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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干强:《振兴公有制经济之路》(连载一)

2014-7-24 23:36|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434| 评论: 0|原作者: 何干强|来自: 乌有之乡

摘要: 公有制主体地位能否巩固,公有制经济能否稳定地发展,事关国家的兴衰存亡。

  (三)向下经济现象的成因

  改革开放发展到目前,为什么会产生不少向下的经济现象呢?这主要起因于以下因素:

  1.私有制经济在所有制结构调整过程中所占比重超过了基本经济制度允许的限度

  必须充分认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私经济社会性质不同,既有统一性,又有对立性(代表不同阶级的利益,会相互争夺市场);它们各自对国民经济的整体发展会产生不同的影响。公有制经济占主体地位,其中国有经济的壮大,是国民经济稳定健康发展的保证。非公有制经济的作用,则具有两面性,在一定限度内,能成为公有制经济的补充,有利于民族经济整体发展,但是超出一定限度,就会削弱公有制经济,对民族经济整体发展起阻碍作用。非公有制经济中的私营经济采取雇佣劳动形式,具有资本主义性质。[19]这种经济能适应局部范围的社会性协作生产,比个体经济有利于生产力发展;它在公有制经济占主体地位、国有经济主导它发展的条件下,能增强民族经济的实力,是一种促进民族经济向上发展的因素。但是它就在起这种作用的同时,相对于社会主义经济而言,同时也会产生一定的向下作用。这是因为,私营制助长私营观念,是腐败现象屡禁不止的根源;私营经济的本性必然产生劳资对抗性矛盾,拉大居民收入差距;它扩张自身的内在冲动,会增强社会再生产的无序性;它会与公有制经济竞争市场占有率,争占资源;其比重越大,导致国民经济发展向下的这些作用力就越大。不可否认,近年来经济发展的向下现象,尤其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收入差距过于拉大,[20]与私营经济比重的急剧增大有着必然的联系。

  经济数据表明了这个道理。1993年以来,相当多的地区在国际新自由主义思潮影响下,推行私有化“改制”,导致所有制结构发生了削弱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变化。据全国经济普查的数据,从1996年到2004年末,在第二、第三次产业的企业实收资本中,国有资本所占全国实收总资本比重从58.6%降到48.1%。[21]此后,随着私有化“改制”有增无减,各地片面强调发展“民营经济”,导致私营、外资经济急剧增长,而公有制经济在所有制结构中的比重进一步降低。据全国第二次经济普查资料,“2008年末,企业法人单位495.9万个,比2004年增加170.9万个,增长52.6%。其中,国有企业14.3万个,减少3.6万个,下降20.0%;集体企业19.2万个,减少15.1万个,下降44.0%;股份合作企业6.4万个,减少4.3万个,下降40.2%;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共65.9万个,增加22.7万个,增长52.5%;私营企业359.6万个,增加161.4万个,增长81.4%;其他内资企业11.9万个,增加6.4万个,增长116.3%;港、澳、台商投资企业8.4万个,增加1.0万个,增长13.5%;外商投资企业10.2万个,增加2.4万个,增长30.2%”[22];到此时,尽管我国国有企业资本总额绝对量在增长,但是私营企业资本总额绝对量增长更快,导致国有、集体经济在总资本中的比重进一步下降。所有制结构变化已为“国家资本占33.4%,集体资本占3.0%,法人资本占25.5%,个人资本占22.9%,港澳台资本占6.1%,外商资本占9.1%”。[23]其中的法人可以理解为多种投资主体构成的企业组织,由于统计数据显示国有和集体企业数量明显下降,可以认为,法人资本的主要成分是私人资本。有学者计算,2008年末包括企业和农户的全国直接经营性资本所有权结构是:国有资本占24.35%,集体资本占7.24%,个人资本占52.56%,外商资本占15.85%;[24]就是说,全国公私直接经营性资本的总量比例,已降为31.59 :68.41。

