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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毛泽东的人权思想

2014-5-30 22:49|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1096| 评论: 2|原作者: 戴立兴|来自: 马克思主义研究

摘要: 针对资产阶级所谓“天赋人权”的唯心命题,毛泽东鲜明地提出并阐述了其独特的马克思主义人权思想。毛泽东人权思想表明:人权的取得在人不在“天”,在阶级社会人权只能靠斗争获取,首先要捍卫人民大众的集体人权,必须追求人的个性解放与全面发展,管理权是人权的重要内容。

论毛泽东的人权思想

作者:戴立兴 发布时间:2014-05-30 来源:马克思主义研究 

  【内容提要】针对资产阶级所谓“天赋人权”的唯心命题,毛泽东鲜明地提出并阐述了其独特的马克思主义人权思想。毛泽东人权思想表明:人权的取得在人不在“天”,在阶级社会人权只能靠斗争获取,首先要捍卫人民大众的集体人权,必须追求人的个性解放与全面发展,管理权是人权的重要内容。既然人民群众创造了历史,那么,人民群众就理所当然地享有自己创造的财富、民主、自由等权利。认真研究毛泽东的人权思想,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所谓人权,指的是人的基本权利。就人权观而言,青年毛泽东在追求真理的过程中,一度深受过“天赋人权”思想的影响,但他在接受马克思主义之后,就转而树立了马克思主义的人权观。毛泽东的人权思想,包括了如下一些独具特色的内容,认真研究这些思想,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人权的取得在人不在“天”

  对于人权是谁赋予的,资产阶级坚持“天赋人权”的观点。作为一种政治思想,资产阶级的“天赋人权”思想是针对“王权神授”而言的,它的世界观是唯心主义的,其理论基础是抽象的人性论,理论内核是“自然权利说”。卢梭堪称“天赋人权”说的最具有代表性的人物,但卢梭本人也承认,“天赋人权”的观点全都是想当然,是一种无须加以实证的唯心想象,其基本论点并未展开深入的论证,在本质上属于形而上学的先天观念,根本就没有什么事实的佐证。所以他声明,自己只是探讨权利和理性,而不是争论事实。而这恰恰是“自然权利说”的致命理论缺陷所在。 在反对资产阶级的错误人权观过程中,毛泽东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针锋相对地提出了“人赋人权”思想,强调人权的取得在人不在“天”。早在1945年8月他就说:“去年有个美国记者问我:‘你们办事,是谁给的权力?’我说:‘人民给的。’如果不是人民给的,还有谁给呢?”1965年12月21日,毛泽东在同艾思奇等人谈话时又明确表达了这样的思想:什么“天赋人权”,还不是“人赋人权”。我们这些人的权是天赋的吗?我们的权是老百姓赋予的,首先是工人阶级和贫下中农赋予的。1968年10月,他再次强调:“我们的权力是谁给的?是工人阶级给的,是贫下中农给的,是占人口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广大劳动群众给的。我们代表了无产阶级,代表了广大群众,打倒了人民的敌人,人民就拥护我们。”毛泽东这一系列论述构成了其“人赋人权”思想,其中“赋权”的主体,只能是人民群众。人权的取得在人不在“天”,其理由主要如下。

  第一,这一思想是以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为基础的。人的权利虽然是每个人都应具有的、平等的(理论上),但是,国家、政权、社会、风尚、秩序等等却不是天然的,而是人为的,由此造成人与人之间事实上的不平等。这一点是“天赋人权”和“人赋人权”的根本区别所在。所以,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毛泽东精辟地将之概括为:“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既然人民群众创造了历史,那么,人民群众就理所当然地享有自己创造的财富、民主、自由等权利。

  第二,这一思想是以马克思主义的人权理论为基础的。马克思恩格斯在《神圣家族》一文中对资产阶级的“天赋人权”说进行了批判,指出人的本质决定人权,人权最终决定于人的社会劳动。“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所以,人的任何权利都不可能脱离现实社会而孤立地存在。

  第三,这一思想是中国人民追求现实人权的体现。“人赋人权”思想的出发点和现实目的,“就是为了唤起中国人民挺起腰杆做人,维护自己的尊严、捍卫自己的权利”。正如1938年7月毛泽东所说的那样:“共产党的主要任务,一句话,是建立一个自由平等的民主国家。”在我们这个国家,“人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信仰的完全自由,各种优秀人物的天才都能发展,科学与一般文化都能提高,全国没有文盲”。这也是毛泽东一生为人民的事业不懈奋斗和追求的最终动力。

