土地的农户小私有制或农户独立占有制为基础;[11]农户是投入产出的基本核算单位;在土地私有制的意义上,处于合作经济组织中的独立农户之间,是不同私有者之间的外部关系。后者(中国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以土地的农民集体所有制为基础,虽然农户是家庭经营范围的投入产出核算单位,但是,这并不排除土地集体所有制拥有统一经营权和仍然具有统一核算的单位性质;一旦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中劳动联合的程度增加,集体经济组织这种统一核算的要求,就将加强;一般来说,在原来土地集体所有制范围内的合作经济组织,它与其成员的关系是集体所有制的内部关系,而不是不同所有制成员的外部关系。

  2 .生产中劳动关系的发展趋势不同

  前者以农户为基本劳动单位,除非改变小私有制或农户独立占有制,这种以家庭成员为基础的劳动关系不会改变;在资本主义经济大环境下,农户遇到自身劳动力不足,就需要通过雇佣关系增加外来劳动力。后者从形式上看,似乎也是以农户为基本劳动单位,但是,在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上,劳动关系不会停止在一家一户相分离的水平上;生产力发展要求土地规模经营,劳动关系就会适应这种要求减少农户之间的分离程度,增强集体联合劳动的程度,直到集体所有制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像华西村、南街村等先进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单位那样,完全排斥农户之间的分离劳动。

  3 .分配关系的本质不同

  分配关系是由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决定的。前者的收入主要是在合作经济组织外部帮助下,各独立农户投入产出的结果,由农户的小私有制决定。后者从形式上看似乎也是农户投入产出的结果,但是,这其中的主要生产要素——土地的投入,实质上是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农民集体的投入,而不是农户私人的投入,因而农户的劳动所得,从主要方面来说,是按劳分配的一种特殊形式;随着合作经济组织中劳动联合比重的加大,农民的收入将越来越表现出按劳分配的本质

  4 .外部经济大环境不同

  前者处在资本主义经济的大环境下,其发展受到资本主义根本经济制度的制约;资本主义国家对合作经济的措施,以维护资本主义根本制度为前提,具有资产阶级改良主义性质。后者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其发展与公有制占主体地位、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相联系,

  由此可见,尽管外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实践经验,诸如农户的某些社会化组织方式、内部的民主管理原则、国家关于保护农户经济权益的法规和维护农业经济发展的经济政策等,都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但是,我们必须看到,资本主义国家的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并不是我国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发展目标在探索中国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这个重大课题上,不宜简单地照搬西方合作经济组织的经验,而应当高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中国当代经济实践相结合,促进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实现形式充分体现中国的国情,符合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

 

  (待续:第八章三、积极推进土地集体所有制形成有效实现形式)

 

  [①] 参见资本论(第3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695、854 .

  [②] 参见蒋南平 .中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问题研究[J] .经济学动态,2009(9) .

  [③] 参见何干强 .论决定集体所有制实现形式的因素[J] .社会科学,2001(11期) .

  [④] 参见张开华 .德国等: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国际比较及其启示[J]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5(2).

  [⑤] 参见张雅燕等 .以色列:多功能合作社“莫沙夫” [J] .中国合作经济,2011(11).

  [⑥] 参见张开华 .德国等: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国际比较及其启示[J]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5(2).

  [⑦] 参见张开华 .德国等: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国际比较及其启示[J]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5(2).

  [⑧] 彭成娅,谢元态 .美国:财政金融对农业合作社发展的支持及启示[J] .中国集体经济·下,2011(4).

  [⑨] 于细婷,谢元态 .丹麦:农业合作社的财政金融支持政策及启示[J] .海南金融,2011(2).

  [⑩] 资本论(第3卷) . 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436-437、498 .

  [11] 这里的“农户独立占有制”,是指农户对合作社的土地没有共同的所有权。以色列 “莫沙夫”合作社的土地是国有的,农户分别从国家租赁土地(每个租赁期49年),虽然土地的所有权不属于农户,但是各农户独立地占有从国家租赁的土地,合作社的农户并不是共同占有和共同使用土地。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发表评论

最新评论

引用 左向前 2014-8-28 01:20
责编,左向前

查看全部评论(1)

Archiver|红色中国网

GMT+8, 2024-4-28 01:39 , Processed in 0.017404 second(s), 12 queries .

E_mail: redchinacn@gmail.com

2010-2011http://redchinacn.net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