  与所有制结构这种不良的变化相对应,我国城镇居民吉尼系数和包括农村在内的居民全体吉尼系数,也显示出收入差距不断拉大的不良态势,两种吉尼系数1996年分别为0.208和0.38;2004年分别为0.323和0.444;2007年分别为0.323和0.454;[25]居民全体吉尼系数到2009年已达0.47,估计如果加上漏计的高收入、灰色收入、隐性收入,已超过0.5;2009年,中国百万美元以上的富豪人数达67万户,居世界第三;资产超十亿美元的富翁人数仅次于美国,名列全球第二,1%的家庭掌握了全国41.4%的财富,而按联合国关于贫困和低收入的标准,我国有1.5亿的人口每日收入不足1美元,属于绝对贫困,有31%的人口即四亿多人每日收入在2美元以下,属低收入穷人。[26]上述数据有的可能不绝对准确,但是,居民收入存在差距越拉越大的态势,这在理论界和群众中已没有争议。

  这里需要强调,由吉尼系数表现的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的态势,取决于收入高低不同的各类从业人员的数量结构变化。从这个角度看,由于中国国有经济的生产力水平高于私营经济,因而人均资本占有量高于私营经济,从而在同量资本中,国有经济的从业人员少于私营经济,所以,随着国有资本在国民经济中比重的显著下降,其中的从业人员就会下降得更多。据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到2008年末,在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这4个部门或行业中,公有制企业(国有+集体)中的从业人员占总从业人员的比重,都明显低于非公有制企业,只分别占12.1%(9.2% + 2.9%)、19.4%(12.7% + 6.7%)、12.9%(8.3%+ 4.6%)和14.9%(11.8% + 3.1%),[27] 最高的比重也没有超过20%。这意味着,在这些产业中,已有80%以上的劳动者在非公有制经济中就业,这就不可避免地导致居民收入差距的拉大。由此可见,中国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正是由于所有制关系中私营经济比重不断扩大、公有制经济比重不断缩小造成的结果。

  2.市场社会分工制度的自发性明显增长

  只要是发展市场经济,就不可能完全消除其固有的自发性,只有到消除了商品货币关系的自由人联合体经济阶段,才能消除这种自发性。在需要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我国现阶段和今后一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必须借助于公有制基础上的宏观计划调控,把市场分工制度的自发性向下作用控制在有限范围内,其向上的作用才会得到较好的发挥。目前,出现的产业结构失衡、楼市房价暴涨、消费品物价上涨、股市波动较大、腐败现象屡禁不止等,都是与没能有效控制市场社会分工制度的自发性相联系的。近些年来,国家一再强调要贯彻科学发展观,把调整经济结构作为转变发展方式的主线,但是收效却不显著。其中的重要原因,就是由于国民经济二、三产业的所有制结构中,私有制经济比重已经显著超过公有制经济,这种变化已经严重削弱了国家宏观计划调控的有效性。须知私营经济、外资经济都是从追求自身盈利出发进行经营活动的,它们的增长发展和布局,并不服从国家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国家计划调控的政策措施对它们并没有强制性的约束力;它们在国民经济中占的比重越大,市场社会分工制度对经济运动的自发性向下作用就越强烈。可见,这种助长向下经济现象的作用,仍要归结为公有制主体地位的严重削弱。

  3.某些新实施的具体经济体制存在弊病

  目前计划产品经济体制对全局已不起大的作用了。有人把当今向下经济现象的原因,仍然都归结为旧体制,这是牵强附会的。应当充分认识,破旧立新是一个过程,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各方面的具体体制,往往不是一次性实践就能成功的。应当承认,某些向下的经济现象,是在破除旧体制之后,受国际新自由主义思潮影响而建立的某些“新”具体体制下发生的。例如群众反映很大的“住房难”问题,就是1990年代以来推行“城市居民住宅私建私有体制”的不良后果。