  二、在阶级社会人权只能靠斗争获取

  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生产资料为资本家所占有,资产阶级以“天赋人权”为主要口号,其实质是为了确保资本主义私有制发展的权利。就是宣扬“天赋人权”的资产阶级,他们所享有的人权也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经过与封建统治阶级进行艰苦的斗争所争来的。所以,毛泽东认为,人权要靠“斗争”取得。1945年,在党的七大上,他说:“权利是争来的,不是送来的,这世界上有一个‘争’字,我们的同志不要忘记。”

  毛泽东很早就认识到人权必须靠斗争来取得。向强权求人权的方法无外乎有两种:一是激烈的,二是温和的。虽然“毛泽东最初也有过‘爱的呓语’,主张‘呼声革命’--面包的呼声、自由的呼声、平等的呼声,以无血的革命,减少权利实现的代价”。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毛泽东积极领导了湖南人民的“驱张运动”。但“驱张运动”失败之后,毛泽东的世界观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他认为,和平的主张并不能有效地为人民争得人权。对此,他认为:“盖历史上世界各国民权、人权之取得,未有不从积极之奋斗与运动而来者也。”

  温和的方法行不通,就应该采取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手段。北伐战争时期,毛泽东深入工厂、乡村,教会了工人使用“阶级斗争”这个武器,提出了“从前是牛马,现在要做人”的口号;他带领农民提出了“一切权力归农会”、“平均地权”等口号。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他创造性地提出了“枪杆子里出政权”的光辉思想,一面不断扩大人权,一面保障已得到的人权。抗日战争时期,他将争“人权”与争“主权”联系起来,号召所有中国人起来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维护民族的人权和国家的主权。抗战胜利后,为争取光明的道路,他向全国人民提出了不放弃用战争的方法去争取真正的和平、民主、统一的政治主张。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更加直接地提出了“人赋人权”的命题,依靠巩固的政权来保障和改善人权。但是,毛泽东的缺点是,在执政条件下没有突破传统思维.从阶级斗争的固有模式中走出来,而是继续用阶级斗争来解决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对民主法制建设重视不够,这当然是行不通的。因为,阶级斗争是一种政治斗争,虽然它有效地为人民大众赢得了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利,但执政后,人民群众的生存权、发展权等一系列问题显然不能继续依靠阶级斗争来解决。

  新中国成立以后,针对一些西方国家利用“人权”问题对我国政治制度的攻击,毛泽东一针见血地指出:“美国英国这一类型的政府是资产阶级一个阶级向人民实行专政的政府。它的一切都和人民政府相反,对于资产阶级内部是有所谓民主的,对于人民则是独裁的。”

  三、首先需要捍卫的是人民大众的集体人权

  毛泽东曾说:“为什么人的问题,是一个根本的问题,原则的问题。”回答“为什么人”的问题,首先必须把握“人民”这一概念的含义。毛泽东人民概念呈现出一些独特之处:一是具有历史性。毛泽东根据中国不同历史时期的矛盾状况,界定了不同历史时期人民的范围;二是具有阶级性。阶级性是毛泽东人民概念的本质特征;三是具有群众性。毛泽东认为,人民的范围极其广泛,不论在哪个历史时期,均占中国人口的大多数。由此出发,毛泽东“人赋人权”思想既带有鲜明的阶级性,又体现出鲜明的群众性,比较好地解决了个体人权与集体人权的关系问题。

  一方面,毛泽东人权思想具有强烈的阶级性。毛泽东认为,只有带阶级性的人性,没有不带阶级性的人性。人权的具体表现就是个性、特殊性,在阶级社会主要是阶级性。他说:“我们主张无产阶级的人性,人民大众的人性,而地主阶级资产阶级则主张地主阶级资产阶级的人性,不过他们口头上不这样说,却说成为唯一的人性。”

  可以说,毛泽东早在青年时期就有了“人民大众的权利”这样的意识,他一生都在为实现和保障人民大众的人权而努力。五四运动前后,毛泽东就已经萌发了用“民众的大联合”推翻少数人的统治、争取人民权利的最初意识。有了明确的阶级意识后,毛泽东认为,共产党就是要为人民大众争取权利,首先是工人、农民的权利。毛泽东始终站在农民运动的前列,他深刻批判了中国社会“政权、族权、神权、夫权”这四条极大地束缚中国人民特别是农民的绳索。毛泽东心目中的社会应是一个人人平等、没有剥削的社会,他将“全国人民都要有说话的机会,都要有衣穿,有饭吃,有事做,有书读,总之是要将各得其所”作为共产党和自己的革命目标。

