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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衡论是歪理邪说

2014-4-22 21:31|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641| 评论: 0|原作者: 忠德|来自: 东方红网

摘要: 这种怪理论所说的公私和谐共存,公私大体平衡不是共产主义信仰,它实际上是一种幻想。 共产党人的理论原理,决不是以这个或那个世界改革家所发明或发现的思想、原则为根据的。

平衡论是歪理邪说


忠德
 

      最近有许多奇怪的论点,说什么:                                           
      人民必将掘弃西方学者以脱离实际的空想而主张消灭私有制实施公有制的错误理论认识。注:建国后因贯彻其主张造成所谓社会主义改造、共产风悲剧、文革及割资本主义尾巴运动等错误。回归中国注重实学际的传统哲,回归公私和谐共存,公私兼顾,公私大体平衡的共产主义信仰。
      哲学思想 平衡论
      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是矛盾和相对的,是可以随时互相转化的。需要在两者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并且这个平衡点极不容易寻找,绝大多数情况下都会像秤和天平一样向一侧倾斜,做即实践过头就成为错误,必须随时准备在过度倾斜时进行调整,进行某种程度的回归。如此反复,周而复始,无穷无尽,最终维持大体上的平衡,并呈螺旋式交替上升趋势,并呈现为双螺旋状态。在此过程中,每一次回归必将诞生新的事物。
 