  “城市住宅商品房私建私有体制”实施初期,广大租用城市公有房产的居民通过住房制度改革,获得私人房产,不少人居住面积扩大,有较灵活的购房选择权,这使人们形成“住宅私有体制”优于“福利分房体制”的感觉。但是,在房屋建设私有化、住宅私有化推行10多年后,其真实效果越来越显现出来。除私人房地产商、有能力购置高档房和投资多处住房获得很大私人利益的少数人之外,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埋怨了。普通工薪阶层从居住权应当有保障的角度看,反而觉得现行住宅体制比原先的“福利分房体制”倒退了。客观事实是:房价与所谓“土地财政”交织在一起不断上涨、高档房越盖越多、投机性的房产投资不断攀比、工薪阶层购房困难、房地产私商暴富、政府官员因地产受贿腐败案接连不断、收入差距两极分化在居住领域明显表露;尽管国家政府不断出台调控措施,但是实施起来阻力重重,收效不大。原因就在于这种“城市住宅商品房私建私有体制”推行商品房生产的私有化,城市土地的管理背离了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制)的土地应当让全体人民享有平等使用权的基本规定。考虑到读者普遍关心住宅体制,这里不妨对这种私有化的住房体制的弊端,做些展开分析:

  ——它造成私人房地产商暴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决定房价上涨的主要因素是土地价格的上涨;土地价格的本质是地租的资本化,地租包括绝对地组和级差地租,城市级差地租必然随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上涨,由此必定引起土地价格上涨。正如马克思所揭示的,“建筑投机的主要对象是地租,而不是房屋。”[28]级差地租的实质是土地租赁期内土地经营者获得的超额利润,租赁合同期满,超额利润即应作为级差地租转归土地所有者。现在的问题是,国有土地在房地产上的土地“拍卖”,其经济关系的实质,本来只应是一定时期一定面积的土地使用权或经营权的租借,而不是属于全民所有的这块土地所有权的转让,但是,现在房地产私商获得土地经营权的时期很长,在其获得的土地经营期内,他们就可以长期因土地价格上涨获得超额利润,于是,大量的原本应当属于全民所有的土地级差地租就落入私人房地产商的腰包;而级差地租的实体,是“虚假的社会价值”,是作为“消费者的社会对土地产品支付过多的东西”。[29]这就意味着,地方政府把土地“拍卖”给私商,等于放任他们无偿占有整个社会劳动群众创造的剩余价值。这就是房地产商能够暴富的根本经济原因。对于把住房当作投资转卖对象的购买者来说,实质也是投机于土地价格上涨,通过占有本应归属国家的级差地租来谋取高额利润的。

  ——它滋生房地产投机腐败。建房私有化,这为私商“空手套白狼”谋取暴利提供了温床。人们看到,私商通过一定办法取得大块地皮;以此向银行抵押贷款;接着预售住房,让购房者预交房屋款项,并边盖房边出售,由此取得收入,然后偿还银行。现代中国的这种私人建筑投机方式,与马克思在《资本论》第2卷引用1857年伦敦一个建筑业主证词中描述的投机方式,竟然如出一辙,[30]差别似乎只是,150多年前英国建筑商投机支配的资本可以超过他财产的20倍到50倍,而当今中国某些私人房地产商经营的资本可以超过他自有资本的千百倍以上!私人地产商就是这样利用市场经济的信用制度和现行“住宅私有体制”,“使他可以不用自己的资本而用别人的资本来预付、来冒险”[31]。而私商行贿为了获取地皮,腐蚀了我们多少以权谋私的干部,这更是骇人听闻、众所周知的。

  ——它造成人们对土地所有权占用的不平等。我国宪法总纲第10条规定,“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32]也就是土地所有权归全民所有。本来,人们平等的土地所有权决定平等地享有土地使用权。但是,住房的私有化必定造成人们在住宅上使用土地面积的不平等。这并不是说,在土地全民所有制的条件下,人们只能绝对地居住占用同样面积土地的住房。问题在于,对于购买了多处住房的人,对于住房占用土地面积很大的人,他们享有了较多的土地使用权,却并没有理应向社会交出因社会经济发展而形成的级差地租。

  ——它造成土地利用的无计划并阻碍可持续发展。私人投资购买多处商品房,为了待价而沽,又囤积居奇,这就造成那些想正常购房的人因房价不断攀升而购房困难,同时又造成有购买力的购房需求旺盛、房屋供不应求的假象。而那些只注意到表面现象的社会舆论,乃至由私商操纵的某些舆论,又要求地方政府尽可能多地提供盖房土地,而地方政府一旦被动地接受这种要求,就势必难以计划控制城市住房的占地总面积。在现有财政体制下,地方政府选择住宅群的建筑地点,往往会从增加土地财政收入考虑,私人房地产商则必定要追求利润,这样一来,对于城市土地的利用,就很难把优化生态环境和社会文化建设放在首位,势必阻碍可持续发展和社会文明发展。

