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庭审的笑话,知道主流媒体和海外民晕为啥骂街 现在只有没办法的小官才用贪污和受贿这种明显算犯罪的办法敛财,有办法的大官都用私有化侵吞国企、家属入股私企、家属或代理人做生意等官方认为合法的办法搞几十亿甚至百亿财富(不算犯罪,还被支持)。薄也不傻,他担任重要领导职务20多年,如果他爱钱,为什么不用私有化国企、家属入股私企、家属或代理人做生意等官方认为合法的办法搞几十亿,却非要用贪污和受贿这种很容易被追究犯罪的办法,搞2000多万的房产和现金?这作案动机明显不合理,说明他疯了。为啥他不用私有化国企等办法合法搞几十亿,却偏要让别人给他家属报销机票等办法腐败? 为啥薄只是早期在辽宁贪污受贿,后来到重庆做了更大的官之后就不腐败了?薄到重庆做了更大官就不贪污受贿了, 这是否说明大官不喜欢腐败?薄在重庆唱红打黑之后就没贪污受贿,这是否说明唱红打黑能反腐败? 8月23日,公诉方用谷开来和德某某的大量证词,来展示他们购买别墅过程中复杂的资金周转过程和公司关系。这个过程让我们看到谷开来和他周围的一群人比较会操作,做生意本领并不差。谷开来他们也挺会操作的,如果薄支持他们,那么谷开来等人为啥不通过薄的关系搞房地产、拆迁、私有化国企来合法赚大钱,非要用收别墅赚这种受贿的办法来赚小钱?如果薄想腐败,也知道别墅的事情,他想到别墅的事情对自己有风险,就会停止谷他们收别墅,让他们用私有化国企和房地产等合法办法赚大钱,他为什么不这样做呢?这事在逻辑上解释不通,只有一种解释能说通,那就是薄不知道这事情。 法庭的很多指控都都是用谷开来证词来证明的,如果没她的证词,指控就是无稽之谈。最高人民法院规定重要证人必须到庭作证,证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证言不得作为定案证据。谷开来拒绝到庭,这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为什么还能采用她的证据呢?如果法庭说“谷开来和他是夫妻关系就可以不到庭作证”,那就是说他们认为“夫妻关系要回避”,那么她还有做证的资格吗?为什么谷开来一定不能作证呢,能解释下吗?她不是被判刑了吗,怎么能拒绝法律规定的义务呢?这些所谓证据只是谷开来和外国人的口供,能只用口供吗?外国人传过来的资料就能采用吗?(不行就找外国人充数)。谷有动机为了减刑或者死缓做伪证,她怎么能作为本案的最重要证人? 薄和律师都说谷开来精神障碍证据不可信。公诉人说:“这些证言均是谷开来入狱以后、受到追究以后所做的,首先她已不存在摄入精神药物的前提,所以说薄谷开来的证言没有受到控制力降低的情况。”公诉人也承认谷开来有精神障碍,可是她认为谷开来入狱之后不服治疗精神障碍的药物之后,病就好了,这多可笑?不服药,病好了? 房子的产权是德某某名下的(他公司的名下),不在谷开来明名下。公诉方说房子别墅是德某某代持谷开来的房子,证据是,谷开来自己说让他们代持房子,德某某和姜某也嘴上说自己替谷开来代持(大家记得这个可笑名词什么时候用过?)。谷开来让德某某代持房子,总要有授权书吧,那么授权书呢?现在没有授权书,只是谷开来嘴说让德某某代持房子,那如何证明谷开来之前真的让德某某代持了,不是后来被抓之后之后编造的?(现在谷开来和德某某嘴上承认这种代持关系对公诉方有利,但没有授权书,如何证明不是被迫或者别的原因做伪证?) 如果房子是谷开来的,德某某也承认不是自己的,那么现在这房子是谷开来受贿得到的,应该没收。为什么国家不能从德某某里收回房子呢?德某某不是说那是谷的吗,交出来不就行了? 公诉方认为“谷开来要掩盖房产属于自己这个事实”,谷开来自己也承认要掩盖房子属于自己这个事实,也就是说谷开来很想证明房子不是自己的。只要谷开来不说房子是自己让德某某代持的,那么从法律上根本无法证明房子是谷开来的,那她为什么非说房子是德某某替自己代持,证明房子是自己的?不是说她想掩盖吗?她疯了还是有别的原因? 房子产权明明是德某某的,谷说那房子是自己让德某某代持的,德某某也承认,没授权书,公诉方就认定是谷的房子。按照公诉方的逻辑,那么如果有个人说薄熙来的财产是自己的,只是让薄代持了,薄熙来自己也承认,然后就可以认定财产不是薄熙来的?证明房子是谁的,到底以房产证等法律承认的产权证明为依据,还是以嘴说代持关系为依据?公诉人代持房产的逻辑,就等于说房产是谁的不以房产证为依据,只要双方都承认是代持关系,那就可以认定。那以后贪官都找来人说房子是替人代持的,那如何认定?