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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laobing 2015-5-15 14:14
思考了一天算法,临睡觉上来看到头条,黎阳写的【历史性立案,历史性审判,历史性“纪念抗战”】 ,尽是自己想说但是因为文笔不行而说不好的话,痛快,不是转销惨不忍睹的大纪元、新唐人、美国之音、自由亚洲、明镜、德国之声中文、英国广播公司中文,谢谢,谢谢黎阳,谢谢编辑。

这也是我几天来的真实想法,谢谢黎阳说的清楚 --

历史将如此记载:中国司法部门从未为保护革命先烈民族英雄的名誉权立案,却为诽谤革命先烈民族英雄的名誉权的“公知”的名誉权立了案,审判了保护革命先烈民族英雄名誉权的退伍军人。这一事实本身就是独一无二的“中国特色”。

为了几个从未保卫过国家、对国家民族毫无贡献的“公知”的“名誉权”,不仅牺牲了抗日先烈的名誉权,而且把保卫过国家安全的退伍飞行员送上了法庭。这背后的原则是什么?只在乎“公知”的“诽谤权”,不在乎流血牺牲的烈士,不在乎保家卫国的军人。这种事全世界还有哪个国家干得出来?这算不算“中国特色”?用任何国家都不曾有过的历史性立案、历史性审判来“纪念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这难道不是创造了一个独一无二的“中国特色”的历史性记录?岂能不载入史册?
引用 zxt 2015-5-15 12:04
假如狼牙山三壮士那样的英勇死了都要被追是否是溜下山坡,被追是吃了地里的萝卜!那我们流血牺牲又有什么意义?
引用 远航一号 2015-5-15 11:32
责任编辑:远航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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