  这样看来,城市居民“住房难”也就不足为怪了。这是城市住宅体制这一具体改革搞私有化,偏离了正确方向导致的结果。看来,要从根本上解决城市居民“住房难”的问题,需要坚决改革现行私商建房、私人购房体制,遵循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即国家管理公有制土地)的宪法规定,逐步建立起人民平等地享有公有土地使用权,由国有企业建房,实行住宅公有、居民租用商品房住宅的“新住房租赁制”。[33]

  完全可以说,一旦在具体经济管理体制上偏离公有制占主体地位的客观要求,必然会造成向下的经济现象,必然给国家和大多数人民群众带来不利。对于这些导致向下经济现象的成因,采取不承认的态度,这不是实事求是。认为是新建的具体体制即使有弊病也不能改,这是新的思想僵化。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来看,唯有解放思想,敢于解决新问题,朝着公有制与市场社会分工制度有效结合的方向进一步破旧立新,才是正确的态度。不能认为,具体体制只要与旧体制不同,就能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须知,科学的具体体制往往要经过若干次肯定、否定的扬弃过程,才能真正确立起来的。对于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结合这种前无古人的事业,就更是这样。由此也就可以知道,那种把人们对改革中某些具体做法尤其是实践证明已经显示出弊端的某些措施提出不同意见,说成是“反对改革”,这是多么的肤浅和不负责任。当然,我们也要反对另一种极端,不能看到某些具体体制出现了新的问题,就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失去信心。

  (四)必须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应确立的基本认识是:改革开放以来国民经济产生向上的现象,这是由于遵循唯物史观的正确指导,建立起适应中国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这是由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优越性发挥了根本性作用;这是由于公有制经济同市场经济结合,使市场社会分工制度的优点得到自觉利用,而它的自发性则得到了一定的控制。而近些年来出现的久拖不决的向下经济现象,其深层的、主要的原因,就是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在国际国内私有化思潮影响下,受到了严重削弱。可以说,公有制主体地位能否巩固,公有制经济能否稳定地发展,事关国家的兴衰存亡,事关人民群众共同富裕的目标能否实现。

  “问题与解决问题的手段同时产生。”[34] 既然国民经济产生向下现象的症结问题在公有制的削弱,我们要消解向下的现象,培育对中国经济起向上作用的因素,促进国民经济科学发展,就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维护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努力推进市场社会分工制度与公有制基础上宏观计划调控实现有效结合。

 

  (待续:第一章之三:解决当前重大经济问题必须振兴公有制经济)

 

  [①] 转引自新华社电稿:《习近平主持召开经济形势专家座谈会强调更好认识和遵循经济发展规律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光明日报2014年7月9日第一版。

  [②].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一九七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通过)∥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 [R].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1、5.

  [③].这里,笔者没有把旧体制称之为计划经济体制,而是称为“计划产品经济体制”。这是因为,计划经济是反映社会化大生产的按比例发展客观规律的经济范畴,不宜把它当做贬义概念。旧体制在经济管理上主要使用指令性计划而忽视市场流通,近似于用放大了的自然经济观制定的有较大主观性的计划来管理经济,自然经济是与商品经济对立的产品经济,所以,把旧体制称为“计划产品经济体制”更为恰当。

  [④].程恩富,侯为民. 准确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 [N].光明日报,2011—9—28.