  另一方面,毛泽东人权思想是把人权的阶级性与群众性结合起来的典范。在毛泽东那里,工农群众一直是人民大众的主要部分,但并不是全部。毛泽东在《民众的大联合》一文中就旗帜鲜明地宣传了广大受苦受压迫的民众,占了人口的大多数,是国家、民族和社会主体的思想。在整个新民主主义阶段,人权都不是只由工农专有的,独立劳动者、自由职业者、知识分子、民族资产阶级以及开明绅士都是人权的主体。

  比如,毛泽东认为,每个时期人权主体的变化都应与该时期“人民”概念的变化相一致。根据各个阶级、各个阶层对中国革命和建设事业的不同态度和表现,毛泽东在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不同时期,分别给人民的范围作过划分。在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将享有各项人权、财权和政治权利的人民的范畴扩大到所有的抗日阶级和阶层,甚至包括一切不反对抗日的地主和资本家等。

  再比如,毛泽东始终坚持“优待俘虏”的一贯主张。因为革命的目的是消灭剥削阶级,面对整个敌对阶级,只能用斗争的方法而不能用人道原则。但对于不同阶级中的具体个人,却可以和应该采用人道原则。放下武器的敌人,他们更多的是作为个人属于劳苦大众而不属于剥削阶级,所以,应该用人道原则去保护、争取、团结他们。

  四、必须追求人的个性解放与全面发展

  人权内容涉及面很广,但作为一个以改造社会为己任、信奉马克思主义的革命家和政治家,毛泽东人权思想特别强调人的个性解放与全面发展。

  1.提倡人的个性解放

  青年毛泽东的理想社会是“由少数阶级专制的黑暗社会,变为全体人民自由发展的光明社会”,在其中“个人有无上之价值,百般之价值依个人而存”。1944年,他在写给张闻天的一封信中甚至写道:“被束缚的个性如得不到解放,就没有民主主义,也没有社会主义。”他将个性解放作为社会主义的必要条件提出来。晚年,他在阅读《聊斋志异》中的《小谢》一文时批注道:“一篇好文章,反映了个性解放的强烈要求,人与人的关系应当是民主的和平等的。”毛泽东理解的人的个性解放具体讲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政治解放。政治上的自由和民主权利是毛泽东人权思想的核心内容。毛泽东提出:“中国如果没有独立就没有个性,民族解放就是解放个性。”因此,实现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的首要历史任务,也必然是中国人民个性解放和全面发展的前提。

  (2)经济解放。生存权是最基本的人权。毛泽东指出:“在中国的封建制度下,广大人民也没有独立性和个性,原因是他们没有财产。”因此,解决工人、农民生存权问题的唯一正确的办法,就是彻底改变地主、资产阶级的私有制,使生产资料归劳动人民所掌握。

  (3)思想解放。毛泽东反对迷信,反对盲从。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毛泽东最早举起反对“本本主义”的大旗,教育全党从教条主义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他还提出,社会主义建设要“以苏为鉴”,为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创造了思想条件。正是毛泽东大力倡导了思想解放运动,为中国人民的全面发展,从思维方式上开辟了一条崭新道路。

  2.提倡人的全面发展

  毛泽东认为,人不仅要生存,还要发展。发展权是人权的重要内容,人的发展应当是全面的。

  (1)普及文化教育。“大众的文化”是新民主主义文化的重要内容之一。早在北伐战争时期,毛泽东就亲自创办农民夜校和农民运动讲习所,并且指出:“大众文化,实质上就是提高农民文化。”新中国成立以后,毛泽东始终提倡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人民群众的受教育权得到了根本改善。对此,1957年,毛泽东总结道:“我们的教育方针,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

  (2)注重人民体育事业。青年毛泽东在《体育之研究》一文中就提出,所谓德智体全面发展,德育是灵魂、是根本,智育是知识、是核心,德育、智育固然重要,但如果没有载知识之“车”,寓道德之“舍”,也是枉然。因此,他极力倡导“文明其精神,野蛮其体魄”。1952年,毛泽东写下了“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的光辉题词,成为社会主义人民体育事业发展的总方针。