      首先,这种怪理论所说的公私和谐共存,公私大体平衡不是共产主义信仰,它实际上是一种幻想。
      共产党人的理论原理,决不是以这个或那个世界改革家所发明或发现的思想、原则为根据的。这些原理 不过是现存的阶级斗争、我们眼前的历史运动的真实关系的一般表述。
      现代的社会现实是:几乎没有一个人们需要的产品,是凭个人就能够生产出来的,所有产品都是社会合作的结果。现代的资产阶级私有制是建立在阶级对立上面、建立在一些人对另一些人的剥削上面的产品生产和占有,所以,消灭私有制实施公有制并不是什么错误,因为人们生产的物质的社会属性,必然要求实施公有制,消灭私有制与之相适应,以促进社会的发展。通俗点说:私有制由于是少数有钱人和大多数劳苦大众间存在着不可调和的利益冲突、社会地位不平等的冲突、存在着剥削与被剥削的冲突。在大多数劳苦大众,冲破了数千年的儒家束缚后,再不相信‘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於人’这个迷信。自己要求解放自己的时候,他们能心甘情愿的再受压迫剥削吗?他们要求在社会上地位平等。共产主义是不主张人剥削人的,才能作到人民在社会上地位平等,这难道不公平吗?有良心的文人应该为此鼓与呼,而不是为有钱的极少数人作说客,劝人们耐心接受剥削,等待日后遇到有钱的机会吧。回归到‘公私和谐共存’、‘公私大体平衡’的‘共产主义信仰’和谐,这种纯粹是胡说八道的幻想宣传。
       如果要说消灭私有制实施公有制是错误理论认识,在百家争鸣的前提下,应该论述错误在什么地方。消灭私有制,这是共产党人信仰的社会规律,是在共产党宣言中论述过后所得的结论----消灭私有制。所以,共产党人认为消灭私有制是不可抗拒的社会规律。对社会理论,认为是错误和不是错误,在于说道理,可以用自己的理论,征服共产党人的信仰,可谓英雄!信口雌黄是不能令人信服的。
      不可否认由于社会主义改造,在解放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矛盾体内,要解决数千年的私有制,在无产阶级专政政这个‘外因’的条件下,促使了私有制向公有制转化,消灭了私有制,解决了私有制和公有制的矛盾,才进入了毛泽东时代。在毛泽东时代的这个社会,虽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矛盾体内’解决了私有制和公有制的这个主要矛盾,许多原来处于次要和服从的地位的矛盾,就要变成了主要矛盾,比如,在人民的政治思想文化中,数千年以来,私有制思想观念和意识形态,还根深蒂固的存在着,与没有了私有制刚建立的公有制的社会基础上,相适应的新的思想观念和意识形态,它们之间的矛盾,就可能上升成为主要矛盾。过程变化,旧过程和旧矛盾消灭,新过程和新矛盾发生,解决矛盾的方法也因之而不同。当然,这就是旧的主要矛盾解决了,又还有新的主要矛盾产生了。所以,两种不同的思想观念和意识形态间的矛盾,就上升成了主要矛盾。
      在毛泽东时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矛盾体中,当然还存在许多矛盾,如共产风、割资本主义尾巴、反右派运动、大炼钢铁、大跃进、四清四不清等等矛盾。其主要矛盾却是政治思想文化中的两种不同的思想观念和意识形态间的矛盾,因为,它的存在和发展规定或影响着当时其他矛盾的存在和发展,虽然资产阶级没有了,资本主义思想和意识形态依然存在,要解决这个矛盾,或许有更好的办法,毛主席想用文化大革命的办法解决,结果虽然没有完全解决这个矛盾,可是这个解决矛盾的方向是正确的,因为,它是那时的主要矛盾。
      人们分析研究矛盾,是为了寻找解决矛盾的办法,推动事物的发展。而不是把已经解决了的主要矛盾,再寻找出已经消失的次要方面,人为的植入已经发展了的事物中,改变事物的性质,这种现象在社会运动中,站在劳苦大众的立场上说,就是颠覆,叛变,还高喊着‘试图消灭另一面是极端错误的’。如果矛盾的双方都永远存在的话,世界上任何矛盾都不能解决。要解决矛盾就得消灭了另一半,事物才能发展。如果事物不能发展,这个世界还能存在吗?因为,矛盾双方斗争的结果,一般的就是消灭另一面,使这对矛盾消失,通常说:矛盾解决了就是消灭另一面,何错之有,还说是极端错误的。其实,关于社会问题中的‘错误’,是有阶级性的,少数有钱人认为的错误,大多数劳苦大众恐怕就认为是正确的。
      矛盾的转化是有条件的,不是随意的。世界上没有绝对地平衡发展的东西,矛盾的转化又不是塔集木,也不是静止的,它是在物体内部按它自己的规律进行,是在事物外部看不见,抹不着的形式下进行的。每一次转化都要付出一定的代价,同时,这种具体的矛盾状况,以及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在发展过程中的变化,随着矛盾性质的改变,事物性质就转化了,量变到质变多是以突变的方式进行的,就没有什么平衡点,这个平衡点就很自然的极不容易寻找,这个过程就又无法操作。
      对私有制和公有制,可以看作是两个不同的事物,看作是两个独立的矛盾体,私有制内部有许多矛盾,推动着私有制形式的改变,公有制内部也有许多矛盾,同样可以推动公有制的内容改变,这两个事物(私有制或公有制)按各自的规侓发展,可以单独或者成双的存在某个大的矛盾体中,比如‘世界’这个矛盾体中,看来现在又不是‘世界’矛盾体中的主要矛盾的双方,就可以独立的矛盾体存在,还不存在矛盾的转化问题,所以也就不存在平衡问题,它可以比较长期的存在下去,‘世界’这个事物就不会马上变化。