  [⑤] 国家统计局.光辉的历程 宏伟的篇章――新中国成立60周年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回顾系列[M].http://www.stats.gov.cn/tjfx/ztfx/qzxzgcl60zn/t20090907_402584869.htm

  [⑥] 见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2007至2011年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国家统计局网站http://www.stats.gov.cn/tjgb:年度统计公报)和国家统计局关于2009年年度国内生产总值(GDP)数据修订的公告(http://www.stats.gov.cn/tjdt/zygg/sjxdtzgg/t20100702_402654527.htm)。

  [⑦]“倒U型”假说是美国经济学家库茨涅兹提出的。他认为,从低收入国家向中等收入国家过渡的阶段,收入不平等的程度通常要拉大,而到达发达国家水平之后又重新趋于平等,这是发展中国家的一般规律。这种观点又被进一步扩大到社会现象上,认为,在这种过渡阶段,犯罪率等不良社会现象必然增加,而以后会趋于好转。其实,这种假说是运用一些资本主义国家的统计资料做出的,即使有些道理,也只是概括了实行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发展中国家的现象,把中国与这些国家做类比,这是有悖唯物史观方法论的。

  [⑧].毛泽东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286.

  [⑨].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邓小平年譜1975—1997》(上)[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223.

  [⑩].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国共产党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一九八四年十月二十日通过)[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17.

  [11].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2版:96.

  [12].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2版:894.

  [13]参阅何干强.当代中国社会主义经济 [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4:454~457.

  [14]参见宗寒.我国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的现状∥总论改革开放30年:刘国光等26位学者多视角解析 [M].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2008:151.

  [15]数据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全国年度统计公报http://www.stats.gov.cn/tjgb/

  [16]数据转引自刘瑞娜.人民共享改革成果的数理分析模型研究∥海派经济学(第32辑)[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10:150~163.

  [17]《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7、10.

  [18]在唯物史观看来,人的生产劳动具有社会性,它是在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系中存在的。从社会的角度来看,劳动社会性的实现,有直接实现和间接实现之分。在自然经济条件下,生产力低下,生产劳动的社会性通过家庭范围内的分工(如男耕女织)直接实现,产品不是商品。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生产者一方面彼此分散独立经营,另一方面又需要相互依赖,劳动社会性只能通过产品交换来间接地实现;产品只有被卖出,成为商品,从而劳动凝结为价值,采取抽象劳动的形式,人们的劳动才能成为整个社会的总体劳动的组成部分,才能取得社会性。只要社会分工还不能达到直接组织的高度,在全社会范围的劳动的社会性的实现,就仍然只能采取商品交换这种间接形式来实现。因此,劳动社会性只能间接实现这种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历史条件,是市场社会分工制度形成的根本原因。

  [19]全面地说,我国的私营经济属于一种社会主义国家领导、控制下的资本主义经济,即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它具有资本主义经济的性质,同时又通过一定的税收,服从、服务于占主体地位的公有制经济。

  [20]以近年来我国经济增长的内需不足为例,香港有文章报道,“今天内地的消费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例只有微不足道的38%”(休·扬.中国转向内需型经济道路坎坷[N].参考消息,2008-9-2,第4版)消费不足,显然与分配关系收入差距拉大有必然关系。只要多数人的收入上不去,消费购买力就上N不去。而私有制比重的加大,必定造成多数人的收入上不去。

  [21]数据见 “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国务院办公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6年2月10日第4号,第19页。

  [22]参见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统计局.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OL].[http://www.stats.gov.cn/tjfx/fxbg/t20091225_402610155.htm

  [23] .引自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任务基本完成 普查取得重要成果[OL].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局网(http://www.stats.gov.cn/tjdt/gjtjjdt/t20091225_402610100.htm),2009-12-25

  [24].李济广.私有制经济比例已经严重违宪[OL].http://www.mshw.org/theory/eco/2011-07-28/3740.html

  [25].数据转引自刘瑞娜.人民共享改革成果的数理分析模型研究∥海派经济学(第32辑)[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10:150~163

  [26].参见刘国光.中国财富走向:是“国富优先”转向“民富优先”,还是“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转向“共同富裕”? [OL]. http://www.wyzxsx.com/Article/finance/201107/248327.html

  [27]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统计局.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二、三号)[OL]. http://www.stats.gov.cn/tjfx/fxbg/t20091225_402610155.htm,2009-12-25,10:02:13

  [28]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872

  [29]参见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745

  [30]参见资本论(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261

  [31]资本论(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261

  [3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年修正文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出版,2004-3-15:82

  [33]参见何干强.论城市住宅体制的改革目标[J].中国流通经济,2011(4):49~53

  [34]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第2版,2004: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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