  (3)科学论述了人的全面发展的实现路径。一方面,毛泽东认为,人的全面发展取决于生产方式的实现程度。毛泽东认为,没有工业,便没有巩固的国防,便没有人民的福利,便没有国家的富强。另一方面,毛泽东认为,劳动与教育相结合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具体途径。1921年,毛泽东在《湖南自修大学组织大纲》中就指出,本大学学友为破除文弱之习惯,图脑力与体力之平均发展,并求知识与劳力两阶级之接近,应注意劳动。显然,毛泽东把劳动视为人的全面发展的基础及实现手段。

  五、管理权是人权的重要内容

  劳动者享有管理国家、社会的权利,是劳动者最大的权利,最根本的人权。否则,劳动者的其他人权就没有保证。那么,怎样才能代表人民行使好管理权呢?在毛泽东看来,就是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用好权的同时,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一方面,因为共产党的管理权是人民赋予的,所以必须履行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正如毛泽东所说:“人民要解放,就把权力委托给能够代表他们的、能够忠实为他们办事的人,这就是我们共产党人。我们当了人民的代表,必须代表得好。”

  其一,毛泽东始终把符合人民的利益作为最高的价值标准。早在1925年,毛泽东在回答“为什么要革命”时,就讲到革命是为了使人民得到经济上的幸福。抗日战争时期,他又提出“必须给人民以看得见的物质福利”。毛泽东认为,为人民服务归根结底就是为人民争取最大的利益特别是经济利益。

  其二,毛泽东始终把符合人民利益作为共产党员的道德准则。毛泽东认为,为人民利益而死,就比泰山还重。这就不但把人民利益标准作为共产党人的人生价值标准,而且引申为生死观的标准,具体化为可以操作的行为准则和评价标准。

  其三,毛泽东始终把是否符合人民利益作为判断工作正确与否的最高标准。他说:“共产党人的一切言论行动,必须以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即是说,共产党人所做的各项重大决策,必须符合人民的利益。同时,符合人民的利益绝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必须关注民生问题。

  其四,毛泽东始终坚持“革命功利主义”的原则。他说:“我们是无产阶级的革命的功利主义者,我们是以占全人口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最广大群众的目前利益和将来利益的统一为出发点的,所以我们是以最广和最远为目标的革命的功利主义者,而不是只看到局部和目前的狭隘的功利主义者。”

  另一方面,保障人民群众对管理权的监督是保证人民群众人权的重要内容。早在1941年11月,毛泽东就提出:“共产党是为民族、为人民谋利益的政党,它本身决无私利可图。它应该受人民的监督,而决不应该违背人民的意旨。”1945年,毛泽东同黄炎培关于“历史周期律”的对话,表现了他对共产党能够使用好人民赋予的权力的高度自信。为此,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又郑重提出了“两个务必”的重要思想。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他又强调:“不脱离群众,同群众的需要和愿望息息相通”,是我们党从上到下都必须遵守的一项至关重要的原则。1950年4月,在毛泽东的提议下,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在报纸刊物上展开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决定》,吸引人民群众在报纸刊物上公开批评党和政府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毛泽东在强调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时也始终讲究斗争的方法,坚持走群众路线,对此,毛泽东认为,人民能将权力赋予党,也能将权力收回,如果共产党蜕变成一个特权阶层、腐化集团,领导者如果“脱离群众,不是艰苦奋斗,那么,工人、农民、学生就有理由不赞成他们。”“谁犯了官僚主义,不去解决群众的问题,骂群众,压群众,总是不改,群众就有理由把他革掉。”基于这种认识,毛泽东特别注意反对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的作风。但遗憾的是,由于毛泽东晚年片面追求一种纯而又纯的政治目标,以至于忽视了领导活动是权力、责任、义务三个缺一不可要素的统一。这个教训是深刻的,需要认真汲取。


(责任编辑:新愚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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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05txlr 2014-5-31 11:51
“毛泽东的缺点是,在执政条件下没有突破传统思维.从阶级斗争的固有模式中走出来,而是继续用阶级斗争来解决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对民主法制建设重视不够,这当然是行不通的。”

——作者的糊涂观念!劳动人民的人权要靠阶级斗争取得,当然也只有靠阶级斗争才能保卫。因为社会仍然存在阶级斗争,存在资本主义复辟的可能,而且民主法制建设本身就是阶级斗争的一部分,不坚持阶级斗争,建设什么民主法制?特色理论害人不浅啊!
引用 子_云 2014-5-31 03:14
新愚公网友,这个“马克思主义研究院”,是个什么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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