如果授权书、口头代持关系成立,那我们是以口头代持关系或者代持授权书为依据,还是以房产证为依据来证明房子属于谁?难道房产证不是最高级的产权证明文件? 从谷开来的证词里看出她很怕房子被人侵吞。谷开来让德某某替她代持房子,按照正常道理她应该和德某某签订授权书,防止德某某以后不承认,可是为什么谷开来不跟德某某签授权书防备他侵吞?谷和薄熙来的近亲和朋友之中有不少做生意的,他们可以合法的拥有这房产,如果谷开来怕房子被别人侵吞,为啥不让她们这些有条件的近亲和好友代持,非要让德某某和姜某某代持?如果代持关系成立,那德某某不承认房子是谷开来的,那法国法庭会判决房子属于谁的? 徐明8月22日出庭证明薄没跟他谈过房产的事情,今天出示的徐明笔录上证明薄跟他谈过房地产的事情,让他保密。这自打脸的证据如何解释? 谷开来证词里描述了她和徐明在谷开来家里讨论别墅,薄熙来回家之后当着徐明的面和她讨论别墅装修的问题。谷开来证词里说自己不愿意牵涉到薄,那她当着徐明面跟薄熙来讨论这事,不是故意让人知道薄支持收别墅吗?薄应该故意掩盖自己知道这事,他为啥要当着徐明面跟谷开来讨论别墅的的事情? 徐明的部分证词里表达的意思是,他到商务部,薄对他说了感谢的话,感谢他给谷和瓜瓜带来了稳定的生活来源。薄为啥把他专门叫道商务部,故意跟他说这话,故意暴露自己知道此事? 还有庭审过程辩护律师指出证人唐某证词矛盾,公诉人认为唐某记错了,然后让他更改了证词,之后又被驳倒。证词都是签名保证都是真的,如果可以以“记错了”为由更改证词,这算不算作伪证?难道可以这样不停的更改证词? 大篇幅的谈谷开来和德某某他们如何操作没任何意义,因为关键是必须证明薄熙来知道此事。他们故意大谈谷开来的操作过程是因为他们很难证明薄熙来知道,他们丢脸了,为了找回面子就尽量回避证明证明薄知道,用谷开来如何操作转移视线,让人们从谷开来的操作产生薄受贿的联想,给自己遮丑。 花了一年多时间,动用了那么多人力,只搞出这些逻辑不通的所谓证据?这不是故意让人看到他是清官? 公诉方的说法是,搞别墅是为了让薄瓜瓜有稳定生活来源。薄担任重要领导职务20多年,后来还是中央政治局委员,按照官煤的说法是“大老虎”,那么他这个大老虎的家属不能在国内发大财,要靠在国外出租房屋生活? 徐明在大连搞的足球项目本身是扔钱做广告,是王健林自愿转让给他的(以前万达不出名,做了几年出名了,目的达到了就不愿意扔钱了)足球提升了大连形象,有利于大连公共利益。他根本不用因此给薄行贿,他也没因此赚钱,所以说因此受贿不成立。剩下的项目有的是赔钱的,有的根本没批,说因为这些项目行贿,也不能成立。薄熙来如果腐败,完全可以通过私有化下岗、拆迁、房地产、卖地、公司上市等方面勾结徐明发大财、害百姓,薄熙来没搞这些危害百姓的产业发大财,(他不傻,难道不懂用这些项目发财?)他搞得项目都促进大连发展,根本没有给徐明带来什么利益,所以庭审审出一个清官。 极右势力想让薄在法庭上接受指控服软来达到立威、羞辱红色思想、让薄的支持者丧气的目的。薄明白自己不能出庭就无法让人看清真相,他利用官方想用他在法庭服软羞辱红色的心理,假装答应服软,官方上当不精心准备,结果开庭之后薄一下翻过来让官方措手不及陷入被动,这等于薄把审判变成自己发表宣言的地方,他告诉大家,自己履行了自己在记者招待会上的誓言,自己无愧于支持他的群众,自己是真正无所畏惧的革命的共产党员;这等于薄用智慧扒光了他们,让大家看到某些人的NC程度。他们不仅没达到羞辱红色目的,反而被薄羞辱了一番,自然是恼羞成怒,于是以主流官媒和海外民独轮网站合流,泼妇骂街一般说薄“无赖、狡辩、最后的疯狂”。这说明他们已经彻底的拔掉伪装,暴露了流氓本色,他们让大家知道民独轮和党内某些势力是一家,他们不过是假反对派。(表面上说反,其实只是反以前的红色,支持现在极右政策,通过骂红色达到帮助党内极右势力合法化腐败财富的目的)。其实极右势力就是想要过程,可是他们在过程中丢人了。 薄的做法说明他不顾个人生死,想到了自己对支持者的责任,把自己的理念看得高于生命。薄代表一种理念,如果服软就等于羞辱了支持者的理念、帮助极右势力反人民,服软就等于只顾个人,忘记了他所代表的理念和支持者,他明白这些,于是他不顾生死利用开庭的机会做了宣誓,给支持者打气,履行了自己在记者招待会的诺言,在全世界面前扒光了极右势力,让极右势力的阴谋破产。 |
E_mail: redchinacn@gmail.com
2010-2011http://redchinacn.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