      也可以把它看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这个矛盾体中一对主要矛盾的双方,因为,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个几千年都是私有制的国家,共产党的要求是消灭私有制。就找到它的对立面公有制,所以就提出了公有制这个事物,才能构成为一对矛盾。当时私有制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在刚解放时这个矛盾体的性质,是半封建半殖民地性质,在那时公有制是矛盾的次要方面,因为它刚被确认为私有制的另一方,才共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这个矛盾体中,矛盾这个内因就具备了,这就存在了按自己的规侓‘转化’的问题。即把事物(社会)的发展看做是事物‘内部’的必然的自己的运动,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不是在事物的外部而是在事物的内部,就是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的内部,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这个转化的外部条件就是看是资产阶级专政还是无产阶级专政,如果是无产阶级专政,转化的结果就是公有制,这个社会性质就是社会主义性质。如果还是资产阶级专政,转化的结果就还是私有制,这个社会就是资本主义性质。请问这个转化的平衡点在什么地方。如果是50%处,是不是资产阶级专政一年,大力发展私有制。然后,无产阶级再专政一年,消灭私有制,这样一直循环下去,难道这就是‘共产主义理论平衡论’吗?这个理论究竟想干什么呢?把这个理论用在社会实际中,就造成社会混乱。可以说在矛盾双方相互转化的过程中就更没有平衡点的,请问在那一点既是社会主义性质,又是资本主义性质的平衡点?事物发展中的矛盾,是客观存在的,存在什么样的矛盾是根据事物的性质决定,不是人们主观想随意安排的。
      矛盾着的两方面中,必有一方面是主要的,他方面是次要的。其主要的方面,即所谓矛盾起主导作用的方面,决定事物的性质,这主要地是由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所规定的。有时候似乎势均力敌,然而这只是暂时的和相对的情形,基本的形态则是不平衡。况且,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不是在事物的外部而是在事物的内部,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这个转化是在‘社会’这个事物内部进行,不表现在事物的外部,简单地从事物外部去找发展的原因,就是形而上学。只有这个转化完成了,才在外部显现出事物的性质来,就算人为的规定了平衡点,这个平衡是稍纵即逝的死点,想随时准备在过度倾斜时从外部进行调整,只是天方夜谭,所谓‘共产主义理论平衡论’就是在理论上不能成立的‘幻想’。想最终维持大体上的平衡,因为矛盾的斗争是不会停止的,所以,大体上的平衡也是不可能的。因为事物发展运动是有它一定规律的,要想在质变的瞬间,进行调整,必然是帮助混乱,企图阻止事物内部发展的自然转化,就是反动的。
      为什么要提出‘平衡论’来,是为了给‘公私和谐共存’、‘公私大体平衡’创造点理论根据。为了使‘平衡论’容易骗人,就打出了‘共产主义理论’这个旗子,叫‘共产主义理论平衡论’。不过在私有制向公有制转化或公有制向私有制转化的过程中,找不到平衡点,对于事物的矛盾性,在内部转化时,除了必要的有效的外部条件外,其他的办法是‘老虎吃天,无法下口’的。现在又有人在这种‘平衡论’的指点下,提出‘公私合营’的逆向操作。是为了找‘公私大体平衡’点的努力。但是,实际会证明它不会停止转化,不是转化到私有制就是转化到公有制。
      公与私是相对的概念,因为事物是千变万化的,只可能在允许公、私观念存在的事物中具有。同样的事、物:属于国家所有时,对于集团和个人来说都是公的性质。属于集团所有时,对于国家来说是私性质,对于个人来说是公性质。属于个人所有时,对于国家、集团、个人就都是私性质。事物的属性,是随事物所处的社会地位而变的,处在社会的最高层,就是公属性,存在社会的的最低层,就是私属性。对于公性质的事、物也需要个人管理,这些人就是官员。不知道‘中国注重实学际的传统哲学’是怎么区分公、私的。看来,‘公私和谐共存’、‘公私大体平衡’都是针对个人而说的,因为,事物不管存在那个位置,个人总是少不了的。这个个人90%以上都是指最底层的劳苦大众,任何一个所谓的‘公’(不同位置的个人)都会用上面的话,欺骗这些下层的个人不要反抗。公与私这个矛盾是事物的一个特殊矛盾,它可以存在‘事物’这个矛盾体中,但是,不可能‘同时’存在矛盾体内,某事物它的属性如果确定性质是‘公’,它就绝对不是‘私’,或者说:此时是公,就不会此时又是私,如果出现买卖、转让这个外部条件,它可以相互转化。只有傻瓜才会认为某事物它的属性是‘公’也是‘私’,既然公与私不可能同时存在某事物中,那么‘公私和谐共存’、‘公私大体平衡’从何谈起呢?公与私既然不能同时存在矛盾体中,还要鼓吹‘公私和谐共存’、‘公私大体平衡’它除了欺骗还能有什么解释呢!它们的转化却是可以的,它们同时存在一个事物上是不可能的,所以‘公私和谐共存’、‘公私大体平衡’这是世界上最可耻的欺骗。事物两面性的互相转化,和地球上的白天和黑夜一样,它不可能同时又是白天又是黑夜。可见,世界上所有的事物,只能表现出它可能存在的矛盾的主要方面的性质,作为事物的性质,次要方面就不表现出来,要使它出现,只是一种可能,需要外部条件唤醒。
      也许有人要说:‘公私和谐共存’、‘公私大体平衡’是指公有制和私有制,而不是公与私。当然了,公与公有制和私与私有制是两个不同观念,记得引入市场经济时就说过,市场经济也有计划,计划经济也有市场,现在就可以说公有制也有私,私有制也有公了,这在分析问题时是要根据各自的性质进行的,不能混为一谈的。至于要浑水摸鱼就不需要再说了,因为它的目的是需要浑水呀。        2014.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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